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和和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和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是指组成工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础功效所必需设备、材料等;所称和工程建设相关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同意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镇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根据要求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要求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要求,从其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对实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预算实施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实际需要,建
3、立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和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国家激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需要推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应该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该立即将审批、核正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应该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
4、,只有少许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费用占项目协议金额百分比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要求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它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要求能够不进行招标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取不可替换专利或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三)已经过招标方法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功效配套要求;(五)国家要求其它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要求弄虚作假,属于
5、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要求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招标人含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含有和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要求由相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镇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要求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拥有一定数量取得招标职业资格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具体措施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订。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
6、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相关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该和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项目,应该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公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措施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该公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该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媒介公布。在不一样媒介公布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该一致。指定
7、媒介公布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该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订标准文本。第十六条招标人应该根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应该限于赔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标。第十七条招标人应该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标准和方
8、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组员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要求。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该立即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含有投标资格。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应该重新招标。第二十条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措施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该在提交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招标人应该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人应该
10、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使用期。投标使用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不得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从其基础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确保金。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
11、必需保密。接收委托编制标底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要求最低投标限价。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九条招标人能够依法对工程和和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服务全部或部分实施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范围且达成国家要求规模标准,应该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估定工程、货物、服务金额。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无法正确
12、确定技术规格项目,招标人能够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提交不带报价技术提议,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提交技术提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提议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含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在第二阶段提出。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应该立即公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已经收取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应该立即退还所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差异项目信息;(二)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招标项目标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和协议推行无关;(三)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一样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五)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给商;(六)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七)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三
14、章 投 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投标,不受地域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要求,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确保金,应该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能够不退还投标确保金。第三十六条未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或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5、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招标人应该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收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联合体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组员,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它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改变,应该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含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第三十九条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6、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组员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它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四)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17、第四十一条严禁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组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寻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它串通行为。第四十二条使用经过受让或租借等方法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以她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行为:(一)使用伪造
18、、变造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财务情况或业绩;(三)提供虚假项目责任人或关键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实;(四)提供虚假信用情况;(五)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相关投标人要求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第四十五条国家实施统一评标教授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具体标准和措施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应该组建综合评标教授库。第四十六条
19、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要求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教授组员应该从评标教授库内相关专业教授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法指定或变相指定参与评标委员会教授组员。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更换评标委员会教授组员应该依据前款要求进行。评标委员会组员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该主动回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根据要求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确实定方法、评标教授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标评标委员会组员。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20、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教授难以确保胜任评标工作项目。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该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信息,但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该依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原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出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组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该合适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应该立即更换。被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作出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评标委员会组员重新进行评审。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
21、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咨询确定中标人意向,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不得有其它不客观、不公正推行职务行为。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该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靠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条件。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责任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
22、求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显著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应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澄清、说明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
23、报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该不超出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汇报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汇报应该注明该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需进
24、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应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方法审查确定。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签署书面协议,协议标、价款、质量、推行期限等关键条款应该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5、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招标人最迟应该在书面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得超出中标协议金额10%。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她人转让。中标人根据协议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能够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她人完成。接收分包人应该含有对应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收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负担连带责任。第五章 投
26、诉和处理第六十条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该有明确请求和必需证实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要求事项投诉,应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回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要求期限内。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由最先收到投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判定、教授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实材料进
27、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该给予驳回。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给予配合。必需时,行政监督部门能够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验过程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该依法给予保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要求处罚:(一)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项目不根据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二)在不一样媒介公布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人不根据要求公
28、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组成规避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处罚。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该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澄清、修改时限,或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三)接收未经过资格预审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四)接收应该拒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收委托编制标底中介机构参与受托
29、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或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出本条例要求百分比收取投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或不根据要求退还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她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中标无效;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处罚。投标人未中标,对单位罚款金额根据招标项目协议金额依据招标投标法要求百分比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要求情
30、节严重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它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要求处罚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或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尤其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处罚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
31、十四条要求处罚。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未中标,对单位罚款金额根据招标项目协议金额依据招标投标法要求百分比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情节严重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它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她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要求处罚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尤其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出让或
32、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她人投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给行政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人不根据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委员会组员作出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选择评标委员会组员,依据本条例第八十一条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情节严重,严禁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情节尤其
33、严重,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资格:(一)应该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咨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或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六)对依法应该否决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八)其它不客观、不公正推行职务行为。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组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它好处,没收收受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资格,不得再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
34、标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给她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根据要求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和中标人签订协议;(五)在签订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中标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第
35、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协议,协议关键条款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招标人、中标人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她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将中标项目标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她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理;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实材料
36、进行投诉,给她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根据要求对异议作出回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正,拒不更正或不能更正并影响中标结果,依据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要求处理。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专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办理招标业务,责令更正,给警告;情节严重,暂停一定时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尤其严重,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组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第八十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37、员依法给处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推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行为不依法查处,或不根据要求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依法给降级或免职处分;情节尤其严重,依法给开除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不招标,或要求对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员或招标人以其指定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它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要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方法给予纠正,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该依法重新招标或评标。第七章 附 则第八十三条招标投标协会根据依法制订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八十五条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