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原始始凭凭证证分分割割单单 年 月 日编号:接收单位名称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中华西路4号建设大厦14-15楼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地址名称电费发票日期编号: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分割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原始凭证主要内容,分割原因因中石化绿源公司与我公司共用电表,对产生的电费进行分摊备注注:请附原始票据复印件单位公章:会计:制单:原原始始凭凭证证分分割割单单 年 月 日编号:接收单位名称地址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日期编号: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分割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原始凭证主要内容,分割原因备注注:请附原始票据复
2、印件单位公章:会计:制单:填写要求:1、年月日为填制本单据的日期;2、编号由填制单位自行编号;3、接收单位名称、地址为接收发票复印件单位名称及注册经营地址;4、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地址为分割单位名称及注册经营地址;5、原始凭证名称、日期、编号分别为原始发票内容,如:电费发票、水费发票等,日期为此发票上开票日期;编号为发票号码;6、总金额为单张发票上的金额;7、分割金额为分割出去由接收方承担的费用金额;8、原始凭证主要内容及分割原因为说明分割发票的原因及分割方法;9、备注为其他未列明的事项需要说明的在此项填写;5、原始凭证名称、日期、编号分别为原始发票内容,如:电费发票、水费发票等,日期为此发票上开票日期;编号为发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