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交易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公司规范建设和业务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合理计算机网络资源,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一条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二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第三条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
2、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五条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第六条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章 信息发布登记第七条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
4、八条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十条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第十一条 发现有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信息内容审核第十二条 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十三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
5、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十四条 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第十五条 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6、,扰乱社会秩序;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十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 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7、办法,杜绝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章 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8、办法的内容: 1. 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2. 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 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网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 网络管理员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 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6. 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