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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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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发稿时间:-02-13 00:00:00起源:中国青年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团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组织生活基础制度。第三条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优异性、群众性肯定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关键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

2、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关键意识、看齐意识,愈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关键党中央周围,含相关键意义。第四条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视创新方法方法,切实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刚性和严厉性,果断预防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第二章 支部大会第五条支部大会是指由团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全体团员参与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受最高决议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通常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六条支部大会关键任务包含:学习党理论,学习习近平总

3、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团政策文件、关键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议、指示等,研究制订落实落实计划和方法;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代表,增补和免职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奖励,推荐优异团员作入党主动分子;讨论经过对团员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它关键事项。第七条没有选举任务支部大会程序通常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汇报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告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4、对需要表决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宣告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统计,会议结束后归档保留。有选举任务支部大会程序依据相关要求确定。第八条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通常情况下,参与会议团员应超出支部团员总数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方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第九条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有表决权团员超出应到会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问题,应该发扬民主,在团员充足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

5、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其它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法,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出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二分之一即为经过。第十条依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主动分子、优异青年代表及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讲话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统计并长久保留。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该立即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汇报会议情况,内容包含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关键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关键事项决议等。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负责支部

6、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汇报工作,接收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关键任务包含:学习党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政策和关键会议精神,实施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议、指示等;落实落实支部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汇报;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议题;研究确定入团主动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验支部本身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支部相关制度;研究处理支部、团员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

7、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它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落实实施事项。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出支部委员总数二分之一方可召开。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委员超出应到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问题,应该发扬民主,在委员充足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法,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出到会委员数二分之一即为经过。第十六条依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能够邀请团小组长或

8、相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讲话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统计并长久保留。统计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讲话摘要、经过决议等。第四章 团小组会第十八条团小组是团支部组成部分,不是团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依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十九条团小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本支部团员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根据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标正确定。团员人数较少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对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次数。第二十条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

9、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通常应和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依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团小组会议关键任务包含:组织团员学习党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关键会议精神;落实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工作布署;酝酿支部大会相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异团员作入党主动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应团员青年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它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落实实施事项。第二十二条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统计并长久保留。会议情况应立即向团支部汇报。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第二十三条团员教育评议制

10、度是团组织生活关键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纪律、规范团员管理关键方法。团员教育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方法,对团员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经过评优和处理等方法,达成激励团员、整理队伍、纯洁组织目标。第二十四条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共产党员应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可不参与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与者不限。第二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该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通常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第二十六条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常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出

11、应到会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第二十七条团员教育评议关键内容和步骤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依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它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全部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提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同意;做好评议结果利用。第二十八条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异、合格、基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异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与评议团员人数30%以内。第二十九条优异团员

12、关键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关键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关键党中央权威;主动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遵纪遵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推行团员义务,主动参与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异,工作本事过硬,善于创新发明,含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主动参与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第三十条合格团员关键条件为:拥护党领导,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关键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纪律;能够实施团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任务,参与团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它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动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一条基础合格团员关键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多种表现。第三十二条不合格团员关键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组织意识淡漠,不能推行团员义务、不实施团决议,长久无故不参与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显著改善。第三十三条对评议等次

14、为优异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团组织应结合实际给予奖励。每十二个月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优异团员,通常应从上十二个月度评议为优异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主动要求入党优异团员,团支部应根据推荐优异团员作入党主动分子相关要求,立即向上级委员会推荐。第三十四条对评议等次为基础合格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给予教育帮助。第三十五条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更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收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本身错误,有显著改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收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善团员,应该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同意。第三十六条处理不合

15、格团员要严厉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足,处理合适、手续完备,不定百分比、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处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该吸收本人参与,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决定后假如本人不服,能够提出申诉,相关团组织应立即处理或快速转递,不得扣压。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第三十七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推行义务、参与活动情况关键路径,是团员管理关键步骤。第三十八条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通常应在每十二个月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通常应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出要求注册时间十二个月未注册团员证

16、,即为失效。第三十九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依据团员评议结果,给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第四十条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础合格以上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第四十一条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团员,基层团委应该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团员,立即给注册;评议等次仍然为不合格团员,依据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予注册。第四十二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团员,如能正常参与团活动,按时交纳团费,通常可给予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

17、,恢复了团员权利,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立即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立案。第四十三条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应在原团组织参与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通常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对应团组织,并参与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第四十四条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离团时间,并加

18、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留,作为永久性纪念。第四十五条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依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立即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汇报。第七章 团 课第四十六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升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关键路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键载体,是团组织一项常常性关键工作。第四十七条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表现团特点,注意利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见解和方法,帮助团员处理思想问题,尤其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相互帮助,共同提升。第四十八条团课关键内容为:

19、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基础知识、党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基础知识、关键会议精神和关键工作布署;学习中华优异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优异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第四十九条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主动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升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优异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

20、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第五十条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通常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行团课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主动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与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课时。第五十一条参与团课学习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团员和入团主动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主动向团组织靠拢28周岁以下优异青年。第五十二条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基层团组织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教授学者担任,还可合适安排优异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关键责任人每十二个月最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讲课者要严格遵守党政治纪律和组织纪

21、律,以自己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第五十三条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取相对灵活方法,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关键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法开展,也可结合专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第五十四条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立即向开设团课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第八章 组织实施第五十五条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严厉团内政治生活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团领导机关负相关键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每十二个月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基层团委关键责任人是推进“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第一责任人。团支部要将“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基础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全体团员要切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主动参与团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团组织生活,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处理。第五十七条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员教育阶段团课,可探索合适采取网络新媒体形式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重视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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