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完整版)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 (2)
业 务 约 定 书
甲方: 新疆协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哈密鸿远分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了解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应付未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息、原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新疆益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应享有2001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的金额、截止2010年5月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和以前年度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与工作范围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协助甲方了解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应付未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息、原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新疆益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应享有2001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的金额、截止2010年5月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和以前年度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程序.
(二)乙方对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应付未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息、原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新疆益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应享有2001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的金额、截止2010年5月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和以前年度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
1、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应付未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息
(1)取得甲方编制的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反映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甲方对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的挂账金额;
(2)取得甲方编制的《关于新疆协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期间农行贷款利息情况说明》和1987年-1989年间与人行哈密地区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反映借款本金金额;
(3)依据甲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哈密地区分行农银哈发(2002)211号《关于申请减免新疆协力纺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表外贷款利息的报告》,反映截止2000年12月31日欠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贷款利息金额;
(4)依据1987年-1989年间与人行哈密地区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2001年—2009年欠付利息未挂账金额(不考虑罚息等).
2、依据甲方提供的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2001年10月30日出具的五洲会字(2001)8—454号《验资报告》、哈密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2月24日出具的新哈鸿验字(2000)03号《验资报告》、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20日出具的华评评报字(2001)042号《新疆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华评评报字(2001)043号《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和退还上述出资的相关会计凭证等记录,分别反映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原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新疆益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应享有2001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的金额.
3、截止2010年5月,贵公司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金额
(1)依据甲方编制的《截止2010年5月特殊岗位人员支付各项费用预算表》、《退休人员需要支付医药及取暖费用》、《内退、自愿离岗人员退休需要支付工资/社保费用》、《生产三部2009年—2010年休产假人员》、《公司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人员名单表》、《公司新出生一岁以内母亲名单》,反映截止2010年5月,贵公司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金额;
(2)依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工薪政策、标准、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员工社保基金适用基数、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对上述费用抽查、比较。
4、以前年度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
(1) 取得贵公司编制的《历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反映历年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
(2)依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工薪政策、标准、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员工社保基金适用基数、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对上述费用抽查、比较。
(三)、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乙方不发表任何审计或审阅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和完整的。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对甲方未计入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应付未付农行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息、原哈密协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新疆益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应享有2001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的金额、截止2010年5月特殊岗位人员预计所需费用和以前年度未交职工社保基金的金额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商定程序业务,出具报告。乙方应于2010年6月10日前出具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业务收费
1、本次业务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业务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业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
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乙方支付人民币费 元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业务报告和报告的分发与使用的限制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预定的报告格式附后.
2、乙方向甲方致送《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一式 三 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 《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的任何内容。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
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哈密鸿远分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一○年六月三日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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