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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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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灌区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工程SG2标团溪镇(新增部分)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灌区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SG2标项目部 一、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投入 三、 文档和档案的管理 四、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五、 安全教育培训 六、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七、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九、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十、 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 职业健康管理 十二、 防护用品管理 十三、 应急管理 十四、 事故管理制度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三)安全人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五)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二、安全投入   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部、人事行政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   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文档和档案的管理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上层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 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 收发登记表》 及《签证单存档记录》。 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 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 九、 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 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一是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认真地贯彻执行。二是组织学习本行业生产规章制度,充分认识本行业的特点,增强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三是劳动纪律教育,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现代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行业法规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通知;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岗位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预防和识别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行为的技能;发生紧急情况后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各种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结合工作特点,开展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在安全工作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参与交通运输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八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各有关单位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开展或督促企业组织开展。   第九条 各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况应适时进行或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一)冬季、夏季、雨雪天、台风汛期等季节性生产、施工;   (二)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   (三)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四)工作对象改变;   (五)工种变换;   (六)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生产或运输;   (七)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八)新进入作业现场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参照此办法对本管辖范围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项目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机械操作人员、电工、起重机械、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七)山塘排水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   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工程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5.12.12外来人员在我工程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 七、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通过综合管理,实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和综合效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含形成固定资产的工装,下同)的控制管理。 2职责 2.1 技术科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其他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资产的统一建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指导和巡查考核。负责生产设备中配套零部件加工质量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负责生产设备上自带的计量或测试系统的归口管理。 负责设备备件的定点及采购,并对采购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负责。 2.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其职责: 2.2.1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设备的开机率、完好率计划指标的完成负责。 2.2.2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设备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2.2.3 负责对部门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2.2.4 在业务上服从技术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2.5 按月度提出本部门维修备件的采购计划。 3设备的使用 3.1 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3.2 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和关键设备交班记录等规定由技术部门制定,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技术部门组织贯彻和监督检查。 3.3 技术部门负责建立定期定人检修制度,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3.4 使用设备前,必须对操作者进行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关键设备操作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4.1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合格有效。 3.4.2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设备,禁止“精机粗用”;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设备。 3.4.3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运行作业。 3.4.4 应掌握“三好”、“四会”要求。三好指: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3.4.5 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4.设备维护保养 4.1 日常保养(既例保) 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加润滑油,下班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涂油。周末和节假日前,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扫,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和清扫。 4.2 设备润滑 设备润滑要按《润滑管理制度》执行,由相应部门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期、定质、定量)。 4.3 应用新技术 积极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新材料和装置,把润滑工作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4.4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使用部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完成后须填写设备运行的情况并反馈给技术部门。 4.5 定期维修 技术部门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预防、改善和事后维修,并须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 4.6 备件计划 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检修计划,每月对无维修能力的部门或需对外联系处理的故障,提出备件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采购。 4.7 日常点检 设备由操作人员按《巡回点检制度》进行点检,并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点检表,以达到质量要求的精度。 5设备维修 5.1 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结构、精度、性能等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映给技术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5.2 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提高生产效率,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防、维护和保养,同时技术部门也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并认真填写好维修报告单,技术部门应对设备定期检查,以保证达到质量要求精度。 6设备认可必要时,为验证设备保证质量和生产能力,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要求,明确具体的认可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认可后技术部门出具认可报告,返回提出单位。 7.设备事故管理 7.1 设备事故分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质量事故。 7.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增大损失外,必须保留现场,立即上报,技术部门在得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作出临时处理(停机、组织分析、修复等)重大事故应报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特大事故24小时内要报主管部门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 7.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单位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通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召集,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7.4 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三不放过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对责任者作出处理不放过;不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7.5 发生事故应在3-7天内填定事故报告单,作好一切原始记录,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作结论交技术部门检查,重大事故由技术部门作结论交分管设备领导审批,特大事故由公司作结论报总经理审批。 7.6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7.6.1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讨、扣发奖金、赔偿、记过、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6.2 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事故,应认识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或检讨;一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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