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市燃气(集团)
技师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用,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技师管理。
第三条 企业设置技师聘用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聘用及受聘技师年度绩效考评排名得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评、聘用工作组织和管理,负责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组织,上级相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解释和宣传,对各单位碰到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搜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日常管理,为技师推行职责发明必需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评意见。
第二章 资格考评
第六条 技师资格考评实施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含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和申报职业(工种)相关国家科技结果(以发明发明)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关键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取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第九条 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要求申报条件和省相关要求。
第三章 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 技师职务是依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含有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负担和处理高难度多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负担专题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企业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企业安排相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2.组织开展本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本职业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3.企业安排相关工作。
(三)技师:
1.独立负担和处理生产工艺或关键性操作难题;
2.传授技艺、培训本职业中、高级技工;
3.企业安排相关工作。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技师职务聘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钻研技能,遵纪遵法;
2.身体健康,在一线生产、营销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
3.发扬团体精神,能传绝活,授技艺,带徒弟;
4.近5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其它)其它要求 (二)其它条件(见下表):
职务
绩效要求
学历要求
职业资格要求
其它要求
技师
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大于1
初中及以上
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熟练掌握本职业工艺和技术参数,并得到本职业职员公认
高级技师
高中及以上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熟练利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各个领域完成复杂很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关键技术技能,含有一项以上技术攻关或工艺革新结果(经企业认定),担任本职业(工种)技师职务连续3年以上。
首席技师
大专及以上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全方面掌握企业各职业各项工艺和技术参数,操作技能精益;在企业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一项以上结果,并取得企业级以上证书,担任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务连续5年以上。
第五章 职务聘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在核定技师职务数额和百分比之内,按要求程序从含有条件人员中给予聘用。
第十三条 技师职务聘用实施以下标准:
(一)“两分离”标准,即技师职务评审和聘用相分离;
(二)差额竞聘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技师职务实施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并在核定职数内给予聘用。
第十四条 聘用程序
(一)每十二个月2月份实施技师聘用,人力资源部公布各级技师职务职数,实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职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技师职务聘用申请表》(见附表一),表中应该确立聘期职业目标及实施计划;
(二)各单位依据职员提交《技师职务聘用申请表》,综合考察申请职员综合能力及业绩,提出初步聘用意见,将《技师职务聘用审批表》(见附表二)及《技师职务聘用申请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政治部);
(三)人力资源部(政治部)提出聘用意见,企业技师聘用委员会决定;
(四)企业下发聘用文件。
(五)因受聘技师岗位调动或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依据工作需要按以上程序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对技师职务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集团或所在部门工作分配;
(二)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脱离原职业(工种)从事和专业不对口工作;
(四)本人所在班组或团体中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担较大责任;
(五)严重渎职、渎职;不遵守集团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依旧违反;受党纪、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办理了内退、退休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及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技师职务工作。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技师职务明确后,各单位、部门应对聘用技师确立年度职业目标,再次进行有效评定,提出提议和意见,最终形成受聘技师年度职业目标和考评标准。
第十七条 直接主管应对受聘技师职业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职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受聘技师于每十二个月12月上旬,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职业目标实施总结汇报,总结要突出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指导等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确定后提出相关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最终由技师聘用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企业人力资源部(政治部)。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同意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杭州市燃气(集团)
技 师 职 务 聘 任 申 请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部门
现从事何职业工作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职业资格名称及评定时间
申请聘用何职业技术职务
聘期职业工作目标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审议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二
杭州市燃气(集团)
技 师 职 务 聘 任 审 批 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姓名
性别
学历
现职业
资格名称
申请聘用
何技师职务
单位审议
意 见
人力资源部审定意见
委员会
意 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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