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2、。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
3、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 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罚款 100元 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二、机械安全 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 进料口防护棚; 3) 层间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5) 吊笼顶防护; 6) 吊笼侧部防护
4、;(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7) 防冲顶限位装置; 8) 防断绳装置; 9)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2、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 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每例罚款200元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砂
5、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4、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每例罚款300元5、 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
6、验收合格证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三、电气安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5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例罚款2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罚款2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
7、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每例罚款2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罚款200元类别 工地存在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罚款2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罚款200元 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
8、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罚款10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100元 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100元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每例罚款1000元 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
9、元 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 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
10、件联结;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 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50元 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
11、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六、挖孔桩工程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1) 机械通风装置; 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
12、平护钢板(网); 3) 操作人员上落梯; 4) 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每项罚款300元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 每处罚款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款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100元 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七、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罚款3000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 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
13、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罚款200元 6、钢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 罚款200元 7、钢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 罚款100元 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 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1) 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各项目部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
14、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2) 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3) 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 执罚扣款办法:(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2)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4) 工地
15、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二、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三、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
16、500元。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