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以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久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理,努力争取逐步处理纳税人反复报送涉税资料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落实措施各项要求,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反复报送多种涉税资料,努力争取使得“反复报送、反复采集”信息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显著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2、。以后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要求(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均由措施要求统一报送方法替换,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个报表纳税人按要求标准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根据“一户式”存放要求进行管理。现在,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一律取消;凡和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反复,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公布,以避免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县级税务局能够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和此同时,“一户式”存放纳税人报送全部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依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
3、权限,授权使用,实施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预防出现管理上“真空”。 三、努力争取文件、软件同时。措施包含软件修改将在5月1日措施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时实施。总局以后下发包含报表修改文件,将在确定业务操作步骤和业务、技术标准并对对应应用软件(包含纳税人使用报表报送软件和税务机关使用接收报表软件)修改完成时同时实施,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省以下各级税务局业务改变包含软件修改,也要照此标准办理。包含纳税人使用报表报送软件,凡由税务机关组织开发,由税务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则由税务机关公开公布修订业务和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
4、,由这类软件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包含税务机关使用接收报表软件,凡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由总局负责修改软件;凡使用省市开发征管软件,由相关省市依据总局颁布业务技术标准自行修改软件。 四、立即公告周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根据不一样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意义和措施相关报送报表具体要求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同时,可经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和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法宣传,方便于纳税人了解和遵从,也便于社会监督和支持。 五、狠抓数据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财务
5、会计报表载明各项数据,要和所掌握其它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定、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估计和辅助决议等各项工作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六、措施实施中碰到问题,要立即向总局反馈,方便改善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扎实征管基础,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要
6、求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实施定时定额征收方法管理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中国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条例和财政部制订颁发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该在要求期间,根据现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一样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施“一户式”存放,
7、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对取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用途。 第二章 报表报送 第七条 纳税人不管有没有应税收入、所得和其它应税项目,或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需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措施第八条要求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会计制度要求需要编报相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汇报,应该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一样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
8、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标准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同意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能够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能够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也能够按要求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它方法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法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以寄出日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
9、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应该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也必需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对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国电子署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仍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
10、放;以网络方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部门经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对不一样形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施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经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统计。凡符合要求,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要求,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视同按要求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施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要求,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要求,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视同按要求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经过网
11、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需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要求,系统提醒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系统提醒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该立即检验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该立即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各项数据,正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该根据“一户式”存放管理要求,统一存放,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地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升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
12、应该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留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据维护 第二十一条 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数据需求,应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要求,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提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同意后,方可增加。包含软件修改,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依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
13、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包含税务机关业务内容改变,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包含纳税人业务改变,将需要修改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方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立即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域需要进行数据维护,可参考本措施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各类调查表、统计表,包含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由征管司确定,凡可从已经有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14、 纳税人有违反本措施要求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该责令限期更正。责令限期更正期限最长不超出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根据要求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要求期限内补正,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要求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或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七十条要求处罚。 第二十八条 因为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该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要求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委托含有正当资质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措施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立案。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