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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01451 上传时间:2024-06-0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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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1、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2、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4、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5、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发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6、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7、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8、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9、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

3、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0、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11、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日国家以改委等7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发布)、建筑业企业资历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系87号发布)等。1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4、性文件。13、宪法是指国家与自然人的权利14、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何护的权利。 15、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1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7、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8、法律关系都是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19、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5、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2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不、智力成果。2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力。22、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23、民事法律待业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24、代理是找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量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理。26、委托代理是代理人

6、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7、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无权代理的现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现的责任承担、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28、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9、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俩的其他发生根据。30、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1、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侵权的侵权及保护。32、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以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33、商标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

7、商标;3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35、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示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8、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7、重新计算的情形:固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固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38、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租金权和担保物权。39、抵押的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0、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41、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4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示就抵押

9、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能请愿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4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4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47、预

10、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示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诳。48、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拔等方式。49、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备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0、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程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资金证明

11、,有条件的可能实行银行付款保涵或者其它第三方担保51、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外以罚款。52、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3、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限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以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2、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工许可证。3、按昭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帮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帮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54、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55、肢角发包的弊端在于:1、肢解发包可能性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2、肢解发包会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3、肢解发

13、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4、肢解发包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56、小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大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8、联合体中各成中单位的责任承担:内部责任、外部责任59、联合体作为投标人也要符合资质管理的规定,因此,也必须要对承合体确定资质等级。60、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61、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62、违法分我情形界定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相应资质条件

14、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6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凳事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4、实行强制临界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都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临界理的其他工程65、工程得罪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66、工程临界理人员

15、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改正。工程临界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都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67、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68、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大型基础、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7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能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16、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7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制裁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外理。7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金将被没收。7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75、由同一个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较低的单位确定资历质等级。7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票办法第50条将没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制投标确定为废标。77、根椐招投标法第32条、第3

17、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以他人名义投标中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78、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的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7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80、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

18、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8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8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经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应当接受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抬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83、招标人的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4、招标人为了

19、降低自己的风险,经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纸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8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62条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嘌 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86、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87、自招标文件出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天5个工作日。88、可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担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确定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89、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9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9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制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

21、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栓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放使用。9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它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9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9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保卫祖国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9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22、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协调。9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知情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的权利。97、安全生部从业人员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8、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投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

23、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9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0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10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吧现的事故隐患,

24、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0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03、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104、应当要求施工单

25、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0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10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07、总承包打我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0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26、教育培训。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价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放可上岗作业。109、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10、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27、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11、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出入通道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12、安全防护设备管理,施工单位采购、租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前,应当组

28、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1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第4条,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

29、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制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

30、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要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14、安全生主许可证的有将效期发为3年。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满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115、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116、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不行干预投标人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117、根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一步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

32、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18、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保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按图施工的责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见证限样的责任;保修的责任。11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划内,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修改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

33、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120、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1、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12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123、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一种合同,是发承担双方就保修范围、保

34、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设立权利义务的协议。124、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工程、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25、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规定了三种不属于保修的情况,分别是: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

35、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127、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128、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例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时,责令改正。129、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130、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

36、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设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式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131、施工单位自有的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落性立品。13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证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证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

37、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13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134、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13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律、行政法院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36、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报告

38、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曲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过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报告表,对产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37、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自批谁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38、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39、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 连续作业的除外。140、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

39、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41、运输危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长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142、节能材料与设备的使用,建设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143、不符合建设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形式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144、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

40、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145、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设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设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全措施,经安全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146、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长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47、根据人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

41、业和国家规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48、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149、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的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争议仲栽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

42、动争议种栽委员会管辖。150、仲栽庭的首席仲栽员由仲栽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栽员由仲栽委员会授权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151、劳动争议申请仲栽的时效期间一年。仲栽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5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早请仲栽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栽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53、仲栽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栽庭栽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受理仲栽申请

43、之日起45日内结束。15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栽决书,应当诊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面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5、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它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5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个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57、

4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底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58、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都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以完在一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59、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备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都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

45、第1项(即:发期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法被追究刑事责任。160、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负伤并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46、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人民法院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都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6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

47、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既行生效。工会可以依法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选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能依法申请仲栽、提起诉讼。劳务派遣当事人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动都和用工单位。163、劳务派遣的劳务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该劳动合同除了应当具备一般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们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有、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竣工验收记录,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保证书等。16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承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单位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165、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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