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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承包商的资金筹集和运用
第1节 资金需求量
一、工程承包中的资金运输过程
(1)通过各种渠道将筹集到的资金汇集到工程所在国的银行帐号,以备投入使用,这是筹集过程。
(2)将存于银行内的储备资金,用于采购材料设备和支付工资和管理费用,使工程得以建成,这是生产过程。此时,储备资金转化为物化资金(即完成的工程);
(3)将建好的工程向业主移交,业主结算成付款单,这是结算过程。这时,物化资金又转化为结算资金;
(4)将已结算的资金收回换为货币,这是回收过程。结算资金又再转化为货币资金;
(5)最后,将获得的货币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借来的货币,另一部分转化为储备资金,等候再次投入使用。
二、资金流动计划
(一)资金投入计划
(1)前期费用:包括合同税、保函手续费、保险单手续费、以及签订合同后须立即支出的各项管理费和开办费用等。
(2)临时工程费用:包括生活营地、各类仓库、加工厂房、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及各项生产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厂)等等。
(3)人员费用:按工程进度安排的各类人员进入现场时间逐月或逐季度计算费用。
(4)工程机具设备费:除自有机具设备外,包括拟新购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设备费用,新塑设备应按支付条件安排用款时间。
(5)材料费:按分批进料的进度估算费用,并考虑材料付款条件安排用款时间。
(6)永久性设备及安装费:按设备订货价款、交货进度、支付条件及其安装进度安排用款时间。
(7)其它费用:包括各种日常管理费用和未预料费用及贷款利息等。
(二)资金回收计划
(1)预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
(3)中期工程付款。
(4)最后结算付款。
(5)保留金的退还。
(三)资金流动计划表
第2节 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
一、汇集自有资金
二、充分利用业主要的工程付款
(一)工程预付款
(二)材料及永久设备预付款
(三)争取将初期准备工作单列项目
(四)投标报价时尽量考虑早收款的原则
三、多种渠道的贷款
(一)银行贷款
1.利用贷款,借钱赚钱
2.银行对承包商的调查、考核
(1)承包公司的实有资本。
(2)承包公司的信誉。
(3)承包商的能力和实际经验是否适应其目前承包的工程任务。
(4)拟承包的工程情况。
(5)承包商的在建工程情况。
(6)承包商的诚实可靠性。
3. 承包公司对银行伙伴的选择
(1)既有国际交往信誉,又受当地政府和公众信任。
(2)既为业主所接受,又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或与中国银行是相互接受的。
(3)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收费率合理。
(5)可以保证向外转汇,便于资金调动和转移。
4.利用国外银行资金的几种方式
(1)短期透支贷款
(2)存款抵押贷款
(3)利用业主开出的尚未互期的每月工程帐单作抵押,向外国银行进行中短期贷款。
(4)利用业主开出的银行付款保函作抵押,向外国银行进行中短期贷款。
(二)利用材料设备出口国的出口信贷
(三)银团联合贷款
(四)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承包
第3节 渠道的选择和借贷手续
一、合理选择筹资渠道
(一)影响筹资渠道选择的因素
(1)工程项目的规模。
(2)付款条件。
(3)资金占用时间。
(4)货币和汇率变动趋势。
(5)利率的高低及其走势。
(二)确定筹款渠道应注意的问题
(1)除非是回收资金较快而且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很少承包商愿意直接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
(2)工程付款是软通货,应争取借贷同一种软通贷,避免汇率变动损失。
(3)工程付款虽然是软通货,但工程所在国并无严格的外汇管制,在本工程需要用硬通货进口材料设备时,也可用软通货贷款,并迅速换汇购买所需物资,将来收到工程汇款,即可用软通货归还银行,而不致受汇率变动损失。
二、妥善商讨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
(二)贷款人
(三)贷款用途
(四)贷款金额
(五)贷款期限
(六)利率
(七)付息方式
(八)还本方式
(九)担保条件
(十)各种手续费用
(1)管理费或称贷款安排费
(2)法律费用
(3)代理费
(4)杂费或称为额外不报账的支出
(5)承诺费
(十一)提款方式
(十二)提前还款的规定
(十三)银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四)其它重要条款和问题
(1)其它费用和补偿。
(2)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3)适用法律。
(4)贷款协议生效条件。
三、办理借款手续
(一)准备有关文件
(1)公司的情况介绍。
(2)公司的财务状况。
(3)拟用贷款的项目的承包合同附本、资金流量计划,及该项目的背景资料。
(4)贷款的使用计划表及还款计划表。
(5)承包商的公司董事会关于贷款的决议及授权证书,有关的上级批准文件或担保函件。
(二)办理各方审批手续
(三)签订正式货款协议
第4节 资金的合理利用
一、资金投入方式的选择
(一)工程所在国的币值稳定或硬通货可流通
(二)在币值不稳定的软通货地区承包工程
情况就复杂一些,这里提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建议的措施:
(1)如果工程用款和收回的工程付款大部是当地币,最好以借贷当地币为主,储备资金也以当地币为主。
(2)如果收回的工程付款中有一部分硬通货,则可借贷一部分硬通货,但不应超过可收到的硬通货付款总额。
(3)如果借贷和自有资金全是硬通货,而工程付款又都是软通货(当地货币),那么,怎样使用这笔筹集到的硬通货就很值得研究。
这里有两种储备和投入的选择:
1)直接投入。
2)间接投入。
(4)如果是按工程进度付款的项目,尽可能争取用当地货币透支信贷,这样随借随还,可以节省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资金成本也可大为降低。
(5)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借贷资金,都应当妥善安排用款进度计划,并在贷款协议中写明,银行收取的承诺费应当以未按计划提款的部分为基数,而不能以全部贷款总额中的未提取部分为基数计算。
二、节约流动资金
(一)将流动资金压到最低限度
(二)节约流动资金的具体做法
1.短期延付或分期支付材料、设备款
2.零收整付材料款
3.有选择地租赁设备
4.材料的一次订货、分批供应和多次付款
5.对供贷商采用扣保留金方法
6.分期支付银行保函手续费和保险费
7.向分包商转移资金压力
8.争取将初期准备工程单列项目
三、及时结算和回收资金
(一)工程进度付款结算
1.中期付款应当遵循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
2.中期付款结算
3.中期付款结算程序
4.加紧催索付款
5.矛盾和争议的处理
(二)最终付款结算
1.竣工结算单
(1)到移交证书所说的日期止,按照合同完成的所有工程的最终金额。
(2)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其它款项。
(3)承包人认为按照合同将成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的估算金额。
2.保留金的支付
3.最终结算单
(1)按照合同,所做的全部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工规定应再支付给他的款项
(三)资金回收中的货币转换
1.投票报价时把好关
2.尽可能使收汇与借款为同一货币
3.及时处置当地货币
第10章 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和保险
第1节 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
一、风险的来源和分类
(一)政治风险
1.战争和内乱
2.国有化、没收外资
3.拒付债务
(二)经济风险
1.延迟付款
2.汇率浮动
3.换汇控制
4.通货膨胀
5.衡平所有权
6.分包商违约
7.缺乏基本的外部条件
8.其它经济风险
(三)其它风险
二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一)对风险的一般认识
(二)分析和评价风险
1.“致命”危害的风险
2. 严重危害的风险
3. 一般危害风险
(三)加强潜在风险的调查研究
(1)考察该国的政治局势、与邻国的关系及潜在的危险,其国内的政治派别、民族、宗教矛盾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其政治斗争的发生及后果。
(2)考察该国的经济形势,包括国家预算、财政收支、基建规模及支付能力,经济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外汇管制、对外资的政策等,特别要调查这些政策的变动趋势。
(3)调查该国主要生产、生活物资近年价格浮动趋势,进口建材和设备情况及关税等。
(4)调查该国建筑市场近年发展状况,外国公司和当地公司已承包项目的价格水平、质量水平及支付条件,各公司实力和守信情况;发生过的工程承包争端案例及解决办法。
(5)调查了解招标业主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可靠程度,其它项目的支付信誉和管理情况,监理能力及对质量、进度和规范的要求等。
(6)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与国际通用条件对比,发现其差异,重点研究其中的支付条款、税收、外汇和价格调整等条款,分析其有关的各种限制性说明。
(7)调查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情况,是否属于边境领土争议、民族和宗教纠纷的“敏感”地区;社会治安及疫病情况等。
(8)调查拟投标项目的现场条件,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地形、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的环境条件,特别要注意其自然灾害历史。
三、风险的防范和利用
(一)回避风险
(二)减轻风险损失
1.适当提高报价,增大安全系数
2.争取合理的合同条款
(三)转移风险
1.向保险公司投保
2.向分包商和转包商转移风险
(四)控制风险损失
(五)风险利用
第2节 国际承包的保险
一、保险的种类与内容
(一)工程一切险(又称工程全险)
通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水灾、冰灾、海啸、暴雨、风暴、雪暴、雪崩、地崩、山
崩、冻灾、地震、雷击等);
(2)意外事故,如火灾和飞行物体坠落;
(3)盗窃;
(4)职工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其它恶意行为;
(5)材料和工艺缺陷引起事故及其它等。
但是,一般不包括以下风险损失原因: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等政治风险;
(2)没收、征用、罢工等风险损失;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自然磨损、氧化和锈蚀等;
(5)设计错误;
(6)非外力引起的机械电器装置的损坏;
(7)中止合同;
(8)丧失合同和拖延工期;
(9)货物运输及工地外的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第三方责任险
(三)人身意外险
(四)汽车保险
(五)货物运输险
(六)社会福利险
(七)其它保险
二、投保选择
(一)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资金能力
(二)调查保险公司的信誉
(三)应当优先考虑将国外承包工程的各类保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如下事项:
1.如实填报保险公司的调查表报,绝不能隐瞒情况
2.认真审定保险条款
(1)应当审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是否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2)对于除外
的责任应当逐条讨论。
(3)保险期应当略大于施工期。
(4)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要慎重确定。
(5)保险金的费率一般都是可以协商的。
(6)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也应当澄清,应争取分期支付,以节省工程初期的开支,降低周转资金的需求量。
3.重视保险内容的变化和改办手续
三、保险索赔
(一)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均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二)及时报损和接受调查
第11章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索赔
第1节 工程索赔的分类和形成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方法视其涉及的各当事方和索赔的依据而有所不同。
(一)按涉及的当事方划分
(1)承包商同工程业主之间的索赔。索赔内容大都是有关工程量计量、变更、工期、质
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以及其它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损害赔偿等。
(2)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内容与前一种大致相似,但多数是分包商向主承包
商索要付款和索赔,而主包商则向分包商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
(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数
量短缺、交货拖延、货物损坏等。
(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此类多系承包商已受到灾害、事故或其它损害或损失
(例如货物在运输中的损失),按保险单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5)其它索赔。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与其它方面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索赔。
(二)按索赔的依据划分
(1)合约内的索赔。索赔内容可在合同中找到依据,如计量、变更、拖期、违约等等。
(2)合约外的索赔。索赔内容和权利虽难于在合同中找到依据,但权利可来自普通法
律。通常表现为违约造成的损害或可能是违反担保造成的损害;有的尚可在民事的侵权行
为中找到依据。
(3)额外支付。例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标价估计不足,实施中困难很大,风险和亏损
严重,承包商对其损失寻求某些优惠性质的付款。某些工程业主察及实际情况,为使工程
获得良好进展而慷慨让步,给予道义上的额外支付。
二、索赔的形成
(一)索赔形成的根源
(二)索赔形成过程
第2节 常见的索赔内容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一)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二)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三)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一)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三)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四)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五)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六)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七)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八)其它有关施工的索赔
三、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一)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1.商定新价号
2.物价上涨调价款
3."损失"的索赔计算
(二)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
(三)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四、关于工期和延误的索赔
(一)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二)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三)赶工费用的索赔
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一)人力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索赔
(二)特殊风险的处理
六、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题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它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中止合同工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
七、关于综合索赔
(1)综合索赔应有一份给现声工程师的致函。
(2)索赔报告应编号。
(3)每一项索赔应附单独的说明资料,包括事实经过、索赔根据,索赔金额,计算依据,申辩资料,附件资料。
(4)带有综合性质的索赔,可以单独列出条目。
八、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1)如果额外工程占用的工期很长,且该部分工程价值与总的合同价的幽会也很高,那么承包商为此垫付的财务费用也较大。
(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严重延展期,也会产生财务费用。
第3节 索赔步骤和方法
一、索赔工作的步骤和一般程序
(一)提出索赔要求
(二)报送索赔资料
(三)会议协商解决
(四)谋求中间人调解
(五)仲裁与诉讼
二、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一)索赔报告的内容
1.总述部分
2.合同的论证部分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二)索赔款的计价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
2.索赔款的计价方法
三、索赔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
(1)在投标、议标和签订合同阶段,应当非常细致地研究合同条件。
(2)及时索赔。
(3)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是合同和索赔管理小组的重要任务。
(4)建立严密的施工记录、记工(包括窝工)卡片、工程日进度记录、每日(分小时)的气象记录、工程进展照片、工程验收记录、返工修改记录,材料入库、化验、使用记录,实验报告,以及往来函件编号、归档记录制度,还应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和成本核算记载,物资采购单证等,这些均是计算索赔金额和必要的索赔论证资料。
(5)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物资供应、财务会计人员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制度,经常在一起研究索赔和额外费用补偿等问题。
(6)关于转包和分包商,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写明主包合同条款对分包商的约束力,特别是有关违约罚款和各种责任条款。
(7)应加强与常年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联系。
(8)应注意索赔提出的时限问题以及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
(9)索赔要一事一议,争取将容易解决的索赔问题尽早尽快地在现场解决,既保全工程师的“面子”、承包商又得到合理补偿的变通妥协方案,更容易被双方所接受。
(二)编写索赔文件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内容要符合实际,以事实为基础,不虚构扩大,使审阅者看后的第一印象是觉得合情合理,不会立即拒绝。
(2)论据坚实充分,有说服力。
(3)计费准确、计算无误,不该讲稿的费用决不列入。
(4)内容充实、条理清晰、有逻辑性。
(三)关于索赔人员的选择
(1)因索赔问题涉及的层面广泛,要求通晓合同与法律、商务、工程技术知识,所以索赔人员除具备上述知识外,还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工程承包的实际经验,其个人品格也十分重要。
(2)索赔谈判小组宜精干而强有力,包括合同专家、法律顾问,以及本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他们必须熟悉工程情况、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索赔文件的详细内容。
(3)谈判中应注意:
1)应严格按照合条款的规定进行争议,以理服人,不拿自己观点强加于人;
2)坚持原则,又有灵活性,并留有余地;
3)谈判前做好准备,对要达到的目标做到心中有数;
4)认真听取并善于采纳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下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妥协方案;
5)要有耐心,不首先退出会谈,不率先宣布谈判破裂;
6)会上谈判与会下加强公关活动相结合。
四、索赔成功的关键
1.建好工程项目
2.搞好合同管理
3.注意谈判的策略和技巧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
五、索赔与反索赔
第12章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争议解决
第1节 争议的起因和常见争议
一、国际工程承包争议的潜在起因
(一)工程承包涉及的问题广泛和复杂
(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履行时间很长
(三)合同各方的利益期望值相悖
二、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争议
(一)已完工程量争议
(二)质量争议
(三)工期延误责任争议
(四)工程付款争议
(五)关于中止合同的争议
(六)关于终止合同的争议
(1)属于承包商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2)属于业主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3)不发球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由于自身需要而终止合同
(七)业主和承包商的其它常见争议
(1)众多独立的承包商处于同一工地,由于业主或其监理工程师管理协调不周,造成相互干扰或影响。
(2)承包商未经业主事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分包商而引起争议。
(3)价格调整方面的争议。
(4)由于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承包商的成本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价格争议。
(八)承包商与其它工程参与方的争议
第2节 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
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谈判
(二)调解
(1)公断
(2)仲裁
(3)诉讼
(三)组织争议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适用法律
(一)选择适用法律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对当事各方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令给予极有限的自主权,甚或根本不允许当事各方选择而硬性规定必须适用工程所在国的当地法律。
(2)如果合同双方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主权利,在选择时,至少要注意和考虑到以下一些问题:
1)合同双方对该法律的知识或获得该法律有关知识的可能性。
2)该法律解决合同争议引起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3)该法律有哪些强制性规定会妨碍合同争议的合法解决。
(3)如果合同双方认为并且愿意用某适用法律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中规定为“某国于本合同签订日正在实施的法律管辖本合同”;
(4)在一般情况下,管辖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变动时,对在变动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
(5)为了统一和协调各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并协调由于他们违约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好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选择同一法律作为适用于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法律。
(二)合同未规定适用法律的处理和后果
(1)如果合同规定争议将提交某国(例如工程所在国)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却未明确选择适用法律,这似乎并不重要。
(2)如果合同既未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也未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除非在争议发生后双方补充签订了仲裁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3)如果合同规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未约定选择适用法律,那么,将由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根据一定的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第3节 谈判和调解——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谈判解决争议
(一)做好谈判解决争议的各种准备
1.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2.充分准备谈判解决争议所需的证明材料
3.准备有妥协余地的预备方案
(二)采取多种和灵活的协商谈判方法
1.多层次谈判是较好的方法
2.会内会外交替协商谈判方式以缓和争议
3.利用中问人进行说服工作
(三)确立谈判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态度
1.要求双方恪守合同、尊重事实
2.公平合理、平等互利
3.讲究方式、多种准备
二、调解解决争议
(一)调解人的选择
1.调解人的资格
2.调解人的中立、客观和公正,是调解获得成功的关键
3.调解人必须是双方都能接受的。
(二)调解的程序规则
许多国际组织的调解管理机构调解规则关于程序的一般规定大致如下:
1.调解规则的适用
2.调解员的确定
3.调解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协助
4.调解会议地点
5.调解程序的开始
6.调解程序开始后的调解方式
7.解决争议的协议
8.调解程序的终止
9.调解费用
10.保密
(三)调解协议的执行及调解与其它解决争议方式的关系
(1)调解方式是根据争议双方的意愿进行的,无论是双方自行寻找的调解人,或者是委托调解机构出面安排的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执行,仍然要依靠争议双方的自觉自愿。
(2)为了使调解方式成为更加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由争议双方在开始调解程序之前或者调解之中达成一项协议,写明双方应接受调解人提出的解决争议的建议,并将双方由此而签定的协议,作为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通常情况下,调解方式与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并没有矛盾。在调解之前可以先用谈判方式,调解之后如任何一方不接受和解方案,还可以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第4节 公断和争议评审委员会
一、公断
(一)公断的性质
(1)公断并不是很正式的解决争议的程序,它来源于一种十分古老的族群中的解决内部纠纷的方法。
(2)该公断引入现代的工程承包领域,是由于这种方式比法律程序效率高而费用低,而且承包工程中有许多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它们甚至发生于施工过程中,因而不完全适用仅由法律程序处理。
(3)由此可见,公断并非一种法律程序,而是争议双方对选定的公断人的知识和经验
以及他的独立和公正信赖而愿意接受其决定。
(二)公断的程序规则
(三)公断的有效性
二、争议评审委员会处理争议
(一)简要历史回顾
(二)争议评审委员会处理争议的程序
1.采用DRB方式解决争议的协议或合同条款
2.DRB或DRE成员的选定
3.DRB成员被指定后应签署接受指定的声明
4.DRB的一般工作程序
5.DRB定期访问现场和定期现场会议
(三)对争议评审委员会解决争议方式的评价
归纳起来,都认为DRB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1.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承包
2.技术专家的参与,处理方案符合实际
3.节省时间,解决争议便捷
4.DRB方式的成本比仲裁和诉讼更便宜
5.并不妨碍再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5节 仲裁和诉讼
一、仲裁
(一)仲裁的特点
1.仲裁属于法律程序
2.仲裁是争议双方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方式
3.仲裁具有灵活性
4.仲裁程序的保密性
5.仲裁程序效率较高和费用较低
6.仲裁裁决易于执行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或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范围
2.仲裁机构
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时,应当注意:
(1)该国仲裁机构是否有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能力和条件;
(2)该机构是否有专门的仲裁规则,该规则是否适合于本项目争议情况,以及该机构能否接受采用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规则(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3)该机构的地点应当适宜,特别是对争议双方人员出入境以及该机构人员到争议发生地调查均不应有任何限制;
(4)该机构的规则对仲裁员的指定有何规定,应当注意有何限制;
(5)其它方面的条件,包括服务是否完备,交通是否方便,收费是否合理等。
3.仲裁地点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程序规则
6.其它事项
(1)仲裁员
(2)仲裁语文
(3)仲裁费用
(三)推荐的仲裁协议条款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条款
2.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推荐的仲裁条款
3.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推荐的仲裁条款
4.伦敦国际仲裁院推荐的仲裁条款
5.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推荐的仲裁条款
6.组成临时仲裁庭推荐的仲裁条款
二、诉讼
(一)诉讼——司法程序处理争议
(1)如果争议各方既不能通过谈判、调解和公断等方式解决其争议,双方事先或产生争议之后又不同意提交仲裁作为最后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该争议不得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即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2)法院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只要该国法律规定可以管辖,就可以受理案件,并通过规定的方式通知被诉人应诉和出庭受审。被诉方如果置之不理,其后果由被诉人自负。
(3)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是不能选定审判员的,而是由法院根据其职权指定的法官或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4)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审理一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因此,采用诉讼这一司法程序处理合同争议,不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5)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或者三审终审制,即初
级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级审理。
(二)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1)有些国家没有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该国对仲裁裁决没有法律保障,而又不愿意接受外国仲裁裁决,因而宁可在合同中规定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并利用本国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适用本国法律,使自己处于可能有利的地位。
(2)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对争议作出判决有效的法院,可能会有两个以上的法院有资格对各方争议作出判决(例如,一方在某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则在另地法院提起诉讼)。
(3)当选择法院并赋予专属管辖权时,应当事先搞清楚该法院是否有资格判决将提交给它的此类国际经济争议,以及该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在当事各方的国家内能否得到法律保障的执行。
(4)当确定采用诉讼解决争议时,应当了解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国家法律规定中某些强制性措施,以及法律规定中允许采取的某种提高抗辩、抵制、反诉、上诉等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以防不测和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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