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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市镇管理初探-之一-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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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市镇管理初探 之一 之二 ———————————————————————————————— 作者: ———————————————————————————————— 日期: 12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清代市镇管理初探 作者:张 研 【 正 文】 一 清代经济社区中,市镇处于市场网络的中间层次.无论在全国广大地区传统经济为主、纵向依赖性大于横向依赖性的所谓“机械环境"中,还是在少数先进地区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领域扩大,社会分工发达各种专业化组织横向依赖、有机地联成整体而不是机械地累加在一起的所谓“有机环境”中,市镇均起着上层下层、城市乡村、专业化生产区域内部外部纵横联系的枢纽作用.清代市镇兼为商品市场和居民点。大的市镇“民居相接,烟火万家”、“舟楫塞港”、“街道肩摩”、“商贾辐辏”、“百货骈集”、“贡赋财务之接递朝暮不绝”之类的记载比比皆是(注: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咸丰《南浔镇志》卷1,《疆域》;乾隆《乌青镇志》卷2,《形势》;民国《双林镇志》卷18,《户口》;道光《元和唯亭志》卷3,《风俗》;民国《法华乡志》卷1,《沿革》。)。而清代市镇不同于其下层乡村和上层城市。清代市镇的特殊性在于它纯粹是在经济活动中或适应经济活动要求自然形成的,并不是法定社区的行政区划组织,也不囿于法定社区的某一邑。清代绝大多数镇作为“坐贾行商处处通”的水旱码头,处于“转运锁钥”的通衢要道或“舟楫辐辏”的河流两岸,最典型的成了“地跨”或“襟带”数邑的镇。如江苏章练塘镇(又名庄练塘镇)占吴江、青浦、长洲三县之地,为三县“合辖”(注: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乾隆《吴江县志》载:“庄练塘镇,去县治东九十里,与长州青浦合辖,民居稠密,百货具备,其居吴江者今几千家";江苏安亭镇以镇河为隔,东属嘉定县,西属昆山县(注:康熙《嘉定县志》卷1,《疆域》.);江苏黄渡镇以吴淞江为界,南属青浦县,北属嘉定县,所谓“吴淞江袤三百里,跨江成市者惟黄渡镇,镇为嘉青接壤,商贩最盛",“行其途往来不绝者肩相摩焉,观于其市陆离璀璨眩目焉”(注:咸丰《黄渡镇志》卷1,《建置》.);四川盘石乡隶属三县:达县、宣汉县、万源县(注:民国《盘石乡志》卷1。);山东张秋镇镇东、镇东北、镇南属东阿县,镇东南属东平县,镇西南属寿张县,镇西、镇北属阳谷县,其谯楼西贯西门大街,七属阳谷,三属东阿寿张,“盖一街而分隶三邑也”(注:康熙《张秋志》卷二。);浙江乌青镇以市河为界,河东属湖州府乌程县,河西属嘉兴府桐乡县,而其四栅八隅则为江浙二省、苏嘉湖三府、乌程归安石门桐乡秀水吴江震泽七县“错壤地”,“而分辖于三府七邑”,“居民不下四五千家”,所谓“地僻人稠,商贾四集,财赋所出,甲于一郡”,“丛塔宫观周布森列,桥梁□□,宛然府城气象”(注:乾隆《乌程县志》卷11,《乡镇》;民国《南浔志》卷1,《疆域》。)等。市镇的分布同样纯粹出自经济原因。镇分布的密度适应经济活动的要求。如宝山县盛水桥在月浦镇北10里,罗店镇东16里,原分属月浦罗店两镇,但乡民“以距镇稍远,聚货贸易",久而成为了新的市镇(注:光绪《宝山县志》卷1,《镇市附》。)。镇分布的密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镇的数量越多,如清末江苏太仓州嘉定县共19镇,苏州府吴县共26镇,松江府青浦县共30镇(注:光绪《嘉定县志》卷1,《市镇》;民国《吴县志》卷21,《舆地考·市镇》;民国《青浦县志》卷2,《疆域》.)等。市镇成为基层社会的经济中心。基层社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中心,不一定囿于法定社区的县治,往往以市镇为中心。以常熟昭文两县的市镇为例。常熟昭文两县北至福山口约40里,东至归家庄太仓州界约50余里,南至吴塔长洲县界约40里,西至邓庄金匮县界约40里,东北至铛脚港太仓州界约60余里,东南至潘泾太仓州界约50余里,西南至宛山荡金匮县界约30余里,西北至界泾口江阴县界约50余里。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共分布着76个市镇。据常熟昭文县志记载,“常邑大镇有四,东者曰梅李、支塘,南者曰唐墅,西者曰田庄”.而从常熟昭文两县镇市图中可看到,常昭两县镇市密集的地方有5处.一为常昭两县县治附近以县治及五渠镇为中心的两层市镇圈.如图一: 二为县东及东南分别以白茆新市、东唐墅、支塘镇为中心的三连环市镇圈。如图二: 三为县东北方向以梅李镇为中心的市镇密集区。如图三:四为县西北方向以田庄镇为中心的市镇密集区.如图四:五是县西南方向以平墅镇、练塘镇为中心的两层市镇圈。如图五:从以上五图可得出以下印象:一、常昭县治与四大镇等巨镇分别成为各区的经济中心。县治与四大镇等巨镇在经济地位上是平行的。二、市镇最密集处不在县治附近,是在以梅李镇为中心的县治东北地区和以田庄镇为中心的县治西北地区。这两个地区均临交通干线——长江。(注:光绪《常昭合志》卷1,《疆域》.)上述清代市镇的特殊性显然会带来统治上的问题。康熙元年(1662)分守嘉湖道张武烈即曾奏称:“最难控制者无如城东九十里乌镇一区,其接壤江浙两省,苏之吴江,嘉之桐乡、秀水、崇德,湖之归安、乌程。支河庞杂,村落鳞次,缘村盐枭每每乘间出没”,“年来绿林哨聚”,“兵至,投戈解散,兵退,揭竿响应”,“盖缘界在三府六邑之中,难以稽查,法治不及,故奸宄易逞”(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万民辐辏”、“五方杂处”等因素造成的治安隐患,以及市镇本身极其重要的经济地位,使官方不能不重视对其之管辖。同样,由于社会秩序、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市镇居民也需要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而事实上,清代市镇继承前代存在并不断形成发展着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多重管理机构(组织).这一点仅从市镇防卫设施上即可看出。市镇并非法定区划,但一般周围均有四栅,甚至有的有城墙城门护城河吊桥等。如“分辖于三府七邑”的浙江乌程南浔镇原有高3丈,宽1丈,周长1066丈5尺的城墙,明初拆除,设四栅,有吊桥,东西3里南北7里,周长近12里(注:咸丰《南浔镇志》卷27,《碑刻》。).如福建龙海石码镇城墙高3丈2尺,宽1丈,周长 150余丈,有3座城门,东曰“受贡”,西曰“万悦",北曰“安澜”,东西两门各建城楼,北门是水门,临江为濠,背环官港,马道履石板,上列女墙,筑方台置炮位,旁修窝铺,城外居民稠密,市廛云连,延袤数里(注:民国《石码镇志》,《规制》第二。)。如分辖于东阿、东平、寿张、阳谷的山东张秋镇志中载有城图,图中绘有城墙城门护城河吊桥街道胡同(包括一街分隶三邑的谯楼西大街在内)(注:康熙《张秋志》卷2,《城池》。)。黄六鸿概括建栅之法曰:“村镇有墙濠,犹州邑之有城池也。建栅之法如北方镇集各庄大街皆有牛车出入,南方通衢镇市亦有舆盖往来,其门须高大,门左右用坚大直木,上有铁枢铁刺,小巷通空隙处但安设栅门”(注: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2.)等等.清代市镇的管理体制和多重管理机构(组织)分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下面分别讨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 二 清代官方对市镇的管理有两条线索——防卫与税收。与市镇特殊而复杂的情况相对应,清代官方在各市镇原法定社区里社保甲系列(也许是分别隶属于几个邑的里社保甲系列,下同)之外,或在各市镇原法定社区里社保甲系列之上,以文武两个系统构筑了令人瞩目的另一个系列——防卫系列。文官系统仍可以看作是政权机构的延伸.重要的镇驻有同知、通判、县丞、巡检司巡检.张武烈云:“今文武分辖,呈文往来”,“必须正官驻扎就近,知会侦防缉捕”(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均为知府佐官,无定员,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等事.我们看到,最为重要的镇(尽管是个别的镇),有分防同知署、分防通判署等建置。也就是说,知府佐官直接下驻到镇中.如南浔镇东栅大街有盐漕水利湖(湖州府)捕通判(又称巡粮通判)署.乾隆八年(1743)该通判移驻南浔,以便控制。十一年(1746)改建衙署(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如乌青镇官人桥西有督捕同知署。康熙元年(1662),湖州府同知移驻此地,授以巡盐捕盗同知关防,“三府六邑悉为统辖",同时仍控制石桐秀吴等县(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如佛山镇有海防捕务同知(又称分防同知)署。雍正七年(1729)巡抚杨永斌奏请添设,以弹压十堡巨盗(注: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3,《公署》。)。如张秋镇自明以来驻通判司捕务(注:康熙《张秋志》卷2,《城池》。)。如苏州府海防同知曾于康熙八年(1669)至乾隆二十年(1755)长达80余年间下驻常熟县福山镇;而雍正八年(1730)又添设太湖水利同知,驻吴县周庄镇(注:光绪《苏州府志》卷21,《公署》。)。知府佐官驻于镇中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知县佐官驻于重要的镇中,似乎更易让人理解,虽然也不是普遍现象.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均为知县佐官,县丞设1 人,主簿无定员,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等事。重要的镇,有的可见分防县丞署、主簿厅的建置.如“四邑分民错壤而居之"的山东张秋镇,自明以来即有寿张、东阿、阳谷三县主簿分署该地.东阿捕务管河厅在城西南隅前府治街;寿张管河主簿厅在南水门外河西岸;阳谷管河主薄厅在北水门内北厅街(注:康熙《张秋志》卷2,《城池》。)。如号称浙江秀水县首镇的新塍镇,道光时秀水县主簿分防之,不设衙。后设分防新塍河厅;光绪时秀水县县丞移驻之,设分防新塍粮厅(注:民国《新塍镇志》卷5,《公署》。)。如江苏苏州府甪直镇,有元(元和)昆(昆山)新(新阳)县丞厅.乾隆二十六年(1761)巡抚陈宏谋请以元和县丞移驻甪直镇,原巡检司移驻周庄镇;道光二十八年(1848)新阳县丞移驻甪直镇,元和县丞移驻章练塘镇。而元和、青浦、吴江合壤的章练塘镇,又有元(元和)江(吴江)青(青浦)县丞厅;盛泽镇也于乾隆五年(1740)有吴江县丞移驻(注:光绪《苏州府志》卷21,《公署》;光绪《盛湖志》卷1,《沿革》。).如江苏松江府奉贤县丞驻高桥镇,后移驻四团镇;金山县丞驻朱泾镇,青浦县丞驻七宝镇等(注:光绪《苏州府志》卷21,《公署》。)。文官驻镇相对比知府知县佐官多一些的当属巡检司巡检,这是由于“掌捕盗贼、诘奸宄”的巡检司巡检,本来即规定置于“州县关津险要之地”.巡检司巡检从九品,一般手下有皂隶若干、弓兵若干,在州县关津险要之地(经济发达地区则在市镇)设有驻所,“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等项,宜均听该巡检解县究治”。如浙江南浔巡检司署设在南栅笺字1圩,管辖南浔镇及乌程县17区及23区地方,于水陆丛杂之地弹压巡缉(注:道光《南浔镇志》卷2,《公署》。);广东佛山有巡检司巡检毛对廷“漏下之鼓,犹徒步区衢巷听治明决”,而被载入方志《宦迹》。然巡检司巡检驻镇并不能说是普遍设置,即便在经济发达地区,每县也只有1~2处,最多不超过3处.有的镇地属数邑,所设巡检司便冠以数邑之名,如嘉定、上海、青浦合壤的诸翟镇有嘉(嘉定)上(上海)青(青浦)巡检司(通称诸翟巡检司)等(注:民国《青浦县志》卷2,《疆域》下。)。重要的镇有与知府知县佐官同驻的巡检司。如南浔镇除驻湖州府粮巡通判外,又有乌程县巡检司(注:道光《南浔镇志》卷2,《公署》。);乌青镇除有湖州府巡盐捕盗同知外,又有青镇巡检司等(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另有轮驻两处的巡检司.如归安县琏市镇有巡检司,兼辖双林镇,巡检于两处轮驻(注:民国《乌青镇志》卷9,《廨宇》.)。以下是江苏苏州府与松江府巡检司设置概况(注:光绪《苏州府志)卷 21,《公署》;嘉庆《松江府志》;卷14,《建置志》;民国《青浦县志》卷2,《疆域》下。》。 文官驻镇显然受到人数上的限制,他们若要恪尽职守,只能组织和依靠类似法定社区的保甲系列。如浙****州府归安县双林镇,“亭台相望,殿宇嵯峨,津梁几百十带,居人三四千户,高门鳞次,甲第云连”,共有大街7条,巷15条,弄43条,穿过镇中心的市河、市河上的成化桥是苏杭通津,桥下船只昼夜络绎不绝,桥上灯杵照得夜间灿如白昼,四方商贾望柠云集.如此热闹复杂的所在,是怎样管理的呢?明朝行保甲,“一镇烟户序为三十堡,堡立一正长一副长,凡统十甲,甲各十户。后又选总理一人司镇之事,栅正五人以老成诸生为之,各主东西南北中五处,每正统长十二人,每二长共一堡,六堡属焉”。清初基本上因袭了明朝的做法,不过是“推千总二人,一分东南堡,一分西北堡,堡各统长副十余人,督居民严器械以自卫",“县官亲临治事”,后因“事烦任重"仍分五处,“五堡堡立二长,长各统五百余家",不久,“复为三十堡,堡属百家,各以一长领其任,且岁以更替,以便相沿永久。堡内户口每长造保甲挨门册,一式数本,一以存点,余俱献之司道府县。有事则按册而查,无事则计口而治"。然堡长任事实在太为烦重艰难,人人畏之,宁可出钱也不愿任事,这样,康熙十年(1671)永禁堡正副而以甲长代之,“挨甲更替,一月一换”.四栅设地保(差役)四名,由无业游民自愿充任。乡间每庄也设一地保,名曰保长,“逐年分甲派粮雇人充当,除拘人纳钱粮外,遇有公务及口舌不平事,大者告官,小者申保长(曰申头)调处"(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8,《保甲》。)。从双林镇的记载看,基本上是镇民公同推举总理(有的镇直称镇长)、堡正副、栅正、千总等各职,按保甲系列“严器械以自卫”,“县官亲临以治事”。这里的县官不是知县,而是县里的官员,具体双林镇则是兼辖琏市镇双林镇、轮驻两处的归安县巡检司巡检。可知,文官驻镇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依靠类似法定社区的保甲系列.黄六鸿《福惠全书》中有“至于编保之事,俱保长专任,而城厢约地及镇集,村长庄头各为兼理焉.其大镇集、巨村等长,必择殷实才能素有体面之人为之,仍着本村镇人民公举”(注: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1,《保甲部》。).说的是保长等职须民举官择,而后由保长专任,其他村长庄头各为兼理。武官系统是绿营军的汛弁驻防。绿营建置京师以外分“标”“协"“营”“汛”四级。 “标”,有总督统辖的“督标”、漕运总督统辖的“漕标”、巡抚统辖的“抚标”、提督统辖的“提标”、总兵官统辖的“镇标"等。“标”下为“协”,由副将统辖。“协”下为“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统辖。“营"下为“汛”,“汛”有“分防大汛"(在城为“城守汛”)由千总、把总、外委统辖,并下辖各 “小汛”(“铺墩").其中营、汛是绿营军的基层单位。清朝军队的防御重点在内不在外,因而绿营兵力部署极其分散,广布城乡。特别是各“小汛”(“铺墩”),普遍仅有几名汛兵,却见缝插针,设驻在几乎所有军事、交通、经济要地.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市镇则属于清代绿营汛弁分防的第三个要点.关于汛弁驻防,日本学者太田出发现:“江苏、安徽两省,‘营’(绿营‘协’,‘标’之下的一级建置)以一府一营的原则(而且彼此之间保持一定间隔)设置,也就是说其设置密度相对较低。而江南三角洲则一县一营,其密度远远高于前者”(注:〔日〕太田出《清代绿营的管辖区域与区域社会——以江南三角洲为中心》,载于《清史研究》1997年2期,第37页.)。事实确如其说。北方的广大地区基本是府设营、县设汛以分防,而且并不是每府每县均设。如直隶广平府原未驻绿营, “旧止简选民兵”.到康熙八年(1669)知府方始题设(营)守备1员,千总1员,把总2员,分兵驻防,隶大名协标。雍正后改守备为游击,增为3员千总,又增设7员外委,马步守兵483名。游击驻府城辖本营,千总、把总分驻要地与外委等分防十汛,分兵 府城本营  马兵38名  战兵64名  守兵77名临名汛   马兵16名  战兵2名  守兵15名邯郸汛   马兵26名  战兵3名  守兵40名成安污   马兵2名  战兵1名  守兵7名广平汛   马兵2名  战兵2名  守兵9名曲周汛   马兵5名  战兵12名  守兵19名肥乡汛   马兵3名  战兵5名  守兵13名鸡泽汛   马兵2名  战兵1名  守兵9名清河汛   马兵6名  战兵9名  守兵21名威县汛   马兵3名  战兵4名  守兵14名油坊汛   马兵2 名  战兵4名  守兵8名 可以看到,设汛的基本是县城(这种汛叫做“城守汛”(注:光绪《盐城县志》卷6,《武备》中有:县未设营,由营官委员“防守城池”,巡缉廛市,谓之“城守汛”。)),广平府只有永年、磁州、成安三县未设汛,而转输要道运河边的油坊铺、名河边的临名镇却设了汛。最为繁华而重要的邯郸县、临名镇,均有千总坐镇,又设有铺墩(相当于小汛)分防。临名汛铺墩6座:长安、河北、临名镇、七里店、三里铺、曹庄;邯郸汛铺墩11座:界河店、贵龙岗、黄梁梦、北十五里、北十里、北五里、南二十里、南十五里、南十里、南五里、沙口.每墩相距5里,每墩马兵二名,步兵三名(注:光绪《广平府志》卷 28,《经政略·兵制》。)。其分防的重点是明确的。当然作为塞防的军事要地不同.如乾隆《大同府志》记载山西大同府城驻大同镇标,统杀虎口1协,下有3 路10营。如新平路(相当于大营,驻有参将)驻防天镇县新平堡,管3营(驻有都司、守备)6堡(相当于大汛,驻有千总、把总).3营为天成营(驻防天镇县,后分移灵邱县)、阳和营(驻防阳高县)、浑源营(驻防浑源县),6堡为天镇县瓦窑口堡、马市口堡,阳高县镇门堡、镇宏堡、守口堡、东井集堡。也是县设营,镇设汛.府志“分防营汛”栏目之下在大汛之后也列有铺墩(小汛)。如冲洛塘汛下有17个小汛,见下:七里台镇 马兵5名 园蓬儿铺  马兵5名二十里铺 马兵5名 三十里铺  马兵5名四十里铺 马兵5名 七里菜房铺 马兵5名坐虎墩铺 马兵5名 青磁窑铺  马兵5名牛皮岭铺 马兵5名 曾家洼铺  马步守兵 共5名    共5名五里台司    辛庄子铺 马步5名吴家洼铺 马兵守兵 响水河铺步步守兵 共5名    共3名青疙瘩铺 马兵5名  三造沟铺 步守兵共3名绣女村铺 马兵5名  油坊沟铺 步守兵共3名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密集,县设营并有城守汛,大镇驻大汛,大汛下面再分设小汛,小汛则到了小的镇、市。下以江苏苏州府的绿营驻防为例.苏州府城驻抚标,参将1名驻府城,管长、吴、元、新、昆五县营汛。苏州有城守营,中军守备1名、额外外委1名驻府城,管西城、周庄、木渎、沙河4大汛,左军守备1名、经制外委2名,驻吴县社坛,带存营兵98名,管枫桥、社坛、浒关、黄埭4大汛,如下(枫桥汛缺) 右军守备1名,经制外委1名,驻昆山县社坛,带存营兵88名,管昆新城外15汛、吴县汛23处、元和汛25处、昆山汛7处、新阳汛11处、长洲县汛18处.苏州府吴江县有抚标属下平望营。平望营兵员有马兵13名,战兵24名,守兵9名。都司1名驻吴江县,千总4名分驻平望镇、盛泽镇、芦墟镇、震泽镇四大汛,把总2名分驻震泽城守汛、同里镇两大汛,外委若干名或与千把总同驻,或分驻其他镇市小汛。平望营管吴江县汛11处,分别为平望南口汛、平望东口汛、黄家滨汛、吉庆汛、大船坊汛、七里港汛、南关汛、白龙桥汛、同里汛、庵村汛、蓑衣浜汛。并管震泽县汛7处,分别为平望北口汛、八坼汛、□栖汛、梅堰汛、坛邱汛、盛家舍汛、碓坊桥汛。除上述外,常熟昭文县有江南提督所辖提标属下的福山营。福山营游击1名驻福山城堡,带存营兵马步战共 305名.中军守备1名驻常昭城内为城守,所辖城内1汛,带存营兵马步战共130名.千总2名:1名驻福山城守汛,所辖小墩汛9处;1名驻鹿苑镇汛,所辖小墩汛6处,分防各兵共85名.把总4名:1名驻常昭城外接官亭汛,所辖小墩汛5处,分防各兵共46名;1名驻唐市汛,所辖小墩汛6处,分防各兵共42 名;1名驻徐六泾汛,所辖小墩汛□处,分防各兵共85名;1名驻支塘汛,所辖小墩汛5处,分防各兵共40名.又巡江汛战守水兵60名.协防外委千总2 名:1名驻青草沙汛;1名驻七里桥汛。协防外委把总4名:1名驻福山城守汛;1名驻王庄汛;1名驻白茆汛;1名驻梅李汛.常熟县共38汛;昭文县共37 汛.提标福山前营把总驻震泽镇,管震泽县汛10处,分别为震泽北口、震泽南口、震泽东口、震泽西口、双杨、严墓、狮虎桥、十八里桥、九里桥、迮家漾。提标福山后营千总驻慕葭浜镇,管昆山县汛10处,分别为慕葭浜、大明浦、张家桥、蓬阆镇、千墩镇、陶家桥、渡城镇、鸡鸣桥、赵屯江、安亭镇.提标福山后营把总驻芦墟镇,管吴江县汛5处,分别为芦墟镇北口、芦墟镇南口、芦墟镇东口,黎里镇东口、黎里镇西口。汛与汛之间能够相互支援,有的地方还专为修路造桥。如常昭两县沿江诸港,各有马桥9座、10座(常熟9座马桥在福山港、西洋港、大陈浦港、小陈浦港、吴浦港、三丈浦港、黄泗浦港、新庄港,乌沙港;昭文10座马桥在白茆塘、旧塘港、金泾、唐浦、高浦、徐六泾、许浦、千步泾、耿泾、海洋泾),供巡江兵马经行(注:光绪《苏州府志》卷28,《军制》;光绪《常昭合志》卷18,《兵制》;乾隆《吴江县志》卷9《营汛》;乾隆《震泽县志》卷7,《营汛》等。)。等等。从上述苏州府绿营驻防的情况可以看到,绿营各级将官,特别是基层的千总把总外委,均驻于重要的大小市镇,而汛、小汛的设置非常密集,每1汛平均只有5名左右的汛兵。这些汛兵担负着缉捕匪类、维护治安、守卫江防、镇压地方的任务(日本学者太田出特别就“东口”汛、“西口”汛这样的名称,论证了汛弁对商业市镇进出口处的警备和对过往商旅的盘查(注:〔日〕太田出《清代绿营的管辖区域与区域社会-—以江南三角洲为中心》,载于《清史研究》1997年2期,第37页.)),同时,也担负着支持地方团练乡兵的任务(注:民国《青浦县续志》卷10,《兵防·团练》。)。总之,清代官方以文官驻镇接连法定社区的保甲系列,以汛弁驻防接连自然社区的乡兵团练系列,构筑了综合防卫系统。而这种结构,也正是经济社区各基层社会组织很自然地主动要求或自愿参与构筑的。各镇方志中往往详细附载这一系统。如同治《南浔志》卷1,《疆域》载:南浔镇为湖州府通判、南浔司巡检、南浔汛千总驻所。镇东沿运河3里至曹村,自曹村由半路亭9里至震泽镇,再41里到平望镇,3镇皆巡检司驻所。镇东沿运河72里到湖州府城。镇南25里至乌青镇,湖州府同知及桐乡县青镇巡检司驻所。镇北出太湖口54里到苏州府太湖厅同知驻所。镇东南50里到新塍镇,秀水县新塍汛千总驻所。镇西南11里到马要镇,乌程县马要汛千总驻所,再54里到新市镇,德清县新市巡检司驻所,再54里到塘栖镇,仁和县塘栖巡检司驻所。镇西北伍浦娄为乌程县大钱巡检司及伍浦汛千总驻所.民国《乌青镇志》卷9,《廨宇》记载了周围镇市文武驻所:乌程县南浔镇有粮巡通判、司巡检、千把1员(千总把总轮驻,下同),又外委千把1员;归安县之琏市镇有司巡检(前辖双林,两处轮驻);双林镇有守备;菱湖镇有主簿、千把1员又外委千把1员;德清镇之新市镇有司巡检、千把1员;塘栖镇有下塘巡检司,控制吴江、震泽;两县交辖之平望镇有巡检司(署在镇,属震泽)、平望营都司佥书(署在吴江县城东门内,兼防震泽县)、千总(署在镇,属吴江县汛,兼防震泽县汛),震泽县有司巡检、千把总;严墓市有外委千把1员。并明确说明,详附以上防御之地,“遇缉捕事宜,便于照佥坐收臂指之效”.等等。至于税收方面的线索,清代官方主要通过牙行管理和协调市镇的市场经济。有关这方面的论述较多,囿于篇幅,本文暂不讨论。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 正 文】   官方对于市镇的管理受到诸种因素的限制,真正在市镇管理中全面发挥作用的是民间基层社会组织的实体。清代市镇虽百业聚集、五方杂处,民间基层社会组织的实体却仍是家族宗族乡族系列,或宗族色彩乡土色彩强烈的行帮组织。这是由于很多市镇是农村集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膨胀升格而成的,原有的土著大族成了城镇的基本居民,他们往往本就是“开市者”而拥有集市资产——铺舍栈房,或者自营工商,或者赁铺取租。租赁商铺的主要是外姓或外地工商业者,这些人又各有自己的宗族乡族组织.   如江苏嘉定方泰镇在康熙年间由“气象兴隆、枝叶蕃衍"的陈严两姓创市,此两姓“以猗顿之术起家,为一镇领袖,一镇化之",“各铺户皆日长炎炎,由是房屋陆续增添,街衢渐次改观,布庄开张,典商望风而至,百货骈集,遂成闹市”(注:嘉庆《方泰志》卷1,《发凡》。)。   而马陆镇则有歌形容行业的家族色彩:“贸易财源赖布商,铺街老圃业成行。朱家茶食陈家酒,沈氏花行韩氏粮"(注:嘉庆《马陆里志》卷7,《杂类志·岁序》.)。   光绪《常昭合志》卷5《市镇志》载有76个市镇,其中43个占一半以上有与家族宗族有关的记载。这应该可以说明自然形成的市镇与家族宗族系列的天然关系,家族宗族系列在市镇中仍具有基础性实体社会组织的色彩。 江苏常熟昭文两县市镇与家族宗族有关的记载 传统上以手工业为主要特色的专业化城镇更为典型,仍是宗族系列控制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这是由于该地区的宗族组织垄断和控制了整个手工业流程。一般是巨族控制主要行业,如佛山陈氏把持铁冶业,梁氏把持陶冶业,景德镇冯余等姓控制陶瓷业等;寒族控制次要行业或手工业工艺流程中的某一工序、某一关键技术,如佛山有宗族世以挑泥业为业,景德镇童氏世以举火为业,魏氏世以结窑为业等,均世代相袭不传他人(注: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道光《浮梁县志》卷5。)。苏州织缎业中“结综掏泛"业、“捶丝”业、 “牵经接头”业、“上花"业,也“均系世代相传”(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等。其他行业的情况也类似.以宗族、家族为单位的工商业者为了保持生产销售上的垄断地位,往往实行技术保密,有“传儿传媳不传女”之说.如北京同仁堂从购买药材到称药配药包药,全不假手外人(注:《工商史料》(1),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苏州金钱业规定:“不得收领学徒,只可父传子业"(注:《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170页。)。他们的生产生活中,还是家族、宗族系列作为实体在发挥作用。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家族、宗族相互联结,组成以约、会、堡、团等名目出现的乡族组织.这些乡族组织在很多市镇,已从仅仅发挥政治军事文化等单方面作用的民间团体,发展成为各乡各姓综合功能的共同体——地方自治性组织。   市镇乡族联合自治组织的核心事务是各姓各族共同的祭祀,多由参加在内的各姓各族出田出钱,轮流值年,同时取得该联合组织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祭祀之外,这些组织兼而负责各市镇治安联防、协调各宗族利益冲突、整肃当地教化风俗等。如双林镇志有一吴总管祠,本为吴氏宗祠,祀吴氏始祖元朝巡检吴宪卿,后其六世孙改建,扩为祠堂,前建大殿奉本境土地夏禹之神,乾隆四十八年(1783)裔孙吴焕勋为首重修翻新,因其曾被推为乡约长,“于是额为‘乡约所’”,每年2月2日有“社会”。双林镇志记载中,除各个总管庙、总管堂、土地庙、佛道庙观、先贤祠堂外,定期举行社会、“百戏杂陈"、最热闹、规模也最大的东岳庙,“兼司乡约所”,或许是该镇联合自治的乡族组织之一(注:民国《双林镇志》卷 15,《风俗》.)。下表编自[日]田仲一成《中国的宗族与戏剧》中所列“浙江鄞县市场地戏剧表",从中可见这类组织的情况。 清代浙江鄞县祭祀组织 而市镇中各姓各族为了协调矛盾、组织共同的防卫治安、生产活动、交易活动与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往往共拜某神明或古代贤者名士为地方各姓各族的共同始祖,以其向心力和凝聚力构筑联合自治的乡族组织,美国学者苏耀昌称之为“‘虚拟的宗族’联盟”(注:〔美〕苏耀昌:《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第63页。)。   手工业市镇佛山十分典型。佛山各个宗族分别控制着市镇手工业生产的某一工序、某一关键技术,共同承担着具有连贯性的手工业生产。为了协调矛盾,也为了组织共同的防御、生产活动、交易活动及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各宗族组织以玄武大帝作为共同的祖先,以灵应祠作为共同的大宗祠,称为“祖庙”,建立了凌驾于各宗族组织之上典型完备的乡族组织。祖庙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明朝叫“嘉会堂",清朝改为“大魁堂”,成员由各族族绅、耆老及工商大贾组成,负责“劝诱德业,纠绳愆过,风励流俗,维持世教”。祖庙拥有尝产、义仓、铺舍、武装(忠义营),领导着地方政治、经济和公益事业。所谓“事由斯会议决,地方公益其款亦从是拨出”。而祖庙或者说乡族组织产生的契机,是明朝黄肖养起事时,阖镇22姓联合抗敌卫镇之事。除了灵应祠“祖庙”外,佛山有8图28铺80甲,乾隆时各族各姓又特别另建了8图祖庙——“赞翼堂”(注:《佛山忠义乡志》卷10,《艺文》;卷3,《建置》;卷9,魏绾:《赞翼堂记》。)。佛山《月令》记载的年中行事中,除传统的民俗活动外,引人注目地出现了阖镇绅士聚会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分别为正月初六(“破五”后第一天)、十一,二月初三(“龙抬头”后第一天)、十四、十五(祭祖庙灵应祠)、十九,三月初三(灵应祠神诞),六月十九,八月十五(祭祖庙灵应祠),九月初九、初十,地点多数在祖庙灵应祠中的崇正社学或文昌书院(另有两次在田心书院和南泉庙),这应该是处理阖镇事务的例会(注: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7,《月令》。)。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他市镇也有此种情况。如康熙开海禁后,广东东莞上水乡开设石湖墟市的廖氏宗族,联合附近的强宗大族龙跃头邓氏、河上乡等四村侯氏、泰坑文氏(文氏后退出)建立了“约会”组织.后来,旧“约会"之外,又成立了所谓“新约会",成员在上水廖氏、龙跃头邓氏、河上乡等四村侯氏三大族的基础上扩大到六强宗,增加了粉岭彭氏、泰坑文氏、新田文氏.上述各个宗族共建报德祠,共同祭祀当年反对迁海、于当地各姓各族有再造之恩的周(两广总督周有德)王(广东巡抚王来任)二公,以周王二公“披鳞上奏,复我邦族”,而在周王二公神位之前结成了乡族组织,所谓“上体二大人保赤之仁,因识戚友之谊,以为百年守望扶持之助焉”,实际是以周王二公作为该墟市各姓各族再造之祖。这一组织以“轮值”的方式,共同祭祀、共同经营公产。当值之姓负责当年的公产经营、钱粮收支、办祭主祭等一切事宜。神诞日5月21日前10日,由当值之姓发贴敬请各乡(各姓)绅士。各乡(各姓)绅士于5月19日齐集神前,祭拜后设宴,并进行田租入札、会计簿交接(清核账目,将滚存金交下年值事收贮生息)、规约审议,约内事务合议等程序.而“规约”、“约内事务”的内容不仅限于祭祀和公产经营,更包括治安防卫、教化劝学、调解裁决、协调各姓利益冲突等.如治安防卫方面规约有: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各乡夜候有意外之虞,合众在报德祠酌议。其所用什项为众支理。   一各乡有真实良民,从无暇疵之人,一有意外无辜之祸,凡在约中,绅士务出名同保。若不甚明白,或有因而致死,不在此例,不得牵阻。   一鼠窃狗盗事不能无。如系约内之贼,齐集公议,如系外人与各乡无干涉,惟该乡自为计办。   一各姓中果有真实不法子弟,其本族出投呈者,若知会各乡绅士,亦须出名同诉,不可推却。   一若约属捉获贼匪,送究治者,约中帮银四元作为费用。   劝学方面,规约规定,每年三月初由值年首事出试题-—四书题一条、五言律一首,贴在报德祠门外.各乡学子答卷作文,于神诞日5月21日交值年首事,由首事汇总送省城老师评阅,前10名有奖,“以振文风”,而文武游伴、新登科甲,恩拔优副岁五贡均例以“恭谒周王二大人"之名,在报德祠雅集,由约会供给金猪、果品、熟筵等.   商业活动方面,各姓通过加入约会,确保本姓“在墟市内获得一定份数的商业利益”,防止某大姓独占墟市并共同经营勾连小市石湖墟与大墟深圳墟商路的渡船。   可以看到,约会,实际成为石湖墟以各姓绅士为首的乡族联合自治组织。(注:参见[日]田仲一成;《中国的宗族与戏剧》,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1页。)   清代民间乡族组织对市镇的管理虽然具有某些“自治性"的色彩,但由于清代生产力毕竟远没有发展到可以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程度,横向依赖的有机环境毕竟远没有取代纵向依赖性的机械环境,也由于其领导层各姓绅士自身的地位所决定,它们往往千方百计与官府联系,千方百计取得官府的承认与支持。   有不少文官驻镇即是出于该镇绅民之请.如康熙年间驻乌青镇的湖州府捕盗同知,因治安好转曾一度撤回府城。雍正二年(1724)两镇绅士沈之涛、沈芹等反复上呈,要求本府总捕同知复驻于镇,以便“朝廷无添设之繁,通镇获清宁之福”,而后层层上报,雍正四年(1726)方“准浙抚李卫题请,移湖州府同知循旧例,仍驻乌镇以靖盗源”(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甚至到了清末也是一样.如青浦县新泾巡检司原设章堰镇,光绪三十年(1904)重固镇士绅以该镇商市日趋繁盛,请准移驻,于是青浦县新泾巡检司移驻重固镇,于该镇猛将庙设办公所。然章堰镇士绅杨敬可等向府县力争,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新泾巡检司巡检高其琛终于奉知府戚扬之命回驻章堰镇(注:民国《青浦县志》卷 3,《建置》。)。   一些明明是地方自治性质的事项,也往往要呈请官方认可,以取得合法地位,挟官令而行.如清末南浔镇为解决纷乱复杂的治安问题,除其他措施外,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之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逻守之",“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其有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便将其释放,许其自新.这样的事情,完全是镇里自办的。为首的是镇董镇绅陆墉(前福建漳浦县知县)、谭熊江(职员)、蒋锡绅(举人)、周庆贤(举人)、张尔钦(廪生)、陆熊祥(廪生)、唐完尧(增生)、徐星年(监生)、梅福墉(附生)、张为弼(附生)、张为第(附生)、蒋迭钱(附生)等.所需款项钱二千串左右,由 “阖镇店铺情愿捐集”,每年应需经费,“绅富”刘墉、庞元缯、张鸿顺、张成绩、邱尧梁、金桐、邢基等按年各捐580文.各丝商周中昌、梅桓裕、沈天良等 “允议售丝一包捐洋一角”,随正捐交丝业公所备用。张星斋等愿将祖遗公产坐落浔东171庄惧字1圩计地2亩1厘,合族出立助契捐入公所等。洗心迁善局实际相当于镇设拘留所感化院,有地方自治的性质。但是,以上为首的镇绅很自然地上呈官方,“为筹设公所,化莠安良,叩请批饬凛遵办事”.而湖州府知府丁鹤年,在查清“售丝一包捐洋一角”虽随正捐交纳备用,然“系属各丝商愿助,既无关于正捐,亦非出自乡民,并无窒碍”后,也便像通常所做的一样,请示有关部门后,照准实行。接着,南浔镇绅再将整个呈办过程和官方批饬公文勒石立碑存照,从而将地方之治正式纳入官方政权统治和防卫系统(注:民国《南浔志》卷2,《公署》,蒋锡绅:《洗心迁善局碑记》;《设立洗心局公呈》;《湖州府知府丁鹤年通禀》等.)。与此相同,事实上市镇乡族联合自治组织从订立规约、日常活动到组织建设,只要合法、报官,一般也能得到官府支持。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佛山会首梁翰章在祖庙后盖铺舍九间据为己有,梁叶千等众绅士由是告官,县令宋某即“断还入庙",勒石永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   日本学者滨岛敦俊先生曾对明清时期江南的城隍作过有趣的研究.明洪武三年(1370),官方最后确立了城市保护神—-城隍的祭祀制度,城隍称为“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庙制、内部设施皆与现世同级的各衙门一样,如县城隍庙同县衙一样亦有三县司、礼房、班房等.而明清时期,经济发达地区的江南出现了大量的镇城隍.镇城隍庙奉祀的均为所属府州县的城隍神,有的直称为“别庙”。地跨数邑的镇,有时有相对应所属府县的两个以上的城隍神和庙.对于这种现象,滨岛先生精辟地指出,“本来只有县级以上才有的城隍庙,发展到下层的聚落,其根源是这一地区的商业化和在此基础上的市镇——小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可以想象江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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