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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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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 作者: ———————————————————————————————— 日期: 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 2010- xx-xx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曳引驱动系统 4 4.1 电动机 4 4.2 减速箱 5 4.3 制动器 5 4.4 曳引轮 5 4.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6 4.6 电梯用钢丝绳 6 5 轿厢系统 7 5.1 轿厢架 7 5.2 轿厢 7 6 对重系统 7 6.1 对重架、对重块 7 6.2 补偿装置 8 7 门系统 8 7.1 开门机 8 7.2 层门板、轿门板 8 7.3 地坎 9 8 安全保护系统 9 8.1 层门锁装置 9 8.2 门保护装置 9 8.3 限速器 10 8.4 安全钳 10 8.5 称量装置 10 8.6 极限开关 11 8.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1 8.8 缓冲器 11 9 电控系统 12 9.1 控制柜 12 9.2 随行电缆 12 10 导向系统 13 10.1 T型导轨 13 10.2 空心导轨 13 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准则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以及判废准则、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由*** ***归口. 本标准于**年**月**日发布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海安县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引言 0.1 为加强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满足低能耗要求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曳引驱动系统、轿厢系统、对重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控系统、导向系统中主要部件的判废准则. 0.3 本标准不适用于0.2规定以外的电梯零部件. 0.4 本标准的判废准则只考虑由零部件自身因素引起的失效或安全风险,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GB 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 TSG 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2-2004《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行人道维修规范》 GB∕T 22562-2008《电梯T型导轨》 JG∕T 5072.3-1996《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JG∕T 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GB 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曳引驱动系统 为电梯提供驱动和曳引力,使电梯升降的系统,主要包括电动机、减速箱、制动器、曳引轮、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电梯用曳引绳等. 轿厢系统 电梯运载人、货物的安全围合空间,主要包括轿厢和轿厢架等. 对重系统 用于平衡电梯轿厢和负载质量的机构,包括对重架、对重块和补偿装置等. 门系统 控制轿门和层门启、闭的机构,包括开门机、轿门板、层门板、地坎等. 安全保护系统 电梯安全运行的保护机构,主要包括层门锁装置、门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称量装置、极限开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等. 电控系统 控制电梯运行的电气系统,主要包括控制柜、随行电缆等. 导向系统 轿厢和对重上下运行的轨道路径,主要包括T型导轨、空心导轨等. 曳引驱动系统 电动机 判废准则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 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严重磨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 MΩ. 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高耗能的交流-直流式驱动电动机组,损坏后无备件可供修复. 永磁电动机退磁,在额定电流下不能满足满负荷运行. 永磁电动机外转子磁性材料脱落,导致电动机损坏. 安全风险 电动机的不安全,将影响到整个驱动系统的安全运行,易对乘客带来不安全. 减速箱 判废准则 减速箱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蜗轮蜗杆副出现严重磨损,蜗轮齿磨损量大于齿厚15%. 探伤发现,蜗轮或蜗杆有隐裂. 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无法采取降温措施. 轴承磨损后使轴承部位工作温度超过95℃. 安全风险 蜗轮蜗杆副严重磨损或局部断裂,将会导致减速箱堵转或机械自锁功能失效,电梯存在急停、失速等危险,易造成人员伤害. 制动器 判废准则 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工作20年以上,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制动器不能满足完全开闸要求,且无法修复. 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制动器磁线圈工作温升超过出厂许可温度并引起线圈烧熔短路. 制动器出现裂纹等机械损伤. 安全风险 制动环节,不论是制动弹簧、抱闸臂,任何一方失效,均会造成制动失灵、引起轿厢溜车,从而发生冲顶、蹾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严重损坏. 曳引轮 判废准则 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曳引轮各绳槽的磨损不一致,各槽节圆之间直径的最大差值大于1 mm,且无法修复. 当曳引轮出现磨损,重车绳槽后,各槽面硬度差异大于HB15. 曳引轮绳槽槽底与轮毂距离较小,重车绳槽有引起曳引轮强度风险. 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 的要求. 安全风险 曳引轮绳槽磨损将降低电梯的曳引力,可能会引起轿厢溜车,对乘客造成伤害.同时,曳引轮的不均匀磨损也将加剧钢丝绳的磨损速度.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判废准则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轮槽异常磨损,引起钢丝绳脱槽危险. 轮槽有缺陷,引起钢丝绳损伤. 轮轴承磨损或损坏,出现异常音或振动,且不能修复. 轮体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且无修复价值. 轮体出现裂纹或破损等机械损伤的. 高分子材料轮出现变形、老化龟裂. 安全风险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的故障,将影响曳引系统的安全运行. 电梯用钢丝绳 判废准则 曳引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 断丝: 1)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2) 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b) 磨损: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原钢丝绳直径的90%. c) 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安全风险 电梯用钢丝绳的缺陷,可能导致钢丝绳断裂或打滑、轿厢跌落,并造成设备和建筑物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 轿厢系统 轿厢架 判废准则 轿厢架变形或损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的,应判废: 轿厢地板倾斜大于其正常位置5%. 轿厢架的下梁、上梁、或立梁发生扭曲. 轿厢架与井道内其它部件距离不符合TSG 7001-2009中4.1要求. 轿厢架出现脱焊、材料开裂,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无修复价值. 安全风险 轿厢架变形或损伤有可能导致安全钳误动作、轿厢与井道部件撞击、或坠落,从而使乘客受到伤害. 轿厢 判废准则 轿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a) 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 b) 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 c) 玻璃轿厢壁爆裂. d) 轿厢地板严重变形、开裂. 安全风险 轿厢的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对电梯乘客和维护人员造成伤害. 对重系统 对重架、对重块 判废准则 对重架、对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对重架严重变形,四导靴工作面不在同一平面内,且无法校正. 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的可靠固定,存在对重块坠落危险. 对重块出现断裂. 安全风险 对重块份量短缺,将导致曳引力不足,造成蹾底和冲顶等恶性事件发生.使用不良的对重装置,存在对重块破损坠落的危险,造成井道内的零部件被砸坏或人员被砸伤. 补偿装置 判废准则 补偿装置包括补偿链、补偿钢丝绳、张紧轮,使用时可分为有导向和无导向装置两种形式.补偿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开裂、撕皮,不能保证曲率轨迹随意摆动,存在拽拉其他设施及自身破断风险. 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堵转,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穿绳链链环表面有严重的锈蚀、脱焊,存在自身破断风险. 补偿链使用中发生断裂. 补偿钢丝绳判废准则可参照本标准4.6. 张紧轮判废准则可参照本标准4.5. 安全风险 补偿链或补偿钢丝绳断裂后将与其它部件产生严重的撞击并损坏其他部件,张紧轮机构损坏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危害,对电梯乘客、维护人员造成伤害.  门系统 开门机 判废准则 开门机故障频繁,维修费用接近更新费用的,应判废. 安全风险 开门机的不可靠将引发电梯急停、非正常开关门等现象,会造成冲击、坠落、挤压、剪切等危险. 层门板、轿门板 判废准则 层门板、轿门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a) 层门板、轿门板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 b) 层门板、轿门板严重变形,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符合GB 7588-2003中8.6.3要求,且无法修复. c) 玻璃层门、玻璃轿门爆裂. 安全风险 层(轿)门板是井道隔离、轿厢保护的隔离屏障,门板扇的不安全,将造成乘客重大伤害. 地坎 判废准则 地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修复价值的,应判废: 地坎变形,不能保证地坎与门扇之间间隙达到GB 7588-2003中8.6.3要求. 地坎因变形使得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间距大于35mm. 地坎表面因磨损,滑槽深度变浅,多次发生门导靴脱出地坎滑槽或门扇移动困难. 铸铁地坎因重物碾压而断裂,严重影响层、轿门正常工作. 安全风险 地坎的变形损坏,会导致门系统故障,产生坠落、撞击的危险. 安全保护系统 层门锁装置 判废准则 层门锁机械结构变化,不能保证最小啮合长度7mm、且无法调整. 安全风险 层门锁的不可靠将引发电梯急停等现象,会造成冲击、坠落、挤压、剪切等危险. 门保护装置 判废准则 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电子类门保护装置因器件损坏导致保护功能失效,且无法修复. 机械类门保护装置因机械故障导致保护功能失效,且无法修复. 电子、机械类门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或严重变形. 安全风险 门区保护功能失效,电梯不能正常开/关门,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由此产生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乘客被电梯门挤压等身体伤害. 限速器 判废准则 当限速器及其部件出现以下情况时,限速器应判废: 当限速器轴承磨损导致轴部损伤及轴承套损伤,且无法修复. 因轮槽不均匀磨损、槽形改变、制动组件磨损等,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达不到GB 7588-2003中9.9.4的要求. 限速器因机械、电气故障,其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能符GB 7588-2003中9.9.1和9.9.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限速器钢丝绳判废准则,可参照本标准4.6的要求. 安全风险 限速器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限速器失效将使电梯失去速度监控,可能导致电梯轿厢冲顶或蹾底等重大事故. 安全钳 判废准则 当安全钳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判废: 安全钳制动后,钳体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锲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变形或磨损,弹性元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且无法修复. 安全风险 安全钳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安全钳失效将使电梯超速时在导轨上失去可靠制停功能,造成轿厢冲顶、蹾底,引发重大事故. 称量装置 判废准则 称量装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判废: 电梯轿厢内载荷大于110%额定载荷的状况下,不能发出正确信号,且无法调整和修复. 安全风险 称量装置失效,将使电梯承载部件处于不利的受力状态,可能对电梯设备造成破坏从而发生危险. 极限开关 判废准则 极限开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废: 开关胶轮脱落或破裂. 保持弹簧失效. 触点烧灼或接触不良等,导致保护失效. 安全风险 如极限开关失效,可能发生轿厢冲顶或蹾底,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判废准则 夹绳器 夹绳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触发联动机构损坏. 本体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 复位装置损坏. 双向安全钳、对重安全钳 判废准则参照本标准8.4 中安全钳的判废准则. 无齿轮曳引机制动器 判废准则参照本标准4.3.1中(b),(c),(d),(e)条. 安全风险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该装置失效可能导致电梯冲顶等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缓冲器 判废准则 线性缓冲器 线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弹簧严重锈蚀.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非线性缓冲器 非线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材料发生开裂、粉碎.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液压缓冲器 液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缸体发生隐裂,液压油泄漏、无法修复. 柱塞锈蚀或复原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F5.3.2.6.2要求.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安全风险 缓冲器时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当电梯冲顶或蹾底时,缓冲器失效轿厢和对重将失去缓冲保护,将造成乘客伤害和设备损坏.  电控系统 控制柜 判废准则 控制柜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控制柜应整体判废: 控制电路为继电器逻辑控制,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故障,且经过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情况. 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以及控制柜内零部件严重损坏. 柜体严重变形、损坏,柜内零部件无法安装和正常使用. 失效的零部件导致电梯不能运行,且无法消除失效状态,且无法找到相应备件或替代品. 对于零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零部件未经维修可消除失效状态,电梯恢复运行的情况.此种情况发生次数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经过对该零部件的维修亦不能排除上述情况,且无法找到相应备件或替代品. 安全风险 控制部分具有潜在失效的可能,使电梯运行在不安全状态下,易导致危险事故. 随行电缆 判废准则 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护套发生开裂. 绝缘材料发生破损,导致绝缘电阻不满足要求. 线芯发生疲劳断裂,电缆的备用线无法满足需要更换的电线数量. 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安全风险 信号传输具有潜在失效的可能,使电梯运行在不安全状态下,易导致危险事故. 导向系统 T型导轨 判废准则 T型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因外力作用,导轨发生塑性变形、无法调整,引起井道部件相互碰擦,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导轨因严重锈蚀或磨损,使导轨面宽度小于安全钳有效制动所需的宽度. 安全风险 导轨是电梯运行的导向部件,导轨的不安全有可能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危险,并能造成电梯乘客的伤害. 空心导轨 判废准则 空心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因外力作用,导轨发生塑性变形、无法调整,引起井道部件相互碰擦,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空心导轨发生镀锌层起皮、起瘤和驳落现象. 空心导轨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安全风险 导轨是电梯运行的导向部件,导轨的不安全有易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危险,并造成电梯乘客的伤害.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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