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浙民工[2010]35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
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是福利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福利企业资质、维护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严肃性的重要手段.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浙国税法[2007]17号、浙民工[2007]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商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对象和开展时间
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对象为持有浙江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具体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标准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
3、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市、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10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各级民政福利企业管理部门会商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资格认定标准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维护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对福利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严肃性。
2、2010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和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福利企业对照资格认定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填报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市、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部门,由县(市、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国税、地税部门对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福利企业进行普查,实际普查率必须达到100%,普查结束后在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上出具意见后报送市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部门复核,市级复核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际抽查率不低于5%,复核后在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上出具意见,报送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审核,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组织市级交叉抽查.
3、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和重实效的精神,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这次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
4、在年检年审资格认定中发现有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其福利企业资格,并抄告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其2010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经国税、地税和民政福利企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保留其福利企业资格。
5、各有关部门在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中要注重廉洁自律,根据资格认定标准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
2、县级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汇总表
3、市级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汇总表
4、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1:
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福利企业证书编号
所属县(市、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残疾职工月
人均工资
元
残疾职工月
人均投保额
元
应退减税总额
万元
实退减税总额
万元
年份
2009年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职工总数
残疾人数
安置比例
企业
自查
意见
本公司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自查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2010年 月 日
普查
小组
意见
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标准
具备打勾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
3、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市、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普查小组组长签字:
2010年 月 日
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
县级
检查
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 月 日
市级
审查
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 月 日
省级
审核
意见
签字: 盖章:
2010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手写无效。
附件2:
_____县(市、区)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汇总表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福利企业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应退减税总额(万元)
实退减
税总额
(万元)
残疾职工
月人均
工资(元)
残疾职工
月人均
投保额(元)
2009年期末数
审核
职工
总数
残疾
人数
安置
比例%
合计
共( )家企业 合格( )家 其中:新办( )家 注销( )家
审表情况:残疾职工少于10人: 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低于25%: 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______元:
企业特殊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3:
_____市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汇总表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地区名称
应退减税
总额(万元)
实退减税
总额(万元)
残疾职工
月人均工资(元)
残疾职工
月人均投保额(元)
2009年期末数
合格
取消
职工总数
残疾人数
安置比例%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附件4:
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填表说明
1、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统一采用单页A4纸正反打印,一式五份,数据手写无效.
2、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采用网上申报并打印的方式,表中所有数据将从企业2009年上报的财务报表、企业信息和员工信息中提取。
3、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中应退减税总额为:企业2009年应退减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总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5万元);实退减税总额为:企业2009年实退减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总额,包括2010年3月1日前退减2009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2009年度退减2008年度的税款。
4、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中普查小组意见栏内符合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六项标准的打“√”,不符合的打“×”。认定标准第一条中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发放劳务工资的雇员,第六条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可参照下列标准:
(1)有盲人残疾职工的,在其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和用于紧急撤退的音响提示装置;
(2)有聋哑残疾职工的,在其经常出入处设置利于紧急撤退的警示信号或光电指示装置;
(3)有下肢残疾职工的,在公共卫生间设扶手;
(4)有使用轮椅肢体残疾职工的,在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建筑物走廊、门廊和电梯适合轮椅进出,在公共卫生间设无障碍厕位。
5、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和各市、县(市、区)汇总表的部门意见栏内应由各级民政福利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县(市、区)汇总表中的审表情况栏目如果出现残疾职工少于10人,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低于25%,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在企业特殊情况栏里进行说明。
主题词:福利生产 年检年审 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