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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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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要求以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和被投资者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整合公司各项资源,着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第四条 财务管理原则(一)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选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

2、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二)规范公司决策和运作程序,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审查。(三)建立财务考核和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第五条 财务管理范围:公司财务管理部按本制度开展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第六条 公司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各单位按照股权关系承担本单位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是指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3、所示: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组资金管理组各成员单位财务部、事业部第七条 公司股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新增投资项目、对外担保,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批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贯彻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人

4、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参与拟订财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方案、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方案。(二)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决策工作,对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进行分析,有效使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与财务费用。(三)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研究和审查,负责策划公司大型经济活动。(四)负责指导资产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工作。(五)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计融资方案,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六)负责对成员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七)对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的聘用提出建议或推荐人选。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

5、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分工,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三)负责组织资产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利润管理工作。(四)制定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五)负责经济事项的监督审核,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六)负责组织公司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七)负责指导检查成员单位的财务工作。(八)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九)负责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与中介机构、审计职能部门

6、的业务沟通。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成员单位财务部门具有业务指导权,成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受本单位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管理部的双重领导,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双向汇报制。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资产特性建立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物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一)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的资金优势,公司成立资金管理组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二)公司资金管理按照集团要求实行集团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公司本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直接作为资金管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账户由集团资金中心

7、进行统一管理。(三)公司通过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预算、计划及调度、大额资金管控、资金风险及监控对公司资金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管理(一)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公司本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应收款项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业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应收款项共同进行日常管理,为应收款项责任部门。(二)公司应建立应收款项的定期催收核对、账龄分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清理核销及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加速应收款项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坏账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资金损失,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三)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准对外出借资金。严禁“公款私借”,杜绝个人擅自出借资金的现象。纳入备用金管理的借款,要确

8、保手续齐备,先清后借,坚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存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规范采购审批、验收入库、仓储保管、发放领用、盘点处置程序,按照存货物资消耗和实际需要,确定采购计划,择优选择采购渠道和后续服务,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确保存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一)公司对外投资根据性质分为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对两类投资应分别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二)公司应在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前形成公司参会意见,意见中明确控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资本金注资等事项,采取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投资分配及时到账。(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

9、遵守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要求的,做好可行性研究,尤其是对风险投资或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公司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预算控制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谁负责。(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单位

10、不得自行变更。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三)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内部转移及投保等都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会计手续。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对在建工程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审批进行规范。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认计量。第四章 负债、融资、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负债的管理和运用,既要合理的利用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优化资本结构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又要防范资产负债率过高给公司

11、经营带来的风险。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筹借资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融资计划,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公司融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融资管理模式。公司本部及各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需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报集团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集中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是本单位融资管理的提案和执行机构,负责提出本单位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协助公司融资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筹集经营资金,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2、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资金成本、财务风险、资金余缺的数额,确定合理的资金需求量。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需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全公司范围内担保业务均应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公司只提供项目前期或建设期间的阶段性担保义务,财务管理部为公司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集体审批的办法。成员单位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均须事先向公司报批,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对等原则,应要求其他控股、参股股东按其相应的

13、股权比例承担融资担保责任,并在有关文件中书面明确各自的担保义务。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利润分配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依法分配、分配与发展并重及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第三十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二)弥补亏损后仍有应税所得的缴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三)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 弥补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不能弥补的亏损部分;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的l0%计提,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

14、取;3.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政策或批准决定;4. 向股东分配利润;5. 公司本部及各成员单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成员单位利润分配的管理(一)各成员单位利润分配方案应包括当年利润分配政策、分配基数确定依据以及分配方式和比例等内容。(二)各成员单位应于次年3月份以前,依据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初步拟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部审批。各成员单位报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预案中详细说明不分配的理由。(三)各成员

15、单位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审计确认的年度单体财务决算报告为依据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第六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确认,不允许坐支收入、虚列收入或形成账外收入。第三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落实成本控制责任,形成公司成本领先战略的核心竞争能力。第三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管理、注重成本效益、按权责发生及配比制度计量等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

16、级管理、全员参与监督的全面管理方式。第三十五条 对于成本开支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实际发生或公司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费用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分项监管及归口管理原则,费用报销时凭印章齐全的正式票据,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控制重点费用开支的用途、范围、标准和合理性。第七章 预算管理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对各项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益和费用、经营成果的实现及其分配等,以控制现金流量为核心,以实现经营利润等为目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成员公司都应建

17、立预算管理和控制体系,明确公司内部各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范围,通过预算管理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控制和监督。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公司本部和成员单位实行预算目标控制管理,在制定公司总预算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对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成员单位分解和下达具体的预算管理指标。第四十条 集团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行预算管理的组织,负责公司预算的组织、审议、下达、执行监控工作,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分的预算编制、调整及管理审核工作。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公司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定稿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拟文字说明及分析,上报公司审议,后报集团预算和资金管理委

18、员会审批,公司财务预算经集团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行预算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财务管理部牵头,根据最终下达的经营考核指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契约的形式落实预算控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四十三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单位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第四十四条 各编报单位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考核、评价。第八章 税收管理第四十五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单位应遵循、研究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依法按期向国家缴纳税金。第四十六条 公司本

19、部及所属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自身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第四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税务政策的研究,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合理节税,最大可能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第九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信息化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处理和实时共享,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企业整体决策能力。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数据安全,财务信息网络系统稳定运行,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财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

20、理。第五十条 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使用、数据安全管理、系统硬件、软件维护管理及数据存档管理对财务信息化进行管理。第十章 财务评价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财务评价制度,跟踪经营决策的实施效果,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检查企业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信誉。第五十二条 财务评价主要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财务信誉和社会贡献。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主的评价检查小组,结合内审和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实地了解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对所属成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交公司作经营决策参考。第十一章 关联交

21、易管理第五十四条 公司通过规范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合法利益。第五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交易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二)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三)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四)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

22、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五)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或由交易双方通过协议价的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第五十七条 发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并就该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本部或成员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安排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给公司或成员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即行废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依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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