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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采购合同.doc

上传人:zcj****118 文档编号:266463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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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 工程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 1.1购买的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合同金额等:货物名称规格材质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交货方式合计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金额以及数量已实际到货双方确认数量为准。备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检验费等伴随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记取。1.2本合同所称

2、“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及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供建筑钢筋 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1.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1.4第1.1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实际供应量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所需货物数量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则由甲方通知乙方另行购买,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二、质量要求2.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各类线材应符合GB1499.1-2008标准,

3、、级螺纹钢应符合GB1499.2-2007标准以及现行行业标准。2.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设计的要求。2.3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通行的安全健康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三 质量保证期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3.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 2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

4、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冲抵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3.4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3.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随每批次钢材随货附带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材质书)一式叁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红色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3.6 进场的

5、钢材原则上需为整件或整捆,应附有厂家的标牌,且与出厂检验报告、钢花完全一致。3.7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货物不得有明显锈蚀,不得有泥土、油渍等污染物。四、价格与支付4.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4.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浮动价格,具体计价方式和单价细目详见本合同1.1条采购表格。4.3合同总金额:暂估总价 元(大写: 元整)。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甲方在1.1条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本合同单价为准。4.4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

6、、运输费、运杂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货到工地卸车由乙方负责);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4.5本合同供货范围为本工程指定部位所使用的钢筋,1.1条中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需用量及进场时间以甲方提供的书面供货确认单为准,并以甲方核实的实际收货数量结算。4.6在本合同签订

7、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甲方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4.7乙方运抵工地现场由甲方签字确认并经检验试验合格后的货物数量,连续性分段供货的,于每月25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中间结算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由甲方项目部、经营部及相关人员按内部流程审核和审批。中间计量仅作为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4.8支付条件:乙方将所需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批次的 %的货款,余款在 支付4.9最终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货物供货完毕,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由甲方项目部、经营部及相关人员按内部流程审核和审批,并加盖甲方公章后

8、的最终结算单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10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采购总金额不大于80万元,可提供等额普通发票。)五、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5.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讲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合同所采购的货物乙方应与 年 月前完成供货,货物送至到甲方指定地点表面验收合格前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表面验收合格后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5.2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或甲方指定点 XXX施工现场,甲方派员与乙方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由甲方收货员签署暂收货物数收条(此收条不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后,由乙方填署工程物资采购供应表面验收合格清单(附件)并提供随件

9、(机)质量证明、技术说明等文件,在商定的时间内,由甲乙双方以及工程监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进行表面验收,三方人员共同在该表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作为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注:本合同所述“表面验收”指收货时甲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大小、重量等可以当场确定的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不代表认可货物不存在需要经过专业检查或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因甲方收货时表面验收合格而免责,若乙方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5.3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

10、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六、供货方式6.1采取连续性分段供货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甲方应在计划修订后3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甲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甲方应给予供应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6.2除6.1款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乙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

11、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乙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6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或(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

12、格之间的差额。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6.4甲方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乙方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6.5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6.6乙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6.7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配合甲方在现场组织卸货、码堆的义务。6.8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

13、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6.9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6.10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1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七、双方负责代表7.1甲方指定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其

14、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乙方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甲方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7.2乙方指定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乙方代表与甲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8.3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八、包装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行业内通用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

15、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九、检验9.1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乙方应当保证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已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9.2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工程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9.3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

16、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4条。十、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合法受委托的代理销售权。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瑕疵。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10.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十一、保险11.1甲方建议(不做强制性要求)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

17、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11.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乙方合同附随义务12.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12.2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12.3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

18、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12.4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12.5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12.6甲方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12.7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

19、含在合同总价中。十三、误期违约13.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甲方确认乙方严重违约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3 %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如果乙方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13.2连续性采购中如果因乙方原因累计发生 批次延期

20、一天及以上时间交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万元。十四、缺陷索赔14.1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甲方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14.2乙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4.3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

21、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4.4质量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出现瘦身钢筋、或经复试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应承担质量违约金:每出现一次,按本批次货物总价值的 1% 计算;质量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可能给甲方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如果乙方在达到质量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4.5如果因乙方原因累计发生 批次质量经检验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万元。十五、合同变更15.1连续性供货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与需求,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

22、,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5.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甲方评价,甲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六、合同转让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十七、不可抗力1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

23、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15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八、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本合同实际履行地(即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4、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二十、其他约定事项:20.1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20.2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20.3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20.4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5 本合同甲

25、方授权 作为采购人行使甲方部分/全部权利及义务,具体授权以甲方授权文件为准,另附采购授权文件。附件一:采购人授权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我公司员工 在与贵公司 采购事宜中,作为我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有权以我方名义与贵司对所供 的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并签署供货确认单、办理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有权以我方名义与贵司签署 文件。代理人无权将代理权限转致他人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授权单位对 号 购销合同全部履行结束时止。委托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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