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要求
1 目标
为确保行业向地方平稳过渡,我企业在国家现行基础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结合国电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合适提升我企业职员养老保险水平。
本要求要求了国电常州发电实施职员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内容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措施要求适适用于国电常州发电在册职员。
3 引用标准
劳动部[1995]464号文《相关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139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要求》
国电集人[]152号文
4 管理职能
4.1 国电常州发电综合管理部是负责职员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职能部门。
4.2 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养老保险参保、转移、变更、结算等工作。
4.3 财务部负责职员补充养老保险结算金额发放。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补充养老保险范围
5.1.1 企业全部在册职员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保险:
5.1.2.1 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刑事处罚期内职员;
5.1.2.2 当年累计旷工达7天(含7天)或累计病、事假达180天(含180天)职员
5.2 补充养老保险标准
5.2.1 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相结合标准。
5.2.2 根据集团企业国电集人[]152号文精神,集团企业对下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统一管理,在此之前,各企业可在内部建立职员帐户。
5.3 补充养老保险交费标准
5.3.1 按集团企业要求,企业按上十二个月职员个人工资性收入10%左右交费,个人交费部分不能超出企业缴费部分1/2。原省电力企业企业交费标准为15%;因企业大部分职员均从省电力企业调入,为保持延续性,企业交费标准仍定为15%。
5.3.2 因为企业职员均是今年调入企业,原来各单位工资水平不一致,上年工资总额较难统计。企业要求同一岗级享受相同候遇,对于补充养老保险仍按岗级确定交费基数。同岗级人员相同享受。
5.3.3 补充养老保险基数为各人岗薪工资+每个月月度奖(月度奖基数取1000元)。岗位以每十二个月1月份岗级为准。应届毕业生交费基数取2300元(同基础养老保险交费基数)。
5.3.4 对现距职员本人法定退休年纪5年以内(即12月31日之前抵达退休年纪)职员,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但新老措施享受提升标准年限合并计算最高不超出5年)。
5.4 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程序
5.4.1 综合管理部年末依据下年一月份职员个人岗级,确定下年整年补充养老保险职员个人缴费标准,由厂财务部及按月在职职员资中代扣。
5.4.2 综合管理部在每个月月底前,将全厂应上缴补充保险金金额通知厂财务部。
5.4.3 财务部于每个月月底前,将全厂个人部分、企业部分解缴至国电集团企业社保机构(现国电集团企业未成立社保机构,个人帐户暂由企业财务负责)。
5.4.4 综合管理部依据国电集团统一布署,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发放,经职员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国电集团企业社保机构。职员本人签字认可后个人帐户,任何人无权改动。
5.5 资金起源
5.5.1 工资结余;
5.5.2 上年工资总额1.5月额度,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5.6 下列情况人员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连本带息一次全额结给本人,同时终止补充养老保险关系。对此条要求如国电集团企业另有意见,以国电集团企业意见为准。
5.6.1 职员劳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协议;
5.6.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5.6.3 职员达成退休年纪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5.6.4 经原单位同意调离国电集团企业系统人员。
5.6.5 其它多种原因(如劳教、判刑、开除公职等)人员,在和企业办了解除劳动合相同相关手续后,将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中企业缴费50%和个人缴费100%连本带息一次性结给个人;未办理手续,帐户即封存;同时终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
5.6.6 对于国电集团企业系统内部调感人员,将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划转调入单位,当年百分比不再调整。
6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
6.1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专题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不得挪作她用。
6.2 企业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运作情况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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