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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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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 中煤北京煤机公司退休职工 周万峰退 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所致。也就是说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本文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关键词: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齿数,啮合角。一、 概述不论在教材上还是有关齿轮的各种著述中,大凡讲到变位齿轮的优点时都说变位齿轮能减小机构尺寸.至于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一般都是这样表述的:为了减小机构尺寸,设计时应尽可能地减少小齿轮的齿数.因d=mz,而m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小,故只有减少齿数。但

2、用滚切法加工标准齿轮时,其齿数不得小于最少齿数Zmin,否则根切。采用变位传动则可使小轮的齿数减少到,从而可使机构尺寸大为减小云云。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高度变位是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其实传统的观点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即事先将模数定为某一数值,而后减少齿数。比如事先将模数定为m=5,当z=17时,分度圆直径d=mz=517=85;当z=11时(齿轮进行正变位),则d=511=55,这样,齿轮的尺寸不是减小很多吗?有的书上就是用这样的例子来解释的。其实这样的解释是

3、不能服人的.众所周知,不论标准齿轮还是变位齿轮,齿数多,则模数就小;齿数少,则模数就大。怎么可能齿数不同的两对齿轮,它们的模数却能相等呢?就以此例而言,如d=85的齿轮的强度刚好满足要求的话,那就说明d=55的齿轮的强度不够;如d=55的齿轮的强度满足要求的话,那就说明d=85的齿轮的强度太富裕,不合理,应当减小。所以,事先将模数定为某一数值,而后用减少齿数的办法来达到减小机构尺寸的目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是达不到目的的。关于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问题,请看拙作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问题的研究一文,这里就不论述了.下面以直齿圆柱齿轮的接触强度理论阐述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

4、实质.二、 论证 标准直齿圆柱轮计算中心距的公式为: (1)变位直齿圆柱齿轮计算中心距的公式为: (2)两式中:主动轮扭矩,; 载荷系数; 齿宽系数; 标准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变位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许用接触疲劳应力,。不难看出,这两个公式的不同处仅在于和两项,其它符号及其含义完全相同.众所周知,在接触强度计算中,中心距大则齿轮尺寸大,中心距小则齿轮尺寸小。故欲使公式(2 )的中心距(A)小于公式(1)的中心距(A0),唯一的办法是使 。是标准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其值由速比按图1确定(的原单位为 ,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应乘以)。为变位齿轮传动的接触应力系数,。是啮合角系数,反应

5、啮合角对接触应力的影响,其值由啮合角按图2确定(亦可精确算出,为分度圆压力角,为啮合角).速比是齿数之比,齿数确定后就是定值。故欲使则只有减小。但由图2知,随啮合角的增大而减小;啮合角越大,越小,反应齿面接触应力越底。因此,欲使减小,唯一的办法是增大啮合角。啮合角的计算公式为: (3)那么怎样增大啮合角呢?从公式(3)知,齿数选定后,啮合角的大小只与变位系数有关。下面分几种情况进行讨论:1、当时,啮合角等于分度圆压力角,等于,这是标准传动。这时(见图2),故。这样,公式(1)与公式(2)等价,中心距不能减小。这就是标准传动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道理.2、当时,啮合角等于分度圆压力角,等于,这是高度

6、变位传动。这时,故,因而公式(2)与公式(1)等价,公式(2)的中心距不能减小.这就是高度变位齿轮机构尺寸不能减小的理论根据.3、当时,啮合角小于分度圆压力角,小于,这是负传动。这时(见图2),故。这时公式(2)的中心距()大于公式(1)的中心距(),中心距不但不能减小,反而增大。这就是负传动齿轮机构尺寸为何增大的道理。4、 当时,啮合角大于分度圆压力角,大于,这是正传动.这时的(见图2),故.这样,公式(2)的中心距小于公式(1)的中心距,中心距减小了。这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欲使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则应尽可能地选用大的总变位系数(目的是为了增

7、大啮合角),而不是在齿数的减少上做文章.比如的一对高度变位齿轮用公式(2)计算,尽管小轮的齿数,但它却不能使中心距减小.这就充分说明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并不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理论分析如此,实际情况如何?请看下面的算例用事实说话.三、用算例验证本文的论点算例 设计计算带式输送机减速箱的一对直齿圆柱齿轮传动。已知:主动轮扭矩,两轮的材料均为中碳钢调质,许用接触疲劳应力,许用弯曲疲劳应力.齿轮精度为8级,载荷平稳,对称布置。载荷系数,齿宽系数。,计算结果如下表左侧所示.但嫌尺寸大,希望通过“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所致”的理论将尺寸减小,故改成的一对齿轮进行计算,看看能否减小机构尺寸。现对照比

8、较计算如下: (1)计算中心距 计算 。计算啮合角将各值代入公式,则查渐开线函数表,。当 (图1)当(图2)故的原单位为,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今将各值代入公式,则.按标准应取.(2) 计算齿轮几何尺寸 分度圆直径,。 中心距标准中心距实际中心距,. 齿宽。(3)校核齿根弯曲强度经计算得知,弯曲强度绰绰有余。为节省篇幅,计算从略。(1) 计算中心距公式同左。计算。计算啮合角公式同左.将各值代入公式,则.查渐开线函数表当时 (图1)当时(图2)故同理 今将各值代入公式,则。.按标准应取。 计算齿轮几何尺寸 分度圆直径,。 中心距公式同左。公式同左。 齿宽。(3)校核齿根弯曲强度 情况同左。 为了便

9、于对照比较,今将两对齿轮的参数和几何尺寸列于下表题别齿 数变位系数齿轮参数和尺寸中心距模数分度圆直径齿宽啮合角甲18800.482。08230。524.58136092.21乙11490.400243.0688839297。22四、结论从算例的计算结果看出,乙对齿轮的齿数比甲对齿轮的齿数少多了,且,按传统的观点它的机构尺寸应该大为减小才是;然而它的机构尺寸不但未减小,反而还大于甲对齿轮的尺寸。这雄辩地说明机构尺寸的减小不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而是啮合叫增大使然(甲对齿轮的啮合角,乙对齿轮的啮合角),与齿数多少无关。由此得出齿轮传动机构尺寸的大小与啮合角大小之关系的重要结论:机构尺寸的大小与啮合

10、角的大小成反比。即啮合角大者,机构尺寸小;啮合角小者,机构尺寸大。啮合角相等,机构尺寸大小一样。所以,啮合角的增大才是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与齿数的多少无关.因此,教材、手册上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本文的公式、线图均来自焦作矿业学院、淮南煤炭学院、山西矿业学院合编的煤矿机械传动设计(煤炭工业出版社,1979年3月第1版)一书。作者述 评上述文章写于1985年春天。从那年5月第一次投稿始,至2003年11月最后一次投稿止,历时18年,投稿10家杂志(有些杂志还不止投过一次);哪家杂志也没推倒文章的论点,但那家杂志也不刊登这篇文章。一篇文章投稿历时如此之长,投的刊物和次数如此之多,至今没有被发表,

11、 作者仍不死心,就这点而言,恐怕也是“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吧?那么众多刊物都不予发表,它们的理由是什么呢?读者诸君:一言难尽呐!有的杂志称“文章理论不正确,但它不是分析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是三言五语泛泛而谈。比如第一家杂志的退稿理由竟是这样的:“经外审,理论不正确,请投齿轮杂志。”既然理论不正确就该告知哪儿不正确,怎样不正确;怎么明知理论有误的文章还建议投齿轮杂志呢?这不是以邻为壑吗?当然我知道编辑先生是好意。但也说明该杂志对文章的正误心里是没底的,否则怎么会这样呢?我还请过著名教授对文章进行评审。然而教授写的“评审意见”却让笔者惊诧不已。教授认为我的文章不正确。但他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却不知不

12、觉中得出与我文章相同的结论,这是大大出乎我的意料的(对此另有文章论述,此处不便多谈)。多数杂志都是往外推“建议 投齿轮杂志”.后来是投去了该杂志。但出人意料的是:该杂志既不说文章是正确的,也不说文章是错误的.但退稿单上写的是“内容浅显,不予刊用.怪哉!既然是因为“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那就说明文章是正确的。不是吗?如果文章不正确,哪还有“内容深浅”的问题呢?可是这样浅显的道理,编写教材的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怎么还弄错了呢?这能说得通吗?从这家专业杂志的“退稿理由”就不难看出他们的治学态度、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是怎样的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看过我这篇文章

13、的有研究生,博士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著名教授等人 。虽然他们大都不情愿接受我文章的观点,但他们谁也没推倒文章的观点。我曾多次向杂志的审稿人以及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叫板:我说,我文章中的例题就证明了我的观点。你们不是不接受我文章的观点吗?那好,请你们也做个例题来证明你们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就是教材上的观点)好吗?然而10家杂志的审稿人以及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18年的岁月,竟没有一人做过这个例题。是做这个例题很麻烦吗?不麻烦.只用一页纸,算出几个数据即可。那他们为何不做呢?其实不是他们不想做,而是他们坚持的观点(也就是教材上的观点)不成立,他们做不出能证明他们观点的例题来,所以才

14、不做的。否则,这样的例题早就做出来了.那么,既然推不倒别人的论点,又证明不了自己坚持的论点,那就应该承认别人的论点才是。不!他们有种种顾虑和考虑:一是审稿人有错误的概念(这从他们写的“审稿意见”就能看出来),认为文章不正确,当然文章不能发表了。二是怕得罪人.审稿人都是学者、专家、权威、教授,如果承认了我的观点,不就等于是我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了吗?谁愿干这种与我结成战友向他的同行挑战而得罪同行的事呢?而且对他本人也不利嘛.三是怕承担责任:你这个观点虽然有理有据,但教材上已经讲了几十年的观点难道还不成立?所以你的观点到底能否成立还很难说。假若我同意发表,万一文章不成立,到那时我的面子往哪放?而且也

15、得罪人呐.所以,三十六计,还是退稿为上策。于是就在“审稿意见里写上几句“言不由衷,语不尽意,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话退稿了事.这样做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一点风险。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在18年的投稿中,都说文章不正确,但谁也推不倒文章的论点。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还是有两位审稿人(一位是天津某大学的老师,另一位是上海某大学的老师)承认:在软齿面下,文章是正确的,但在硬齿面下文章不正确。他们认为硬齿面齿轮减少齿数就能减小机构尺寸。那好,我将文章的那个例题改成硬齿面齿轮如何?其计算结果还不仍是软齿面齿轮时的结论吗?有人说了:“硬齿面齿轮一般不用接触强度

16、计算,而是用抗弯强度计算.”是这样的,但这只是一般的作法。教材也好,手册和其它什么资料也罢,它们从来就没说过硬齿面齿轮必须用弯曲强度计算,不能用接触强度计算的。这就说明硬齿面齿轮同样可以用接触强度计算(天津某大学一位老师也认为是这样的)。所以,有人认为文章在软齿面情况下正确,在硬齿面情况下不正确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虽然这二位老师的观点站不住脚,但我还是感谢他们二位的.因为其他审稿人以及著名教授等人即便在软齿面下,他们也认为文章是不正确的.那么对同一篇文章,审稿人之间的看法截然相反,这说明什么问题?至少说明有一方的看法是错误的。那么按照齿轮杂志的退稿理由是因为文章“内容浅显”才“不予刊用”的

17、,那么这样浅显的道理,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的看法怎么还大相径庭呢?由此看来,这里边肯定有文章).如果有人坚持硬齿面齿轮定要用弯曲强度计算才认可文章的话,那也好,拙作高度变位齿轮不能减小机构尺寸问题的研究一文的例题就是硬齿面齿轮(当然是用弯曲强度计算的了),我请您谈谈您是怎样使齿数少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的。但切切不要泛泛而谈,要一步步进行论证、演算(就像我的例题那样),最后得出结论.我看看您到底是用什么办法使其机构尺寸减小的。我耐心地期待着您使齿数少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减小的好消息。如您仍不能使机构尺寸减小的话,我估计可能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您无奈地默认了文章的论点,不吭声了;二是再找“

18、辙”再设法找其他理由否定文章的论点.我耐心地等待着某种结果的出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说实在的,审稿人“一再找辙”就是治学态度不严谨的表现。你说硬齿面齿轮能减小机构尺寸,你就要证明它。不证明,只是一说,人家不信服。比如你把我文章的例题改成硬齿面的齿轮进行计算,结果机构尺寸真的减小了,文章的作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不!他们只是说说而已,并不证明.但当笔者把在硬齿面情况下也不能减小机构尺寸的文章寄给他们后,他们就销声匿迹、杳无音信了。这哪里是学者、专家、权威、教授们应有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态度呢?他们中的有些人竟是这样的学术态度是我以前没有料到的。以上只是大略谈谈。欲

19、知详情,请看附在本文后面的“附录(1)”-就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作者对“评审意见”的不同看法; “ 附录(2)-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谈一篇科技论文稿的遭遇; “附录(3)”从专业杂志的两次“退稿理由看该杂志的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等几篇文章。看了它们您就知道有些杂志和它们的审稿人以及有些学者、专家、权威、教授的治学态度、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是怎样的了。满纸是非言,一肚窝憋气!不知原委者,孰解其中意?附录(1)就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作者对“评审意见的不同看法周万峰拙作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从1985年开始投稿,一直到1995年.这十年间投

20、稿多家杂志,但都认为文章不正确。然而它们并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而只是三言五语的泛泛说说而已。笔者请它们论证,它们也不论证,笔者很不服气。于是 1995年笔者请某著名教授对文章进行评审,看看教授的看法如何。教授认真负责,不辞辛劳地于1996年写了长篇的“评审意见”.笔者对此十分感动,十分感谢。但笔者与“评审意见”的看法却都大相径庭。默认了吧,心实不甘;不默认吧,就要争鸣.但争鸣不免就要伤感情。思来想去,左右为难.最后还是决定争鸣,于是写了争鸣材料。但经友人建议未把材料寄出。文章仍继续投稿,但投稿至2003年11月止(投稿 18年了),文章仍旧不能发表。同时对教授的“评审意见”总是耿耿萦怀,于是

21、决定还得争鸣。但这次不是双方私下争鸣,因为私下争鸣,由于没有裁判,争辩了半天,孰是孰非没有定论;别人也不知道.所以采用公开的方式:将双方的观点摆在广大读者面前,请广大读者看看孰是孰非。这样,双方观点的是非曲直,广大读者都看得一清二楚,错误的一方再怎样辩解都无济于事了。争鸣的目的就是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别无他意。下面阐述我对教授观点的看法。同时也请读者发表高见。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一、齿轮传动啮合角的大小与强度无关吗? 教材上认为:正传动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是由于所致。也就是说是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而笔者文章的论点是:正传动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

22、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而教授却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正传动与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直接相关.这才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因此文章不正确。正确的观点是:在等接触强度前提下,正传动实现机构尺寸减小的方法之一是提高齿廓的综合曲率半径,这时可降低啮合点的接触应力,提高接触强度。云云。教授认为提高齿廓综合曲率半径可降低接触点的应力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综合曲率半径是怎样增大的呢?教授没说。其实齿廓综合曲率半径的增大就是通过增大啮合角的办法来实现的.请看赫兹公式:由赫兹公式知,当载荷(q )和材料(E)确定后,两齿

23、面的接触应力与曲率半径(成反比.因此,欲降低接触应力则应增大。但从的计算式知,欲增大则应增大啮合角。但从啮合角的计算式知,欲增大啮合角则应选用大的总变位系数;总变位系数增大了,啮合角就增大了;啮合角增大了,就增大了,因而接触应力就降低了.这不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吗?笔者文章的观点正是这样,为什么不正确呢?然而教授却认为“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不是与强度无关,而是有关;不仅有关,而且还是因果关系.因此,教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另外,从教材上直齿圆柱齿轮接触强度的计算公式也能分析出“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啮合

24、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来。直齿圆柱齿轮接触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1)两对齿轮进行比较,它们的K(载荷系数)、(主动轮扭矩)、(齿宽系数)、(齿数比)、弹性系数)和(许用接触疲劳应力)都是相同的,不同处只在(区域系数)上.但从的计算式看出,啮合角大则小;从(1)式看出,小则小。这不就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和理论根据吗?笔者文章的观点正是这样,为什么不正确呢?然而教授却说“正传动与增大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孰是孰非,本专业的人士一看便知.即使不是本专业的人对此也能理解。可是这事只有我一人知道。如别人也想知道,则他必须看笔者的文章和别人的“审稿

25、意见”才能判断孰是孰非。但这又不是3+2=5的简单问题,即便对齿轮很有研究,概念很清楚的人,也要费一番功夫的。今天哪个人愿干这种事?即便有人愿干,看后得出结论:“作者的文章是正确的。但杂志不承认,文章不能与读者见面,这又有何用呢?读者诸公:看到此处我估计您可能看出点问题来了:教授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即与机构尺寸减小无关”,这种说法您能认同吗?二、是谁把两个不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教授说笔者文章的论点有二:“(1)正传动之所以实现小化,是由于增大啮合角使然;(2)正传动能实现小化,与采用无关.教授说:“文章的论点(1)与论点(2)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前者与接触强

26、度相关,后者与弯曲强度相关),不宜联系在一起.其实接触强度与齿数无关这是接触强度计算的基本概念,笔者对这个概念是清楚的。但不解的是有的教授还没有这个概念。曾记否?教授对该文第一次评审时是说接触强度与齿数是有关的,并引经据典,拿“国标公式进行牵强附会地论证;白纸黑字,这都是有案可查的。教授第二次评审不坚持第一次评审的说法了.好,改了就好.但教授把两种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责任又推到笔者的头上了;其实并不是笔者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是教材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教材上说:“为了减小齿轮的尺寸,应设法减少齿轮的齿数。与强度有关,不能随便减小,所以只有减少齿数.”难道教材只是针对弯曲强度而言的吗?既然这样,为何没

27、有前提条件呢?教材上又说:“正传动齿轮主要优点如下: 因 可以小于2,故机构的体积和重量可以比等变位齿轮传动更小。当然也可以用在2的场合。”这不是教材将它们联系在一起了吗?我的论文是正传动齿轮,教材上也说的是正传动齿轮,这明显是教材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嘛,怎么是我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呢?我的文章是否定这种观点的,所以才写上“机构尺寸的减小与无关”这句话。因为教材上说与齿数“有关”,我才说与齿数“无关”的。所以不是我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其一.其二,教授前面刚刚说了“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怎么教授在这里又说“啮合角(教授说的前者,指的就是啮合角笔者)与接触强度相关呢?

28、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教授对此的说法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三、笔者这样进行“比较”是合理的教授说:“甲例与乙例(指文章中的算例-笔者)都是正传动,正传动之间相比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甲乙两例中,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笔者的看法是: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标准传动-笔者)来比较,那肯定是正传动的尺寸小,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教授还没有这个概念),无须比较。只有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是更合理的,才是更有说服力的。比如百米赛跑都应在同一起跑线上;举重比赛级别要相同.不能叫体重100千克的人与体重50千克的人进

29、行举重比赛,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教授却说“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其实,就按教授说的“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进行比较,其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论点(啮合角增大才是机构尺寸小的原因实质)仍是完全符合的。为什么?因为正传动的啮合角大于,无变位齿轮的啮合角等于,显然正传动的机构尺寸小,这与文章的论点仍是一致的。何谓正传动?正传动就是总变位系数0的传动。既然总变位系数,那么它的啮合角就要大于;,就会减小;减小,由公式(1)看出减小,这样机构尺寸就减小了。教授不是说“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吗?请教授和读者诸公看看:我的说法有没有说服力?如果这样说有人还

30、不十分明白或者还不服气的话,请您将笔者文章的例题改成“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进行比较,看看孰的尺寸大,孰的尺寸小。如果您算的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观点相同,您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笔者的文章是正确的。我坚信您做不出与文章结论相反的例题来。如果按教授的说法“一为正传动,一为无变位才有比较的价值,也才有说服力”进行比较的话,那不正是验证了笔者的观点了吗?从而得出与笔者文章结论相同的结论来了吗?由此可见,教授还没有“增大啮合角就能提高齿轮的接触强度,从而减小机构尺寸”这个基本概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四、教授在强度不够的条件下进行的“尺寸小化”是没有意义的教授在“评审意

31、见”中提出两种减小机构尺寸的方法:(1)赫兹公式计算法;(2)优选变位系数法。为了表示他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教授给出一个算例来证明.算例 设计带式输送机减速箱的一对直齿圆柱齿轮传动。已知:主动轮扭矩速比i=4 .材料采用中碳钢,。载荷平稳,对称布置。载荷系数,齿宽系数.强度计算出的中心距。现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减小其机构尺寸.教授第一种小化设计(即按赫兹公式法)的结果见表1,第二种小化设计(即优选变位系数法)的结果见表2.教授说:“小化的必要条件是强度够,即在强度够的条件下实现小化。”那么教授小化的结果强度是否够呢?现验算如下。接触强度的验算公式(见笔者文章公式的出处)为:1、验算方案一及方案(

32、见表1和表2)(1)计算,。 当时,(见文章中的图1); 当时,(为了准确,值是计算出来的,公式为,下同)。的原单位为,当力用牛顿做单位时。 (2)计算齿宽B B=A ()第一种小化设计的A=208.30 (见表1) ;第二种小化设计的A=208。30 (见表2)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安全可靠.第二种小化设计结果与第一种小化结果相同,故同样是安全可靠的。表1 第一种小化设计(赫兹公式法)选择计算公式2.561.80。90-0。50.90950.92810。957511.03471。04111.02971.015410。99060。94960。95560。972211。0250208。3210.

33、2213。9220225。5结果小化不变大化注: ; 。表2 第二种小化设计(优选变位系数法)方案原点2.561.80.9000。50。81.10.90.50-0。21。760。70-0.50-0。3重合度1.21。251。451。651.8节点区啮合齿对数122213小化的结果0。94680.760.780。810。820。770。80。80.75最后的中心距 208.3167.2171。61762201801702、验算方案二及方案(1)计算当(见表1) 。(2)计算齿宽B第一种设计方法的A=210。20(见表1) ;第二种设计方法的A=167。20 (见表2)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第一种

34、方法小化后的,故安全可靠。第二种方法小化后,强度不够。3、验算方案三及方案(1) 计算当.(2) 计算齿宽B第一中小化的A=213。90 (见表1) , B=213.900.4=85。56;第二种小话的A=171。60 (见表2), B=171.600.4=68.64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第一种小化后的,故安全可靠。第二种小化的 。故强度不够。4.验算方案第一种小化方案与第二种小化的原点方案相同,它们都未小化;不言而喻,强度是够用的.故下面只验算第二种小化的方案(见表2).(1) 计算当 , .(2)计算齿宽第二种小化的B=1760。4=70。4 。将各值代入公式,则第二种小化后的,强度不够。

35、 5验算方案五及方案(1)计算当i=u=4时,当时,。(2) 计算齿宽B第一种小化的A=225。5 (见表1);第二种小化的A=180(见表2),。将各值代入公式,则第一种小化的。安全可靠。第二种小化的,强度不够。由验算结果知,第一种方法小化(即按赫兹公式设计)的结果,接触强度都是够用的。第二种方法小化(即按优选变位系数方法设计)的结果,凡被小化了的,其接触强度均不够用。即便将扭矩乘以0。8系数,接触强度仍不够用.这说明第一种小化的方法是合理的,第二种小化的方法是不合理的.所以它是没有意义的.从教授算例的小化结果看,凡用赫兹公式设计,在不能小化的情况下,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就能小化了;凡用赫兹

36、公式设计,在能小化的情况下,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就能小化的更多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哪个方法为准呢?既然“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这样优越,为何今天齿轮的接触强度计算,不论教材也好,手册、科技书也罢,它们仍是按赫兹公式(弹性力学公式)计算呢?为何不用“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呢?这样的好事为何没推广呢?等等这些亟待说明的问题教授都只字未提。虽然“优选变位系数的方法”能使机构尺寸小化,但强度不够小化又有何意义呢?难道在变位系数选择的“封闭图”上选几个点就能使齿轮的机构尺寸大为减小了吗?所以,“优选变位系数法”是不足为训的.五、教授犯了写驳论文章之大忌,而且也“文不切题”笔者文章的论点是:正传动齿轮机构尺

37、寸之所以能减小是由于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教授认为不正确。教授说“正传动与提高啮合角是纯几何的啮合关系,与强度无关” 。然而教授的第一种小化的结果与笔者文章的论点是完全一致的:即啮合角大者,机构尺寸小;啮合角小者,机构尺寸大;与齿数多少无关(见教授给出的表1).教授本来是不同意我文章的论点的,但他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竟然不知不觉地得出与我文章完全相同的结论,教授对这个问题怎么解释?不同意他人的论点,要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论证,将他人的论点驳倒,结论与被驳文章的结论肯定是相反的。然而教授在分析论证下,竟然得出与被驳文章相同的结论,这就犯了写驳论文章之大忌了.这是其一.其二,教材上说正传

38、动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是由于齿数的减少所致,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不是由于齿数减小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教授既然不同意文章的观点,教授就应该论证、证明变位齿轮机构尺寸的减小与齿数的多少有关,不是啮合角增大使然;这才是教授“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论点。然而教授论证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减小齿轮的机构尺寸的方法问题(见表1“赫兹公式设计法”和表2“优选变位系数法”),这就不切题、不沾边、答非所问了(而且第二种方法即“优选变位系数法”也站不住脚)。因此,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概念和逻辑都不是十分清晰的。本文为互联网收集,请勿用作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

39、用途原来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教授10个看法不妥的问题,但考虑篇幅太长,故只节选了5个问题。其实这5个问题就足以说明问题的“是”与“非”了。最后笔者还要说明的是:教授在给我的信件中流露出歧视性的语言:什么“只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啦(难道我使用了哪个公式,我还要把它推导出来吗?难道文章中用了那个图表,在文章中还要说明它的物理意义吗?文章的容量允许吗?而且文章也不能这样写呀,这样不是喧宾夺主了吗?哪位读者看见过有这样写文章的先例呀?);什么对变位齿轮“不可避免地要从ABC讲起”啦等等(我自知水平很低,但对变位齿轮还不至于从ABC讲起吧?).当然,如果我的文章哪里错了,教授有歧视性的语言是可以的,因

40、为你错了嘛!可我的文章使用的公式和图表并无错误,是教授臆测我对某个公式或图表不懂,但他的说法并无根据,完全是是臆测。因此笔者有些不快。但也不十分计较,因为主要是我与教授在学术上的“是”与“非的问题;只要这个问题清楚了,歧视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读者诸公:看完了这篇文章后您的感想如何?孰的观点能站得住脚,孰的观点站不住脚,您大概有个谱儿了吧?附录(2)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谈一篇科技论文稿的遭遇周万峰1、文章不能发表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信心意志铁石坚,一文投稿十八年。是正是误应公断,大是大非怎私谈?哲学问题难讲理,科技论点易为诠。实事求是说来易,真要做时何其难!这首古风是笔者对自己的一篇

41、科技论文投稿的遭遇发出的感慨。拙作论正传动齿轮机构尺寸减小的原因实质一文从1985年5月投稿始,至2003年11月最后一次投稿止,历时18年,投稿十家杂志;哪家杂志也没推倒文章的论点,但那家杂志也不承认这篇文章是正确的. 这篇文章是对教材上的一个论点提出异议的。教材上认为:变位齿轮之所以能减小机构尺寸是由于它能制造的小齿轮所致。也就是说是齿数的减小所致.而笔者的文章认为:只有正传动齿轮才能减小机构尺寸,但机构尺寸的减小并非由于齿数的减小所致,而是啮合角增大使然,与齿数多少无关.由于文章的观点与教材上的观点大相径庭,故各家杂志都不刊登这篇文章。有的刊物说文章的理论不正确,但它不是论证后得出的结论

42、,而是三言五语的泛泛而谈.有些刊物对文章的正误心里没底,于是建议将文章投给专业杂志.其实审稿人明知文章的论点是有理有据的,但因文章是否定教材上的论点的,事关重大,他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于是就在“审稿意见”里写上三言五语言不由衷,语不尽意,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话退稿了事。第一家杂志的退稿理由竟是这样的:“经外审,理论不正确,请投齿轮杂志”。既然理论不正确,就该告知哪儿不正确,怎样不正确;怎么明知文章理论有误还建议作者投给别家刊物呢?这不是以邻为壑吗?(当然我知道编辑先生是好意)可见该杂志对这篇文章的正误心里是没底的,否则怎么会这样呢?有的杂志“建议作者与教材、手册的编者商榷”。其实这条路是难以

43、行得通的。你想:学术地位越高的人,他们的自尊心往往也是最强的,面子也是看得很重的。一个默默无闻之辈,况且素昧平生,突然写信指出他某个论点错了,他能接受吗?即便与你争鸣,双方各持己见,又无裁判;争鸣了半天,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这又有什么意义呢?1990年前后我曾与某杂志的几位审稿人(他们都是高校的老师)争鸣了一年半,由于各持己见,最后编辑说:“我刊对齿轮研究的不深,请投齿轮杂志”。白白耽误很多时间,什么问题也没解决,有什么用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文档为个人收集整理,来源于网络我认为科技的是非问题不能关起门来私下争鸣、辩论,应将文章登出来,是非曲直由大家评说,这才是正确的作法。在众目睽睽之

44、下,你的论点不正确,你再怎样强词夺理,牵强附会的辩解都无济于事了。否则,他的观点多么荒谬可笑,别人不知道,只有我一人知道,这又有何用呢?其实刊物也明知这样是不可行的,但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将文章推出去。原来我以为有些哲学问题是难以说清楚的.比如“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问题据说哲学界两派争论多年都无定论。又如“人性皆善”和“人性皆恶”的问题,双方都能找出许多事例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的确,各讲各的理,看似都有理.然而自然科学技术问题就不同了。比如3+2=5,不管他信仰什么都承认3+2=5,而且还无法诡辩。所以科技的是非还是容易说清楚的。可是今天由于学术风气不良、不正,有些人不能面对事实,不

45、能面对真理,不是实事求是,结果尽管是科技的是非问题今天澄清起来都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无法澄清。学术界原来是这个样子,这是笔者原来没有料到的.2、审稿人的学术水平令人堪忧文章在18年的投稿中,有一家杂志的编辑先生,他看笔者对学术问题很执着,因而寄来了“审稿意见”。于是笔者与该杂志的几位审稿人(他们都是高校的老师)争鸣起来。有的审稿人的说法让人瞠目结舌。比如一位审稿人说“在同模数条件下,减小齿数可以减小机构尺寸”。于是他引用某教材说:“采用正变位可以制造的小齿轮,当传动比一定时,如采用等移距变位传动,两轮的齿数都可以相应地减少,因此也就减小了机构尺寸。”他接着说:“要达到上述目的还需模数相同。如标准

46、传动;变位传动的,由知,变位齿轮的尺寸小.这里有个问题,怎样才能保证模数相等呢?从强度的观点出发,在功率相同的情况下要使两对齿轮模数相等,则两队齿轮的材料热处理方法应不相同,否则正如作者例题所证明的,减少齿数不能减小体积.”这位审稿人在这里犯了两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第一、他认为欲减小机构尺寸,则两对齿轮的模数应该相等;欲使模数相等,则两队齿轮的材料和热处理方法应不相同.这是他第一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因为没有这样比的。谁人不知,哪个不晓用好材料能减小机构尺寸?!第二、既然两对齿轮的材料和热处理方法都不同了,还要模数相等做什么?无需模数相等,就能证明材料好的那对齿轮的机构尺寸小。这是他第二个概念性(也是常识性)的错误。这样常识性、概念性的错误竟出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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