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1第三章 投资禁止制度2第四章 投资管理流程2第五章 附则 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基金投资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涉及基金投资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关系、各个环节的权责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 基金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基金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的规定;(二) 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
2、操作、严格监管,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三) 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风险控制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四) 投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五) 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授权制度;(六) 严格按照防火墙原则执行空间分离制度;(七) 公司资产和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管理的原则;(八) 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九) 基金投资风险评估和业绩考核的独立性原则。第三章 投资禁止制度第五条 基金投资管理中禁止以下行为:(一) 投资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规定以外的品种;(二) 违反基金合同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三) 基金投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关
3、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四) 同一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五) 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时间,在相同或相近价格上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的反向交易;(六)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七) 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八)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九) 以任何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十) 应该互相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立操作全过程,严禁应由两人或多人担任的工作由一人担任;(十一) 任何人员同时掌握前台和后台的系统口令;(十二) 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穿越部
4、室之间的防火墙;第四章 投资管理流程第一节 投资基准第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计划的投资基准将成为基金经理决策的参考标准。第二节 投资基础第七条 尽职调查报告是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交易对手情况、项目情况及投资风险。第八条 产品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第九条 定期会议分为周例会制度。周例会主要讨论投资品种、各个投资项目情况、投资安排、市场热点和近期工作反馈情况等。第三节 投资决策第十条 投资决策原则上以符合规范的书面形式为依据。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
5、根据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定以下各项业务:(一) 审定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提案,包括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等金融产品之间的配置比例,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及融资规模;(二) 审定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方案,并做出决策;(三) 负责基金投资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一) 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审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定期会议每周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集;
6、(二) 风控立项委员会由五位风控委员组成,参会风控委员总人数至少达到三人;专家委员须四人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三) 每位风控委员享有一票投票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做出投资决议时,经3位以上(含3位)参会风控委员表决同意(含有条件通过)视为通过。(四)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于产品经理阐述项目后,针对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提问。(五) 所有档案文件由风控委员会协调员负责保管。所有相关材料文件必须严格保密,相关材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第四节 投资执行第十四条 投资部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活动,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并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第
7、十五条 基金运营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方针,执行不同基金经理通过书面、电脑或电话录音的方式下达到交易室的标准化指令。所有交易指令必须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由投资部下达。第十六条 投资部必须将交易指令执行情况向基金经理报告,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第十七条 投资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第十八条 对于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但遇到如下情况时,交易人员可以回绝:1、指令明确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出现突发情况,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指令的操
8、作时,可延后执行指令。(如:未知的股票停牌、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不可抗因素产生的阻碍等);3、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交易员不得执行该指令。对于上述情况,交易员应及时通报该基金经理;当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况时,交易员应向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报,并通报督察员及监察稽核部。第十九条 在执行过程中,交易人员应在指令范围内努力控制成本,争取最好的交易价格。第二十条 各基金经理对同一品种发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时,投资部应当暂停执行指令,即时知会相关基金经理,经协调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如基金经理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投资部不得执行该指令,并即时知会基金经理,以便基金经理及时修正。第二十二条 投资部配合基
9、金运营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操作进程进行日常监控,控制交易风险。第二十三条 投资部应按月总结基金交易管理工作,将本月度基金交易管理基本情况,通报基金经理,并报基金运营部和法律合规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清算工作,主要职责有:(一) 每日交易数据的核对;(二) 柜台资金的存取;(三) 清算报表的生成和打印;(四) 清算交割和会计处理;(五) 新股申购缴款、配股缴款;(六) 净值公告和分红事项。第二十五条 投资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监察稽核部汇报,
10、并同时通报投资部。第二十六条 投资部必须确保系统清算数据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公司的投资机密。第五节 投资风险管理第二十七条 对合规性风险的控制包括: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动态、静态的监督、评估。第二十八条 基金运营部和法律合规部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为:(一) 调查、评价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况;(二) 检查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 对基金资产管理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和控制;(四) 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决策程序进行审查,对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有权要求基金经理做出解释和及时修正;(五) 在特定情况
11、下,有权对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事前审查。第二十九条 投资组合风险的控制:(一) 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建立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模型、出具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报告并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二)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投资组合风险度量报告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价和控制。第三十条 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一) 建立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有关制度,基金会计、交易员等业务保障岗位分别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实行强制休假制度;部门内部同质岗位之间实行交叉检查;部门经理对各岗位的工作底稿随机抽查;严禁一个人同时掌握投资交易系统的维护口令和操作口令;(二) 集中交易室应建
12、立严格的门禁制度、信息处理禁止制度、交易员行为禁止制度。(三) 建立技术限制制度。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在执行交易的电脑程序中作相应的口令限制、权限限制设置,对异常的交易行为设置示警功能,对限制表的预警设置等。(四) 建立双重复核制度。对重要委托指令,要求得到基金经理的再确认并通知风险控制委员会。(五) 建立基金投资业务保密制度。从投资策划到具体操作至结束全过程实行严格的保密和隔离制度。(六) 公司严禁一个人同时掌握投资交易系统的维护口令和操作口令;严禁由一人完成应由至少两个人分别完成的工作,实现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七) 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投资交易资料,包括调研报告,书面投资
13、指令、执行结果等,稽核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八) 建立投资绩效评价、投资风险即时发现制度。公司设立专门的 风险评估小组和业绩评估小组,定期对每个阶段的风险和业绩作出评价。(九) 建立和托管银行的对账制度。(十) 在系统中应该对强制定期修改口令进行设置。(十一) 对离职、离岗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收回授权及其口令。(十二) 公司实行基金投资限制表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投资限制表,对已经暴露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作出投资限制,公司管理的基金严禁对限制表所列的证券进行投资。(十三) 定期检讨与适时调整;(十四) 投资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管理部经理、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汇报,并同时通报投资部。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