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麻药品五项基础管理制度(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 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2.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题检验制度,并定时组织检验,做好检验统计,立即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3. 建立并严格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4. 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工作。5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 主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专业知识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供给管理制度(库房上墙)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南京市卫生局同意,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 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能够从其它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该立即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立案。3、医疗机构对过
3、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 依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出本机构要求数量。周转柜应该天天结算。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2. 门诊药房由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3.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实施。4. 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开具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需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用量、医师署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该在病历中统计。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 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6. 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7.
5、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为患者建立对应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8. 门诊应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复诊情况记入病历。9. 专用帐册保留应该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安全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库房上墙)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最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
6、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 设置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该设有防盗、防火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该实施双人双锁管理。3. 配置专员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保留期限应该自药品使用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4. 在药品库房中设置独立专库或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施专员管理。专用账册保留期限应该自药品使用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5. 药库发放时须双人复核签字,并作登记。6. 每个月10日之前,药库管理人员将全院上个月麻醉
7、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库存、使用、报损数量和流向,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实施网报。(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需配置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保险柜安装报警装置。2.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配置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置必需防盗设施。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专员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该有统计。4.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能够立即查找或追回。5.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6.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该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贴剂交回,并统计收回空安瓿或废贴数量。7. 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收回空安瓿,查对批号和数量,并作统计。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8. 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员负责计数、在医务管理处监督下销毁,并作统计。9. 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巡查工作由院办指定人员负责。10. 医院发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