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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国际私法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知识结构图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具有涉外因素
该关系是私、而非公的关系
该关系包含商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的方法:通过统一实体法进行调整
间接调整的方法:通过冲突规范进行调整
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
几种不同的主张
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国籍和规定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包括对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在内的私法协助规范。
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国际私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注意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一)
——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知识结构图
法则区别说
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意思自治说
国际礼让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国籍说
现代国际私法学 属地法说
既得权说
发展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对外政策需要说
当地国际私法学 本地法说
政府利益分析说
最密切联系说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早期国际私法立法 1898年《日本法例》
国内立法史
当代国际私法立法
区域性国际立法
国际立法史 全球性国际立法
民间性国际立法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二)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知识结构图: 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
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和发展
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
冲突法
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 实体法
程序法
唐宋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
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 清朝末年
清末民国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
民国时期
国际私法学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国际私法学说史 国际私法学的停滞阶段(1957—1977年)
国际私法学的发展阶段(1977-2009年)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一)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知识结构图:
法律冲突的特殊内涵
法律冲突的理论 法律冲突的范围和性质 区际冲突
法律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区际冲突 时际冲突
人际冲突
国际冲突
冲突规范的含义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的特点
结构形式
法律冲突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冲突规范的机构 连结点
系属公式
单边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类型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
识别的概念
识别及其产生的原因 识别的对象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院地法说
识别 识别的理论和实践 准据法说
分析法与比较法说
“二级识别”问题
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须经冲突规范指引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及其确定 须为实体法
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准据法的确定 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新旧法交替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第五章 冲突规范(二)
——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制度
知识结构图:
反致的概念: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双重反致
反致
反致理论的分歧
反致的理论与实践 接受反致
反致的立法实践
拒绝反致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直接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 间接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保留 合并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的理论
公共秩序的运用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规避方式、规避对象与规避结果
法律规避 独立问题
法律规避的性质
还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
规避内外国法一律无效
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 规避内国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
仅仅规定规避内国法有效
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概念
当事人提供证明
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 法官依职权查明
兼采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提供证明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适用内国法
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处理 适用同该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驳回诉讼
适用内国冲突法的错误
外国法查明中的错误适用 适用外国法的错误
第二编 国际私法主体
第六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知识结构图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 实体法的规定
外国人的民事地位
冲突法的规定
奴隶制时期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历史简况 封建制时期
资本主义时期
一般实行互惠原则
国民待遇 授予经常规定特定范围
适用都有一定限制
概念与四种形式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几项制度 最惠国待遇 与国民待遇的区别(特点)
例外
概念
优惠待遇
与国民待遇的关系
概念
非歧视待遇
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系
概念
普遍优惠待遇
特点
封建开拓时期
在旧中国的地位 闭关锁国时期
特权待遇时期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地位
在新中国的民事地位
第七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知识结构图:
国籍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冲突解决
我国的解决办法
自然人
住所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自然人的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冲突解决
我国的解决办法
属人法与《关于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法人住所地说
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人注册地说
法人属人法的确定 法人综合标志说
法人住所的确定
法人 我国确定法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含义 国内立法的许可方式
外国法人的许可 方式
国际立法的许可方式
我国对外国法人许可的规定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理论: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
国家 我国对国家豁免权问题的问题
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性质和特点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依据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点
第八章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知识结构图
含义
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般适用属人法
人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特殊规定
含义
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适用属人法,但有例外
人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禁制产宣告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时间上同生同灭
特点 内容范围完全相同
表示方式基本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地位
法律冲突 民事权能
民事责任
法律适用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方面和形式要件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代理的含义
代理的法律冲突 代理的法律冲突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
代理(一) 代理的法律适用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
主要国家的代理法律适用法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
我国关于代理的规定
公约的产生与制定
代理(二) 公约的适用范围
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公约的结构和内容 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
第三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
第十章 物权——物权法则
知识结构图:
涉外物权概念:即物权关系中的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性
主体限制
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客体范围
物权的法律冲突 种类和内容
取得和变动
历史发展:追溯至法则区别说,至20世纪初以来,
基本上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解决动产和不
物权法则的历史发展和场所确定 动产法律冲突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不动产和有体动产的确定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权利财产和无体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的识别
物权客体物的范围
适用范围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物权法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物权的保护方法
运输途中的物品
水上、空中等运输工具
物权法则的适用例外 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动产物权
外国法人财产的清算
外国国家财产
仅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物权的法律适用立法规定 明确采用继承财产区别制
中国物权的法律适用 船舶适用船旗国法律
飞机适用登记国法律
必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学者关于物权立法的建议:区分 限制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排除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
海牙动产所有权转让公约 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
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 物权——物权转移的
其他法律问题
知识结构图:
确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国有化及其域外效力 否认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国有化 不予补偿
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给予“适当"的补偿
概念和特点
信托的一般法律适用 法律冲突:主要包括信托的法律性质、信托财产权的范围、信托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信托成立的法律方式以及信托管理规则及其例外方面的冲突。
信托成立的效力
法律适用 信托事项的管理
信托的法律解释
中国的涉外信托立法问题——尚付之阙如
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
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不适用的例外规定
信托准据法的确定
海牙信托法律适用公约 公约的适用规则 准据法的确定范围
准据法的变更问题
信托承认的原则
公约关于信托的承认
信托承认的例外
破产、国际破产与清算的概念
破产国内立法及其不同的规定
破产与国际破产该书 破产的冲突法调整
国际破产 破产的理论体系问题
住所地或营业地标志
国际破产案件的管辖权 财产所在地标志
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区分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与破产债权
破产普及主义
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破产属地主义
破产的域外效力
我国破产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破产案件管辖权
破产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知识结构图:
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概述 特征—-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范围
各国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不同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公约的不断涌现
知识产权国内冲突法的制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
原始授予国法律的原则
请求保护国法律的原则
知识产权的国内冲突立法 综合运用原始国法和保护国法
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优先权原则
独立性原则
中国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
的保护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效力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侵权
第十三章 债权-—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综述
知识结构图:
含义
涉外合同之债概述 外国法
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 条约和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及其法律冲突
冲突的表现: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法律形式、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内容
合同之债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冲突法方法
解决的方法 实体法方法
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
理论 合同法律适用的分割论和整体论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基本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原则
合同自体法原则
计算机自动制作交换有关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的电子信息反映,能否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合同的成立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如何确定
电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
合同的法律适用
司法管辖
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 网上仲裁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方式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合同内容及其法律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原则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涉外合同内容项目的审查
第十四章债权—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知识结构图
国际买卖合同概述 概念及其特点
国际买卖合同和买卖合同公约 适用的法律
结构和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内容和适用范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解释通则》的编纂和内容
国际贸易惯例 几种常见的价格术语
国际货运合同的概述:含义、特点和法律适用
租船合同:含义、分类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运提单:定义、作用、格式及法律适用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基本内容
国际航空货运合同 空运合同的形式及其法律适用
“国际货协"的基本内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概述:含义、种类和国际货运保险的国际惯例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形式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运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支付合同的含义
合同概述 票据种类及其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合同
票据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国际投资等合同的法律适用
知识结构图
国际投资合同的含义及其类型
国际投资合同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特许协议的法律适用
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际借贷合同的含义及其类型
国际借贷合同 国际私人借贷合同
国际借贷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家间、国际组织与国家间的借贷协定
国家、国际组织与私人间国际借贷合同
外汇管制法的域外效力
基金协定中的外汇法效力条款
我国对国际借贷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许可合同的定义、特点及种类
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国际许可合同 当事国的国际私法规定
法律适用的限制性条款
国际劳务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当事人意思自治
国际劳务合同 劳务履行地法
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雇主住所地法
受雇人习惯居所地法
当事人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消费合同的含义及其内容
国际消费合同 限制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国际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直接适用消费者有关的合同
准用有关消费的侵权合同法
第十六章 债权-—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知识结构图: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
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不同
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冲突 受保护的对象规定不同
赔偿的原则、标准、数额不同
诉讼期限效力规定不同
侵权行为地法
法律适用 综合运用有关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法律概念
一般涉外民事侵权行为 侵权之债及其准据法的发展 侵权准据法的新发展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领海和公海的侵权行为
海上侵权行为 海上油污损害侵权行为
管辖权和一般法律适用
特殊涉外民事侵权行为 涉外空中侵权行为 公约的规定
我国航空的立法规定
涉外公路交通事故——注意《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涉外产品责任及其法律冲突
涉外产品责任侵权 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概念及法律适用
因特网上的侵权行为——法律特点及法律适用
含义 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不当得利 法律适用 利益获得地法或返还财产地法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选择适用多种法律
无因管理 含义 原因事实发生地法或事物管理地法
法律适用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支配法律关系的法律
第四编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
知识结构图:
婚姻缔结地法
结婚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当事人属人法
结婚 混合制
婚姻举行地法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以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以婚姻举行地法为辅
领事婚姻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
住所或居所管辖为主、国籍为辅的管辖原则
离婚的管辖权 国籍管辖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的管辖原则
离婚条件的不同规定
离婚 离婚的法律适用 法院地法
离婚的法律适用 属人法
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夫妻属人法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属人法兼采行为地法
多元化的准据法
夫妻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属人法或最密切联系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不变原则和可变原则
婚生子女的身份和法律适用
子女身份的确定及其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的转正和法律适用
子女属人法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效力的法律适用 父母属人法
父母子女共同属人法
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国内法收养的不同规定
国内法收养和法律适用规定 收养人属人法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被收养人属人法
收养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
国际收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
国内立法的规定
扶养及其法律适用 国际条约的规定
扶养与监护 国内立法的规定
监护及其法律适用 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十八章 继承与遗嘱
知识结构图:
法定继承及其法律冲突:冲突表现在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继承份额等
法定继承 继承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分割制与单一制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法律适用的传统原则
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立遗嘱能力和遗嘱内容
遗嘱继承及其法律冲突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的能力及遗嘱的解释与撤销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遗嘱继承
中国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权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及其法律冲突-—理论 先占权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中国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遗产处分方式法律适用公约》
遗产继承和遗嘱的海牙公约 《海牙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第五编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第十九章 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综述
知识结构图: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涉外民事管辖权、外国人诉讼地位、
国际司法协助及外国法的查明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国内立法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 国际立法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冲突法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依据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
与国际私法
司法主权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互惠原则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含义及一般原则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普遍采用属人法
诉讼费用担保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减免
律师代理
国际民事诉讼代理 领事代理
国际民事诉讼的外交豁免
期间——含义、计算、期间延误及后果
适用法院地法
证据 适用与实体关系有关的法律
期间、证据、
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诉讼保全——含义及程序
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和延长
客体效力
法律适用 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
第二十章 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 司法管辖权
含义及基本特点
对人诉讼管辖和对物诉讼管辖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分类 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直接民事管辖权和间接民事管辖权
英美法系国家体制
各国的立法体制 拉丁法系国家体制
德国法系国家体制
含义
不方便法院原则 应用:英国模式、美国模式与澳大利亚模式
我国是否应采用,目前存在较大分歧
不方便法院原则 含义
和平行诉讼 平行诉讼问题 外国对平行诉讼的基本做法
我国运用平行诉讼的问题
确定限制过度管辖权条款
《布鲁塞尔公约》、《卢加诺公约》 承认有限协议管辖原则
和《海牙外国判决公约》 惯常居所成为重要管辖标志
关于民事管辖权 结构和主要内容
的国际公约 《国际民事管辖权及
外国判决公约(草案)》 公约草案各条款的争议事项
公约的由来和制定
《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范围和定义
公约的体系和内容 管辖权
承认和执行
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般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限
我国关于民事管辖权 特别管辖
的立法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其他管辖规定
第二十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知识结构图:
含义:国际的司法协助、民事的司法协助与广义的司法协助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途径: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及中央机关途径
司法协助的提出与履行 司法协助的履行
司法协助的有关机关:中央机关、主管机关及外交机关
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和公共秩序
域外送达文书的含义
域外送达文书的方式 直接送达
域外送达文书 间接送达
《海牙送达公约》 国内法的域外送达规定
我国的域外送达制度 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
域外调查取证的含义
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直接取证
域外调查取证 间接取证
《海牙取证公约》
我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外国法院判决的含义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一)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几项有关判决执行的公约和公约草案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请求的提出
请求的形式
请求的审查
请求的执行
“98规定”的基本内容
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二)
中国区际间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06安排”的基本规定
第二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的含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自治性、民间性、专业性、中立性与终局性
临时仲裁机构
分类 常设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上有影响的几个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常设仲裁机构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伦敦国际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含义
仲裁协议的种类: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仲裁的争议事项;仲裁的地点和结构;仲裁适用的规
则;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依据和法律适用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组成
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的含义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裁决的 一般管辖
承认与执行 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申请事项
网上仲裁的含义和作用
网上仲裁的基本问题 网上仲裁存在的弊端
网上仲裁的发展前景
一般理解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 必要性
“双轨制”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监督的范围
中国法院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监督
第二十三章 区际私法
知识结构图:
法域的定义与特点
法域与区际私法的概念 区际私法的定义 纯属国内法
区际私法的特点 本体是冲突法
与国际私法关系密切
南斯拉夫体制
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 美利坚体制
俄罗斯体制
区际私法的体制和形式 英格兰形式
各法域地方的区际私法
魁北克、路易斯安那形式
形成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特点 国家统一原则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一国两制原则
立法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中国的区际私法问题 促进交往原则
立法模式: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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