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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687341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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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则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中国公务接待管理要求,结合宣传部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标准公务接待应该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标准 。第三条 实施对口接待制度1.凡到部里检验、指导、联络工作客人和记者,一律由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帮助指导工作。2.全县性重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或上级单位关键领导来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因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咸丰开展工作或上级组织相关大型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3.恩施电视台

2、开具公函,由县广电局(台)负责接待;恩施日报社开具公函,由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其它媒体记者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4.应由县接待办接待客人,办公室要立即报请县委办公室确定接待方案,立即和县接待办做好衔接工作,接待工作一律按接待方案统筹安排。第四条审批控制制度1.严格审批。因公确需接待,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后(通知时间、内容、行程和来咸人员及职务)给予接待。公函发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到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持公函和填写好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出具接待意见,再送各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2.规范接待。接待对象应该根据要求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

3、,可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出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接待活动中,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予土特产。工作餐应该供给家常菜,不得提供高级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级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3.经费控制。依据省审计厅上六个月在咸丰县审计口径,全县现在平均负担水平和标准是,就餐费人均不超出50元,酒每瓶200元以下。4.接待对象住宿费标准上自理,接待单位不予报销接待对象住宿费。第五条 接待费结算制度接待费用实施现金结算。全部接待工作根据谁经手、谁填单、谁报账、谁负责标准,不指定接待餐馆,严格实施一餐(一事)一结,一事一报,以现金结算

4、为主,不签单,通常签单票据由签单人自行处理,财务一律不予直接报销。经手人填写、办理好报销手续后,也能够由财务室将款项拨付到经手人指定账户。第六条 接待报销制度接待工作结束后,由接待经手人粘贴好审批汇总单、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公函、发票、消费清单,必需确保“五单”齐全。经手人将单据依次交由办公室审核,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最终交财务室审核后入账。因接待工作需现金结账,临时周转借支一次性不超出元,经办人严格借支审批程序办理借支手续,凭接待费用报销单据冲减借支款项,一月一清算。第七条 报销时限接待费用标准上在半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办公室给提醒,逾期未报销,超出30天,标准上不予报销,责任由相关经手人自负。第八条 严厉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必需严厉财经纪律,严格根据该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从严把关,如违反该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月10日起施行,由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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