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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团监察部门对邀请招标、
比价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和集团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明确集团两级监察部门人员在招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监督范围
集团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的邀请招标、比价采购(以下统称招标),必须有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全过程的监督,包括招标、开标、评标、定标。
(一)中国****工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参加以下项目的监督活动:
1. 集团公司本级投资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设施和5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工程(包括相关设备和设施)。
2. 集团公司组织招标的技改项目。
3. 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集团所属单位由集团公司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4.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中,集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认为需要监督的重要项目。
5. 领导指定或者需要监督的其他项目。
(二)设监察部门的集团所属各单位,其招标活动,由本单位监察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监督。各单位监督起点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条 监督内容
监督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集团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实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包含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标书(复印件或电子版)在发布前送监察部门备案。
(二) 招标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文件。
(三) 招标人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约定条件在潜在投标人中选定条件符合的入围对象(建筑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入围对象不得少于5家;设备入围对象不得少于3家)。
(四) 对入围对象实施实地考察的,需在开标之前完成。
(五) 评标委员会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当次评标委员应在开标会前2小时内,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因资源限制,没条件建立评委库的,必须在开标前2小时内确定评委委员并通知到本人。
(六) 招标会按时进行,当次评标原则上当日内完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依据排名结果顺序推荐1—3家为中标候选人,现场监督人员带一份推荐意见(复印件)交监察部门备案。
(七) 定标小组(定标小组成员与评标委员不重叠)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成员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在与标书约定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具有定标的决定权。定标原则上应顺序优先,定标结果3日内送监察部门备案。
(八) 如定标小组不认同评委会推荐意见,欲取顺序后列者,需实行问题升级,书面列出理由报单位办公会议决策,决策结果通报监察部门。属于集团控股的公司,报主管部门请示集团领导决定,决定结果转呈报单位执行并通报集团纪检监察部备案。
(九) 物资采购由各单位监督部门依据集团和本单位比质比价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活动。
(十) 废旧物资、设备按竞价处置的原则由各单位监督部门实施过程监督。
第三条 监察部门的权限和责任
(一) 在招标活动中,监察部门有权要求招标人按时提供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招标人不得拒绝。
(二) 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程序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违纪责任
(一)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监察人员工作失职,明知程序违法而不予以制止或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两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工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集团监察部门对招投标、议标、比价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的规定(暂行)》(三江监〔2004〕437号) 同时废止。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集团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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