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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发改机关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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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中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3十个不准.11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事项评审办法.12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15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出差管理制度.18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6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29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制度.3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41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4关于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的通知.49机关工作人员网上言论行为管理制度.53中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委党

2、组对全委工作的领 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委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委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 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 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 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三条委党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二)讨论和决定全委重要事项;(三)

3、做好全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四)团结带领全委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认真 履行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五)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六)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条政治纪律(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 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 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议、决 定和指示在全市发改系统贯彻落实,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权威

4、。(三)党组成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接 受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 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面对大 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 敢于挺身而出。第五条组织纪律(一)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 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 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建 议。(二)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各成员 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 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 组其他

5、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 工作的检查、督促。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 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三)党组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 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 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审定。第六条理论学习(一)以健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 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 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 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

6、 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组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 间不少于2个月,为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三)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 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 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 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 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四)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 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 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 席人员。第七条党组会议(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7、:学习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重要 会议、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研 究决定职责权限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重 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委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研究提出内设 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分工、人员编制建议,决定权限内干 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工委 向委党组汇报或请示批复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以委党组 名义上报、下达的文电;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需要委 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

8、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委办公室负责组 织。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临 时召开。(三)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 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 报告。(四)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 组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其他 县级干部列席,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 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 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

9、上党组成员到会。(五)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 实的程序。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决策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会议议题 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 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 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每次 会议都要作如实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 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 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

10、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并 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第八条党组民主生活会(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和市纪委、市委 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 定和要求确定。(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 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 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 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 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委党组书记要对会

11、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民主生 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五)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 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 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第九条思想作风和廉洁建设(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委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 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 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 职权、谋

12、取私利的不正之风。(二)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 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委反 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发 展改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三)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委党风廉洁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委党组书记是 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 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 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 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党组应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13、的工作,及 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 议,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其他制度(一)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决 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进一步 完善年度全委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及 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我委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市 发展和改革大局的、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 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就中央和 省市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向全委 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和委属单位通报。(三)民主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根

14、据工作需要,谋 划全市发展改革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征 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 有关方面意见。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个不准1.不准违规组织、参与以“欢迎、欢送、升迁、晋升”等名目的聚餐活动;2.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下属、管理对象等礼品礼金、各 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3.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高档娱乐消费及公车 私用、违规借用、调用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和项目单位接受宴请、索要 财物、报销单据;5.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到企 业食堂进行娱乐消费;6.不准借婚丧嫁娶

15、等事宜大操大办,趁机敛财;7.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或具有封建迷信 色彩的各种活动;8.不准传播谣言、小道消息,不说不利于大局的话,不 做不利于大局的事;9.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 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10.不准做出有损党员形象的任何行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事项评审 办法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要求,我委竞争性事项评价、申报等工作,吸收部分专业人员参与,保证申报评价工作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一、评审范围(一)涉及中央、省、市政策和资金扶持,市内申报数 量超过申报要求的;(二)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人员参与的;(三)其它需要评审的事项。(四)因专业性强等特

16、殊原因,不适合开展评审的,可 按有关程序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不适用于此办法。二、评审人员组成评审人员由评审专家和委内评审人员组成。(一)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熟悉产业政策,具有较强 专业能力,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30人以内)。选取范 围:我市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 负责人;部分化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服务业重点企业技术负 责人。(二)委内评审人员。委机关7-8名政治素质高、有一 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三、评审程序(一)主管科室、单位初审。根据县区、开发区发改(经 发)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申请,主管科室、单位对项目申报要 件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17、。(二)开展评审工作。主管科室、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后,委办公室于3天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内容,选取 3-5名评审专家,和委内2-3名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涉 及本企业的项目,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名单对外严格保 密。评审组召集人由委内评审人员担任。评审资料不涉及保 密的,提前发评审专家和人员。评审会议邀请派驻第一纪检 监察组参与监管。(三)组织召开评审会。1、主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介 绍项目初审情况。2、评审人员查看相关资料,研究论证。如需要,组织现场调研核实。3、评审人员采取记名方式对 项目逐个打分,按平均分值大小确定项目排序。办公室会同 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人员负责会议纪录和统计服务,会

18、后存 档。四、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委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五、评审人员管理(一)评审专家由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组织提报,提交 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委内项目评审人员名单由委办公室提 出入选。依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评审人员签订评审人员诚信自律承诺,遵守 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和程序,客观公 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内容和结果严格保密,并对评 审意见承担相关责任。(三)评审专家,按市有关规定领取评审费,相关费用 从我委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中列支。(四)评审人员不履行评审人员诚信自律承诺,一 经发现,停止评审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严肃 问责。东营市

1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支出管理1.支出审批。(1)办公设备、用品等购置。办公设备、用品、服务 购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程序 办理;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由委办 公室考察市内不少于4家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按照物美价 廉、服务快捷的原则,择优选择2家作为定点,实行动态管 理,适时调整。一次性购买办公设备、用品、服务预算费用 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 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 批准。(2)车辆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

20、实行定 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一次性车辆维修预算费 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委领 导批准;1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 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批准。(3)文印。委机关文件及其他材料印刷,符合政府集 中采购规定的,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程序办理;不在政府集 中采购范围的,实行定点印刷,由需要印刷文件材料的科室 单位填写印刷审批单,一次性预算费用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 核,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 分管办公室(纪检)的委领导签批后,呈委主任批准。(4)出差、接待、会议费用

21、的审批,按我委有关制度 执行。(5)所有30000元(含)以上的费用支出由委党组会议 审批。2.公务卡使用。因公开会、学习、考察等出差和零星小 额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二、财务报销1.报销发票。报销发票须合法合规,填写项目完整(包 括:客户名称、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收款人等),公 章清晰。各项单据批准人、经办人签字齐全、附件(办公用 品采购审批单、接待就餐审批单、车辆派修单、出差批准单 等)齐全。2.报销时限。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到委办公室办理 报销手续。3.报销审签。财务报销实行逐级顺序审核审批签字制度。(1)主管会计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报销赛用是否符 合财务管

22、理制度、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是否完备等。(2)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审签分管科室人员报销费用的 真实性。(3)分管财务(纪检)领导负责审签报销费用的合规性。(4)委主任审签。三、财务监督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由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及时整理并保管各类 会计资料,查阅会计资料须经委主要领导书面批准,财务档 案不得擅自外借。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委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东 财行12016)16号),制定本制度。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二、严格实行

23、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 报有关领导审签。1.委主要领导公务出差由委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签,同 时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备。2.委其他县级干部公务出差由委主要领导审签。3.科室长公务出差2(含)日之内的,由分管领导审签,超过2日,须经主要领导审签。4.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分管领导审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可按审批权限报告,返回后补办。未经批准出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备委办公室。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按 有关规定问

24、责。四、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执行以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一)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东营区(含东营经济 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 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

25、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 销。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 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二)市内交通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出 差地市内交通费用补助。1.交通补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日历)计算。东营市外 及市内县区(不含东营区、东营经济开发区)出差的按每人 每天80元包干使用。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出差往返搭乘委内公车、乘坐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 通工具的,不能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单程搭乘委内公车、乘坐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通

26、工具的,凭出差地市内交通车 票报销实际发生天数的交通补助。4.出差自驾私车的,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但需在 报销时由驾车人提供书面说明。(三)住宿费报销标准1.出差人员在东营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 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东营市市直机 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表”)。2.东营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为380元/间天人。3.工作人员出差应由个人结算住宿费但由其它单位结 算的,或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 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四)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日历)计算,市外出差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

27、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执 行(见附件“东营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 助标准表”)。2.工作人员出差,一律不报销餐费。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 宿的,只对往返期间的自然天数给予伙食补助。4.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实行误餐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出差人员领取误餐补 助时需提供自行用餐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五、差旅费实行一次一报。出差人员在每次出差结束后 1周内到委办公室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 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凭证。住宿费、机票、火车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六、本制度由办

28、公室负责解释。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东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东办发(201411号)和东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东 事管发201610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委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公务接待公 函和审批单制度。具体审批程序如下:接到派出单位公函,承办科室填写市发展改革委公务 接待审批单(附件1),同时牵头拟制活动安排方案,经委 办公室初审后,送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呈委主要领导批准 后组织实施。发生费用超过30000元的,报党组会议研究同 意。委办公室负责按批准的方案和规定标准安排食宿等相关 事宜。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级别的

29、客人 来访,需要市领导参加公务的,具体承办科室除按上款之规 定填写市发展改革委公务接待审批单外,还应会同委办 公室填写来宾报告单,经委主要领导签批,由办公室报 市府办接待科。二、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公函应 包括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三、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承办科 室填写市发展改革委公务接待费用清单(附件2),由科 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费 用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四、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 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委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标准的接待

30、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未经批准,委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五、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我委可根据接 待对象要求协助安排,费用由接待对象结算。确因工作需要,每次接待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但要严格接待规格、标准及有 关要求。1.接待规格一类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二类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三类接待:县处级领导及以下人员。2.接待标准(不含酒水)一类接待标准为每餐标准130元/人;二类接待标准为每餐标准120元/人;三类接待标准为每餐标准no元/人。3.公务接待时,一律不用酒。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 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 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

31、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 所、高消费餐饮场所。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的三分之一。5.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确需用餐的,标准不 超过30元/人。六、接待费的审核结算。公务接待活动实行一餐一结,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 并刷公务卡结算。一周内凭结算单据到委财务报销。报销单 据包括:发票、消费明细、菜单、刷公务卡小票、接待审批 单、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等。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 用不予结算。七、招商接待执行东营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东投促局发(2017)2号)。八、定期在委内公示。

32、建立接待费用台账,每季度在委 内公示,接受监督。九、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超标 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 特产品等。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办 法(修订)根据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办法 东营市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适用范围(暂 行)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2018年市直参改部 门(单位)定点汽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车辆调度管理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车管人员建立车辆 使用台账,详细登记车辆的调度使用情况。2.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使用

33、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由个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并做好登记。3.事业单位车辆公务外出,参加车改人员在交通补贴保 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在不改变原出行线路的前提下,可 搭乘事业单位车辆。4.参加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包括东营区和 东营开发区)以内的公务出行,自行自费选择出行方式;保 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规定报 销差旅费。二、车辆定点存放车辆在市建设投资公司院内定点停放。双休日、节假日 除安排值班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 经委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三、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车辆发生故障或例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 车辆维修审批单。车管人

34、员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提出维修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审批,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的,履行上述程序后,报委主 要领导审批。车管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持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联到指定修理厂按鉴定项目维修保养。未经同意不得随 意增加维修项目,否则超出项目费用不予结算,由驾驶员本 人负责。主要部件维修后,维修厂要出具维修质保承诺,由 车管人员保存。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在维修厂的维修明细 单上签字,将车辆维修审批单第二联交修理厂备存。车辆维修实行一次一结。车管人员核对车辆维修审批 单存根联和维修明细单信息,核对一致后刷个人公务卡结 算,并将车辆维修审批单第二联、维修明细单和刷卡小 票

35、交委财务报销。车管人员要建立车辆维修台账,每季度在 委内和车辆定点停放处公示。四、车辆加油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加油卡由车管人员 保管和充值。车辆加油时,驾驶员从车管人员处借出加油卡,加完油后立即归还,并登记加油台账。车管人员每月打印一 次加油明细,与加油台账进行核对,每月计算车辆油耗并与 车辆行驶里程进行匹配。每季度将加油台账、油耗、行驶里 程数在委内和车辆定点停放处进行公示。五、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的管理使用委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填写 机要用车审批单,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审批单由车管 人员存档。对紧急事项,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但须事后补 办。执行以下公务可申请使用

36、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一)执行党政机关规定的机要通信任务。包括:保密 文件及文书的传递,涉密通信器材取送,紧急重要公文、领 导特急批文的取送等。(二)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 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三)因临时或紧急通知,参加省市领导紧急召集的重 要会议和活动。(四)参与接待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的重要公务及重大外 事活动。(五)财务人员因公取送大额现金。(六)取、送数量较多或携带不便的公务用品。(七)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A)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公务用车。主要包括:1.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 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等

37、。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因交通不便、出行人员多等 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接待等3人及 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公务出行。3.因时间要求紧或工作原因导致出行时间延迟,采取其 他乘车方式无法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影响正常公务的。六、车辆租赁因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通过定点汽车租赁机构租用车辆予以 保障。(一)应急处置。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二)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活动。(三)接待、调研等集体公务出行。1.3人及以上人员(含我市人员和来访人员)参加的集 体接待出行;2.3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调研

38、、督查等活动。调研、督查内容包括:经济运行、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及市里、委 里确定的重要调研督查事项,调研、督查地点在公务交通补 贴保障范围内、外皆可。(四)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3人及以上人员参加 的集体公务出行。(五)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因公共交通设施不完善或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供给的公务出行。(六)根据市统一安排部署或因工作需要,委机关人员 参加的集体公务活动。从严控制车辆租赁,公务租赁用车由用车科室单位填写 租赁用车审批单,经委办公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委主 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租车事宜。车辆租赁实行一次 一结,由用车科室单位一周内凭租赁用车审批单、租车 发票到委财务报销。办公

39、室要对租车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 在委内进行公示。七、办公室要根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时修订本 办法。委原车辆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规范健全议事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发改工作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议制度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中 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议制度。第三条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委党组研究部署全委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 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 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

40、作需要 可随时召开。(二)议事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市委、市政府 的决议、决定、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 具体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职责权限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 改革等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全委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 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4.研究提出内设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分工、人员编制建 议,决定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配、培训、考 核、奖惩等事项。5.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 工委向委党组汇报或请示批复的重要问题。6.研究决定以委党组名义上报、下达的文电。7.研究“三重一大”及需要委党组决定的

41、其他事项。(三)参会人员。1.出席: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2.列席:委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机关党 委专职副书记、综合科科长。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 席会议。3.邀请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领导参会。党组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研究人事工作事项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四)会议组织。1.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报经党组书记批准后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2.会议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实的程

42、序。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并反馈情况。3.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印 发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等事宜。第四条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是委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办公、讨论研究业 务工作及有关事项的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 主持。(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 可随时召开。(二)议事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总结前期工作,通报上次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落实 情况,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任务。3.研究决定委内重大业务事项。4.研究决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5.需要主任办公会

43、议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三)参会人员。1.出席:委主任、副主任、各副县级以上干部。2.列席: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综合科科 长、政策法规科科长。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有关科室负责 人和相关人员列席。3.邀请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领导参会。(四)会议组织。1.会议议题,由委领导同志和有关科室提出,办公室汇 总,报委主任确定。议题材料由有关科室准备,经委分管领 导同志核审后印制。2.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印 发及督查落实等事宜。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 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 养的重要内容,

44、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 持。(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 可随时召开。一般安排在委党组会后进行。(二)参会人员。主要由委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 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三)学习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的历史、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3.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4.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 化等方面知识。5.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 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6.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

45、要内容。(四)会议组织。1.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 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2.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印发等事宜。第六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上级安排和工 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二)会议内容。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 意。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 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

46、,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 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 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 工作人员的情况。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 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

47、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三)会议程序。民主生活会由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 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 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 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四)参会人员。1.出席:全体县级领导。2.列席: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五)会议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筹备、组织会务及会议情况

48、的整 理上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本委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确保委重点工作和督查任务 顺利完成,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项包括交办工作、重点工作、本职工作以及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一)交办工作。主要包括:(1)市委、市人大、市政 府、市政协、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政策举措、会 议决议等上级督查部门立项督查事项。(3)本委主办的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二)重点工作。主要包括:(1)本委召开的

49、全市性会 议、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2)委主要领导批办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三)本职工作。年初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报 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四)其它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立项。对需要督查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立项,经 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二)分解。办公室负责督查事项的任务分解,根据科 室、单位职能和领导交办意见,拟定主办和协办科室单位、办理要求和时限,对职责范围不明确的,办公室要主动征求 承办科室单位意见。分解意见送相关委领导阅示后,制发督 查通知单。(三)交办。办公室将督查通知单转发责任科室、单位,并按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催办

50、、统计、公示。(四)落实。责任科室、单位按照督查工作项目化的要 求,制定工作计划,抓好任务落实。涉及多个主办科室的上 级督查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和审核把关,专项或单项 督查事项由牵头主办科室负责调度汇总和审核把关,对不符 合办理要求的,应提出意见,请承办科室进一步研究办理。办理意见根据要求呈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后在规定 时间内上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等重要督查事项,需经委主要领导审签上报。(五)反馈。主办科室将督办结果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完成后由办公室进行办结消号。有关材料根据档案 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第四条建立督查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一般情况下,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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