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编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外汇管理部:本公司聘请的上海轩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注册资本的(第 期)实收(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外方股东的出资情况。请贵局对附送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果以下填列项目确认无误,请在“是”栏标记“”符号,当全部项目确认无误时在本函下端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如果发现有不符情况,请在“否”栏标记“”符号,并在本函下端予以说明。本函请直接寄至:上海轩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99号信达大厦15A2室 联系人:张磊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
2、话:61703677 传 真:61703679说明:按规定须进行商品价值鉴定的实物出资,其价值鉴定书编号在相关备注栏中填写。第二项“4.减资”系指除减资再投资以外的减资行为。结论:1.附送文件真实、合规 外汇局盖章: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核人: 电话:2.上述附送文件存在如下不符情况 外汇局盖章:(1) (2)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核人: 电话:附:外方(第 期)出资情况明细表 货币单位:美元说明:1.非美元计价的投资按实际投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2.外汇资本金仅指从境外汇入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3.利润再投资为外方出资者以其从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净利润再投资。4.应付股利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外方出资者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5.减资在相应栏目中以负数表示。公司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