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葡北、红连废渣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论 5
1.1编制依据 5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7
1.3指导思想 8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重点 9
1.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0
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4
1.7评价时段 19
1.8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9
2 区域环境概况 22
2.1自然环境概况 22
2.2社会环境概况 29
3 建设项目概况 33
3.1工程基本情况 33
3.2原有废渣场现状 35
3.4总体布局 38
3.5配套工程 39
3.6劳动定员及运行时间 39
4 工程分析 40
4.1工程流程 40
4.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1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7
5.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47
5.2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9
5.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51
5.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2
6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8
6.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8
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9
6.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0
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6.5固体废物影响预测与评价 77
6.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8
7 环境影响减缓和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1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81
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82
7.3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85
7.4其他影响防治措施 86
8 风险评价 87
8.1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环境敏感目标识别 87
8.2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88
8.3源项分析 89
8.4临时堆场泄漏环境影响分析 89
8.5洪水风险影响分析 91
8.6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 91
8.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94
8.10风险评价小结 97
9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98
9.1水土流失现状及评价 98
9.2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99
9.3水土保持方案 101
9.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102
10 清洁生产 102
10.1清洁生产分析 103
10.2清洁生产评价 103
11.1总量控制原则 106
11.2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106
11.3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106
11.4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106
12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06
1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07
12.2规划符合性分析 107
12.3选址合理性分析 107
12.4小结 109
1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9
13.1环保投资分析 110
13.2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110
13.3小结 112
14 公众参与 112
14.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113
14.2公众参与调查的原则 114
14.3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法 114
14.4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118
14.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 119
14.6公众意见反馈 121
14.7公参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总结 121
14.8公众参与结论 122
15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22
15.1环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23
15.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23
15.3环境监测计划 125
15.4环境监理 127
15.5竣工环保验收 128
16 结论与建议 129
16.1工程概况 130
16.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30
16.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1
16.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32
16.5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132
16.6公众参与 132
16.7总量控制 132
16.8清洁生产水平 132
16.9总体评价结论 133
16.10建议 133
IV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前 言
(1)建设项目背景
吐哈油田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属的国有大型综合性石油企业,其勘探区域包括吐哈、三塘湖、民和、银额、中口子等盆地,行政区划包括新疆、甘肃、青海和内蒙古等省区,探矿面积和勘探潜力较大。吐哈油田公司主营油气勘探、开发和销售业务,兼有工程技术服务和矿区服务业务,资产总额180余亿元,拥有员工近2万人,主要工作区域位于新疆东部吐鲁番市、哈密地区,总部设立在新疆哈密市。吐哈油田位于吐鲁番哈密盆地,盆地总面积5.35万km2,预测石油资源15.75亿t,天然气3650亿m3,目前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6亿t,可采储量6843.8万t,探明天然气储量267.14亿m3,可采储量179.84亿m。
随着油田开发生产,2014年神8-15区块计划钻井5口,胜南2油田计划钻井32口。目前神8-15区块已钻油井1口,胜南2油田已钻油井21口,神泉G30国道北边新钻井2口,2014年上半年完钻井还有4口井未清理,其中有18口井的泥浆未清理,按每口井泥浆量约400 m3计算,共计清理废弃泥浆量约7200 m3以上。根据钻井计划,2015年预计新增钻井55口,每口井泥浆量约400 m3计算,预计清理泥浆22000 m3,葡北废渣场目前堆存量已无法满足下一步钻井生产的需要,急需新建废渣场,为了增加废渣场使用年限,拟在葡北区块新建40000 m3废渣场一座。
2013年随着胜北油田开发生产,新钻井多,泥浆池清理量较大,新井产生的泥浆全部拉运到红连废渣场堆存。根据钻井计划,2015年之后三年内,预计每年新增钻井15口,共计钻井45口,每口井泥浆量约400 m3计算,预计清理泥浆18000 m3以上,红连废渣场堆存量已无法满足下一步钻井生产的需要,急需新建废渣场,为了增加废渣场使用年限,拟在红连区块新建20000 m3废渣场一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鼓励类:“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改善加快新疆的经济建设,带动吐鲁番市的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2015年9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听取该项目主管环保部门的意见后,按有关环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作为本项目环保工作和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之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图0-1。
图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废渣堆场项目,主要用于针对钻井等过程产生泥浆进行处置,在本次评价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施工扬尘、临时占地及生态破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永久占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其列入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本项目的选址、运输线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属可接受的范围,项目的选址、运输线路从环保角度认为可行。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填埋工艺可以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可以符合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开发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及对局部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 总 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3)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7月20日);
(2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年 第31号,2013年5月24日);
(23)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年 第18号,2012年3月7日);
(2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25)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6)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2008.7)。
1.1.2 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年10月31日);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文);
(6)《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96号,2005年7月4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0年5月1日);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届人大9次会议,2014年7月25日);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届人大9次会议,2014年7月25日)。
1.1.3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1.4项目文件
(1)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015年9月;
(2)《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说明》2014年3月;
(3)《葡北、红连废渣场工程方案设计》2014年10月。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实地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情况,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以及封场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施工期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程度。
(3)评述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清洁生产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个阶段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4)评价该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符合性。
通过上述评价,论证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2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评价工作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价工作以收集资料、类比分析、现场实测、数据处理为基础,各项评价结论以上述结果为依据,评价内容力求完整和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4)严格执行国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该项目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论证该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5)加强类比调查,着重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废水、固废的排放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6)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7)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8)广泛参与原则。公众参与贯穿于环评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可获知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在环评过程中充分采纳可行性建议,减少由于二者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的担忧,尽可能降低对公众利益的不利影响。
1.2.3评价方法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法;
(2)工程分析采用理论测算、类比调查法;
(3)公众参与采用问卷调查、网上公示。
1.3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各项环保法规,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始终贯彻“清洁生产”的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2)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破坏和排污特征,认真做好工程分析,对施工、运营过程和环保设施等进行可行性论证,确认污染物排放点、排放量、排污特点等情况;
(3)对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和评述,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环保措施;
(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报告书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果明确可信,防治对策切实可行;
(5)考虑评价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确定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6)评价力求遵循“依法评价、早期介入、(全面)完整性和广泛参与”的原则,评价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实用性,评价结果最终应落实在改善评价区环境和环境工程治理措施上。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重点
1.4.1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项目建设可分为建设期、运营期和封场期三个阶段。
建设期环境影响的特点是持续时间短,对地表的破坏性强,在地面建设结束后,可在一定时期消失;但如果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当,可能持续很长时间,并且不可逆转,例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产运营期环境影响持续时间长,并随着产能规模的增加而加大,贯穿于整个运营期。进入封场期,如果填埋区处置等措施得当,环境影响将很小;反之若出现封场不严,可能导致残余泥浆液外溢等事故发生,产生局部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4-1。
表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建设活动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受体
备注
施工期
1、施工扬尘
环境空气
/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地下水
3、设备噪声
声环境
4、弃方、生活垃圾
土壤
运营期
1、运输车辆尾气及扬尘、临时危废堆场恶臭
环境空气
正常工况
2、运输车辆噪声
声环境
3、临时堆存危废外溢
地下水、土壤
事故状态
封场期
1、少量淋溶水
地下水
/
根据上表,筛选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
空气
评价因子
非甲烷总烃
NO2
SO2
PM10
现状调查
√
√
√
√
污染源调查
√
√
影响预测
√
声环境
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
现状调查
√
污染源调查
√
影响预测
√
生态
环境
评价因子
植被
动物
土壤
现状调查
√
√
√
影响预测
√
√
√
水环境
评价因子
石油类
现状调查
√
影响预测
1.4.2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特点及评价因子筛选的结果,结合项目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为:
(1)新建工程的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2)项目选址、运输线路、规划与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3)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适当的评价,并制定本项目适用的事故防范措施;
(4)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戈壁地貌,地势较为平坦,总的地势为北高南低的平缓斜坡。
(1)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属二类功能区;
(2)本项目区无地表水体,无坎儿井分布。
(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功能区。
(4)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属于吐鲁番盆地绿洲外围防风固沙、油气开发生态功能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本项目所在的鄯善属于自治区“三区公告”中的重点治理区。
1.5.2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区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次环境评价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5.2.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二类区,项目建成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5-1。对于其中未作出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环境浓度选用值,确定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 染 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PM10
年平均
0.07
日平均
0.15
NO2
日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年平均
0.04
非甲烷总烃
/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区无地表水体,无坎儿井分布。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关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5-3。
表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单位:除pH外,mg/L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mg/L)
1
PH值
6.5-8.5
2
总硬度
≤450
3
六价铬
≤0.05
4
高锰酸盐指数
≤3.0
5
氰化物
≤0.05
6
挥发酚
≤0.002
7
亚硝酸盐氮
≤0.02
8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9
阴离子洗涤剂
≤0.3
10
石油类
≤0.05
11
氯化物
≤250
12
硝酸盐氮
≤20
13
氟化物
≤1.0
14
硫酸盐
≤250
15
砷
≤0.05
16
汞
≤0.001
17
硒
≤0.01
18
氨氮
≤0.2
19
铅
≤0.05
20
镉
≤0.01
21
铜
≤1.0
22
锌
≤1.0
23
铁
≤0.3
24
锰
≤0.1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4。
表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2类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土壤环境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同时参照区域土壤背景值,具体标准见表1.5-5。石油类选用“六五”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建议标准(300mg/kg)作为评价标准。
表1.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干土
项目
二级
pH
<6.5
6.5-7.5
>7.5
镉≤
0.30
0.30
0.60
汞≤
0.30
0.50
1.0
砷(旱地)≤
40
30
25
铜(农田)≤
50
100
100
铅≤
250
300
350
铬(旱地)≤
150
200
250
锌≤
200
250
300
(5)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评价标准以类似工作成果及经验做为参考标准。水土流失评价标准见表1.5-6。
表1.5-6 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指标
序号
级别
侵蚀模数[t/(km2·年)]
1
Ⅰ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
<500
2
Ⅱ轻度侵蚀
500~2500
3
Ⅲ中度侵蚀
2500~5000
4
Ⅳ强度侵蚀
5000~8000
5
Ⅴ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6
Ⅵ剧烈侵蚀
>15000
1.5.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运输车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表1.5-7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备注
1
非甲烷总烃
4.0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标准
2
颗粒物
1.0
(2)废水排放标准
本工程运营期水基泥浆全部蒸发,自身不产生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见表1.5-8。
表1.5-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SS
40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2
BOD5
300
3
CODcr
—
4
NH3-N
—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有关标准。
表1.5-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单位:dB(A)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0
55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标准,见表1.5-10。
表1.5-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 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125号)解释,可知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工程处置的是钻井泥浆、岩屑等,根据建设方提供检测结果显示钻井泥浆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废弃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含油废物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贮存要求。
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结合本项目污染源特征分析和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6.1大气环境
1.6.1.1评价等级
(1)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估算
本项目废气排放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扬尘以及危废临时堆场贮存废气,排放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NMHC)等。根据(HJ/2.2-2008)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并计算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公式如下: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根据拟建工程的排污特点、评价地区的环境特征以及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进行确定,见表1.6-1。
表1.6-1 大气评价级别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3)评价等级确定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6-2。
表1.6-2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序号
污染源名称
最大落地浓度距源(m)
占标率(%)
非甲烷总烃
1
废气
290
7.05
表1.6-2的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危废临时堆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2821mg/m3,占标率为7.05%,其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190m。最大占标率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确定大气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三级。
1.6.1.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和表1.6-2估算结果,同时考虑项目建设性质,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分别以葡北废渣场以及红连废渣场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详见大气评价范围附图1.6-1,附图1.6-2。
1.6.2水环境
1.6.2.1地表水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项目区无地表水体,无坎儿井分布。本工程自身不产生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本项目属于低于第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项目,故本项目对地表水只进行简单评价。
1.6.2.2地下水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要求,本项目属于I类建设项目。
(2)评价等级判定
Ⅰ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具体判定依据见表1.6-3~表1.6-7。
表1.6-3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分级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强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中
岩(土)层单层厚度0.5m≤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cm/s<K≤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弱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注:表中“岩(土)层”系指建设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的第一岩(土)层;包气带岩(土)的渗透系数系指包气带岩土饱水时的垂向渗透系数。
表1.6-4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所处位置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易
潜水含水层且包气带岩性(如粗砂、砾石等)渗透性强的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利于地下会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
中
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利联系较密切的地区。
不易
以上情形以外的其他地区。
表1.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1。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1、表中“环境敏感地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2、如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含水系统)处于补给区或径流区与排泄区的边界时,则敏感程度上调一级。
表1.6-6 污水排放量分级
分级
污水排放总量(m3/d)
大
≥10000
中
1000~10000
小
≤1000
表1.6-7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
污染物类型
污水水质指标
复杂
污染物类型≥2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中等
污染物类型≥2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污染物类型=1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简单
污染物类型=1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2) 本工程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评价工作分级判据分析:
葡北废渣场为I类建设项目,位于洪积扇中上部,地下水浅水位埋深大于50m,包气带渗透系数最大为1.2×10-5cm/s,防污性能为中;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项目区所在区域为坎儿井补给上游区,因此属于敏感地区;
污水排放量较小;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个,污水水质中等。见表1.5-5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表1.6-8 葡北废渣场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评价指标
包气带
防污性能
含水层
污染特征
地下水
敏感程度
污水排放量
水质复杂程度
指标介绍
包气带渗透系数最大为1.2×10-5cm/s
不在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在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不在现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
属于下游绿洲的地下水上游径流区
正常情况下,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无污废水排放
污染物类型=1,需要预测的水质指标<6
评价结构
中
不易
较敏感
小
简单
按照Ⅰ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拟建项目评价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拟建项目中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中,含水层污染特征为中,地下水环境较敏感,正常生产情况下,无污废水排放,污水水质简单,判定葡北废渣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红连废渣场区域含水层主要是第四系冲洪积砂砾石,局部为含砂土和第三系孔隙裂隙。项目所在区域第四系沉积厚度为80m~370m,地下水埋藏深度大于90m,渗透系数为4.2×10-5~4.97×10-5cm/s。根据地下水导则要求,拟建项目分别按照Ⅰ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指标进行划分见表1.6-9。
表1.6-9 红连废渣场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一览表
评价指标
包气带防污性能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污水排水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指标介绍
项目区包气带厚度约80m~370m,渗透系数4.2×10-5~4.97×10-5cm/s
不在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在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不在现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
项目所在区域位于火焰山山前,属于下游绿洲的地下水上游径流区
正常情况下,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无污废水排放
污染物类型=1,需要预测的水质指标<6
评价结果
中
不易
较敏感
小
简单
按照Ⅰ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拟建项目评价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拟建项目中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中,含水层污染特征为中,地下水环境较敏感,正常生产情况下,无污废水排放,污水水质简单,判定红连废渣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2.3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特点,地下水评价范围确定为:葡北、红连废渣场项目区地下水。
1.6.3噪声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6.3.1评价等级
本工程建设的噪声影响仅在建设施工期较大,进入生产期后,整个项目区噪声源数量相对较少,且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固定人群居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要求,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6.3.2评价范围
葡北、红连废渣场周围均没有敏感点,因此评价范围为葡北废渣场、红连废渣场厂界外1m。
1.6.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6.4.1评价等级
评价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拟建工程场址所在区域通过人为努力可以使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基本不会造成不可逆性生态环境影响。在本工程建设中,封场后可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项目区占地面积0.0358km2,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具体见表1.6-9。
表1.6-9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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