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深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努力达成“安全、节省、高效”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车管标准 机关(含创建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和所分管部门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推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汇报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汇报单提供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汇报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主动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标准,立即、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汇报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立即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通常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立即签发汇
2、报单,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情况,在城区范围内标准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含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情况下给予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域通常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接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输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病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必需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它特
3、殊情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要求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汇报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2、报销要立即,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个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置油票,因特殊情况未用油票加油,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汇报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和厂方交涉,挽回损失。附:车辆使用汇报单 年 月 日用 车 时 间用 车 时 间驾驶员用车部门及人员用车部门及人员车 号用 途用 途派车人行车起止地点行车起止地点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