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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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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目录 1、概述 1 1.1任务由来 1 1.2项目特点 2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3 2、总则 5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5 2.2编制依据 6 2.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8 2.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9 2.5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等级 10 2.6评价范围 13 2.7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3 2.8污染控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7 2.9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17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3.1建设项目概况 21 3.2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 25 3.3公用工程 26 3.4工艺路线及产污节点 29 3.5 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33 3.6建设项目污染物总排放统计 51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 4.1自然环境状况 53 4.2社会环境概况 57 4.3木垒县民生工业园 59 4.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4 4.5区域污染源调查 69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1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76 5.3环境风险评价 93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97 6.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97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01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103 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03 7、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05 7.1概述 105 7.2总量控制原则 105 7.3污染物变化情况 106 7.4总量控制因子 106 7.5总量控制因子排放情况 106 7.6总量控制指标可达性分析 107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8 8.1经济效益分析 108 8.2环境效益分析 108 8.3社会效益分析 109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0 9.1环境管理体制 110 9.2环境监测 113 9.3竣工验收管理 114 10、评价结论与建议 117 10.1评价结论 117 10.2总体评价结论 122 10.3 要求和建议 122 1、概述 1.1任务由来 淀粉是一种最重要、最普遍、最普通的有机性、营养性的碳水化合物,是一种主要的能量型营养食物,淀粉是由生物合成的可再生能源之一,由于具有极其显著的食品原料性和工业原料性,可以广泛地应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许多行业、领域中,其中以食品、医药、化工和造纸最为重要。 马铃薯淀粉是重要的植物淀粉之一,它的产量和商品量仅次于玉米淀粉,在所有植物淀粉中居第二位。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部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重点发展我国农产品深度加工、市场营销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马铃薯淀粉属于无公害绿色食品,进行马铃薯淀粉加工,可以实现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 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新疆中昌鑫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子公司,为开发建设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在木垒县注册成立的。新疆中昌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10000万元。主要从事矿产、地产、农业项目投资及行业开发。 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力量强,现有正式员工2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教授级和副教授级技术人员各1名,工程师4名,生产技术员12名,季节性农民工130人左右。 该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合作发展”的经营理念和“服务三农,造福农民”的经营宗旨,完全有能力实施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项目,公司资金力量雄厚,企业长远发展有较大的潜力。 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建设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采用先进的设备与生产工艺,以马铃薯为原料,进行加工及综合利用,从而以马铃薯加工的工业化、规模化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达产后可极大的提高当地种植户的积极性,从而拉动当地的农业快速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概况和项目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踏看现场,收集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导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及与会专家审查。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的各项产业政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计划建设2条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最终达到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的生产能力。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淀粉车间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燃煤锅炉排放废气,煤堆场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马铃薯输送清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锅炉房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薯渣皮、筛分清洗过程产生的泥沙、燃煤灰渣、锅炉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等。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轻工类淀粉加工行业,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其建设规模及选择的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项目建设的基本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以废水排放为主要污染特征,其废水处理及排放去向是项目减少对外界污染的重点关注问题。相应配套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也是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 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在接受委托后,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在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在环评报告完成初稿后,由项目方负责对项目区周边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详见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图。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产品政策;项目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率较高。因此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2、总则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2.1.1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依据项目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分析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 (3)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通过以上工作,使本评价达到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 2.1.2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编制依据 2.2.1 国家政策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令,1998年12月) (1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7月13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15令第33号)(2015.6.1)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011年8月31日) (15)《关于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21日)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 (17)《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附件《新疆部分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 (18)《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 (19)《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07]号,1999年4月2日) (20)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2007年3月15日)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2013令第21号) (2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3)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02年3月15日) (2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05]22号)(05.7) (2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2.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03号,2002年1月4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 (3)《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试行)的通知,新经信产业[2011]247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2013年10月28日) (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 (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 (7)《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1〕86号)(2011年3月8日)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2014.6.12) 2.2.3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3-2014)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2.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1)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环评委托书; (2)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4)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新疆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2.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2.3.1 评价内容 (1)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了解工程厂址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运行过程中各污染源排放特征;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在投产运行后,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影响,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空气、水、声等环境要素的变化程度、范围和趋势,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评价工程的污染防治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技术依据;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总平面布置的适宜性,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 (5)根据预测结果,提出污染控制对策的原则建议; (6)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了解各方人士对该建设项目的看法与要求,并充分采纳公众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7)提出项目建成后,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8)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综合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厂址选择的合理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所能达到的水平、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及环境质量要求与环境功能符合情况的分析结果,最终给出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意见。 2.3.2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工程分析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确定项目的评价重点,本项目评价重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选址的合理性分析等。 2.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详见表2-1。 表2-1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境要素 环境影响因素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烟尘、粉尘、臭气 COD、BOD、SS、NH3-N 磋磨机、泵、风机 生活垃圾 废渣、污泥 环境空气 轻微影响 轻微影响 —— 轻微影响 地下水 —— 轻微影响 —— 轻微影响 声环境 —— —— 轻微影响 —— 生态 轻微影响 2.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分析,列出主要评价因子,如表2-2所示。 表2-2 项目主要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预测因子 环境空气 锅炉、煤堆场、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 SO2、NOx、PM10 SO2、NOx、PM10、TSP、NH3、H2S、 地下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pH、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汞、砷、铜、铅、镉、铁、锰、总大肠菌群、氰化物、总硬度、挥发酚、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 COD、BOD、SS、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生产区 生活区 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煤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等 固废 2.5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等级 2.5.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方法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判断表(表2-3) 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2-3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项目污染源参数,地形选择简单地形,可计算得到这些污染物下风向的落地浓度和及相应的D10%,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和生产车间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计算其点源最大占标率及D10%计算结果见表2-4。 表2-4 运营期废气正常排放源参数一览表 工序 污染物 排气高度 排气量 (m3/h) 排气 温度 排放速率 kg/h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最大占标率% 工艺粉尘及锅炉废气 烟尘 40m 16363 60℃ 0.18 0.0007927 0.18 SO2 3.15 0.01387 2.77 NOx 4.45 0.0196 9.8 粉尘 15m 16000 40℃ 0.2 0.002809 0.62 注:*评价标准按(HJ2.2-2008)规定,取日均值的3倍。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参数见表2-5。 表2-5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一览表 工序 污染物 源几何数据(m) 源强(kg/h)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占标率% 污水处理站 NH3 100*60 0.084kg/h 0.0169 8.45 H2S 0.002kg/h 0.0004024 4.02 根据表2-4、2-5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 2.5.2水环境评价等级 1、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生产、生活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给排水与区域地表水没有直接的水力联系且项目区周边无地表水分布,因此本次不对地表水影响进行评价,不做评价等级判别,重点分析排水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的可行性。 2、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淀粉制造报告书,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III类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见表2-6),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6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2.5.3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声环境功能为3类地区,且项目区周边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建设前后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本项目厂区内噪声传播经过距离、建筑物、绿化带等因素衰减后,噪声级增高量低于3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工作级别确定的方法,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5.4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本项目占地面积66793m2,面积小于2km2,项目建设场地为一般区域,无珍稀野生动植物,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综合考虑分析,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2.6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评价范围的确定方法,结合评价等级,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 (2)水环境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厂址区域。 (3)声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及厂界外1m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生态影响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现状;确定评价范围为厂区四周各1km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图2-1。 2.7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7.1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根据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功能区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7.2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等特殊保护地区,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的二级标准。H2S、NH3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详见表2-7。 表2-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单位:μg/m3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 平均时间 执行标准 1 SO2 60 年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1的二级标准 150 24小时平均 500 1小时平均 2 NO2 40 年平均 80 24小时平均 200 1小时平均 3 PM10 70 年平均 150 24小时平均 4 TSP 200 年平均 300 24小时平均 5 H2S 10 24小时平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最高允许浓度 6 NH3 200 24小时平均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规定,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8。 表2-8 地下水质量标准值 单位:除pH外,mg/L 序号 监测项目 标准值(Ⅲ) 序号 监测项目 标准值(Ⅲ) 1 pH 6.5~8.5 13 铅 ≦0.05 2 氨氮 ≦0.2 14 锌 ≦1.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5 铬 ≦0.01 4 硝酸盐氮 ≦20 16 铁 ≦0.3 5 亚硝酸盐氮 ≦0.02 17 锰 ≦0.1 6 硫酸盐 ≦250 18 总大肠菌群(个/L) ≦3.0 7 氯化物 ≦250 19 细菌总数(个/mL) ≦100 8 氟化物 ≦1.0 20 氰化物 ≦0.05 9 汞 ≦0.001 21 总硬度 ≦450 10 砷 ≦0.05 22 挥发酚 ≦0.002 11 硒 ≦0.01 23 六价铬 ≦0.05 12 铜 ≦1.0 24 高锰酸盐指数 ≦3.0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园区,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执行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9。 表2-9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采用级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昼 间 夜 间 3类 65 55 GB3096—2008 2.7.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淀粉干燥、包装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2-10;臭气(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标准值见表2-11;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2-12;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即油烟浓度低于2mg/Nm3),标准值见表2-13。 表2-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车间工艺粉尘 1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1.0 表2-11 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NH3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 H2S 0.06 表2-1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燃煤)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 SO2 300 3 NOx 300 表2-13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摘录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75 85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标。具体标准见表2-14。 表2-1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 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悬浮物 30 70 3 BOD 20 70 4 COD 100 300 5 氨氮 15 35 6 总氮 30 55 7 总磷 1 5 8 总氰化物(以木薯为原料) 0.5 0.5 单位产品(淀粉)基准排水量(m3/t) 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3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以薯类为原料 8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2-15。 表2-15 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摘录 dB(A) 标准名称和类别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 55 (4)固体废弃物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2.8污染控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8.1污染控制目标 (1)大气环境:保证不因本项目而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级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保证不因本项目而降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声环境:保证厂界外1m处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2.8.2环境保护目标 表2-16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 相对位置 保护目标值 1 白杨河乡 西侧偏北2282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2 羊头泉子村 西侧偏北1480m 3 河西村 西北侧2260m 4 一碗泉村 东北侧860m 5 阿拉苏村 西侧偏北3300m 6 地下水 厂址周边区域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2.9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2.9.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是国家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9.2选址合理性分析 2.9.2.1项目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原料基地在厂区50km范围内,原料来源方便,利于形成产业链;项目所在工业园区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项目选址地理位置优越,能够很好的保障项目的生产和物料的输送;项目所在园区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周边无大型污染企业,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区周边无居住区及办公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发展规划。 2.9.2.2环境功能区划的适宜性 ①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一般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 ②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和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本项目区域地下水适用于工业用水,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为Ⅲ类。 ③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分类区域划分,本项目厂址及周围区域是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声环境功能确定为 3 类。 综上,项目建设所在地没有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级别高的地区,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角度看对本项目建设制约不大。 2.9.2.3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分析 按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关于环境敏感因素的界定原则,经调查本项目选址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也无重点保护生态品种及濒危生物物种,文物古迹等,区域环境敏感因素较少。 2.9.2.4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从选址合理合法性、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敏感因素等角度衡量,项目选址建设是可行的。同时,工程中配套采用了国内先进的污染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该厂址有较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主要生产原料可就近利用,同时,该地区地形、地质状况较好,施工条件比较好,对项目建设十分有利,因此,从以上情况看厂址选择是较为合理的。 2.9.2.5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厂区用地按功能分区分为:办公生活区、生产装置区、辅助工程区。厂区从南至北分成三个区域,西侧为办公生活区,东侧为原料车间和生产装置区,北侧为成品库房和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辅助工程区。 厂区总平面布置见图2-2。 办公区位于厂区西侧,并且独立布置在生产区之外。办公区南侧设置有人员出入口,与园区科技五路相连,方便人员出入。生产区由北到南依次布置一栋加工车间,三栋原料车间,连接生产区的道路均为5米宽的规划道路,生产装置依次布置,这样可使工艺流程顺畅,物流较为方便。北侧主要布置成品库房、锅炉房与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和锅炉房布置远离生活区,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成品库房规划道路与生产区规划道路等级相同。库区出入口与生产区出入口均布置在园区科技六路,该出入口为货运车辆专用出入口,与人员出入分流,极大的方便货运车辆的出入和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办公楼与加工车间的间距为19.5米,加工车间与原料车间的间距为12米,原料车间之间的间距为13米,两栋成品库房之间的间距为16米,库房与污水处理设备之间的间距为20米,均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消防及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物距离要求。 在每个生产单元周边设置绿化设施,可以减少生产装置产生的“三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道路设置为办公区和生产区与北部仓库与污水处理区路面宽度均为5米;内部道路为环型设计,以满足生产及消防需要。 绿地系统以沿道路布置行道树为主,在办公区南侧规划一块休闲绿地,营造厂区良好环境,并给员工们创造一个绿色氛围。 因此,厂区平面布设符合生产、环保、安全等规范要求。通过以上分析,综合利弊,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总图平面布置是合理和可行的。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鑫林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90°24'11",北纬43°48'11"; 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项目投资:总投资10500万元; 占地面积:用地66793m2;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1.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配套建设2条马铃薯精淀粉加工生产线; 产品方案:马铃薯淀粉是以干物质含量高的优质马铃薯为原料,经过多道工序制成的粉状料。马铃薯淀粉主要包括马铃薯颗粒淀粉和马铃薯雪花粉这两种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马铃薯雪花粉。 产品指标:本项目生产的马铃薯淀粉的质量执行国家标准《马铃薯淀粉》的要求,该标准代号为 GB/T8884-2007,产品指标见表3-1。 表3-1 淀粉的指标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色泽 洁白带结晶光泽 洁白 气味 无异味 口感 无砂齿 杂质 无外来物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水分 18.0-20.0 ≤20 灰分(干基)≤ 0.30 0.40 0.45 蛋白质(干基)≤ 0.10 0.15 0.20 斑点个/cm2 ≤ 3 5 9 细度,150µm(100 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 ≥ 99.90 99.50 99.00 白度,457nm 蓝光反射率% ≥ 92.0 90.0 88 粘度,4%(干物质计) 700cmg/BU ≥ 13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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