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设计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 合同内容及要求: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二、费用: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三、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 _ 元,(大写: )。3、乙方将设计最终方案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五、知识产权约定: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在付清所有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
3、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4、在初稿概念通过后,乙方免费提供5次以内的修改,甲方需提供修改意见书。超过5次的修改按照设计费的5%/次进行收费。若甲方提出概念性的修改意见,则需要按照新方案进行收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利拒绝。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3、若甲方不配合乙方完成工作,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预付款。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