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财务顾问协议甲方: 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 年 月常年财务顾问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 签订:甲方: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 于:1、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乙方是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等证券业务的资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接受聘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第
2、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在人员、时间等安排上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财务顾问工作;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5、根据本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将凭借其在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向甲方提供以下专业服务:1) 就甲方在证券市场的资本运作总体战略方针提供咨询意见;2) 就甲方在各个领域投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3) 就甲方在某个领域投资事宜,根据甲方
3、意愿向其推荐潜在投资对象;4) 就甲方兼并、收购资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5) 就甲方兼并、收购事宜,根据甲方意愿向其推荐潜在兼并、收购对象;6) 就甲方股票增发(公开或非公开)事宜提供咨询意见;7) 就甲方发行债券事宜提供咨询意见;8) 就甲方其他事宜提供咨询意见。(请根据实际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事项,对以上服务事项进行删减或补充。)2、乙方指派资深专业人士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甲方分析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第四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就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项下服务,xx证券以起草和出具的项目意见书、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形式,交付财务服务成果。除口头解答咨询外,通常以传真
4、、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交付已完成的甲方的所托事项。(注意提供顾问服务的形式)第五条 保密条款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各方的商业秘密。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的信息: 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4)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第六条 财务顾问费用、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当服
5、务期限届满时,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无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双方应至迟在每年 月 日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与本合同内容一致的新的财务顾问协议。支付方式:甲方应至迟在每年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财务顾问费用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付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由甲方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进行现场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信息资料,或者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甲方不得以此拒绝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甲
6、方已经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当支付。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或者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履行工作所需的必要材料,经乙方催促后仍未及时提供的;或者甲方向乙方隐瞒有关重大问题的;或者经调查,乙方确认本协议目标的实现存在重大障碍或风险隐患的;或者乙方受法律限制无法继续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的,乙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不得追回。如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是因甲方违约导致的,则甲方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须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付,自约定之日后第二日起乙方对逾
7、期未支付金额部分按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4、若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乙方不负有返还义务。如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足以负担乙方已发生的成本,甲方应向乙方作适当补偿。第八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它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项无法继续执行,乙方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无需退还,未收取的不再收取。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第 方式解决:(1)由协议
8、签订各方协商解决;(2)通过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方式解决;(3)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第十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为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乙方仅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项下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提供除本协议第三条项下之外的服务,需经双方协商后另外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年_月_日乙方(盖章):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年_月_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