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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管理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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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总则…………………………………………………………………1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矿长……………………………………………………………2
二、总工程师………………………………………………………3
三、安全矿长………………………………………………………4
四、生产矿长………………………………………………………5
五、机电矿长………………………………………………………6
六、经营矿长………………………………………………………6
七、通风助理………………………………………………………7
八、矿调度室主任…………………………………………………8
九、生产科长………………………………………………………9
十、机电科长………………………………………………………10
十一、安全科长……………………………………………………11十二、采掘队长……………………………………………………12通风部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通风科长责任制 ……………………………………………13
二、 通风副科长责任制 …………………………………………14
三、 通风技术员责任制 …………………………………………15
四、 瓦斯员责任制 ………………………………………………
五、 测风工责任制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 ………………………………………………
二、局部通风管理 ………………………………………………19
三、通风设施管理 ………………………………………………20四、瓦斯管理 ……………………………………………………20
五、瓦斯报表管理 ………………………………………………21
六、瓦斯排放管理 ………………………………………………22
七、盲巷管理 ……………………………………………………24
八、测风调风管理 ………………………………………………25
九、防尘管理 ……………………………………………………26
十、主扇管理 ……………………………………………………27
十一、防风灭火管理 ……………………………………………27
十二、自救器管理 ………………………………………………28
十三、瓦斯器管理 ………………………………………………29十四、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30
十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3
十五、巷道冲刷制度 ……………………………………………36十七、通风例会制度 ……………………………………………36
十八、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37
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39
二、测尘工操作规程 ……………………………………………40
三、测风工操作规程 ……………………………………………42
四、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 ………………………………………43
“一通三防”
制
度
汇
编
通风科
2011年元月
通
风
管
理
制
度
通风科
2011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指示、指令、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把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必须真正认识到通风瓦斯管理的重要性,遏制通风瓦斯事故发生。
全矿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每一个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对于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不符合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地点,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瓦斯超限等违章行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
第二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矿长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并遵照执行.
2、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定期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状况及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运行。
3、保证“一通三防”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
4、定期召开全矿“一通三防”会议,认真听取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布置、研究、检查、总结工作.
5、负责会签或审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的制度、计划报表、瓦斯日报表.
6、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7、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
2、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方面规程与措施。
4、负责组织矿井的主扇性能测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通风系统改造等重大技术性工作.
5、负责搞好矿井反风演习、救灾演习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6、会签各种“一通三防"报表,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明确指示并及时处理.
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8、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三、安全矿长
1、 负责在全矿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监督这些制度的落实。
2、 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督促和检查,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并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事故隐患的处理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督促处理。
3、 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参加各种规程的会审,并监督各种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4、 监督安全资金的提取、到位和使用,保证安全投入.
5、会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一通三防”技改工程,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6、协助生产矿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组织全矿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题检查。
8、负责对“三违"行为和责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监督,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生产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
2、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负责进行处理。
3、参与会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
4、负责组织处理安全检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
5、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抗灾能力。
6、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五、机电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工作负责。
2、 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 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系统设施、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 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5、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通风助理
1、分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参与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科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6、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制度、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7、组织参加全矿安全通风大检查和有关“一通三防"会议。
8、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七、经营矿长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面安全质量工作负责。确保“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器材足额保质按时供应到位。
3、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
5、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八、调度室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并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通报和通知.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井下调查研究,严格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
3、组织好调度班前碰头会及有关生产会议,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均衡生产,对矿领导安排的工作与调度会议的决议负责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现场反馈来的第一手信息进行剖析,配合有关科室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措施,并以调度会议决议,通知实施单位和责任队,限期或立即进行整改。
5、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运行及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尤其要重点掌握防尘、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探放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
6、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权利。
7、对生产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8、负责协调全矿生产单位及辅助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经常向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9、参加矿每月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协调督促各队组及时解决处理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九、总工办主任
1、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 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施工图纸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技术责任.
3、 组织编制、审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定期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审、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监督管理等.
4、 完成矿井采区设计、年度采掘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度安全费维简费使用计划、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
5、 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技术会议,做好技术总结等工作。
6、 深入基层,抓好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指导,配合安全科等部门搞好安全监管工作.
7、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积累经验。
十、生产科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因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而强行安排施工发生事故,主管人员要负责。
3、加强测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制定探放水规程及安全措施。
5、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把好安全技术和“一通三防"关.
6、积极参加并配合通风部门进行的 “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7、参加每周的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积极指导基层单位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8、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十一、机电科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
2、认真抓好电气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四率达到90、5、1、0标准.
3、负责制定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
4、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5、积极参加并配合通风部门进行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6、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7、参加矿每月组织的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十二、安全科科长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搞好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通报等。
2、负责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检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负责督促、处理、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对各种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并监督执行。
4、负责组织全矿安全工程质量检查和各种专题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对查出问题及时下发“三定表”,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5、负责瓦斯报表的审核、会签。及时将瓦斯变化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8、负责“三违”行为和责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参加事故的抢救追查、处理工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对抢险救灾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三、采掘队长
1、采掘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2、对所辖区域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3、积极参与并配合通风部门进行的“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4、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要使职工掌握避灾线路,要熟悉工作面灾变时的应急办法。
5、按时组织召开职工每周的安全例会、班前会,参加矿每周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采掘队长在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时,因措施执行不力或不按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7、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分析事故工作.
第三章 通风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科长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领导下,领导本科全体人员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编制矿井通风设计、防尘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
5、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6、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矿井救灾演习和安全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矿井主扇性能的测定工作。
7、制定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并监督实施.
8、掌握通风队伍现状,配合安全科搞好本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9、监督检查“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参加重大“一通三防”灾害事故的抢险、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年、季、月通风作业计划,填制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图,编制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年、季、月的通风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3、负责制定瓦斯检查员、测风员、测尘员的培训计划,并参与计划的实施工作.
4、制定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并监督实施,向上级呈报鉴定结果。
5、负责各类报表的审查、填制上报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检查瓦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7、完成科内的各项临时工作.
三、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定期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
3、负责测风牌板和测风报表的填报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局部通风和盲巷的管理工作。
5、按照作业计划要求,合理调配风量,保证巷道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负责查明矿井漏风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
7、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风量测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
1、按照规定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冲洗、清扫和刷白。
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运输系统的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
3、监督检查各队洒水除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
4、工作面结束后负责各转载点洒水装置的回收,做到帐物相符。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瓦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负责检查责任区各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填写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做到“三对照”。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负责检查责任区内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放炮、火工品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监督检查并指导责任区内放炮员、风筒管理工的工作。
7、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8、负责局扇停风时的人员撤出和瓦斯检查工作。
9、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责任区的班组长组织职工安全撤退或暂时避灾。
第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无法形成全风压通风的残采工作面,要编制通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因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不得超过1次,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一百条之规定。
3、加强主要通风机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通风设计,坚持每旬测风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确保井下各作业场所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5、严禁破坏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6、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机电科必须保证其附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严禁入井使用。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严禁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挂牌管理,局扇支设高度大于0.3m,严禁随意停开风机、断开风筒。
4、风筒吊挂要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破口缝补及时,拐弯时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风量。
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面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通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工作面构成系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清点整理好风筒,交回通风科。
9、要加强风筒管理,领发有手续,帐目要清楚,风筒报废要经科长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理。
三、通风设施管理
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均由通风科设置和管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或拆除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下属拆除,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处理.
2、井下所有的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施工,做到设施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通风科每旬要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井下各队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5、井下主要行人、运输巷道必须设置路标,标志要齐全、醒目.
四、瓦斯管理
1、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负责检查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生产工作面每班不少于三次,临时停工地点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做到原始记录、牌板、日报三对照。原始记录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牌板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明显地点。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4、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全矿或局部停风,恢复通风后,必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确认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井下需要动火,拆除密闭和巷道贯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详细检查瓦斯,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瓦斯报表管理
1、瓦斯原始记录应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测量后认真填写,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下班后,瓦斯检查员亲自到安全科填写瓦斯日报表。
2、瓦斯员每次测量完毕后,要将测量结果及时汇报安全科,安全科班员要做好记录.
3、每天的瓦斯日报,必须于次日上午由当班组长将瓦斯日报表报送到有关矿领导和有关科室。
4、每月的瓦斯检查手册安全科要集中保管。
六、瓦斯排放管理
(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停电后,应打开防爆门,采用自然通风,来电后,启动主扇30分钟,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回风巷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只有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调度值班人员方可通知配电室向井下送电和其它人员入井。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对本班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由当班瓦斯员和代班长负责进行排放。
2、对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指定专人组织排放。
3、当氧气浓度低于18%,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由矿山救护队组织排放。
4、排放瓦斯过程中,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5、在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设好警戒。
6、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监督执行,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排放,严禁“一风吹"。
7、排放瓦斯过程中,要随时同调度室联系,排放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
附:矿井排放瓦斯措施
1、使用范围
(1)、不通风的独头巷或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按照本措施排放瓦斯。
(2)、采煤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时,为局部瓦斯积聚,在处理局部积聚时必须遵守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2、排放瓦斯
(1)、排放独头巷积聚的 瓦斯必须先检查局部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吹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确保独头巷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的风量可采用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
(2)、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员在独头巷回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时应指令调节人员减少 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4)、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巷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6)、在瓦斯排放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区。
(7)、在瓦斯排放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排放瓦斯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3、瓦斯排放过程人员组织
(1)、通风科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指挥.
(2)、专职瓦斯检查员。
(3)、瓦斯超限所在工作面的队长或班组长,同时必须有一名电工待命,准备排放瓦斯。
(4)、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瓦斯员汇报,排放瓦斯工作已经结束,工作面恢复正常通风,方可安排其它工作。
七、盲巷管理
1、井下超过6m的独头巷道为盲巷,严禁使用盲巷。
2、在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盲巷产生,盲巷一经出现,生产科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和已废弃的巷道要砌筑永久密闭,对暂时不用的巷道要临时密闭,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要在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密闭或栅栏的位置应在距巷道口5m以内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5cm,质量要牢固可靠。
3、对已封闭或设置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禁破坏密闭、栅栏、进入盲巷。
八、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科必须及时下达停工通知,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科必须做好调风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要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设好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贯通。
3、贯通后,必须停止所在区域内的一切工作,待通风科调整好通风系统并有足够风量后,方可恢复工作。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道贯通时,必须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九、测风调风管理
1、坚持每旬测风制度,对采掘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调风。
2、测风时首先分析巷道风速高低,然后确定使用何种风表进行测风,以免损坏风表。
3、测风前要对所用仪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回通风科。
4、测风时要按照线路法进行测量,保持风表在整个断面内均匀移动,风表必须垂直于风流方向。
5、每旬所测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6、测风结果经科长审阅后,报送有关领导和科室。
十、防尘管理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卸载坑、运输机转载点等,井下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主要进风巷和工作面回风巷要设置水幕,水幕必须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正常使用。
3、机组必须保证内外喷雾,洒水装置完好,使用正常。
4、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炮前炮后洒水除尘.
5、井下皮带运输巷道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冲洗.每年要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进行一次刷白。
6、井下煤仓以及运输机各转载点等,必须有防尘洒水装置,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使用正常,灵敏可靠,除尘效果好。
7、井下任何地点不得出现煤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堆积现象。
8、通风科要合理调配风量,避免煤尘飞扬。
9、各队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尘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10、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防尘设施要及时交回通风科,做到帐物相符。
11、通风科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十一、防灭火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灯取暖.
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
4、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井下各队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签字,否则一律不准动火。
5、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6、井下火药库、采区变电所都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8、加强火工品管理,雷管、火药要分箱加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或无封泥放炮。
9、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同时要加强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二、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1、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采用“谁施工、谁负责、谁完善”的管理机制。
2、每项工程完工后,通风科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由原施工人员返工处理,除承担工程所需材料费外,还要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
3、验收标准
(1) 永久密闭
a、用砖或料石建筑,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b、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拆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3米,见实帮实底。
c、用砖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砂浆要饱满,灰缝要均匀一致。
d、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要设反水沟.
e、砌完墙要及时勾缝或抹面,保证墙面平整,四周边要包边抹,其宽度不小于0.2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不漏风。
f、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做到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淤泥、积水,同时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2) 永久风门
a、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b、墙剁四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米,且见实帮实底.
c、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
左右为宜。
d、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斜。
e、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通过时要设置管孔并封严。
f、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 风桥
a、风桥两端坡度不大于30°,应呈流线形.
b、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c、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五分之四。
d、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
e、风桥桥面厚度不大于0。3米.
f、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 测风站
a、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
b、测风站断面要规整.
c、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小于4米,墙顶面要平整。
d、测风站要有明显标志,站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e、测风站内要有记录牌。
(5) 防尘管路
a、皮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b、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要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水.
c、主要运输巷,水幕应能封闭全巷道断面,且灵敏可靠、雾化好.
d、各转载点洒水装置要求雾化好,灵敏可靠.
(6)巷道维修
a、维修后的巷道断面符合通风、运输、行人要求。
b、支架完整,无空顶、片帮现象。
c、风水管路、电缆悬挂整齐。
d、杂物及时清除干净.
(7)局部通风
a、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设弯头,分岔处设三通。
b、风筒接头严密,破口及时粘补。
c、风机高压部分必须有衬垫。
d、风筒末端至工作面距离不超5米。
十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放炮员领取火药、雷管时,应根据当班计划用量。认真填写火工品管理跟踪卡,写清领取火药、雷管的数量,由库管员、放炮员签字后,方可领取火药、雷管。
3、当班工作结束后,应把实际使用的火药、雷管数量填入火工品管理跟踪卡,由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签字证明,剩余的火药、雷管应全部退还火药库并由库管员、放炮员签字,以便火药库核实入帐.
4、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火药箱、雷管匣内并加锁。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钥匙要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6、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时,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8、炮眼封泥应依次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封泥不实放炮。
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装药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
10、放炮前必须在警戒线之外设置警戒,直巷不得小于75米,弯巷不得小于55米,且要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确认放炮地点无人后才能放炮.
11、放炮后等炮烟完全吹散,方可进入工作面。
12、放炮员必须执行自联、自放、自带钥匙制度。
13、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处理瞎炮眼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工作.
(6)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4、严禁在1个工作面使用2台放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1、通风科负责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进行定期冲刷,各采掘队负责对所辖巷道进行定期冲刷。
2、通风科每年至少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硐室进行一次冲刷。
3、通风科每季至少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积尘进行一次冲洗.
4、各队每季必须对所辖巷道的煤尘进行一次冲洗。
5、皮带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每班必须清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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