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管理层对实现企业连续、健康发展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和职员双赢局面,确保企业发展目标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虚拟股份是指企业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企业价值增加,利益取得由企业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企业将失去该股权;企业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适用于企业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企业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进行立即补充和调整。
二、目标意义
构建以价值发明为导向企业文化,建立股东和职员之间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连续激发职员创新力发明力,确保企业长久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久追求;吸引和保留优异管理人才和骨干职员,提升凝聚力战斗力;激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职员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贮备或支付含有资格新增职员、岗位职务升迁职员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对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企业成立监事会,组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一般职员1人。关键职责: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②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日常管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监控方案运行情况;④依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中止和取消等事宜;⑤向董事会汇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情况。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企业财务情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企业每个季度财务情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为和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工作满6个月职员,关键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评绩效系数。
表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部门
岗位
数量
单个岗位股份基数
股份额累计
集团企业
总经理
1
6
6
集团企业
副总经理级
3
3
9
分企业/部门
经理
5
2
10
分企业/部门
副经理
5
1
5
分企业/部门
主管
10
0.8
8
分企业/部门
副主管
10
0.6
6
分企业/部门
业务技术骨干
20
0.3
6
分企业/部门
一般职员
100
0.1
10
表2 年度考评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
绩效系数
≥100
绩效得分÷100+0.1
90~100(不含)
1
85~90(不含)
0.9
75~85(不含)
0.8
65~75(不含)
0.6
60~65(不含)
0.5
<60
.0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评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1月1日起实施。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企业净利润增加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评指标,开启条件具体为:企业首年度净利润率超出30%;以后年度净利润增加率超出5%,净资产收益率超出12%。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税后利润增加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以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虚拟股权总数
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加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20%)
60%用于分红
40%企业发展留存
60%为当年分红基金规模
40%股东分配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两年内按下述措施兑现权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十二个月,年底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权益按每十二个月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企业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底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权益按每十二个月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措施兑现权益金额:当年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十二个月兑现50%,未兑现权益每十二个月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股权,经企业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置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对应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企业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措施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取消激励股份,不享受激励股份年底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四年,取消激励股份,累积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只要激励对象还在企业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全部。
(三)职员离开企业时,按下述措施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取消激励股份,不享受激励股份年底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四年,取消激励股份,累积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十二个月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第二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企业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企业机密、渎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或声誉,企业能够取消激励对象还未实现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权利义务: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要求股权激励权益;②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③激励对象因本方案取得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修改、补充均须经企业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措施激励对象不再享受年底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