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代销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xx(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内经营销售乙方商品事宜订立本商品代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 代销场所该广场座落于xx号。甲方将在该广场第_层店铺,编号为_的场所(以附件一图中红线部分为准)(以下简称“该物业”)内代销乙方商品,并委托乙方进行代销商品的经营及销售。甲方为该物业唯一的合法所有人,房地产权利证书号码:xx号。二、 用途1、 该物业只限用于经营乙
2、方之_品牌的_(以下简称“代销商品”)。如乙方更改该物业用途,除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许可外,同时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拥有代销商品上海地区经销权及同意甲方使用“ ”名称,并应向甲方作出下述书面授权:(1)在该物业内销售代销商品。(2)将该名称用作其他甲方认为与其在该物业内代销商品有关的用途。三、 物业的面积及装修、设施1、 该物业的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2、 甲方提供给乙方该物业之装修标准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时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四、 代销
3、期限1、 代销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个月,其中含装修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该装修期并非乙方装修该物业实际所用时间。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该物业代销收益,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公用事业费、推广宣传费和其他费用。2、 代销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全部,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代销期满前的叁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代销合同。五、 代销收益及代销费用1、 自该物业装修期结束之次日起,乙方须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每月缴纳代销收益:(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按照乙方该物业当月营业额总额的-%提成,即:当月营业额总
4、额*提成比例;(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按照乙方该物业当月营业额总额的-%提成,即:当月营业额总额*提成比例;2、 自该物业装修期结束之次日起,乙方须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每月缴纳代销收益:(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基准营业额为 元。(2)若乙方当月营业额低于或等于当月基准营业额的,甲方按当月基准营业额的 %提成收取代销收益, 即:当月基准营业额*提成比例;(3)若乙方当月营业额超过当月基准营业额的,先按基准营业额的 %提成,同时按当月营业额超出当月基准营业额部分的 %提成,两者之和作为甲方代销收益,即:当月基准营业额*提成比例+(当月营业额-当月基准营业额)*超过基准营业额
5、的提成比例。3、 自该物业装修期结束之次日起,乙方须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每月缴纳代销收益:(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按照乙方该物业当月营业额总额的-%提成,即:当月营业额总额 * 提成比例;(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每月基准营业额为 元。若乙方当月营业额低于或等于当月基准营业额(每月基准营业额 元)的,甲方按当月基准营业额的 %提成收取代销收益,即:当月基准营业额*提成比例; 若乙方当月营业额超过当月基准营业额(每月基准营业额 元)的,先按基准营业额的 %提成,同时按当月营业额超出当月基准营业额部分的 %提成,两者之和作为甲方代销收益,即:当月基准营业额*提成比例+(当月营业额
6、-当月基准营业额)*超过基准营业额的提成比例。4、 除代销收益外,乙方应承担与代销相关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代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和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5、 营业额,指甲乙双方在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包括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其它购物卡在该商铺内实际消费的金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赠券收入),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若乙方销售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包括但不限于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乙方销售代用券时所收取的收益应全额计入营业额。若顾客使用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包括但不限于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且该代用
7、券并非乙方在本项目的物业发出的,则该代用券消费时的实际金额应计入营业额,且乙方须将代用券使用情况每日如实书面告知甲方。六、 物业管理费1、 代销期内的物业管理费RMB_元/平方米月,即每月总额RMB _元(大写人民币 _),以每月30.4天计算。甲方有权因运作成本变化而经书面通知后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以维持该广场之管理水准,但以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为限度。2、 物业管理费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规定的商场统一营业时间内空调使用费、公共区域清洁费和安保费,以及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外使用空调而发生之额外空调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七、
8、 公用事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等)1、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支付与该物业有关之水、电、煤(如适用)及电话(如适用)等费用。乙方同意:该等费用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月结帐单中记载的数额为准。2、 若乙方需安装卫星电视或有线电视,须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安装接驳并支付有关费用。八、 推广宣传费用乙方须按RMB 10 .0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商场推广宣传费,即每月总额为RMB_元(大写人民币_),以每月30.4天计算。九、 其它费用1、 税费负担(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从事经营业活动发生的税款申报、缴纳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办理、承担。(2)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
9、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物业等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如有),由双方各自负担。2、 公用设施乙方须于对外营业前自行申请各公用设施(如有需要)的开通并负责缴付相关之费用。3、 乙方同意甲方代销商品时,可以接受顾客以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进行交易,并承担因此种交易方式而需向有关金融机构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十、 履约保证金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叁个月基准代销收益的履约保证金,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另行出具收据。2、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叁个月基准代销收益的履约保证金RMB_
10、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合同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另行出具收据。3、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叁个月基准代销收益的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xxxx广场商铺租赁意向书(意向书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租赁诚意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
11、_)。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须将原租赁诚意金收据退还甲方,甲方另行出具收据。4、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叁个月基准代销收益的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合同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为RMB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剩余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无须退还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须支付的部分代销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须将原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甲方,甲方另行出具收据。5、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另行出具收据。6
12、、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合同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另行出具收据。7、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xxxx广场商铺租赁意向书(意向书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租赁诚意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差额,共计RMB_元(大写
13、人民币:_)。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须将原租赁诚意金收据退还甲方,甲方另行出具收据。8、 乙方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RMB_元(大写人民币:_),乙方在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合同编号:_)项下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为RMB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RMB_元(大写人民币:_)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剩余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无须退还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须支付的部分代销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须将原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甲方,甲方另行出具收据。9、 若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每期履约保证金缴付或补差日未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
14、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履约保证金随基准代销收益调整作相应调整。10、 履约保证金应由甲方在代销期内持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十一、 物业管理费押金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叁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押金,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甲方另行出具收据。2、 若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押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物业管理费押金随物业管理费调整作相应调整。3、 物业管理费押
15、金应由甲方在代销期内持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十二、 首期物业管理费乙方须在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讫首期物业管理费,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十三、 首期推广宣传费乙方须在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讫首期推广宣传费,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推广宣传费,共计RMB_元(大写人民币:_)。十四、 付款方法1、 该物业对外营业之前: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及首期推广宣传费外,乙方须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该月的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给甲方;甲方于次月8日(节假日顺延)开具对帐单给乙方,向乙方收取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本合同约定及
16、甲方出具的月结对帐单中记载的数额为准)。2、 该物业对外营业之日起,甲方通过中央收银系统收取乙方之营业额款项。该物业的营业额在支付(或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代销收益后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货款,乙方以此货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从每月营业额中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代销收益、代销费用等乙方应付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同意:具体金额以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出具的月结对帐单中记载的数额为准)。3、 甲方于次月8日(节假日顺延)出具月结对帐单给乙方,乙方根据收到的月结单在当月12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要求,做到账实、账物
17、及账账相符,并且发票单位名称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若乙方未出具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扣留17%增值税款作为补偿,余额支付乙方;若乙方未出具任何税务监制发票而出具收据,甲方有权扣留40%税收款为补偿,余款支付乙方。4、 如该物业当月营业额不足以支付代销收益、代销费用等其他费用的,则甲方可以:(1)若乙方该物业当月营业额不足抵扣代销收益的,不足部分(当月实际营业额与代销收益的差额),乙方必须于次月12日之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月结对账单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乙方不向甲方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由乙方自下月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额中减开。(2)若乙方该物业当月营业额抵扣代销收益后不能抵扣代销费用等其
18、他费用的,乙方必须于次月12日之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月结对账单,将上月营业额中不足抵扣部分的款项,全额汇款给甲方。5、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如乙方逾期不付,乙方须按逾期部分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贰拾(20)天仍未向甲方支付代销收益或代销费用,甲方发出通知2天后可暂停煤气、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及或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暂停对该物业提供服务,直至乙方付清所拖欠的款项、逾期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恢复费用);逾期超过叁拾(30)天,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 付款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
19、开具相应票据给乙方。甲方开户银行和帐号见附件三(如有更改另行通知)。7、 如乙方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则该等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乙方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须以甲方人民币开户银行到帐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十五、 交房日期与开业日期1、 交房(1) 乙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押金、首期物业管理费、首期推广宣传费后,甲方不迟于_年_月_日向乙方交房,以供乙方装修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即时与甲方办理收楼手续并签署交付凭证,该交付凭证的签署视为甲方合格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2) 装修期(如有):若乙方不能按甲方交房日进场装修或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
20、成装修,则装修期仍将按本合同规定之装修期计算。2、 开业(1) 乙方须于_年_月_日正式开业。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开业,则视为乙方违约。(2) 若乙方未按时开业,乙方仍须于装修期结束次日起缴付基准代销收益、物业管理费及商场推广宣传费和其他应付费用,而不得享有于装修期内之优惠。十六、 物业的装修和还原1、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专业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之建筑结构和装修布置。乙方自行装修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 在代销期限内,乙方必须保持该物业内部处在可使用状态。乙方须遵照甲方的规定在代销期内自费对该物业内部进行定时的维修保养、粉饰。3、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修理、
21、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其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获审批之图纸。4、 乙方在进行开业前装修、代销期间的改动及代销期结束的还原工程时,为保证该广场各重要系统的完整和安全,所有涉及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乙方必须聘用甲方指定之各专门承建商进行施工。5、 乙方应对承建商进行的工程承担责任和义务。6、 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不得影响商场内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7、 装修期内因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承建商之疏忽而引致甲方或其他租户之损
22、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8、 乙方应当在代销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前的适当时间内自负费用将该物业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恢复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还房条件之状态,并于代销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准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并将通向该物业及该广场洗手间或其他乙方可通行部分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如逾期交还该物业,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日基准代销收益的2倍、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自代销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交还该物业之日止的该物业实际使用费用,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支付日期内未缴付上述该等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
23、物业管理费押金中扣除该等款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9、 如果乙方未将该物业还原或乙方交还的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还房条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物业管理费押金中扣除甲方为使该物业恢复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还房条件之状态而支付的费用。不足之数由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函之日起十天内补足。10、 若本合同代销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物业,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行使收回该物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进入、占有该物业并处理、移除乙方在该物业内的任何财物,且无须对乙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物业内有乙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具、装
24、备、对象、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乙方不提出异议,也不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若甲方对乙方物品予以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保管乙方物品后贰拾(20)日内,乙方仍未领取的,则视为乙方对该物品所有权的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任意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追讨因清理、保管前述物品(若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十七、 经营管理1、 乙方应是该物业所经营商品/服务所承载的商标及其他相关知识
25、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被许可/被授予人,乙方保证其在授权甲方销售代销商品前已合法取得经营品牌中国或上海地区代理权和或经销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乙方所持有的权利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证书、服务商标证明(如需)、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如需)、商品代理权证明文件(如需),专利权证书(如需),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以及各种授权经营的证明和授权证书(如需)。2、 乙方必须通过中央收银系统收取任何营业款项并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甲方的收据及/或由上海市税务局核准的统一发票。如乙方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向该物业委派收银员,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到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
26、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名收银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及制服费用等。3、 乙方在该物业经营时,商品的销售、质量、价格、人员、售中以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物业内的经营行为、人员、商品进行检查和管理,但该等检查和管理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且甲方的检查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并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在相关法律或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 乙方在该物业内陈列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或明码削价并统一使用由市物价局核准的价目牌。5、 该物业内各类商品零售价格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6、 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的各类
27、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 乙方在该物业的任何铺面橱窗或陈列柜按令甲方满意、适合一级商场的风格和方式保持商品的陈列,并在收到甲方认为上述陈列将损害该广场的声誉或地位的通知后,立即更改在该物业的任何陈列、橱窗或其他商品陈列。8、 该广场的商场部分在开放于公众人士时,保持该物业的任何铺面橱窗及陈列柜连同店铺招牌亮灯,并准许甲方控制铺面橱窗、陈列柜及店铺招牌的电路。本合同所述之铺面橱窗应被视为包括用以展示商品或服务、直接面对外部或公共地方的该等物业之相关部分。9、
28、 乙方在该物业内经营的各类商品,须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出售的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它法律和经济责任。10、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并标明正确使用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11、 乙方的商品、货品进场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8:30-20:00 )并使用规定的电梯、楼梯和通道;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进货时间,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的商品、货品或其它物品出场,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核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运电梯或自动扶梯作运货用途。12、 乙方须负责把该物业的垃圾、
29、废物以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倒卸。因清理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包括商业性垃圾或污染性垃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乙方负担。13、 对于甲方制定的宣传和推广计划,若与乙方有关,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活动并承担自身部分发生的有关费用。14、 乙方为扩大销售,需要在该广场内(该物业之外)进行促销活动时,应于活动前15天将具体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与甲方洽商场地和器材的配合,甲方应尽量给予支持。15、 乙方在该广场内制作和发布的各类广告必须真实、可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凡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做法,乙方须承担法律和经济
30、责任。16、 乙方在该物业的营业时间(包括节日、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的规定,并在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营业时间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该等调整的安排。17、 乙方必须单独建立帐册,完整地记载经营活动的经济情况。18、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代销收益、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和其他费用,并不包括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款。乙方不得销售税法规定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19、 除为了指示营业地址和位置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图像。20、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物业内放置任何武器、弹
31、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21、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露或容许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露甲方认为是令人讨厌的、不寻常、有毒及有害的任何形态的物质。22、 乙方不得饲养任何动物,不得将宠物带入该物业。23、 乙方须自费采取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或寄生虫在该物业任何部分内滋生。24、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外、该广场内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兜售、招徕。25、 乙方须向顾客提供一流服务,不影响该广场作为一流商场的信誉和声誉。26、 如乙方在该物业进行任何活动违反或触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而对甲方造成
32、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 乙方在该物业的经营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自行发售的消费卡类产品),如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八、 商品管理1、 乙方应保证对其销售的商品拥有完整的权利,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的侵权行为,凡有第三方诉讼追究此类侵权责任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需要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信誉损失。2、 乙方负责代销商品的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3、 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商品存货,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现象。4、 乙方应保证在该物业内所销售的货品为当季新款货品,否则甲方有权督促乙
33、方更换。5、 在代销期限内,乙方负责并保证该物业经营期间代销商品的供应,乙方必须在该物业内保持备有零售总额为人民币_元的商品,并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将商品品种调整到最佳组合状态。6、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销售“三无两全”商品或伪劣、变质、失效、过期、淘汰、明令禁止的商品;不得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量以及其它不正当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推销产品。如有违反,经政府管理部门确认,将按违约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7、 当乙方销售的商品因质量或其它原因引起消费者向甲方提出修、换、退或其它正当、合理的要求时;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引起消费者向甲方索赔或追究经济责任时,甲方可按照消费
34、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及妥善、合理解决争议和维护争议双方权益等原则做出处理决定,乙方应依该决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8、 乙方提供的代销商品在未售出之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其他费用。9、 乙方提供的代销商品在未售出之前,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乙方。十九、 人员管理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和营业员_名,负责该物业内的销售工作。乙方派往该物业工作的营业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具有一定服务水准、良好素质的,持有市商委颁发的营业员上岗证和本市卫生防疫系统颁发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的优秀人员。2、 乙方应将派遣进入该物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名单报送给甲方,以方便甲方进行管理和培训。3、
35、 进驻该物业的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租户自聘员工守则),凡违反者,甲方可责成乙方立即调换,并视其行为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要求乙方赔偿。4、 乙方营业员应穿戴乙方统一的服装,佩戴乙方统一的工作证或工号牌。二十、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须承担该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 甲方对该广场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广场的公共地方及该物业内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施。3、 甲方负责对该物业内的中央空调、消防及标准机电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在乙方向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检修申请后,经确认,由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及时修理。4、 若该物业内甲方提供的设施
36、出现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非正常运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设施的正常运行,甲方应当负责及时修复。5、 甲方应尽力保持该广场的任何电梯、自动扶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系统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应尽力保持该广场的公共地方处于清洁及妥当的状态。6、 本合同签署当时该物业空调服务的供应时间是该广场的营业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调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获得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及乙方所缴付的相应费用后,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7、 代销期内,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总体营业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地适当修改营业时间,乙方不得异议。8、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
37、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广场作为第一流综合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9、 甲方保留在代销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广场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广场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若甲方上述变更的行为严重负面影响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且实际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无法实现,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行。10、 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或他们授权的代表遇到紧急事态时或在发出事先通知后的合理时间,为了该广场的保
38、安、消防及保护该广场的目的进入该物业(如有必要,可强行进入或使用备用钥匙进入),并且不需对进入该物业而产生的损坏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甲方应采取所有合理及可能的措施减低因该等进入而引起的损毁。11、 在任何时间内,空调服务在超出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控制的情况下,因机械失灵或维修、检验而停止供应,甲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责任。12、 甲方接受乙方的代销收益、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13、 甲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向无关的第三方泄
39、露。14、 甲方须全面遵守有关的物业服务公约,履行物业服务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因违反物业服务公约所产生的责任。二十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押金。代销期内,乙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押金抵冲任何代销收益、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及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其他费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当在付清全部代销收益、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公用事业费等各项费用之后并将在该物业上的企业注册撤销(如有)且甲方对该物业退场验收合格后的拾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原件向甲方要求退还履约
40、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押金(扣除乙方其他应付费用【如有】和售后服务保证金人民币_元后的余额)。甲方有权从上述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押金中扣除甲方为使该物业恢复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还房条件之状态而支付的费用。售后服务保证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的六个月后向乙方结清。2、 乙方应于本合同列明的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即指公众人士能正常光顾乙方所经营的业务),且应在代销期内维持该物业于甲方指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在代销期内,乙方不得中断、停止营业。中断、停止营业时间连续达二天以上,视为乙方严重违约。3、 乙方须承担甲方催讨应收款而引起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或甲方因行使本合
41、同项下任何权利而引起的一切合理损失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把该等合理损失、费用、开支当作债务向乙方追讨。4、 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改变及增加乙方的经营品牌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停止使用或转租、分租于第三方。5、 乙方在代销期内,不得在该物业方圆5公里以内的地区经营本合同所述品牌的商品。6、 乙方应正确维护该物业内甲方所提供的电器、装置及设备。该物业内原有的一切设备、间隔及装修,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增减。当本合同因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时,该物业原有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和减少(合理的正常损耗除外),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7、 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乙方不小
42、心或不正当使用或疏忽而导致该物业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索赔或损坏。若甲方垫付了该等费用,则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8、 乙方对该物业内任何部分、装置、附属物、电线、管道负修缮的责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地因乙方的行为、懈怠或疏忽,如因其损毁而导致火、烟雾在该物业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而对任何人或任何物品造成的任何损失、破坏或伤害,乙方均须承担责任和对甲方或其他受影响的租户及人士做出赔偿。9、 对乙方专用的卫生、供水设施(如有),乙方需负自费保养的责任,保持该等设备在良好及清洁的状态,并符合公共卫
43、生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合理损耗除外)。10、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说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须负责进行的任何修理或工程的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在通知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进行及开展该等修理或工程;倘乙方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进行该等修理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理或工程而引起的一切费用。11、 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由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必要的为乙方附加、修理、改变或更换于该广场指示牌(如有)内乙方的铭牌的合理服务费用。12、 当甲方必须对该物业及公用部分进行修理或应防灾需要必须进行施工时,乙方不得进行干扰,但如甲方的上述施工将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使
44、用时,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谅解。13、 乙方在入驻该物业前,应签订安全公约,并指定安全责任人。该物业的消防设备如有任何损毁或缺陷,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14、 乙方应监督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5、 乙方在装修、复原施工期间必须购买足够赔偿工程总价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甲方建议乙方对该物业内的所有非甲方提供物品或财产自投水、火、盗窃、意外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如乙方不予购买上述险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45、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表一,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保单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备案。16、 乙方允许甲方同该物业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代销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之前的叁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察看该物业,除非甲、乙双方已就在该物业合作续约达成一致。17、 乙方须全面遵守甲方有关的物业服务公约和装修指南,履行该服务公约和装修指南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因违反该服务公约和装修指南所产生的责任。上述装修指南、服务公约以及甲方就其更新和修改向乙方作出的书面通知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 乙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19、 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商场整体调
46、整,甲方对该等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20、 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对该广场的公共地方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对该物业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对该物业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21、 对乙方或乙方员工在该物业内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22、 乙方应确保在代销期内其营业执照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等存续经营条件的合法有效,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其上述合法存续经营的条件丧失,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乙方应确保在该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23、 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谋取顾客消费积分、礼品、兑换券等获取财物,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得并依照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员工违反本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员工退还所有所得,离开该广场的工作岗位,其委托管理费不予退回。二十二、 豁免条款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述事故及损失是由于甲方的过错引起,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1、 因该广场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