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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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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关于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专 业 _ _法学_ _年 级 _13春_学 号 _学生姓名 _ _指导教师 _ 论文完成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目 录一、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念1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2(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2(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3(三)缺乏统一管理、效率低下3(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3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一)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3(二)立法层次低法律规范强制力差4(三)现行社会保障法规适用范围窄5(四)管理制度久缺监

2、督机制薄弱6四、健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建议6(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的原则7(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8(三)农村社会保障法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8(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保护9五、结语9参考文献:10关于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基于“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通过对当代城市规划实践的深入调查,并结合环境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批判性地指出了当代城市规划领域中所蕴藏的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在今后城市规划中所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

3、保护;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于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当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环境学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最大显学。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源,而且还在给予人类物质关怀的同时潜移默化了人类的思想。城市规划是人类调控城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双刃剑”,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很多问题。在人类最为积聚的城市中,也是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城市规划,必须融入环境保护学科的相应研究,因此,

4、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吴家骅环境史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p209从现象上看,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居住拥挤、公园绿地少所引起的生活质量下降上,而这种质量的持续下降又最终导致了城市的衰落。另外,由于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又引发了城市交通拥挤、空气污染、污水处理、垃圾堆积等一系列城市问题。从本质上看,这些都是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城市规划的认识问题所引发的,尤其是表现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往往片面的依照“人口性质规模布局”的模式来规划城市。所

5、以,在当代的城市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规划工作者已普遍认识到,以形态环境为基本对象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万劲波;陈赛;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年04期目前,我国的经济和城市建设活动空前繁荣,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缺乏相应的环境控制和环境规划,在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对环境保护的论述往往还只停留在各个污染点治理的描述上,这种观念已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所以,城市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控制。这样也直

6、接影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加强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控制手段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我们将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念应用在这项研究上,重点分析了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建设和谐的环境、和谐的城市,并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和谐社会。一、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理论基础 (1)“反规划”的思想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们应该要考虑保护什么,不是要考虑盖什么。所谓“反规划”,就是要考虑哪些东西是不能动的,1000年不能动,1万年也不能动的。“反规划”的思想是由北京大学俞孔坚等研究学者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我们在考虑城市新物质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意识到人也需要自然的服

7、务: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休闲、体育、审美等等。而这些并不是由我们人造的,而是大自然积累下来的。“反规划”的意图就是:如何先保护大自然的这个生命之树,而后再思考城市、建筑等,因为,这些都是这个生命之树下的果实。(2)“田园城市”与“广亩城市”这两者是当代生态城思考的基点,也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思考的最好体现。“田园城市”是由英国著名城市规划师霍华德提出的,主要思想是在于将城市的人造物与自然的环境同时考虑,将城市规划的人为控制与原初的自然体作为相互等同的因素,以此来控制城市规模及城市土地的利用“广亩城市”是由建筑师赖特提出的,主要思想在于为单位性因子提供标准的配给,以系统论的观点来

8、思考城市,用单一的标准结构控制整体城市的环境。这两个途径分别从区域和自身活力的角度形成了城市规划中对于环境保护的策略,都体现了环境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对于当代的城市规划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矫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变迁:19882008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在人与动物、花草及所有造物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完整而伟大的伦理,这种伦理虽然尚未被人发现,但它最终将会被人们所认识,并成为人类伦理的延伸和补充毫无疑问,使人与人的关系文明化是头等大事。一个人首先必须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精神护法为了确保这一点而暂时忽略了对其他存在物的关心,这是无可非议的。这项工作已取得了明

9、显的进展,可以说是苟日新,日日新。但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文明化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所有的工作都有待我们从头做起。当人类历史蹒跚进入20世纪中期时,地球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呈现出重重危机,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问题引发了西方思想文化领域的反思和自省。特别自20世纪70年代始,历史、哲学、法律、社会学和宗教等很多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显现出“绿色化”态势。在社会领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作为“新社会运动”(NewSocialMovements)的一支,与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妇女运动等一起席卷欧美,向西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发起挑战。改变过去主宰文学研究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

10、义”批评立场,代之以“生态中心主义”的批评。并且在竭力完成一个“朝向以生物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转变”。回顾整个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其研究的核心依然是有关“环境身份”的确定问题。身份认同是一切文化的基础,因而,在环境伦理上有关身份的问题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作用。用和谐的理念为环境身份问题设定了全新的归属,同时也为城市规划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思考指明了新的方向。夏少敏;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J;法学杂志;2008年04期 二、实证基础当代城市环境问题的调查认为单纯的物质没有价值的假定,使人们对待自然和艺术的美缺乏尊敬。当西方世界都市化的过程迅速发展,需要对新的物质环境的美学性进行最精微和最迫切的研究时,认为

11、这类观念没有考虑价值的说法达到最高潮由此产生的两个恶果是:(1)不顾每一个机体和环境的真正关系;(2)不顾环境的内在价值,而在考虑终极目的时,环境的内在价值是必须充分估计进去的。正如怀特海所说的那样,当代中国的城市化也遭遇着同样的苦境。以下就是这样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事实:水体污染: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影响。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城市中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人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

12、化。而由大气泻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固体废物污染: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噪声污染: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三、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上存在的问题尽管新“环保法”从列入立法规划到颁布实施历时 4 年之久,草案文本虽历经四次审议和多次修订,但新法中仍留有多处遗憾和瑕疵,可能会对下一步新“环保法”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问题具体如

13、下:首先,是环境法的基本法地位问题。无论从新法起草者的立法目的,抑或张德江委员长对新“环保法”的基础性地位的确认和肯定的情况看,其试图将新“环保法”确立为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地位的本意相当明显。但这绝不能因此就可以简单推断新“环保法”具备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地位。我们抛开新“环保法”通过的机构是人大常委会而不是人大会这一基本判断标准的事实不论,仅就新“环保法”修订的内容来看,仍然侧重治污,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规定有限。从内容上看,还不能武断地认为新“环保法”的基本法地位理所当然。此外,新“环保法”的政策指引也不突出,也很难认定这是一部环境政策法,还是环境管理法,抑或环境指引法。更让人看不

14、出环境保护法与污染防治法之间的关系及如何衔接。王伟;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2005年04期其次,新“环保法”的立意尚有提升的空间。新法总则第 5 条虽然增加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等原则(第 5 条),但新法总则第 1 条将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立法目的的立意,仍然没有脱离 1989 年“环保法”所秉持的将环境保护简单地理解为“保护人体健康”(仅仅停留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和作为经济发展的工具价值的较低立意水准,没能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公民环境权(或者生态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待之。环境权作为公民一项重要的社会权利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并被

15、规定到很多国际环境公约之中。当前有关环境权(或者称之为“生态权”)在很多欧美国家的环境保护法之中均有体现,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环境权的基本地位(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权均明确做出了规定)。生态安全是一个公民环境权保护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如果离开了生态安全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尽管新“环保法”第 1 条也谈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就会成为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新“环保法”第 30 条也提及生态安全保障的问题,但新法显然对生态安全的理解还仅限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水准,而不是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待之,这显然与我国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要

16、求极不相称。当今,进行专门生态安全立法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欧美国家在部门法立法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这个概念,但是从条文规定上看,基本体现了生态安全保障的价值取向。新“环保法”以上两个方面问题均存在瑕疵,没能有效地跟国际社会接轨,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上的落后。第三,新“环保法”对政府环境决策的责任规定不明晰。新“环保法”第 13 条规定了政府的环境规划制定职责及第 26 条规定的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但在法律责任部分没有对由于政府的决策失误或失职行为所导致的重大污染事故的政府责任承担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如果政府应当承担,应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是法律责任还是

17、政治责任?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如果只是规定政府的行政许可权、监督和管理权,没有对其相应的决策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做相应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制,无疑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无法估量的环境风险。在当今好大喜功的政绩观和地方利益的驱动下,由于环境决策的失误产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从各国的环境立法情况看,加强对政府环境决策职权的明确划分和环境责任追究是国际环境立法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例如,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就明确规定对政府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决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我国新“环保法”对此没有相应的回应。第四,有关诉讼时效

18、的规定不利于环境受害人权利的保护。新“环保法”第 66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由于环境损害潜伏性强、周期性长,有的损害甚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发现其损害后果,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时至今日仍然威胁着当地新生儿的健康。正因如此,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提高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比如俄罗斯环境法第 78 条将环境损害诉讼时效规定为 20 年。新“环保法”对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显然没能将环境损害同一般性民事损害区分开来,不利于环境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和对环境事故加害人法律责任的追究。黄霞;任晓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

19、一词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7年06期第五,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内容缺失。新“环保法”中没有规定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内容,新法仅仅将环境保护视为一国的自家事。当今世界处于全球化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事实上整个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大的经济联盟,很多环境问题是国际社会共性问题,离开了国际的合作与沟通,依靠单一国家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在国外相关环境立法例中,很少有哪个国家的环境立法不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的环境立法故步自封、闭门造车式的搞所谓的中国特色,势必会与国际环境立法的主流渐行渐远。譬如俄罗斯环境保护法第十五章用一整章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由此可见,在环境

20、保护国际合作方面,我国新“环保法”还有很大的扩展和提升空间。第六,新“环保法”很多看似严格的处罚措施和规定,实施起来存在很大的现实困境。譬如: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区域联防联控的实施机制协调问题;公益诉讼原告诉权程序保障问题;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违法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规定及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的行使,如何同公务员法治安处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互衔接和配套问题,等等。由于环境问题及环境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新“环保法”如果不解决上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无疑会对新“环保法”的法律权威及法律实效性发挥产生一定影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新“环保法”的实施,如果离开了与之配套的好的实

21、施机制就会重蹈“没啥大错,也没啥大用”旧法尴尬处境的覆辙。俞树毅;柴晓宇;我国流域管理模式创新及法律制度供给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06期 最后,从立法技术来看,新“环保法”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立法者通常不习惯在立法开篇对条文中可能涉及的基本术语做法律意义上的解释。由于环境立法,涉及的技术语言和其他非法律术语概念较多,即使是法律术语,在法律解释例方面也存在扩大或缩小解释的技术难题,因此,近些年,尤其是新兴国家在环境立法修订技术上特别注重法律条文中可能引起歧义或实践上宽严尺度把握不一的基本概念术语法的法律解释,以消除法律在实践层面上可能出现的宽严不济的问题。新“环保法”中很多关键的概念术

22、语,如果不做法律意义上的解释,在实践中就会沦为政治口号,譬如:生态文明(第 1 条)、保护优先(第5 条)、环境基准(第 15 条)、达标规划(第 28 条)、生态红线(第 29 条)、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第 29条)、生态保护补偿(第 31 条)、生态安全(第 30 条)、破坏生态(第 58 条)等类似术语大量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术语解释应具有确定性和可诉性,有具体的权利义务指向,这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学概念有严格的区分,新“环保法”法律文本中大量的似是而非的概念术语无疑增加了非专业人员在理解和执行这部法律的实践难度。此外,个别条款的语言表述尚需锤炼。尽管新“环保法”在这方面问题不是特别突出

23、,但是条文个别地方如果能在语言上稍作技术处理,可能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和整体上的专业性会体现得更加突出。譬如新“环保法”第 12 条有关环境日的表述,第 17 条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语言表述等。一部好的立法不仅体现在价值理念和内容规范化程度,法律的形式要义亦不容忽视。法律条文的文本语言应该是高度精练的,多一字太多,少一字太少。总之,新“环保法”的修订并获得通过,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要旨,秉持了开放整合的立法思路,开创性地拓展我国环境法治的空间,为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的多维发展、包容的环境公共治理体系的构建和生态文明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尽管新法尚存

24、有待完善提升空间,但瑕不掩瑜,新“环保法”的在应对我国日趋恶化的环境状况、协调日益激化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压力上,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俞树毅;柴晓宇;我国流域管理模式创新及法律制度供给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06期四、城市规划领域中应主要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对策本文研究的实践对策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结合我国实际,按照“五个统筹”以及环境保护所采用的“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通过在城市规划中的环境

25、保护研究。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应将环境、人口、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协同考虑。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

26、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

27、受能力和城市规模对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并循环利用。进人新世纪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中注意“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区域化就是将城市的环境放到整体的区域中进行思考,用体系和城市群的概念来分析城市环境。从宏观的角度把握整体的城市,用辨证的思维来思考城市环境。节点化就是将环境具体化,用相应的尺度来将环境形成特定的可计量模型,为新科技手段的介入提供相应的条件,通过具体的实验结果来进行城市的节点性刻画。在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结合上,根据我国实际,并以现时的技术手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将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得更深入一步: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次区域规划层次上,确立环境限制是城市或区域发展限制性因素之一的观念,并通

28、过对主萼的环境限制因素及潜在的污染源的分析,合理界定城市的规模,选择适合的用地和人口分布交通运输方案。在改造和城区重整规划中,尽一切可能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完成基础设施的配套,降低太高的容积率和人口、居住密度,增加城市空间和绿地,消除用地布局不当如工业与居住相邻引起的环境干扰。在郊区发展中,通过对非建设性用地的功能区划,确定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景观敏感区,保护其不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在市政详规层次上,将污水管网的设计、污 水厂与环境影响评估结合起来。俞树毅;柴晓宇;我国流域管理模式创新及法律制度供给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06期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美好的环境下,希望我们所居住的城市能够

29、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文所谈论的在城市规划领域中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也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相关于“人”的问题,对于人类自身的思考是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在城市规划中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人类自身聚落环境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路线口。最终,实现时间与空间的、历史与地理的、城市与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 吴家骅环境史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2虞磊珉;我国现行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1期3侯晓梅;我国总量控制政策的现状与适应性变革J;长江论坛;2003年01

30、期4万劲波;陈赛;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年04期5矫波;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变迁:19882008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6王伟;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2005年04期7夏少敏;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J;法学杂志;2008年04期8周珂;李艳芳;李延荣;1998年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年Z1期9黄霞;任晓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一词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7年06期10俞树毅;柴晓宇;我国流域管理模式创新及法律制度供给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06期

3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题 目关于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姓 名 石勇智 教育层次 本科 学 号 1332101200972 省级电大 南京电大 专 业 法学 分 校 溧水电大 指导老师 储海平 教 学 点 溧水电大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基于“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学”的交叉学科研究,通过对当代城市规划实践的深入调查,并结合环境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批判性地指出了当代城市规划领域中所蕴藏的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在今后城市规划中所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的相应策略。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因素,从广义建筑学的角度看

32、,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当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环境学也成为当代社会的最大显学。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源,而且还在给予人类物质关怀的同时潜移默化了人类的思想。城市规划是人类调控城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双刃剑”,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很多问题。在人类最为积聚的城市中,也是环境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城市规划,必须融入环境保护学科的相应研究,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是基于城市规划和环境学这两门交叉学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

33、及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学生(签名):石勇智 2015年 5月26 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省级电大 南京电大 分校 溧水分校 教学点 / 指导教师 储海平 学生姓名石勇智 学号1332101200972 专业法学第一次指导指导时间: 2015年 3月11日指导内容:选题及提纲符合,可写论文。第二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3月 19 日指导内容:对关键词进行指导、修改,建议用本文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语作为关键词。 第三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3月29日指导内容:对文章作了方向的指导,从而使思路更清晰明了。从逻辑结构分析论点论据,要求查找资料修改完善。 第四次指导指导时间

34、:2015年4月 6 日指导内容:建议对论点二作更详细的论述,并对该内容作出重新调整,强化中心主题。 第五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 4 月18日指导内容:在全文的结构上建议增加完善建议及具体实施方法。第六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 4月26日指导内容:对全文的结构提出修改意见,在内容摘要、关键词前后加上“【 】”,并对字体、字号、参考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修改后定稿打印。 目 录第一章 总 论 11.1项目概况 11.2研究依据及范围 3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1.4研究结论及建议 4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62.1项目建设的背景 6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8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分析

35、 11第四章 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134.1选址原则 134.2项目选址 134.3建设条件 144.4项目建设优势条件分析 15第五章 建设方案 185.1建设规模与内容 185.2总体规划设计 195.3建筑方案 245.4结构方案 265.5给水工程 275.6排水工程 295.7电气设计 315.8暖通设计 345.9项目实施进度 35第六章 节能措施 376.1设计依据 376.2节能措施 37第七章 环境影响分析 397.1 环境影响分析 397.2 环境保护措施及治理效果 40第八章 消防与安全卫生 428.1 消防 428.2 劳动安全 438.3 卫生防护 44第九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方式 459.1 组织机构 459.2组织管理 469.3劳动定员 46第十章 投资估算 4710.1编制依据 4710.2 投资估算 4710.3资金筹措 48第十一章 经济效益评价 4911.1 成本核算 4911.2 利润估算 5111.3经济风险分析 5211.4财务评价结论 54第十二章 结 论 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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