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误工费、营养费等计算公式.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44068 上传时间:2024-06-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0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误工费、营养费等计算公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误工费、营养费等计算公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营养费: 1.什么是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护理费: 在当事人因伤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应指出的是需要护理的一般是指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医院要求家属护理的情况。护理费计算期限已结案前的住院期间为限。伤者住院期间伤情危重需24小时日夜护理的,护理人数量不许超过2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10)、(11)项的规定,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的必需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