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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跨沂河大桥及健康路延伸工程投资置换方案工程类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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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合作模式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 2 第三章 附 则 4 第四章 建设回购协议范本 5 总 则 5 第一节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7 第二节 质量检验,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送审 11 第三节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第四节 安全与文明施工 17 第五节 违约及责任承担 19 第六节 争 议 20 附 则 20 为促进沂源县的经济发展,改善公用基础设施,依据沂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2012年沂源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制定跨沂河大桥及健康路延伸工程方案供政府研究决策。 该方案运作模式采用BT、EPC模式,方案中提及甲方是指沂源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乙方是指沂源金杉置业有限公司。具体运作方案如下: 第一章 合作模式 一、双方采用BT(英文BUILD-TRANSFER)、EPC(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等模式投资建设沂源县跨沂河大桥、健康路延伸工程,其中文意思即“投资-建设-移交和设计-采购-施工”,预估算总造价约(大写)       人民币。投资期限自   年至   年。工程开工建设前,双方订立相应的“建设-回购协议书”。在建设过程中由甲方委派第三方监督审计机构进行过程审计。 二、“建设-回购协议书”签订后,乙方确保资金充足且及时到位,同时负责安排具有桥梁、道路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管理技术人员、设备进驻。乙方依照甲方设计、施工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三、工程完工达到竣工综合验收条件,在乙方提交的竣工综合验收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乙方须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签证资料、影像资料、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竣工图及工程决算书各一式肆份报送甲方审查、存档和备案;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工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视作甲方默认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依法组织完成对本工程决算送审工作,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自送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的决算审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审计时间推迟,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工程合同标的额的0.5‰给予乙方补偿。 四、甲方对乙方达到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工程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回购,回购资金由甲方负责从项目配套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部分和财政资金中安排,回购款总额度不小于乙方建设工程的最终审计定案结算值。 第二章 建设项目 一、市政及配套建设项目: 甲方与乙方签订市政及配套工程建设—回购协议书。乙方投资的建设工程最终审计定案值(以下简称结算值)即回购款总额,超出投资总额部分,甲方在三个月内安排财政资金或土地置换予以支付。 2012年投资建设项目:沂源跨河大桥及健康路南段至沿河路建设工程,该项目预估投资约    万元。 二、项目配套地块为:原山东沂源鲁山水泥有限公司剩余土地,约   亩住宅用地(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测绘面积为准),甲方将上述土地以招拍挂形式出让给乙方,其中政府收益部分用于项目回购。 三、甲方将上述地块约   亩土地先行预收储,期间甲方不能就上述地块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洽谈、抵押或他用。 四、甲方以招拍挂方式于  年 月底之前完成土地的出让工 作并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证》,若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有关土地手续工作,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土地溢价部分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承诺出让给乙方的上述土地成交价格为  万元/亩。具体地块建设详细规划严格依照沂源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六、以市政项目结算值为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以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如政府收益部分大于工程结算值,则乙方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继续投资建设其它公用基础设施予以弥补,如返还部分小于工程结算值,则甲方从财政资金中安排补足。 七、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以上土地为住宅用地,并在乙方土地开发前完成“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的七通一平工作,使用期限按国家规定70年执行,乙方按有关程序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规划依法使用土地。其中,由于甲方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开发时间延期或进展速度滞后等情况时,甲方需予以理解,不得对乙方进行收回土地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土地不能按双方签订的开发协议期限开发,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的处理。如因双方原因导致土地开发时间滞后,双方可协调顺延开发期限。 第三章 附 则 一、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三、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建设回购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建设回购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建设回购协议范本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沂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双方签署的《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2012年沂源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沂源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沂源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跨沂河大桥、健康路延伸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事 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总 则 第一条: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按合同总价收回投资。 第二条:为积极探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财力的杠杆效应,本工程项目的运作模式按“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的BT方式实施。 (一)回购价:本项目的最终回购价为工程建设费用审定结算值(以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定案值为准)。决算审计前暂按工程协议预估价作为回购价,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审定结算值进行调整。 (二)回购方式及时间:根据工程建设费用审定结算值确定回购价,项目回购期限自总承包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工程由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条件、设计要点;负责组织施工图纸设计和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图纸审查;负责委托招标投标代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跟踪审计单位等中介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接收;负责城市拆迁及群众等工作。 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回工程价款;负责项目融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及交纳相关税费;负责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工作。 甲方向乙方派驻工程代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度的管理,并协助乙方协调各种关系。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一节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跨沂河大桥及健康路延伸及配套工程。 (二)工程地点:跨沂河大桥、健康路南段至沿河路,全长约            米               (三)工程内容: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四)工程造价: 1. 建设工程协议预估价款金额(大写):        ; 2.本工程道路部分执行现行的200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二类工程标准取费进行结算;排水管道工程执行200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二类工程标准取费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合同期或施工相近期沂源县市政材料价格信息(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及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应依据主管部门认定据实结算,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及虚报;市政材料价格信息中未有的市政材料价格依据甲方、跟踪审计方、乙方三方考察认定价格执行;材料差价部分和人工费按照山东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金、工程排污费等费用不予计取),作为审计部门结算的依据。工程量原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变更、增加工程量以甲方、跟踪审计方、监理方、乙方四方联合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为准(因乙方未按照施工变更设计、施工规范等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3.工程最终结算值以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定案值为准。 (五)资金来源:BT模式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总承包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管道(不含排水管道主管材),路缘石,人行道等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顺延工期: 1.因工程量大量增加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2.发生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变更设计要求。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以甲方、跟踪审计方、监理方、乙方四方现场联合签证为准。 第五条:组成协议的文件: (一)协议书; (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部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修 (一)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内容; (三)质量保修责任期: 1.路基和基层等道路分部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路面及人行道铺砌工程为2(贰)年; 2.排水管道安装(含检查井及管材接口)工程为2(贰)年; 3.路灯底座基础工程为2(贰)年; 4.其他约定:另行约定; 5.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四)质保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7天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路基和基层等道路分部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的约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保金为审定结算值的5%(审定结算值未完成之前,暂按合同预估价款计算); 2.质保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责任期满且无责任事故后七日内将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第七条:执行规范标准 本工程除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外,道路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GJJ 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排水管道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节 质量检验,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送审 第一条:质量检验 (一)甲方委托沂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全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委托沂源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质监安全部门的检查与检验,为检查与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及抽查检验 1.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分别在验收记录上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收到乙方隐蔽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验收说明,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3、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国家、山东省、沂源县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代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甲方代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上述三方的指令,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有权进行抽查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条:竣工验收 本工程综合竣工后,由乙方携带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竣工图纸等有关验收资料(原件各壹份)向甲方书面提交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甲方委托沂源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甲方依法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对综合验收达不到综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将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竣工备案及竣工送审 本工程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必须在10日内就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签证资料、影像资料、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竣工图及工程决算书各一式肆份报送甲方审查、存档和备案。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工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视作甲方默认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依法组织完成对本工程决算送审工作,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自送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的决算审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审计时间推迟,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工程合同标的额的0.5‰给予乙方补偿。 第三节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双方关于廉政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廉政制度,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并查处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双方约定时间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负责协调施工中与有关单位的关系; (二)及时提供设计要求、规划标准、施工高程等技术要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三)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向乙方委派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和跟踪审计;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严格做好工程各项分步检查验收和工程量的签证认定,保障工程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或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权提出返工、停工,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有对乙方所使用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搅拌站厂、料场、施工原材料、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五)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或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本工程的融资、建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建设,移交质量合格工程项目并取得合理回报; (二)乙方应在建设当地的保险机构及时给所雇用施工及管理人员缴纳第三者责任险、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并确保在单项工程开工日至移交日之间保持有效,同时向甲方提供保单和有关保险费付款凭证的副本。乙方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乙方应加强理赔工作,如因乙方原因理赔不利或漏保,对回购人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工程预估总造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该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履约诚意金,在乙方按合同完成工程后一周内可对该保函进行撤销; (四)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项目筹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进行审核; (五)乙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甲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项目经理及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乙方应在更换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经甲方书面同意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七)乙方须严格、准确地按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的正常调度和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委派的监理公司及跟踪审计机构的工作。严格按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改建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不得因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结算而影响进度和工程质量; (八)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应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好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全过程的生产安全。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损坏地下管线,公共设施损坏,周边关系纠纷等事件),所发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 (十一)本工程水源、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第四节 安全与文明施工 第一条:安全防护 乙方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第二条:事故管理 (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条: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张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文明施工公示牌,公示文明施工措施、专责人员、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施工路段和区域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做好人员、车流的交通疏导;不超范围占用施工路段和场地堆放物料。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应设置分隔围挡设施予以隔离,对施工现场按标准进行分隔围挡,围挡设施连续、稳固、整齐划一、新颖美观;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避免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垃圾随铲随运,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清理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恢复道路原貌。 第五节 违约及责任承担 除协议已有规定外,双方违约及责任承担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甲方违约及责任承担 (一)因甲方的原因,项目开工延误或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对工期予以延期,延期的期限应等同于被延误的期限;如果上述延期未获批准,双方应协商以其他方式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二)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第二条:乙方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一)非因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使交工日在预计交工日后60天内没有完成,甲方有权认为乙方违反其主要义务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因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视为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 (五)因乙方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无偿修理或返工,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若发生多次返工才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而影响工程交付使用时,甲方根据违约程度扣除乙方的质量违约金,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为工程总造价的5%; (七)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第六节 争 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 则 第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中与《     框架协议》内容不一致部分,以框架协议的相应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沂源金杉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总论 1 1.1项目概况 1 1.2编制依据和原则 3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4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简介 6 第三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8 3.1项目建设背景 8 3.2项目必要性 11 第四章 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4 第五章 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9 5.1项目选址 19 5.2建设条件分析 19 第六章 技术与设备方案 22 6.1技术方案 22 6.2设备方案 25 第七章 工程方案与总平面布置 27 7.1工程方案 27 7.2总平面布置 29 第八章 节能措施 35 8.1节能法律法规 35 8.2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35 8.2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 35 8.3节能措施 37 第九章 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 39 9.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39 9.2环境影响 39 9.3环境治理措施 40 9.4环保结论 40 第十章 安全卫生 42 10.1安全卫生方针和原则 42 10.2安全卫生目标 42 10.3危害因素分析 42 10.4保障安全卫生措施 43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4 11.1组织机构 44 11.2人员配置 45 第十二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46 12.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划分 46 12.2项目管理 47 第十三章 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49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0 14.1投资估算依据 50 14.2项目总投资估算 50 第十五章 财务分析 53 15.1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53 15.2营业收入估算 53 15.3总成本费用估算 53 15.4项目财务评价 54 15.5财务评价结论 56 第十六章 风险分析及规避 63 16.1项目风险因素 63 16.2风险规避对策 63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65 17.1结论 65 17.2建议 6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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