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核心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新版细则.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8902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2.7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核心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新版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核心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新版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试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相关改善本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湘组发〔〕7号)和教育部《相关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通知》(老师函〔〕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本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试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省高校实际,特制订湖南省高等学校老师系列、试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础条件 ⒈ 思想政治和师德 ⑴ 含有坚定正确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础标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 遵纪遵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老师遵守党章和党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 爱岗敬业。热爱党教育事业,树立高尚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停提升本身职业和专业素养;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全方面提升学生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全方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 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足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健康成长;遵照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升教育教学针对性、有效性;充足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停涌现教育格局。 ⑸ 为人师表。树立终生学习理念;不停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结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果断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含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含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含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试验师职务应含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试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试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试验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试验师职务应含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试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试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试验师职务2年以上。 (2)老师资格:含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申报试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参与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依据湘人发〔〕17号文件精神,必需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评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应参与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要求。 (5)年度考评 ①申报教授职务:任副高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大学本科或硕士硕士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 ③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硕士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 ④申报高级试验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6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或硕士硕士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 ⑤申报试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硕士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评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依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相关深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老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评通知》(湘职改办〔〕9号)和省教育厅《相关加强一般高等学校老师课程教学考评指导意见》(湘教发〔〕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讲师和试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含有下列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含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向青年老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② 教课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明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 B.中国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十二个月之内,或因病六个月之内可按摄影应课堂教课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老师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含学生评价、同行老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成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法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主动有效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结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 基础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 B. 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C. 任教以来含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D. 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课时量 A. 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明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明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 B. 中国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十二个月之内,或因病六个月之内可按摄影应课堂教课时量计算; C.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老师年均课堂教课时量240课时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含学生评价、同行老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成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法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结果。 ⑶ 申报高级试验师 ① 教育教学能力(试验工作能力) A.含有本专业扎实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中国外试验技术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B. 在试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试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试验室系统地辅助试验教学; C. 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试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课时量(工作时量) A. 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试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试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课时量(含试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课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明年均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明年均教课时量240课时以上; B. 中国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十二个月之内,或因病六个月之内可按摄影应课堂教课时量计算; C. “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试验老师年均教课时量240课时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含试验教学或辅助试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负担试验教学任务(或辅助试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年年度试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含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成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含试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试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善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试验工作和培养试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成就。 (4)申报讲师、试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试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试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试验教学工作,或编写试验教材及试验指导书。 ②教课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教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合适降低,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三分之一。 试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最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试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试验室辅助工作,标准上年均教课时量(含试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课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含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学生教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帮助班主任、教导职员作且成绩很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重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很好效果。其中专业课老师标准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工厂、企业、基地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老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 科研结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讲师和试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结果业绩等方面应含有对应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科研意识和能力 A. 含有连续稳定本学科研究方向; B. 系统掌握本学科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含有前瞻性选题能力; D. 含有较强科研计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含有较强科研结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学术研究。包含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某一部分进行理论研究。以上研究结果由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利用基础原理进行应用性研究。包含:主持较成型产品或较成熟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标准、模式、方法制订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以上研究结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需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期刊最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以其它形式表现,应含有最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判定研究结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科研意识和能力 A. 含有连续稳定本学科研究方向; B. 掌握本学科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含有选题能力; D. 含有初步科研计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含有科研结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法表现出来,在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需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期刊最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以其它形式表现,应含有最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判定研究结果。 ⑶ 申报高级试验师 ① 科研意识和能力 A.含有连续稳定本学科试验指导研究方向; B.含有组织和指导试验技术工作和处理关键性技术问题能力; C.含有初步科研计划试验组织实施能力; D.含有试验科研结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法表现出来,申报高级试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需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期刊最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高水平试验汇报。以其它形式表现,应含有最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判定研究结果。 (4)申报讲师、试验师职务 含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主动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讲师、试验师人员,标准上其评价基础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实施。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课时量必需满足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础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成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成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础条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步骤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方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系列研究结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深度和广度,并做出经过或不予经过结论。不予经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步骤参评对象。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和高级试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并做出经过或不予经过结论。不予经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步骤参评对象。 二、加分条件(总分为230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职务人员量化加分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25分) 1.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 师德师风优异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等级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和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职务者,取得学士学位计1分,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取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100分) 1.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课时量年均每超40课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计划课时量为准;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达成优异等级每次计1分; 3.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试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 获教学结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它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它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 “双师型”素质老师:“双师型”素质老师是指含有讲师(或以上)老师职称,又含有下列条件之一专任老师: ⑴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职业资格证书); ⑵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方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 近五年主持(或关键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结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 近五年主持(或关键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优异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双师型”素质老师计4分。 6. 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与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取得团体前8 名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标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取得团体前6名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标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取得团体前3名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标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身份认定以对应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含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十二个月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标单项竞赛名次取得者和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应,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 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原始教案(申报高级试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试验汇报)。考察了解老师在讲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与由政府机构组织教学技能竞赛并取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科研结果及业绩(100分) 1. 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含: ⑴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 本学科关键期刊发表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起源期刊、北大关键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关键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关键期刊每篇计3分,通常期刊每篇计1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计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含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著作。包含: ⑴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⑵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计划教材; ⑶ 独译或参译含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著作。 公开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计8分,其它计4分;国家级计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计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第一作者计3分,其它计1分。 2. 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与行业组织展览、竞赛,并取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异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围; ② 工艺类作品经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经过本行业专业技术结果判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和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 科研项目 ⑴ 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⑵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络,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升本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著名度关键路径。项目关键包含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议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证实,不含工程项目标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以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⑶ 获科研结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它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它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 结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明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科研结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五)申报讲师、试验师职务人员,其量化加分条件各高校自行制订。 三、《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说明 1.本《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未取得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试验师评审权高职高专院校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职务评审。已取得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讲师和试验师评审权高职高专院校老师申报副教授、高级试验师、讲师和试验师职务评审可参考本《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制订本单位对应层级评审标准。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实际工作,并负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专职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