资源描述
巴彦塔拉苏木落实“四权四制”
村治模式推行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深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足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通畅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正当权益,维护村民切身利益,依据《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制订以下以“四权四制”为关键内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照以下标准: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依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根据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百分比,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组织领导下,根据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足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讲话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村民户主签字确定,以确保代表正当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苏木人民政府立案。
第二条村民代表应含有以下条件:
1.依法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领导,严格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标准,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率领村民共同致富本事,能够代表全体村民共同利益,有一定文化和参政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十二个月内外出时间超出6个月。
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
3.多年内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超生。
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
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
第三条村民代表享受以下权利:
1.参与包含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议和协商各类会议,并代表村民发表提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组员对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和事务公开和集体财物使用情况;每六个月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3.参与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组织建立。
4.向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员反应群众提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村民会议,制订切合实际村规民约。
6.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享受所代表村民授予其它权利。
第四条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
2.立即向上级组织反应村民意见、提议和要求。
3.帮助村组办理代表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代表区域内村民解释包含村民相关利益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各项决议。
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友好。
6.维护村民正当权利和利益。
7.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会权威性,确保所代表村民思想和行动统一。
第五条村民代表任期和村民委员会相同,能够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推行代表权利、义务,应该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户中补选。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代表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村党支部书记为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八条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汇报和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审查同意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管理使用;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选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包含村民利益其它事项。
第九条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职责、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和村民代表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经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议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组员职能)正当性。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依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能够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表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问题,含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通知会议内容,方便代表充足征求村民意见和提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议问题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标准。所作出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持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但必需服从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需登记参会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统计、工作汇报、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经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落实,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决定、决议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农牧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落实实施和自觉遵守。因特殊情况发生改变确需变更,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第十二条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将全部村级重大事项决议全部根据党支部推行决议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推行决议表决权、村委会推行决议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行决议监督权进行科学配置,根据决议开启机制、民主表决机制、组织实施机制、监督评议机制进行民主管理。
1.党支部推行决议组织权。村党支部负责对整个决议、管理、监督等活动组织领导,参与活动全过程。决议前负责组织提出需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议案,决议中负责对村民会议决议表决活动进行指导,决议后督促村委会抓好决议事项落实落实,并领导村民监督委员会搞好对实施情况监督。
2.村民(代表)会议推行决议表决权。村民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决定,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议表决,向全体村民负责,受全体村民监督。
3.村委会推行决议实施权。村委会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管理日常性村务,负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经济,激励和引导村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汇报工作,接收广大群众监督。
4.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行决议监督权。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决议议题征求意见、组织表决和村委会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参与村务管理及决议活动,有权审查村委会工作情况及财务单据,有权督促村民会议决议实施,享受检验、质询、否决等权力。
5.决议开启机制。村民代表会议开启应遵照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九条相关要求方可进行,每次会议参与人数必需达成代表总数2/3以上。不是代表村民也可列席旁听。
6.民主表决机制。村民代表会议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多个方法进行表决,2/3以上到会村民代表经过后方可形成决议。
7.组织实施机制。村委会落实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过决议事项,并随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实施内容、进度和结果等。
8.监督评议机制。村党支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决议过程、实施等各个步骤进行监督问责,并按要求程序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监督情况。
村务监督制度
一、基础标准
各嘎查村在党支部领导下,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对村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事项实施、落实情况监督检验,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属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
二、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通常由 5—9名人员组成,可和民主理财小组组员交叉任职。组员应由村民代表中选出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标准,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勇于监督村民代表和村党支部委员会纪检监督员组成。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员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规违纪,不认真推行职责或严重渎职组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撤换。
(三)关键职责
1.对村委会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村级各项制度情况实施监督。
2.监督村“两委”干部履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
3.列席村委会召开关键村务会议,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作出决定为依据,开启监督程序。
4.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会议所决定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5.对不按村务管理要求做出决定或决议提出变更提议,并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6.村民监督小组应结合年度村“两委”班子组员“勤廉双述”工作一并汇报村务监督工作,汇报作为村务档案归档保留。
(四)关键监督事项:
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和进展情况,关键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和收益分配政策制订情况。
3.村庄建设计划,集体和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审批情况。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
5.民政救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殡葬改革等政策落实情况,村民集体经济福利享受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
7.精神文明创建和“遵纪遵法户”评选及结果情况。
8.村干部误工酬劳人数及标准情况。
9.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标投资、承发包情况。
10.包含村民重大利益其它事项。
民主理财制度
一、嘎查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属于村民监督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应在村民代表或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员中推选产生,通常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员报苏木村财民理苏木代管办公室立案,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告。村“两委”组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组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应定时接收业务培训。
三、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当选条件:
(一)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集体、关心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三)有较强民主意识,能联络群众,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协调能力、政策文化水平和对应财务会计知识。
四、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一)监督本村按要求时间和要求公开村务和公开财务,提出落实情况。
(二)听取村财务人员对本村上月财务活动情况汇报。
(三)对情况不明或有疑问财务活动情况提出问询,对不合适收支问题提出纠正或改善意见。
(四)检验、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账目。
(五)反应村民对本村财务活动意见、提议和要求。
(六)对未被村委会采纳财务问题、意见作出民主决议。
(七)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和重大投资、集体资产出租、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决议活动。
(八)对本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提议。
(九)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十)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村务和财务活动,有权阻止。
五、民主理财方法:
(一)检验财务收支帐目,看收支是否真实合理。
(二)检验财务计划实施情况,看是否有增收节支措施。
(三)检验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多种存货和有价证券库存情况,看帐、物是否相符,是否有损失和短缺情况。
(四)检验多种承包协议、租赁协议实施情况,看集体利益是否受到侵犯。
(五)检验多种债权债务变动和回收情况,看负债有没有必需,是否有不良债权债务存在。
(六)检验全部者权益变动情况,看集体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七)检验村干部酬劳支付情况,看是否存在超出审核数情况。
(八)检验帐簿记载和原始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九)检验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集资款收支情况。
(十)检验重大村务是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民主决议是否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
六、民主理财监督事项:
(一)每个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经营情况。
(三)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
(四)债权债务情况。
(五)村干部误工酬劳、奖金补助情况。
(六)招待费、办公费开支情况。
(七)建设工程项目标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八)低保户、困难户、救灾、救助款物发放情况。
(九)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
(十)村民关心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七、各嘎查村可依据经济业务量不一样,按月或按季固定几日为民主理财日,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需由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先行审理,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每十二个月三月集中清理上年度集体财务,具体记载理财情况,立即将理财结果反馈给村关键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提议。清理结束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汇报上年度财务活动情况,并经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八、村委会以橱窗式固定公开栏为关键公开形式,广播、电视、会议、油印资料到户和网络公开等形式为补充,将村财务活动及其相关账目向村民公开,接收村民监督。公开内容立即间根据要求“四个一”要求,做到:公开内容要齐全,公开情况要真实,公开项目要具体,让群众看得懂,一目了然,通常整年公开不少于四次,特殊情况立即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公布。
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主任审查,最终经苏木苏木村财民理苏木代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未经此程序审核,不予公开。每期公开资料要立即归档。
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村民代表问询质询制度
一、村民代表问询质询制度,经过村“两委”接待日和定时召开会议来实现。
二、嘎查村每个月确定两日设为村民代表问询接待日,由村“两委”责任人在嘎查村活动室解答日常工作中村民代表提出问题和问询。
三、嘎查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政情民意沟通互动会,由嘎查村“两委”责任人解答村民群众问询或质询。
四、嘎查村“两委”组员对村民问询和质询要做好统计,村民代表问询质询问题、解答内容、村民代表满意是否全部应如实统计,并让问询质询人签署意见和姓名。
五、对带有普遍性问题,在嘎查村接待以后三日内由村“两委”负责整理出问询质问询题及其解答结果,经过嘎查村务公开栏,给予公布。
六、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问题,要向群众、村民代表做出解释,并指定专员协调处理,限时处理。
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各苏木党委、政府、纪委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或群众反应,确定诫勉谈话对象提议名单,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施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存在一定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
(二)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评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出30℅,年度考评落后被通报批评。
(三)当地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四)本村不正之风严重,存在严重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长久得不四处理,以致频频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五)不认真实施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无标准纠纷,造成班子不团结。
(六)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但不组成违法违纪。
(七)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事项不主动、不配合、不实施。
(八)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实施不力。
三、诫勉谈话程序:
由各苏木纪委提出诫勉谈话内容和提要,报苏木党委同意后,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被谈话人。
由苏木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谈话。谈话通常不少于2人。
四、进行诫勉谈话时,应该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相关问题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更正方法。
五、被谈话对象收到诫勉谈话通知书后必需在要求时间和地点接收谈话。要正确对待群众反应和组织谈话,接收谈话时,要如实回复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对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诫勉谈话统计(需经本人核实)由苏木苏木纪委专档保留,对其谈话内容和相关材料严格保密。
七、各苏木纪委要依据诫勉谈话内容落实或更正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基础要求
(一)村务公开要做到“四化”、“三有”(公开内容具体化、公开时间季度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村有公开栏、社有公开窗、户有明白卡)。
(二)村务公开在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负责,苏木苏木村财民理苏木代管办公室监督实施。
(三)对于关键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布。
(四)要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公开实施措施,并付诸实施。
(五)村务公开工作列入季度督查和年底考评目标之中。
二、村务公开程序
公开内容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整理,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回复、处理村民提出问题,接收村民监督。群众对公布内容有疑问,能够口头或书面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应问题应该立即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能够直接向村民委员会问询,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回复。村委会要将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留。
三、村务公开基础内容
(一)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实施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收缴情况。
(五)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情况。
(六)救灾救助、移民安置款物发放情况。
(七)被征用土地及其赔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
(八)宅基地申报、同意和使用情况。
(九)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落实情况。
(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十一)国家补助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落实情况。
(十二)包含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其它事项。
(十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
四、村务公开时间
村务公开要依据内容和需要,坚持每季一次,包含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村级财务在接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需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第30天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能够依据需要和村民要求立即公布。
五、村务公开形式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二)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民主评议对象为村“两委”班子组员。
(二)民主评议工作由苏木党委、政府组织和村干部“勤廉双述”会议一并进行,召开民主评议大会时可邀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列席指导。
(三)民主评议内容:
1.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4.实际工作成绩。
5.廉洁自律情况。
6.其它需要评议情况。
(四)依据上述评议内容并结合“勤廉双述”内容,民主评议工作采取口头点评和问卷调查测评相结合方法进行。
(五)书面测评按“称职、基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统计簿存档。
(六)对称职村干部给表彰或奖励,对基础称职给予鞭策,对不称职给予警告、直至免职。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村“两委”班子组员,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免职或改选。
(七)评议结果立即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评议方法
(一)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与评议和被评议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之提升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二)听取村“两委”班子组员汇报工作情况。
(三)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村“两委”班子组员基础评价。汇总评议结果,并对村“两委”班子组员进行反馈。
(四)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召开村“两委”班子组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意见和提议制订整改方法。
(五)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村“两委”班子组员整改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基础要求
(一)参与评议代表要含有广泛性。
(二)评议工作通常在每十二个月第四季度结合年底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题评议。
(三)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足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要立即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村“两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施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关键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是村级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关键,村党支部受苏木党委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需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收苏木人民政府工作指导,帮助苏木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亲密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需坚持以下标准:
(一)加强党领导标准,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支部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标准,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和民主监督落实,关键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标准,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和民主监督制度,提升党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根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标准进行议事。
第二章 议事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标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指示、决定和关键工作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安排和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确实定;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九)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关键汇报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方法和协调处理事项;
(十)村务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事项。
第三章 议事方法程序
第五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关键方法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依据本村工作需要立即召开,标准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村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与对象为村两委会全体组员。依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村两委会组员党员村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社长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与。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议事,要做好统计。
第七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基础程序为:
(一)确定议题。凡包含本规则第四条内容事项,村党支部能够依据工作需要或依据村民委员会事先汇报事项确定议题。
(二)会议准备。村两委会关键责任人依据确定议题,优异行沟通商议。其中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宜及人事性村务根据先党内后党外标准,由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行政性村务由村民委员召集村民委员会全体组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三)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民主集中制标准,形成决议,再由村两委会组员依据分工,各司其职,实施决议。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通常事项,经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依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情况,对意见分歧比较大问题,暂不组织实施,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乡苏木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提出协调处理意见,也可深入酝酿,待意见基础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议事保障监督
第九条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严格根据下列要求实施监督,以保障村两委会议事走上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一)实施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议事决定事项或向上级呈送请示汇报全部必需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关键责任人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经手人必需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经村两委关键责任人联签以后方可报销。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理村集体土地、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担,组成违纪给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全方面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相关要求。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则要求行为,苏木党委、政府要立即有力地给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显著改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更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限期不改,应依法依章给予处理处理。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基础要求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是村级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二)村民会议通常以社为单位,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该立即召开。
(三)村民会议通常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包含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四)村民会议必需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与,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与,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经过。
(五)包含村民利益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需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因为其它原因不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施免职。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村民联名要求免职村委会组员时,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免职要求。
(七)村民会议参与村民必需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成功。
(八)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足,中心明确,处理方案具体,会中有统计,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一)《村委会组织法》要求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汇报,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汇报。
(四)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员工作。
(五)依法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选举、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组员。
(七)审议和同意村民委员会组员辞职申请。
(八)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妥决定和决议。
三、村民会议议事程序。
村民会议按民主集中制标准,分会前准备和会议讨论决定两步进行。会前有党支部、村委会将需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共同协商统一思想,交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民会议议事标准。
(一)符合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二)确保完成上级任务标准。
(三)符合多数村民利益标准。
(四)少数服从多数标准。
(五)形成决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标准。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深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根据《相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并实施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对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求,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和届中选任村“两委”委员。
二、廉政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话关键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相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期望和要求。宣传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要求。
(三)对农民群众反应涉纪涉法方面苗头性问题,应提醒和教育整改。
(四)听取在遵纪遵法、廉洁自律、接收监督方面认识和计划。
(五)谈话人认为应该谈话其它内容。
三、廉政谈话实施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苏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苏木纪委具体实施。谈话人由苏木党政关键领导或纪检书记担任,每次谈话要有2人以上参与。
四、廉政谈话形式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部分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廉政谈话时间
任前廉政谈话通常在任命前进行,对因特殊原因,到任前不能进行廉政谈话,应在到任后两周内进行。
六、廉政谈话要求
(一)苏木党委、政府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书面通知新任干部,方便做好准备,接收谈话。
(二)新任村干部必需接收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与谈话,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与谈话,视其情况给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或说明,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供意见和提议,可采纳,应该采纳,并立即将采纳办理情况通知谈话对象。
(四)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统计在案,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任期内应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要求;坚持民主决议和民主管理;勤政廉洁,关心集体,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正派,坚持标准,平等候人,不徇私情。
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需审计。
三、审计内容关键包含: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标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各项补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四、由苏木苏木村财民理苏木代管办公室、苏木财务室进行审计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审计结果立即公布。
五、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必需如数退赔;有违纪情节,给党纪政纪处分;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一、“勤廉双述”对象
各嘎查村“两委”组员。
二、勤廉双述内容
勤廉双述关键内容包含职责推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一)职责推行情况包含:
1.支部、村委会工作情况。
2.村务公开情况。
3.党委、政府下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4.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5.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粮食直补、和农村办实事情况。
6.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工程,房屋租赁出售等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
7.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理等情况,农村抢险救灾、和救助慰问等各项补助发放公告情况。
8.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9.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热点问题及处了处理情况等。
(二)廉洁自律情况包含:
1.根据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3.村干部家庭组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4.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
5.社会公德遵守情况。
6.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方法方法
“勤廉双述”工作在苏木党委、政府领导下,邀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分为监督评议和年底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两种方法进行。
(一)监督评议。各村建立10人左右评议员队伍,评议代表在含有政治素质高、关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正义感,能够维护群众利益,能讲真话党员和群众中产生。监督评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村两委班子组员和评议代表参与,会议由村关键责任人向评议代表汇报六个月来村里经济、社会发展和总支部、村委会工作和重大事项决议情况,下六个月工作思绪,同时,听取并回复评议代表对村里工作、为民办实事和两委班子组员廉洁自律方面提议和批评意见。
(二)勤廉双述民主测评。各村每十二个月年底召开,由苏木相关领导和苏木部门责任人、评议代表、村两委组员、村民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参与测评大会,两委班子组员进行述职述廉。
1.双述对象分别汇报十二个月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以后工作安排、具体方法等。
2.和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给予回复。
3.村党总支书记代表村“两委”梳理分类和会代表意见和提议,并综合回复或作出承诺。
4.对村支书和村主任进行勤廉民主测评。
5.村支部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后,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一份公告,一份报苏木纪委,并抓好相关事项落实。
四、勤廉双述评议总体要求
(一)公开承诺:双述对象年初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签署《职务推行和廉洁从政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报苏木纪委,一份在公告栏向群众公告。
(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汇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有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全部应明示,既要肯定工作结果,又要找出存在差距,通常群众有反应问题应逐一解释说明。
(三)考评评定:采取平时和年底考评相结合措施,每次评议代表会议结束后,对代表提出意见和提议,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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