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质联发200913号 关于加快质量振兴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科技局: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质量振兴的意义(一)质量问题是战略问题。加快质量振兴,是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化解当前经济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载体。加快质量振兴
2、,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两创”总战略为核心,以推进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为重点,加强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三)主要目标:质量振兴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质量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品牌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经济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12年,知名品牌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浙江名牌产品中,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品牌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区域名牌;规模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5%以上。三、主要任务(四)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构建质量振兴工作新格局。建立质监、经信、科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广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努力构建
4、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为主负责、社会共同关注的质量振兴工作新格局。(五)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夯实工业转型升级基础。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降废减损等QC小组活动;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开展以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售后服务网络、明示质量性能指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六)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大力培育区域名牌,提升块状产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深化块状产业质量提升
5、工作,鼓励和支持块状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将改造与创新成果转化为联盟标准,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七)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节能环保设备、数控精密机床、通信与网络设备、生物制药、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优势企业加强标准研究和制定;引导纺织、服装、皮革、轻工等传统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并推广实施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在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标准化的推进力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八)加强能源计量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两年内使全省年耗标煤1000吨以
6、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引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成本核算、能源平衡测试等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提供便捷有效的在线检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急需的电能、流量等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测技术难题。(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建设标准与科技创新服务技术支撑平台,整合和集聚标准资源,实现与上海、广东、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信息网络的对接,形成馆藏量达到50万条的标准资源库。按照统一规划、整合集聚、开放共享的原则,引导全省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为主要载体,在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
7、势块状产业以及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四、政策措施(十)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示范企业,引导全省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质量赶超项目经费。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表彰奖励诚实信用企业,依法严惩质量失信行为。(十一)进一步完善名牌评价、培育和奖励政策,推动品牌创新。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装备制造业领域重点发展产品,优先评价为浙江名牌;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称号,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对拥有发明专利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或承
8、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评价为浙江名牌;对获得节能、环保证书的产品,优先评价为浙江名牌。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名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对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逐步从注重一次性资金奖励转变为对企业发展所需相关生产要素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名牌优势,实施品牌扩张,努力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1、加大标准研制的政策支持。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享受政府标准研制专项经费补助。鼓励企业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对承担国际
9、、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单位的,予以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2、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目标的技术改造,各级政府的技术改造资金要给予扶持,优先列入“958”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赶超计划、万亿技改促升级计划和企业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3、加强节能减排和快状产业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对能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等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对社会效益显著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给予政府标准研制专项经费补助;对块状产业、工业园区和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建立并推广实施资源节约标准的,优先列入块状产业标
10、准提升项目。鼓励块状产业向产业集群发展,对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块状产业联盟标准的,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科技计划和块状产业标准提升项目。4、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加强现代物流、科研设计、金融服务、软件与信息、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的研制,对符合条件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优先推荐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享受政府标准研制专项经费补助。对生产性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荐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对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实施标准化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优先列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推荐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鼓励在科技创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
11、创意产业园区及中央商务区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验收合格并成效明显的,一次性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十三)推动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和锅炉节能节水活动。对获得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在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发布节能型锅炉产品目录,引导和鼓励锅炉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节能型锅炉。严格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把新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性能关。对能效性能明显低于国际标准的,采取强制性淘汰措施;运用贴息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锅炉节能、锅炉水处理等技改工作。(十四)鼓励工业园区科研中心、设立在块状产业中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标准与科技服务子平台,加强产业聚集区
12、标准创新和标准信息服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构建标准服务绿色通道,对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免费提供标准查阅服务;对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优势企业,优先提供标准研究及各项定制服务;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跟踪、研究与评议,将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纳入预警信息通报范围。(十五)鼓励和推动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科研中心建立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建立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方便企业网上查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建立实验室资质动态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十六)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责任明确、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落后产品和生产能力。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九年八月三日主题词:质量振兴 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