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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使用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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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确保商品质量,保护商标专用权,使企业商标无形资产不停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定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标管理目标及策略   第三条 商标管理目标:   (一) 经过合理有效商标管理、利用正确商标战略和策略,不停提升商标著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 利用商标著名度和美誉度推进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停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商标管理策略   (一) 建立健全规范商标管理制度;   (二) 确保商标中国国际注册立即性;   (三)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 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可侵犯;   (五) 确保商标信誉不停提升;   (六) 确保商标价值不停增值。   第三章 商标管理职责   第五条 企业办公室是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 负责企业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 负责印刷前商标标识物品样板审核同意;   (四) 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处理;   (五) 负责商标档案建立健全;   (六) 负责和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七)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搜集、学习、宣贯; (八) 负责相关商标其它事项; (九) 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保护工作。   第六条 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一) 企业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提议权利和义务;   (二)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正确使用;   (三) 供给部负责商标标识印制工作;    第四章 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管理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开发时必需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使用,并应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审核周期提前向企业办公室申报注册。   第八条 商标中国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 →检索 →申请 →受理 →初审公告 →核准(时间约18个月)   (一) 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准备使用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企业办公室。   (二) 检索   办公室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取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三) 注册申请   1.办公室和申请部门依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决定,对需要注册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该小于10cm,大于5cm)。   2.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汇报)。   3.办公室常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第九条 商标注册过程出现问题处理措施   (一) 商标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企业发出《审查意见书》,企业办公室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并和申请部门共同按通知要求给补正、修正。   (二) 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企业认为她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和企业在同一个或类似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且公告未满3个月,办公室和商标代理机构联络,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立即送交商标局。   2.她人对我企业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将要求我企业在要求期限内答辩。企业办公室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和商标代理机构联络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   (三) 复审   1.企业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企业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驳回通知书》或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如有不服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办公室和申请部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2.其它相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妥商标复审、撤消商标复审)程序参考上款要求实施。   (四) 争议   1.企业注册商标和她人注册商标有争议,且她人注册商标不满五年,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立即送交商标局。   2.对她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企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要求期限内进行答辩。   (五) 再复审   企业应充足运使用方法律给予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妥商标等所作出终局决定或裁定。在十二个月内可依据需要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第十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她人抢注,各相关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设计和注册。   第十一条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二条 企业办公室应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企业同意。计划同意后根据国际注册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 企业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要求其它注册事项,应由企业办公室在法律法规要求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商标转让和受让   (一) 企业办公室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时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企业不使用商标可向企业提出转让提议,经同意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 企业在进行吞并、合并时,应对被吞并、合并企业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 因经营需要受让她人注册商标,在对求购注册商标使用价值进行充足论证后,能够受让注册商标。   (四) 受让商标必需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正当性和有效性,并确定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五) 商标转让、受让必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妥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 商标注册有效时间立即届满时,由企业办公室提前最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六条 商标信息处理 (一) 企业办公室必需常常和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络,接收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升商标管理水平。   (二) 定时和商标代理机构联络,查阅《商标公告》,立即发觉和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并采取对应方法。   (三) 办公室经过企业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法适时公布相关商标信息。   第五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管理   第十七条 商标使用要求   (一) 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需在商标上标识“R”;   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需确定其使用是在核定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商品上使用,则应该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识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需以核准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该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识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 未注册商标   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需在商标上标识“TM”。   第十八条 商标使用条件   (一)榆林市金世源矿用油品是注册商标全部些人,企业及下属各部门是注册商标当然使用人。   (二) 榆林市金世源矿用油品关联企业需要使用企业注册商标,必需经企业相关部门对关联企业注册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生产和质量确保能力、近十二个月产品质量数据。在达成企业要求后和企业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第十九条 商标使用许可程序   对拟使用企业注册商标分企业,必需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办理程序以下:   (一) 由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汇报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 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分企业、关联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三) 由办公室草拟商标许可协议(协议应采取商标局要求范本,其关键内容有: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许可使用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法及废次标识处理要求;许可人提供对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确保商品质量方法;许可使用酬劳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处理方法及违约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咨询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书面意见。   (四) 由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和分企业(关联企业)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五) 由被许可使用分企业(关联企业)在三个月内将协议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 由企业办公室在三个月内将协议送交国家商标局和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二十条 商标使用监督   办公室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分企业(关联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一) 产品质量情况是否稳定;   (二) 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按要求使用;   (三) 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商品范围内;   (四) 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私自改动;   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商标使用许可分企业(关联企业)责令其限期更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资格。   第六章 商标标识印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担商标标识印制责任部门是企业供给部(各分企业供给科负责配合供给部工作),其职责是:   (一) 负责配合办公室监督商标标识印制;   (二) 负责审核承印单位资质;   (三) 和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印制协议,监督协议推行;   (四) 办公室负责监管商标标识印制质量。   第二十二条 新版标签、油桶、宣传画及其它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物品必需经过办公室审核方可印刷。商标标识有专员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销毁要有统计,并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商标专管员对商标标识入库、出库等实施严格管理,帐目整齐,数字正确。   第二十三条 印刷完成商标标识必需经企业办公室、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商标标识供给部(分企业供给科)必需将样板交办公室立案。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应严格根据国家《商标印制管理措施》进行。承印单位必需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章 商标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档案管理应遵照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标准。   第二十六条 商标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费用目录,并于每个月25日传至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商标管理人员应立即搜集中国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商标使用情况及中国外商标使用战略、策略。方便于企业经营决议层了解竞争对手商标战略、策略和营销战略,制订出适合企业发展商标战略、策略和营销战略。   第八章 商标价值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有效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提升商标使用价值,企业将不定时对使用频率高大注册商标进行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立即委托商标评定机构对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定:   (一) 有偿许可协议;   (二) 以商标权进行投资;   (三) 转让商标;   (四) 其它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定。   第三十一条 商标评定应委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评定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发生对企业商标侵权时,商标评定价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基础依据。    第九章 商标保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窃、倒卖商标,一经发觉,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分企业、关联企业)在使用企业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责任。企业职员(包含分企业)对商标侵权行为负有举报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纠纷案件由企业办公室会同商标代理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参考本措施第九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办公室会同营销部对商标侵权案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调查由营销部负责),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案件,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和侵权方协商赔偿、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法处理,确保企业商标专用权实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若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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