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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煤动力站消防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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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 致:投标申请人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已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消防工程进行中国邀请招标。 1、关键工程范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 2、资金起源: 3、招标文件售价: 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5、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6、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地点: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能够派2-3位代表参与开标会议。 招标机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投标确保金帐号) 地 址: 企业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话: 招 标 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栏号 条款号 编 制 内 容 1 1.1.1 工程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性质:新建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 1.1.4 协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协议。 协议形式:总价承包协议 承包方法:总价承包 3 1.2 资金起源: 4 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 期:遵照动力站装置实施计划,1月15日首批2台煤粉锅楼含有点火条件;3月1日首批2台煤粉锅楼含有连续向外供气条件,同时两台CC50双抽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含有投用条件;12月热电站10楼2机全部投用;余热发电机组依据工艺装置开车情况投用。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需全方面达成优良标准,并经过消防局验收,取得消防许可证。 5 3.3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4.3.1 投标使用期:开标后60天 7 4.4.1 投标确保金额: 人民币 8 4.6.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正四副(另提供以U盘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 9 6 评标措施: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有限责任企业投诉电话:***** 联络人:********* 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磁窑堡镇 工程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 招标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需全方面达成优良标准,并经过消防局验收,取得消防许可证。 工期要求:遵照动力站装置实施计划,1月15日首批2台煤粉锅楼含有点火条件;3月1日首批2台煤粉锅楼含有连续向外供气条件,同时两台CC50双抽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含有投用条件;12月热电站10楼2机全部投用;余热发电机组依据工艺装置开车情况投用。 1.1.2招标人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磁窑堡镇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1.1.3协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煤炭间接液 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协议 1.2资金起源 招标人经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方法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协议项下。 1.3资格要求和协议条件 1.3.1为推行本施工协议,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必需含有建设部颁发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建设部颁发消防设施专题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1.3.2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3.3为含有被授于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1.3.3.1相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复印件(包含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1.3.3.2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和本协议工程相同业绩及其协议推行情况和现在正在推行协议情况。 1.3.3.3按要求格式填写企业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关键施工人员情况。 1.3.3.4按要求格式提供完成本协议拟采取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3.3.5投标人提供财务情况,包含近3年经过审计关键财务报表。 1.3.3.6投标人现在和近3年包含诉讼资料。 1.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包含以下各章,同时还包含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标前会统计。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 第五章 工程概述、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范围 第六章 资格证实文件 第七章 其它辅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措施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依据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凡取得招标文件者,不管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对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后1日内提出需澄清问题,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1日内,对投标人提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问询起源)。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而作出。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法通知招标代理,确定已收到修改书。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时间,使她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 3.投标报价 3.1 报价标准 3.1.1 投标单位须填报本工程范围内各工程项目标合价、分项价。报价表中工程项目包含本标段施工招标图全部工程内容。若投标单位认为报价表中有未列出工程项目,报价时请将其项目添加到分项报价表其它项内(假如有这类项目请在报价说明中注明)。 3.1.2 报价须按分项报价表及汇总报价表填写,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和报价表中未列项目标分项,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1.3 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施工和维护而发生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含施工机械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和试运转、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及施工方法费、消防部门报审检测验收评定等费用,和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3.1.4 降(提)价函必需附有降(提)价部分具体说明,并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签署,不然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中如无具体说明,则视该降(提)价函无效。 3.1.5 本报价还应考虑费用: A因为工期计划调整而增加费用。 B施工机具拆装及进场费用,收工、退场、清场及完工测量等费用。 C投标单位认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发生其它费用。 3.2投标价格采取方法 3.2.1、本标协议采取总价承包协议。 3.2.2、本报价中全部材料及设备均应采取现在市场信息价。 3.2.3、本标不指定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取何种定额及费率计算报价,投标单位可依据自己施工经验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报价。报价中税金按当地税务部门要求计算。 3.2.4、本工程报价为工程总价承包,标准上不再调整。能够调整有: (1)协议工程范围以外工程项目(假如有),按现行预算要求计算其费用,经招标单位审定后,下浮8%作为协议价款调整。 (2)单项设计变更(指会审后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改变)且定额直接费5万元及以上者,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工程量且定额直接费5万元及以上者结算时给予调整,价款调整方法同(1)条。 3.2.5、本工程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本标安装设备、管道、阀门、附件及相关部件防腐、油漆工程。 (2)全部穿越建(构)筑物墙(或壁)管道,在墙(或壁)处密封工程。 (3)各分界处接口施工,由后施工承建单位负责完成。 (4)配合土建电缆埋管及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安装材料。 (5)电缆、导线及盘柜孔洞、导线封堵。 (5)负责本标段安装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 (6)消防图纸审查及联络配合。 (7)负责公安消防监测机构对电厂消防设施预检,中间检及最终监测达标。在动力站装置投运前消防系统测试合格费。 (8)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对电厂消防设施报审验收评定等工作及费用。 (9)报价中还应考虑费用:因为交叉施工,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挖洞、补洞等要采取多种方法及二次灌浆;本标段施工所造成对其它标段施工成品(包含结构、建筑装修和设备及管道安装)损坏修复费用;调试过程中各项临时方法实施费用;设备安装费还应包含招标单位供货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二次组装费、施工安装质量检验费; (10)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单位负责采购设备保管费。 (11)招标人虽没有要求但实际需发生费用。投标人投标价中应含保险费按以下要求办理: a、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员(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负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单价内。 b、承包人因承包本协议工程需缴纳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负担,并包含在其所报投标单价内。 (12)上述各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足考虑,招标单位将认为此项工作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2.6 标底 本工程招标设标底,标底按现行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3.3 设备、材料供给方法 3.3.1 甲供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呼叫系统设备{详见工程技术条件书二、工程范围及内容中“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关键材料目录(甲方提供); 2.3.2 消防广播呼叫系统设备(甲方提供)” }。 3.3.2 甲供材料:本标工程所用电缆。 3.3.3 本标段上述范围以外全部设备及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在投标报价时注明所购材料设备厂家及品牌。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 3.4 完工结算 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4.2投标文件组成 4.2.1投标人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录 (2)投标确保金 (3)投标预算书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经理等级证书及驻施工现场承诺书 (8)近三年企业及项目经理取得工程荣誉奖证书(复印件) (9)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0)按本须知要求提交其它资料 4.2.2投标人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书格式,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4.3 投标使用期 4.3.1自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使用期为前附表中所述日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她们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者也不许可修改她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4.4 投标确保金 4.4.1投标人应和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中所述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确保金。 4.4.2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 4.4.3依据投标人选择,投标确保金能够是支票、汇票或电汇。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投标确保金帐号) 投标确保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以开标前确保金付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为确保金有效。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 4.4.4按本须知第4.3.2款,假如投标人同意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按4.3.2款要求对应延长。 4.4.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确保金投标书,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4.4.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协议签署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无息)。 4.4.7中标者投标确保金将在协议签定并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退还(无息)。 4.4.8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没收投标确保金: (a)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开始协议谈判并在本须知要求期限内签署完承包协议;或 (c)不接收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 (d)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串标各方。 4.5 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 4.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 织现场考察和投标答疑会,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在购置招标文件后自主决定是否对现场进行考察。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4.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5.3 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利用全部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5投标答疑包含全部问题和回复,将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和招标文件相同有效。 4.6 投标文件份数和和签署 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栏所述份数“副本”及电子文档,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正本中任何一页,全部要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在后一个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注。 4.7投标文件递交 4.7.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4.7.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每份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套;以U盘格式)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包封中。 4.7.1.2内层和外层包封全部应: ﹝a﹞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项目编号。; ﹝b﹞含有下列识别标志: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工程消防工程,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字样。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开口及拼逢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7.1.3假如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4.9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人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7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4.9.3依据本须知第4.3款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 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开标。 5.1.2开标会议在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 5.1.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及投标确保金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志、密封;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b)未提交有效投标确保金; (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d)违反招标纪律。 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 (a)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识别或未按要求填写; (b)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c)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各方。 (d)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全部投标报价均和市场实际情况偏离大。 5.1.5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并拆封唱标。唱标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需其它内容。未经宣读投标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降(提)价函必需附有调价部分具体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不然将视为无效。 5.1.6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统计并由投标人签字确定。 6.评标 6.1评标过程保密 6.1.1 开标后,直到宣告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被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其它行为,如经发觉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6.3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6.3.1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利用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项目法人权利及投标人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6.3.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投标书。 6.4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6.4.1评标委员会仅对根据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4.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企业财务情况、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和正在推行协议情况、项目经理管理机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6.4.3评标措施:详见第八章。 7中标通知书及签署协议 7.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代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签署协议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7.2招标人在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应立即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并在协议签署后5天内向未中标单位归还投标确保金,同时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5天内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7.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和招标人代表进行协议谈判,并在三十天内签署完承包协议。逾期不签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8.履约保函 8.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和发包人(招标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并在签署协议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由含有法人资格银行出具有效履约保函。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履约确保金额为:协议价5%。 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协议书 一、协议条件 1.1. 定义 协议(以下文定义)中以下用词及词句,除依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它们涵义: 1.1.1. “项目法人”指: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 “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 “分包商”指在协议中提及负担部分工程施工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法定继承人,但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4.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法人指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工作人员。 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为实施协议要求任务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当事人。 1.1.6.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依据2.2条要求,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个人。 1.1.7.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个人。 1.1.8. “协议”指协议条件、规范、图纸、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及明确地包含在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中其它文件。 1.1.9. “规范”指包含在协议中工程规范、增加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并经项目法人同意规范。 1.1.10. “图纸”指由项目法人依据协议向承包商提供全部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技术资料,和由承包商提供经项目法人同意全部图纸、计算书、图案和类似其它技术资料。 1.1.11.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组成部分,并己填写报价且完整工程量清单。 1.1.12.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按协议条款要求并为项目法人所接收,为工程施工、完工及保修而做有报价提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收中标人投标通知。 1.1.14. “协议协议”指在8条中提及协议协议。 1.1.15. “协议附录”是指附在本协议条件以后,并组成协议附件。 1.1.16. “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依据本标书确定开工时间。 1.1.17. “完工日期”指协议中要求,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过完工检验时间。 1.1.18. “协议价格”指在协议中写明,依据协议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总金额。 1.1.19. “质保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全部款项累计金额。 1.1.20.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1.21. “永久性工程”指依据协议要求将建造永久性工程(包含设备)。 1.1.22.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及相关多种临时工程(不包含承包商设备)。 1.1.23. “设备”指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机器、装置或类似物件。 1.1.24. “承包商设备”指不包含组成或预定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或其它物品在内全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任何性质设备及物品(不包含临时工程)。 1.1.25. “分段工程”是指在协议中尤其要求作为工程一部分分段工程。 1.1.26.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用地及在协议中尤其注明将组成部分工地任何其它场所。 1.1.27. “费用”指不管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剪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开支,包含: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费用,但不包含任何利润补助。 1.1.28. “日”指日历日。 1.1.29. “元”和缩写“RMBY”指协议中作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30. “外币”指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域货币,包含港币、澳元。 1.1.31.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含传真文件。 1.1.32. “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活动。 1.1.33. “设备缺点”指因为安装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健康运行而须进行处理设备状态。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一部分。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含企业和有法人资格任何组织字词。 1.4. 单数和复数 已表明单数形式词也能够代表复数,依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同意、证实和决定 除非另有要求,凡协议条款中提及由任何人发出、给任何通知、同意、同意、证实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并应对“通知”、“证实”或“决定”等词作对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同意、证实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通讯地址 1.6.1. 项目法人通讯地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磁窑堡镇 1.6.2. 监理工程师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 1.6.3. 承包商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 2. 监理 2.1. 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力 2.1.1. 委托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程师应推行协议中要求职责。 监理部职责以下(详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 A. 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程序、质量计划。 B. 检验承包商组织机构是否正确推行职责和充足有效。 C. 检验承包商资质和质量确保体系及实施情况。 D. 复查承包商质量自检汇报,并提出意见。 E. 审查施工材料出 厂证实书及包含工地配制各类材料、试件试验汇报;检验并控制施工安装单位试验、检测设备。 F. 对材料质量、予制件或安装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验工程施工和施工文件、协议要求质量要求一致性。 G. 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处理,监理部在取得项目法人同意后有权下令临时停工。 H. 参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并签字确定。 I. 参与工程完工验收,并签字确定。 J. 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问题,经项目法人同意监理意见,承包商必需实施。 K. 审查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 L. 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 M. 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汇报上签署意见。 N. 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商月、年统计报表。 O. 向项目法人提出工程付款提议意见。 P. 检验协议实施情况。 Q. 设计变更经监理签署后,由项目法人通知施工。 R. 帮助项目法人处理多种和本工程相关技术和经济纠纷。 2.1.3. 监理工程师除能够使用在协议中要求权力外,要求: 假如发生很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财产或从项目法人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公布处理这种危机情况所必需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理或减轻危急情况。尽管监理工程师命令未事先取得项目法人同意,承包商仍应立即实施这些命令。 2.2.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假如因为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以口头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实施。不管在这一口头指令实施前或实施后,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对这一指令书面确定应视为和本条要求指令有相同意思。另外,假如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定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这种确定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指令。 该要求一样适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助理人员发出指令。 2.3. 更换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不然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 2.4.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聘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推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3. 转让和分包 3.1. 协议转让 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事先同意不得将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 3.2. 分包 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事先同意不得将整个协议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4. 协议文件 4.1. 语言和法律 本协议用汉字确定,并受中国法律约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不许可使用其它语言。 4.2.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以下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项目法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协议另有要求,在发生分歧时,协议文件应按以下次序: (a) 协议协议书及附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对本协议条款修正及补充文件)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条件; (d) 招标文件及附件; (e) 投标书和附录; (f) 技术规范组成文件: 1)包含在协议文件中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含技术规范。 (g) 图纸合成资料: 1)标明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h) 投标书附表; (i) 和本协议相关其它文件。 5. 技术文件、图纸 5.1. 保管和提供 项目法人应依据工程进度需要无偿向承包商提供4套相关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图纸和1套技术文件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协议目标,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项目法人同意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5.2. 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在工程实施期间设备、材料数量、型号改变,不组成影响协议价款原因。 5.3. 一套图纸应保留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图纸应由承包商保留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任何其它人员检验和使用。 5.4.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 凡出现图纸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法人。通知应包含所需图纸或指令,需要理由和时间。 5.5. 补充图纸和指令 项目法人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合适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商应遵照实施并受其约束。 6. 承包商责任和义务 6.1依据协议各项要求,承包商应负责做好协议要求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为此,承包商应提供所需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承包商应为本协议施工建立强有力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方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商应实施国家和交通部相关加强质量管理法规和文件。 承包商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a) 建立质量责 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立案。分项施工现场应实施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实施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依据协议要求切实作好隐蔽工程检验工作。 (b) 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实施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需按协议要求实施先试验再铺开程序,开工前必需按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汇报(包含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方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铺开施工。 (c)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要求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可靠,不得追记,接收质量检验时必需出示原始资料。 (d) 必需完备检验手段,要依据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立即校正确保其精度,要依据协议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e) 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厉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善方法不放过。 6.2招标方将采取MIS和P3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商必需按招标方P3及MIS系统管理制度实施。 6.3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多种操作和施工方法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方面负责。不过,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 6.4错误通知 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协议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觉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点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 7. 履约担保 7.1. 履约担保及使用期 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省级银行开具,数额见招标文件要求。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协议条件以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履约担保使用期限应截止到承包商依据协议推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点且取得了相关验收证实。 7.2. 依据履约担保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项目法人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造成索赔性质和原因。 8. 投标书完备性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单价和费用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协议中另有要求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含全部依据协议要求义务(包含相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提供)及全部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全部相关事宜。 9. 作业应符合协议要求 除因为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协议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成使项目法人达标投产验收程度。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和实施项目法人就相关该项工作任何事项所发出指令,不管这些事项在协议中写明是否。承包商应只接收项目法人指令,或按第2条要求接收监理工程师代表指令。 10. 提交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提交进度计划,以取得同意。计划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承包商拟实施工程次序; (2)按P3管理要求深度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现场临时道路; (4)设备、材料抵达现场, 承包商就按协议要求格式在协议签署后15 天内提交上述计划。 10.1. 修改善度计划 假如工程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项目法人可指示承包商修改计划。 10.2. 承包商应负职责 提交给项目法人并得到其同意施工计划和总说明,并不能免去承包商依据协议所应负任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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