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xx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3 年颁发实施的《xx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及配套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学院各类资金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符合以下范围及标准的,均必须由学院组织实施招标。
1.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下同)的。
2.工程类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
第三条 项目预算达到xx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具体为:
1.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下同)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3.xx市政府文件要求纳入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4.小额建设工程,即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xx市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条 学院招标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规范、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定期集中、汇总采购项目,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第六条 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并经学院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标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 全面领导学院的招标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招标工作的政策与法规; 3.讨论制定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4.审定学院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5.审核(批)紧急采购项目及其他特殊项目的招标方式;
6.审批重大项目、特殊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
7.研究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8.监督检查各项目执行招标管理的情况;
9. 指导各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
10. 每学期末向学院党委会汇报招标工作情况;
11. 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投诉;
12. 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招标办主任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兼任,配备专职或兼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兼职人员由院长办公室、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人员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对学院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2. 负责拟订学院招标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3.负责审核、接收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材料;
4. 负责与政府相关招标机构及代理机构联系协调,政府采购平台的信息录入、下载交换及校外评标项目文件资料交接;
5. 负责发布校内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 6.组织抽签确定评标专家、业主评委;
7.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8.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9.督促签订合同和项目验收;
10.及时收集并向招标归口管理单位移交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
11. 负责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12. 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质疑;
13. 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学院对招标采购项目涉及的论证、预算审核、技术标准确定、技术性文件和合同审批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划分范围如下:党委办公室:宣传(含媒体报道);院长办公室:会议、考察及接待;工会:职工医疗健康体检;
后勤保卫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消防及水、电、气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装修及园林绿化等项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消防与安防监控(基建工程已含设备除外)、其他安保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教师、学生公寓用品、食堂大宗消耗物资,燃油,药品、其他易耗品等采购;印刷服务、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含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学生春运车辆租赁、学生健康体检、租赁、专业咨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采购;
实训管理与设备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师、学生公寓设备、实训实验设备及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实训室用)、医疗器械等有关设备及配件、以及上述设备的维修维护等采购;
教务处: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教材出版(含专著)、教材供应 ;
科技处:纵向与横向科研、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专利代理服务等;图书馆:图书、数字文献资源及图书馆设备;
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计算机成品软件(非实训室用)、 信息化项目服务(含运维、咨询设计、监理、测评等)、互联网接入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人事处:教职工培训、职工福利费物资;
学生工作处:学生军训用品、校服、工作服、学生军训服务、学生医疗(含意外)保险;审计处:审计服务、审计咨询等。上述未包含项目的招标,其归口管理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如果同一个预算项目其建设内容涉及多个归口管理单位,则以预算资金比例最多的内容来确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第十条 学院上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订归口管理项目的工作细则和流程;
2. 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论证、前期材料及预算审核,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包括工程采购所需经审核的图纸、清单、控制价等)及释疑;
3.受理建设(用户)单位招标项目立项;
4.受理并审核建设单位招标申请,办理招标报批手续;
5.编制招标书、招标公告及拟定合同主要条款,编制或委托编制标底;
6.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书及招标相关资料;
7.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
8.根据需要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验,向评标委员会报告实地考察、审验结果;
9.负责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非货物内容部分)一致性的审核,提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审核,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
10.负责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11.负责招标项目全套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用户)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
2.负责建设方案的编制和预论证,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招标申请;
3.拟定招标项目参数及用户需求书等;
4.确定建设项目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
5.配合归口管理单位做好招标答疑会及对潜在投标人的实地考察、资质审验;
6.负责招标公告与用户需求、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货物内容部分)一致性的审核;
7.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验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8.完成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核实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构成及支付方式;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用户)、教代会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建设单位(用户)委派业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由招标办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确定。
(二)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核投标单位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推荐中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
5.对评标过程、公示前的评标结果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招标办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投诉。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政府简易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1.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方式。
2.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方式。
3. 竞争性谈判: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分别进行谈判的方式。
4. 询价采购:指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 政府简易采购:指xx市政府文件要求纳入政府批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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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子商城、协议供货的,按照政府简易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采购;
6. 单一来源采购:指招标人与单一的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的方式;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招标方式选定原则
1.所有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招标方式选定要求确定招标方式。
2.可以采用政府简易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的原则上应该采用政府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招标方式的,原则上校内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方式,校外委托招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4.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不含政府简易采购方式),在提报招标申请表前,建设单位需书面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查情况,由归口管理单位按以下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二是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提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提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可选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提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项目提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 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提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项目提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可选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4)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①采用以上方式,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3家及以上);
②因特殊原因,如建设时间紧急、或采购内容有特殊要求、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紧急情况等,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③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或者承办
(参加)技能竞赛活动所指定使用的设备等;
④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提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项目提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可选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 对需要重复采购的校内招标项目,如果近期内已经进行过招标,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中标单位,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办理报批);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且持续供货、提供服务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可采用签订补充合同方式。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采购,但须经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九条 委托招标。指由学校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实施代理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应委托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委托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委托起点金额为20万元,其主要程序为:
1. 归口管理单位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表》(附件1、2)及《用户需求书》等相关材料(已完成审批程序的,《需求书》中的建设内容、关键参数如需变更,须提交《采购项目变更申请》并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下同);
2. 招标办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3.归口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用户)共同审定招标文件; 4.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和勘察现场;
5. 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一名业主评委报招标办;
6. 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
7. 招标办确认评标结果并通知归口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8. 归口管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用户)与中标人洽谈、拟定合同文本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9. 招标办整理移交招标资料,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档。
第二十条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项目预算达到 3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或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由学院招标办自行组织招标的方式。其主要程序为:
1. 归口管理单位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表》及《招标公告》等相关材料;
2. 招标办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应包括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详见附件6);
3.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4. 招标办接收保管投标文件;
5. 招标办抽签确定评标专家;
6. 招标办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
7. 招标办在校园网公示评标结果;
8. 公示无异议,招标办确认评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9.归口管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用户)与中标人洽谈、拟定合同文本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0.招标办整理移交招标资料,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档;
11.采用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邀请的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确定,由招标办负责发出邀请函。
第二十一条 开标、评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评标会议程序:
1.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会议纪律;
3. 由主持人、投标人代表共同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查结果;
4. 唱标;
5. 投标人离场,评标会议开始;
6.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纪律;
7. 评委推选评审组长;
8. 业主评委介绍项目情况;
9. 评委对投标人进行有效性资格审查;
10. 根据需要评委就有关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询问;
11. 评委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单位;
12. 评委会出具评标报告。
第二十二条 在开、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办可以宣布流标并出具说明函。
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招标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不准确,足以实质影响招标结果,不能达到招标目的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第二十三条 在开、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办根据评委会意见可以宣布废标。
1.投标函未加密封、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鉴的;
3.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
4.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足以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合理性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一)评标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2.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同质低价原则,性价比综合原则;
3.维护学院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招标要求。
(二) 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具体评审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方法执行。
1.最低评标价法是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一般适应于具有通用技术、技能、服务,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服务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性价比法是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 投标人的中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排名办法排名最前);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最低(恶意竞争,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或排名办法)完成评标后,当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1~2个(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出具“xxxx职业技术学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招标办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重大项目、特殊采购项目须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在学院校园网发布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归口管理单位)、发布中标公告。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
(一) 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简易采购项目要求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单位审验合同,提财务处审核,提报建设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
(二) 归口管理单位报批、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三) 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中标人;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取消,一年之内学院所有招标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可酌情考虑)。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
(一) 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确需变更(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在预算批复范围内,因制造商原因造成的(停产),只变更设备型号、参数的且有充分依据证明替代设备(同一制造商)性能高于原设备的,并符合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要求的),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归口管理单位、财务处讨论同意。10万元以内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所有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三) 招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合同规定项目的验收工作。凡验收不合格者,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归口管理单位分管院领导、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院领导、招标领导小组组长。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与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院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者,学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1.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 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或归口管理单位擅自实施的;
3.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符合资质的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违规指定供应商的;
4. 招标项目当事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5.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侯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6. 归口管理单位不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 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泄露招标秘密,影响招标公平竞争的;
8. 招标过程接受吃请,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10.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xx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从其最新规定。
第三十四条 年度预算经费范围内,项目预算在 3 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品目范围、且无法用政府简易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按审批权限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完成采购;非年度预算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代收代支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招标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审批等原则上均应在学院协同办公系统上办理,全面接受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用户单位及教代会代表等的监督。招标各阶段任务审核(审批)完成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下载存档,其效力与纸质审核(审批)文档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学院招标工作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申请表
2.xx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
3.xx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变更申请表
4.xxxx职业技术学院网上竞价采购结果确认表
5.xx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合同审核审批表
6.xxxx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标公告参考样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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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年 招第 号
项目名称
(对应批文)
建设单位
经费来源
(列资金来源额度名称)
项目归类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简明需求(后附详细清
单)
序
号
品目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预算金额
(元)
期望到货时间
1
2
3
合计
建设单位意 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签章后交由归口管理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财务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办审核意见
1.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学院招标办□
2.招标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1) 工程项目:工程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2)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用户需求书□ 招标公告(校内招标项目)□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领导小组审 批 意 见
组长: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归口管理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编号: 年 招第 号
项目名称
(对应批文)
建设单位
经费来源
(列资金来源额度名称)
项目归类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简明需求
(后附详细清单)
序
号
品目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元)
预算金额
(元)
期望到货时间
1
2
3
合计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注:用户在申请理由中必须说明(包含)以下内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根据专家已论证通过的意见,用户拟采购物品或服务必须达到哪些具体技术参数、功能要求,生产同类仪器的品牌有哪些,其中符合用户对拟购设备性能要求的品牌厂家的数量。
2.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必须明确申请的理由符合哪种特殊采购方式的哪种适用情形。
以上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签章后交由归口管理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 次 申 请 项 目 符 合 采 购 方 式 的 第 种 适 用 情 形 , 并 已 提 报批准,同意按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财务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办审核意见
1.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学院招标办□
2.招标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1) 特殊采购方式相关审批材料;
(2) 工程项目:工程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3) 设备、物资、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招标公告(校内招标项目)□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意 见
组 长: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须符合《特殊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相关条件(见背面),提交须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归口管理单位各存一份。
特殊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进行采购必须符合规定的适用情形,由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填写《xxxx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由归口管理单位提报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院长(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特殊采购方式。特殊采购方式基本适用情形如下: 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1.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如保密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如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所需采购时间过长,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分别进行谈判的方式。
适用情形: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公开招标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是合格投标供应商达到了3家以上,但其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方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等。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方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指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四、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指招标人与单一的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的方式。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适用情形:
1.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3家及以上);
2.因特殊原因,如建设时间紧急、或采购内容有特殊要求、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紧急情况等,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或者承办(参加)技能竞赛活动所指定使用的设备;
4.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附件3
序号
变更项目及金额
对应招标项目(或合同)及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建设单位
(申请变更的具体理由)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财务处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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