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重组协议书1、资产重组协议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决定对双方优势进行组合,共同打造以食品、宾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优质企业,拟由甲方注入资金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现双方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有关词语的解释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1、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原属国有企业,是20XX年改制后成立的职工全部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关资产:是指依本协议书甲方所控收乙方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详细资料见(资产负债表)。3、有关合同:是指乙方在日之前签订的,并由甲方所认可的货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生产
2、经营合同(详见合同清册)。4、有关业务:是指乙方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准。5、有关职工:是指乙方在册职工(以乙方年月日向甲方提供的职工档案名册为准)。二、重组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债务,负责安置乙方职工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乙方原职工所持有的乙方股份以每股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本次收购总股份股共计元作为收购股份的价格,再加上:职工安置费:工龄按1000元一年进行补偿,共计名职工,工龄,合计金额元;补交乙方所欠的养老保险金(截止年月)共计元;对乙方自20XX年月前所拖欠的职工医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原医药费管理报销办法予以报销。以上各项全部合
3、计总金额为元作为甲方收购乙方股份的价格。2、甲方在对乙方股权收购后,其有关业务由甲方经营管理,并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相关的权利及义务。3、乙方原股东不愿出让股份的,保留其股东身份,并按公司法要求,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对此次资产重组按份额承担相应的此次对职工进行工龄补偿的费用和原乙方所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医药费以及此次资产重组产生的相关费用。三、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甲方在收购乙方股权后,其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四、有关合同的处理。1、甲方收购乙方股权后,其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均由甲方接受。2、上述合同主体需要变更,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五、股权转让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时,完
4、成职工股份转让手续,其他有关资产、业务及文件、资料在日内办理移交手续;2、在办理移交等手续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3、乙方的有关业务,在被甲方进行股权收购以后,甲方可以继续从事此有关业务。六、乙方的陈述与承诺。1、人员情况:按年月止,我公司有职工人,其中、在册职工人,离退休职工人。2、资产情况:到年月止,乙方总资产为元。3、资源情况:4、债权债务情况:截止年月,乙方总负责为元(详见债务清单)。5、股份情况:共计股,其中,第一次认股,第二次、第三次增股股(均已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6、乙方保证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乙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7、乙方保证企业出让股份所得资金全部
5、用于职工股份转让和职工安置,并完全在甲方的监控之下支付以上资金。8、乙方在日之后,不得处理乙方的债权债务,不得进行人员调进调出,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七、甲方陈述与承诺。1、甲方公司的简介:2、甲方保证及时接受乙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并承担其有关债权、债务。3、乙方职工转纳为甲方职工,并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形式来确定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若乙方职工不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双方协商的规定安置职工(详见附则职工安置办法)。4、甲方不得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接收乙方的资产,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处置其资产。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资产的全部文
6、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限期兑现股份转让金和股权转让费用。2、乙方有义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及相关文件资料根据本协议提交给甲方。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4、乙方用自己位于陈家湾的1700多m2工业出让地土地使用权作甲方支付收购股份资金和职工安置费用对价的担保抵押。十、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款。2、若单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另外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
7、币。十一、纠纷解决办法。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2、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开始10日后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附则:职工安置办法1、对于自20XX年到乙方控股(以工商登记之日准)之日所有拖欠职工的医疗费,住院费按原企业报销规定予以报销,包干费按照包干的方式一次性补发,在乙方控股后各职工按照相关医院保险规定享受待遇,一律不再报销(含退休职工)。包干计算的标准为:工龄20年以下(含20年)的职工每月20元;工龄20年以上至30年(含30年)的职工每月30元;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每月40元。2、凡莎苑公司在册职
8、工,自其个人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男性年满周岁(含岁),女性年满周岁(含岁),愿意上岗的,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上岗;不愿意上岗的,与企业签订的自愿下岗合同,由企业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企业与上述职工签订合同后,重组后的企业应补缴原企业所欠养老保险并续缴养老保险及续办医疗保险。3、凡莎苑公司在册职工,自其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男性未满周岁,女性未满周岁,该年龄段的职工应在上岗、停薪留职、自动离职三种方式任选其一,一旦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不得变更。(1)、上岗:与变更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相应的福利
9、待遇;(2)、停薪留职:保留与变更的企业职工关系,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全部保险均自行缴纳(企业代办),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企业不收停薪留职职工的管理费。(3)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补缴原来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发给一次安置费。计算方法为:安置费实际工龄的月数元/年。如该批职工随年龄增加,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待遇。四、凡莎苑公司在册职工,如30天内不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矿工予以除名。但不影响其原有股东身份及取得股权转让金。五、凡莎苑公司在册职工,如本次不出让股权,按公司法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六、凡莎苑公司离退休职工,
10、重组后的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续缴医疗保险,有关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七、本安置办法自股东,并正式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开始实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2、资产重组协议书目录1定义2重组内容的确定3重组的生效4重组的落实5税项6相互赔偿7不竞争8争议的解决9签署的生效_,是_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以下称“母公司”);_(筹),是经批准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号:_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筹委会地址在_(以下称“股份公司”)。鉴于:母公司为依法在_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母公司已得到_字_号文批准,作为主要发起人
11、进行部分改制,并联合其他社会法人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公司。母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_的主要生产车间(抗菌素、抗艾滋病药物中间体等)和配套设施,_车间、_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权,公司持有的_(以下简称_)_的股权作为出资,并联合_公司、_公司、_公司及自然人_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自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母公司拥有股份公司_的股份,是股份公司的最大股东。了确保重组的内容和目的得到落实和贯彻,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内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对重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的安排。据此,双方立约如下:1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述词在本协议内有以下的意义:“母公司”_公司
12、,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拥有母公司在重组时转给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的所有人;“股份公司”_公司(筹);“重组”是母公司以部分资产及权益与其他发起人改制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母公司成为其控股公司;“重组文件”本协议附件中所附关于重组的报告和批文;“财务报表”母公司截止_年_月_日的资产负债表(连同有关附注)及利润表;“生效日期”重组正式生效的日期,即为重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后一日。2重组内容的确定21双方同意对资产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作出如下确定,重组中资产负债的具体划分,按下述债权债务处理和确定为准。22根据重组方案,母公司将其位于_的主要生产车间(抗菌素、抗艾滋病药物中
13、间体等)和配套设施,_车间、_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权,母公司持有的_公司(以下简称_)_的股权折价入股投入股份公司,保留在母公司的其他资产,应属于母公司所有。被划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调整明细表,已由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编制完成。双方已在该明细表上盖章,以示同意和确认。具体的资产负债的划分,以编制该明细表时所进行的实际划分及本协议为准。此外,双方同意和声明,母公司对下列协议、安排、负债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份公司对该等协议、安排、负债和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a)母公司员工无论在任何时期在母公司的工资基金及职工福利基金中的权利;(b)母公司在签定本协议之前与重组前母公司员工之间
14、达成的有关集资的协议和安排。23无形资产的处理土地使用权处理情况改制主体中,母公司将下属部分土地资产折股投入股份公司,_土地使用权由母公司在“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处置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向_市国土局缴纳_的出让金;_的土地使用权由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向_市国土局租赁使用。3重组的生效3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重组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重组的生效日期为为重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后一日。重组自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虽然股份公司在生效日期以后才正式成立,重组的生效有追溯性。32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自重组生效日期起,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分别归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除非第33条另有规定,归入股
15、份公司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于生效日期以后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其相关业务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归双方各自拥有和承担。33母公司对股份公司作出声明和保证如下:(a)财务报表真实公正地反映了股份公司截至_年_月_日止的业绩。(b)自重组生效日期起,截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止,母公司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c)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和价值,在重组生效日期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的期间,并无重大的不利改变;股份公司在正式成立之日的净资产值,不小于其于重组生效日期的净资产值,但不计算资产在两个日期之间的折旧值。(d)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母公司全权拥有作价
16、入股的资产及权益,有权将该资产及权益投入股份公司,而不受到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限制。(e)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母公司在重组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股份公司业务和资产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有关股份公司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f)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没有违反任何有关股份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重大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g)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经营股份公司的业务从来没有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而将会令到股份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h)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经营股份公司的业务从来没有侵犯任何专利权、版权、设计、
17、商标、商号或其他可注册的或不可注册的第三方的工业或知识产权。(i)目前不存在对母公司并与股份公司业务或资产有关而提出的正在进行的或待决的或被威胁提出的任何诉讼或仲裁(不论作为原告、被告或其他),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索偿要求及任何可能构成索偿要求的事实。如果母公司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令股份公司受到损失,母公司同意向股份公司作出赔偿。4重组的落实41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确认重组的目的、内容、方法和精神,同意依据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将重组落实,并处理已发生或遗留的一切有关事项。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确认和同意,与重组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
18、的转让)对其各自具有法律约束力。42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前所未能完成的重组步骤和工作,双方将用最大的努力,相互合作,尽快完成。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或取得任何批准、同意、承诺或完成任何注册、登记、备案)以确保重组全面落实。重组方案有未尽之处,而本协议亦未作出具体安排者,双方将会诚意协商,寻求公平和妥善处置办法。43如有任何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必须事先取得任何第三者的审批、同意或承诺才能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订明的基准和其他条件转让给股份公司,而此审批、同意或承诺尚未取得的话,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当及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该资产、权利、债
19、务和义务,以维护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其中的利益。4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5税项51本第5条中“税项”指所有由国家、省、市地方或地区政府或机关或向其缴纳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毛利润或净利润、所得、收入、销售、买卖、专利、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包括它们的买卖、转让、赠与、处置、拥有、使用或占用)征收的税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能源建设交通基金费、预算调节基金费等),并包括:(a)以承包或类似方式或标准征收或缴纳的税项或上缴金额;(b)任何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无论该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是因已征收或缴纳的税项不足,或已征收或缴纳的
20、税项所曾获给予或享受的减征或豁免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c)任何与税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或其他应缴款。但母公司产生或应承担的税项,不包括已在财务报表中已作出准备的“应付税金”。52母公司将承担:(a)一切母公司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产生的税项,无论该税项是在重组生效日期或以后征收或应缴纳;(b)一切与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保留在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税项;(c)一切母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项;(d)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后,一切与资产、责任、业务、债权或债务有关的,应转给股份公司但尚未转出的税项。53股份公司将承担一切与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归入股份公司
21、的的资产、权利、债务或义务(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在生效日期或以后产生的税项。54母公司承诺向股份公司补偿(除股份公司按第53条承担的税项):(a)母公司按第52条承担的一切税项;(b)与上述54(a)项所述税项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罚款、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付款、费用和开支)。55股份公司承诺向母公司补偿,除母公司按第52条承担的税项以外的:(a)股份公司按第53条承担的一切税项;(b)与上述55(a)项所述税项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包
22、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付款、费用和开支)。6相互赔偿61股份公司对于母公司的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仅承担在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从生效日期起划入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公司对留于母公司的其它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均不承担,对其亦无任何权利或责任。母公司的其它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包括潜在的债务和义务),皆由母公司承担。62双方各向对方承诺将向对方补偿(以下分称“赔偿方”和“受偿方”):(a)按重组文件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由赔偿方承担的受偿方的资产、权利、债务和义务及有关业务的起诉、索赔、诉讼、损
23、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b)为了赔偿方的利益,受偿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和44条时而发生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c)因赔偿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受偿方发生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但是,(i)股份公司向母公司补偿的数额不得包含在前述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所示的长期、流动和或然负债总值中的事项和有关款项;(ii)母公司应按第33条(尤其是33(a)项)向股份公司赔偿的数额,将等量地抵销第(i)项所述的数额。(d)上述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这些起诉、赔偿、诉讼的判决或和解以及这些起诉、索赔、诉讼的判决或和解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一
24、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因受偿方蓄意违约、欺诈或疏忽而产生的或有关的一切起诉、索赔、诉讼、损失、赔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则不包括在本第62条下的补偿范围之内。7不竞争71母公司向股份公司承诺,母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扩大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72第71条将不限制母公司从事或继续从事:母公司在重组生效日期前已经经营的,与转给或将转给股份公司的资产和义务无关的,且不与股份竞争的所有其他业务。8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25、方均可向_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9签署生效91双方保证已获得了为签署本协议相应的授权,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92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93因股份公司尚在筹建阶段,其公章以筹委会公章为准,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加盖股份公司公章。母公司(盖章):_股份公司(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3、资产重组协议书甲方: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乙双方以强化企业竞争力、追求规模发展为目的,提出资产重组要求,并就此分别向各自董事会申报,且已得到批准。(2)甲方股东合法享有其
26、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甲方在全部净资产基础上,以双方确认的资产评估数进行比价确定的价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净资产而入股。(3)乙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净资产(双方经确认的资产评估数值进行比价确定)对甲方进行投资入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所有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一章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新公司: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增资入股后的有限公司。签署日:指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时间。基准日:指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和乙方投入
27、资产评估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相关期间:指基准日至增资入股完成经过的期间。评估报告: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依照本协议进行重组的甲方全部净资产、乙方拟投入的部分净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连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文件。本协议所称的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乃指本协议的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一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证明力。第二章资产重组方案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资产重组:(1)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东,在甲方原股本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入股万元,新公司的股本规模变更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原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不变
28、,乙方按甲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的折股价计算其出资额。(2)乙方以其在地区的所有业务、人员、资产、债务投入新公司。(3)乙方以其经评估的区的所有的净资产作为出资。(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次重组增资月内完成。在转让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协议由新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5)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后月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办理新公司股份分配处置事宜。(6)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出资变更其公司章程,并将甲方的现有章中的股权的出资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万元)股份比例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合计100.00%(7)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召开新的股东大会,
29、决定新的董事会。新的董事会将由所有股东共同推荐1名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8)甲乙双方同时约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本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相抵触。第三章声明和保证甲乙双方分别做如下声明和保证:1.设立和章程(1)甲乙双方分别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最近3年内未有任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2)在签署日前,双方提交的所有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门有效批件均为合法有
30、效。2.投入的资产1)甲乙双方对进入新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资产所需的任何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政策有偿使用土地。2)甲乙双方确保其上述资产未承担任何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担保负担,除了:(1)在签署日前已经向对方做了真实、完整的披露;(2)在签署日前提供给对方或中介机构的会计报表中做了真实、完整的披露;(3)上述担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负担并不实际减损上述任何财产的价值,或影响新设公司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对其进行使用。3)就甲乙双方所知,或其应该知道的情况而言,除已向对方如实披
31、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财产的未决诉讼,或是将要提起的任何诉讼、调查和其他法律行为。4)对固定资产已按一般会计原则计提折旧。5)从整体而言,上述财产(1)状况良好,并获得适当的维护和修理;(2)除正常耗损外,不会发生任何非正常的损耗;(3)能够按照其现有的用途,继续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使用;6)除非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保证从签署日起至重组增资完成日前,将不就任何资产新设定担保或给予其他第三者不当权利。7)除了在正常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失外,甲乙双方应各自对上述资产在相关期间内所遭受的损失负完全责任。3.诉讼除了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已经向对方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会对新公司的财务状况
32、、业务活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司法调查,无论上述诉讼、仲裁或司法调查是正在进行的,还是甲乙双方已知或应知可能发生的。4.财务报表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或在中介机构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对方、或双方商定的中介机构提供财务报表。甲乙双方保证其财务报表符合如下要求:(1)按照相关会计凭证编制。(2)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编制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争议负债),并概不受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项目或非经常项目之影响。(3)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保持编制基础的一致性。(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5)在资产负债表中反
33、映的应收款项均代表了在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债权;(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关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却需要按照前述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任何负债、责任或诉讼(无论是结清的,还是未结清的;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负债)。(7)除了已在签署日前1)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途径向对方或中介机构做了披露的事项;2)在签署日之后,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发生的正常负债;3)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款所发生的负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负债、诉讼、责任。5.税务事项(1)甲乙双方若有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慨由各自承担。(2)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向对方和
34、中介机构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够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且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变。6.合同(1)在签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违约行为;就甲乙双方所了解的情况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甲乙双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许可的通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也不会导致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的违约行为。7.特许经营权(1)甲乙双方声明,进入新公司的业务拥有能够继续从事目前业务所需要的所有特许、许可和授权。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
35、效,且不因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改变。(2)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继续由新公司享有。8.保险甲乙双方拥有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正式保单或临时保单,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产品责任险、汽车险;所有这些保单均为合法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保单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条款获得执行;甲乙双方未收到保险公司任何有关取消或将取消上述保单或减少承保范围和承保金额的通知。9.知识产权在签署日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披露其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其所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享有合法的权利,在签署
36、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继续无偿占有或使用上述无形资产。甲乙双方保证其对上述无形资产的使用没有也不会侵害他方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或其他权利。10.劳动用工甲乙双方遵守任何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11.必要的财产和权利在签署日之后,甲乙双方保证新公司继续拥有所有从事目前业务活动所必要财产和权利,无论是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资产。12.相关期间内的变化甲乙双方保证在相关期间内:(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从事业务活动,所有的资产应按照正常的经营方式加以使用和维护;(2)没有变更其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3)在其财务
37、状况、资产、负债方面没有发生任何不利的变化,或是对甲乙双方的正常营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劳动纠纷,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损失(无论是否投保);(4)在正常营业活动外,没有发生任何其他负债和责任(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也无论是已到期的,还是将要到期的);(5)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常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变更、签订新的关联交易协议或是关联交易的金额有显著的增长;(6)没有将其任何财产(无论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义务,除非是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发生、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或是取得了对方的书面同意;(7)没有取消或放弃任何债权或其他请求权,或放弃
38、任何有价值的权利,或是出售和转让任何资产(无论不动产、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但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上述取消、放弃、出售和转让行为除外;(8)没有处置、同意终止任何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或是对任何重要的专利、商标的申请权,或是任何特许经营权;没有处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除非上述行为是发生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9)给予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没有出现不正常增长的情况;(10)没有对其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变更。(11)相关期间的末分配利润由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13.信息真实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提交或将要
39、提交的任何附件、声明和文件中,所做声明或保证不存在也不将发生任何不实陈述,不存在也不将发生任何遗漏(该遗漏的存在和发生将使他人对披露的信息发生误解)。第四章信息的查阅和公开声明1.信息的查阅在成立日之前,甲乙双方将允许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机构的人员查阅账本、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报告和材料。2.公开声明甲乙双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成立日前,发布任何与本协议和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信息,在发布前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经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后发布的公开声明或其他公开信息,除非双方均同意,否则不能被撤回和撤销。第五章保密义务在成立日前,任何由双方或本协议涉及的其他
40、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没有向社会公众做过公开披露,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不能披露给除了双方各自的员工和财务、法律顾问、双方指定的中介机构、本协议或法律(国家政策)允许或要求的人员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员;如果本协议未能最终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书面形式提供,则应向信息提供方返还其所提供的信息的书面材料,或是应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销毁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复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为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第六章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资产重组完成应以满足下述条件为前提:1.声明和保证的持
41、续真实在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文件、附件中,甲乙双方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的,不存在不实陈述或引人误解的重大遗漏,无论上述声明和保证是否为协议的条款,对方书面同意做出的变更则不在此限。2.遵守协议甲乙双方履行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义务。3.政府批准依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新设公司今后经营现有业务所必须的、所有的政府机构的批准、同意、授权均已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对新公司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查后,依据有关批复规定批准实施。第七章费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因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而发生的一切合理
42、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办理全部相关手续而发生的费用(如工商变更、财产权变更、相关税项、人员费用等),由双方自行支付,新设公司成立后,记入新公司的开办费。第八章不可抗力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等在订立本协议时各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和履行已背离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的初衷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履行延迟时,该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
43、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1)若一方做出错误的声明、违反了其声明和保证、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统称违约行为),其同意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承担的责任。(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章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或是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都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将上述争议提交给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章协议的调整和解除甲乙双方均理解本协议,依据本协议
44、制定的资产重组方案需经本协议双方的同意,且双方同意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中止和终止(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通过书面协议中止执行。本协议中止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通过协议恢复履行。(3)如依据本协议制定的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自收到该批复之日起,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终止。第十三章其他(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为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则方案,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以最终完成重组工作。(3)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4)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在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报国家有关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