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职员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对“三违”行为检验和处罚,引导和教育职员形成良好安全习惯,保障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企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和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车间、部门,和各车间、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 “三违”范围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她人劝
2、阻而冒险作业; 2、私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方法;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实施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 4、违反相关要求,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 6、未按个人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具; 7、违反大家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全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方法而下令施工或作业;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
3、 6、不按要求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具而强令工人作业; 7、不知道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 第六条、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3、上班玩手机、打游戏、网上聊天; 4、工作期间打闹、斗殴; 5、生产场所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等。第三章 反“三违”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领导全企业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宣传、教育工作,并关键加强对车间、部门责任人 “三违”行为监督检验和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按企业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企业各部门责任人、车间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
4、本车间反“三违”工作,在部署、检验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内容进行部署、检验,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及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觉“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应立即给予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应立即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处理。 第十条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推行职责,立即纠正生产作业中“三违”行为,并按本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对未推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一经发觉,将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连续开展反对管理层中可能出现重生产、重效益、忽略安全不良倾向,有针对性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 职员真正树立“安全第一
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做遵章 守纪带头人。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立即掌握 职员思想动态,关心职员生活,主动改善职员工作环境,帮助职员处理工作和生活中实际困难,解除职员后顾之忧,避免职员因担心不能准期完成工作任务等而出现冒险违章。第十三条 针对部分职员“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经典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第十四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全部有权阻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所以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不然根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尤其要求 第十五条 生产作业人
6、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 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责任人及 相关责任人应负担对应责任,接收对应处罚。 第十六条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接收对应处罚,其它人处于次要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 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措施第四条要求,责任人 在现场未阻止,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责任人负违章责任,接收对应 处罚。本条适适用于部门责任人及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 “三违”行为处罚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依据安全管理违章违规处罚量化细则及企业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附录:安全 管理违章违规处罚量化细则及*企业责任事故损失赔偿措施。第六章 奖 励第十九条 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个人因阻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企业安委会依据情节给予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要求若和上级相关要求相抵触,以上级要求 为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标准化办公室负有本要求最终解释权。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 6月11日 编制: 审核: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