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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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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 前言 木制品制造业是历史悠久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木制品制造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伴随着众多民营木制品制造企业的强大,以及我国居民现代生活质量的快速提升,中国正成为木制品的消费大国,市场需求量很大。 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于2012 年获平度市环保局批复(平环审[2012]462号),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和建设内容均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投资2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9955 m2,建筑面积6500 m2,主要构建物包括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办公区、仓库等。项目购置设备30台套,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年产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1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建设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名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用地协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及平度市发展规划。 我公司受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便进入实质工作阶段:研究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进行了现场勘察,详细了解了工程内容,制定了环评方案;初步进行工程分析,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环评监测;筛选项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给出了评价结论,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项目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2017年8月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1.1.3 技术规范依据 5 1.1.4 项目依据 5 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6 1.2.1 评价目的 6 1.2.2 指导思想 6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 1.3.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7 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7 1.3.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7 1.4 环境功能区划 8 1.5 评价标准 9 1.5.1 环境质量标准 9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 12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2 1.6.2 评价重点 15 1.7 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 15 2 工程分析 17 2.1 项目背景 17 2.2 项目概况 17 2.2.1 基本情况 17 2.2.2 产品方案 18 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8 2.2.4 项目组成 18 2.2.5 项目原辅材料 20 2.2.6 主要设备 22 2.3 总平面布置 22 2.3.1 厂区内部布局 23 2.3.2 厂区外部分析 23 2.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23 2.4.1 工艺流程 23 2.4.2 产污环节汇总 26 2.4.3 拟采取环保措施 28 2.5 物料平衡 22 2.5.1 项目物料平衡 29 2.5.2 特征污染物物料平衡 30 2.6 公用工程 33 2.6.1 给水 33 2.6.2 排水 34 2.6.3 供电 34 2.6.4 供热及通风 34 2.6.5 消防 34 2.7 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 35 2.7.1 废气 35 2.7.2 废水 39 2.7.3 噪声 39 2.7.4 固体废物 41 2.7.5 非正常工况 42 2.8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42 2.9 总量控制分析 44 2.9.1 总量控制因子 44 2.9.2 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44 2.10 项目进度及整改计划 44 3 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 46 3.1 自然环境现状 46 3.1.1 地理位置 46 3.1.2 地形地貌地质 46 3.1.3 气候气象降水 47 3.1.4 水文地质 48 3.1.5 地表水系 48 3.1.6 文物古迹 49 3.2 社会环境 46 3.2.1 项目区周围环境概况 49 3.2.2 项目区周围环境概况 49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0 3.3.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0 3.3.2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5 3.3.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7 3.3.4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9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 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61 4.1.1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61 4.1.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4 4.1.3 废气无组织排放 67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71 4.2.1 地表水现状调查 71 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71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71 4.3.1 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71 4.3.2 地下水污染途径 72 4.3.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72 4.4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4.4.1 预测模式 74 4.4.2 项目主要噪声源及分布 75 4.4.3 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与评价 75 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77 4.5.1 废弃物类别及产生量调查 77 4.5.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7 4.5.3 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78 4.6 环境风险评价 79 4.6.1 风险评价等级 79 4.6.2 重大危险源辨识 81 4.6.3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83 4.6.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4 4.6.5 应急预案 86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7 5.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7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93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94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94 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6 6.1 经济效益 96 6.2 社会效益 96 6.3 环境效益 96 6.3.1 环保投资 96 6.3.2 环境损益分析 97 7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 98 7.1 环境管理 98 7.2 环境监测计划 99 7.3 排放口规范化 100 7.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 100 8 项目选址及建设合理性分析 102 8.1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06 8.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06 8.2.1 用地性质 106 8.2.1 生态红线 106 8.3 环境可行性分析 106 8.4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06 8.4.1 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 106 8.4.2 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 106 9 结论与建议 102 9.1 评价结论 106 9.1.1 项目概况 106 9.1.2 工程分析结论 106 9.1.3 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106 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7 9.1.5 环境风险 107 9.1.6 选址及建设合理性 108 9.1.7 公众参与 108 9.1.8 总结论 108 9.2 环保措施 108 9.3 建议 109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企业备案; 3、营业执照; 4、土地证明; 5、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6、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 7、报告修改说明; 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14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0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07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2修订);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1号);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18、《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1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20、《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 21、《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 22、《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25、《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6、《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27、《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28、《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5号); 29、《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3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3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35、《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36、《国家环保总局关于“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的规定》(2005.01); 37、《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 4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41、《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4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4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4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4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02); 4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31号); 50、《2016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 防治领域)》(环保部公告75号); 5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1); 5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54、《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 55、《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0.06);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04); 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2);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修订);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02.09); 6、《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01);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11);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01); 9、《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10.07);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0.09); 1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08); 1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01); 13、《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 1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 15、《关于贯彻国发 [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办法》(鲁政发[2006]72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06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05]152号); 18、《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06]225号); 19、《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鲁环发[2007]178号); 20、《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 2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 22、《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 2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 24、《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13]4号); 2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2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13]172号); 29、《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 3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鲁环发[2014]37号); 3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7); 32、《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 3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 34、《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3月; 35、《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9月9日; 36、《青岛市工业发展能效指南》,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07]93号,2007年12月22日; 37、《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环发[2012]67号,2012年7月28日; 38、《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7号,2013年6月6日; 39、《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14号; 40、《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30号,2014年9月2日; 41、《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 1.1.3 技术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9、《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 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2、《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青环发[2015]74号)。 1.1.4 项目依据 1、项目委托书;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土地证明; 5、监测报告;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2.1 评价目的 1、通过对本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详细分析,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及其产生环节和排放量。 2、在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情况,并据此分析本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和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重点论证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3、在对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强、实用且经济的污染防治措施;从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和厂址选择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为环境保护管理决策和环保设计提供依据。 1.2.2 指导思想 1、根据当地的环境功能,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有重点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预测模式。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正做到为建设单位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2、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山东省、青岛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 3、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彻达标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评价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公正、明确、客观。 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重新报批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和改造,所以本次环评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可忽略不计。 重新报批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所处区域环境特征,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序号 项目 污染物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1 废水 COD、氨氮等 - 影响较小 影响较小 - 2 废气 VOCs、二甲苯、颗粒物 有影响 - - - 3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 - - 有影响 4 固体废物 下脚料、漆渣、废滤芯、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有影响 - 有影响 - 由表1.3-1可见,本项目在营运期对各环境要素有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其中以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价应对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方面加以重点关注。 1.3.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要素的特征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3-2。 表1.3-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现状监测及调查因子 预测及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PM10、PM2.5、TSP、二甲苯、VOCS 颗粒物、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 地表水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铅、铬(六价)、二甲苯 /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铅、铬(六价) CODMn、氨氮等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Leq(A) 风险 - 火灾、油漆泄漏等 1.4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平度市门村镇驻地南、唐马路东侧。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4-1。 表1.4-1 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功能区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的类别 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政发[2014]14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块东北侧220 m为泽河。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3 地下水功能区划 根据使用功能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4 声环境功能区划 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5 是否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14〕30号),项目不在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之内。 6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7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8 生态功能保护区 否 9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否 10 是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 否 11 是否在“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内 否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5-1,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2~表1.5-5。 表1.5-1 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执行标准 标准分级或分类 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级 见表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Ⅴ类 见表1.4-3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Ⅲ类 见表1.4-4 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类 见表1.4-5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SO2、NO2、PM10、PM2.5、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各项污染物的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µg/mPPPP3PPPP) 标准来源 小时平均 日平均 1 SO2 500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 NO2 200 80 3 TSP — 300 4 PM10 — 150 5 PM2.5 — 75 6 二甲苯 0.2 mg/mPPPP3PPPP(一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参考) 7 VOCS 2.0 mg/mPPPP3PPPP(一次) 注:因目前国家和山东省未颁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参考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办发[2010]38号),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Ⅴ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3。 表1.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 项目 pH COD BOD5 氨氮 总磷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 6~9 ≤40 ≤10 ≤2.0 ≤0.4 ≤15 项目 石油类 铅 铬(六价) 氟化物(以F-计) DO 二甲苯 标准 ≤1.0 ≤0.1 ≤0.1 ≤1.5 ≥2 ≤0.5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4。 表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 项目 pH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标准 6.5~8.5 ≤3.0 ≤450 ≤1000 ≤1.0 ≤20 项目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氨氮 铅 铬(六价) / 标准 ≤0.02 ≤0.2 ≤0.05 ≤0.05 /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5。 表1.5-5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等效声级LAeq:dB(A)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60 50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1.5-6,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7~表1.5-8。 表1.5-6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因素 执行标准 备注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表1.4-7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表1中Ⅱ时段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1、表2标准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 表1.4-8 固体 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1、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5-7。 表1.5-7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高度 (m)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 颗粒物 15 10 3.5 1.0 DB37/2376-2013 GB16297-1996 二甲苯 15 20 1.0 0.2 DB37/2801.3-2017 VOCS 15 40 2.4 2.0 臭气浓度 15 /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GB14554-93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8。 表1.5-8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营运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60 50 3、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 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中推荐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 /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 /m3。 C0i一般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于的D10%,D10%为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当同一项目有多个(含2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物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和VOCS,评价选取上述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进行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估算,估算结果见表1.6-2。 表1.6-2 废气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污染负荷评价 污染源 污染因素 最大地面浓度(mg/m3) 评价标准Coi(mg/m3) 占标率(%) P1 颗粒物 0.001574 0.45 0.35 P2 颗粒物 0.001639 0.45 0.36 P3 二甲苯 0.001185 0.2 0.59 VOCS 0.005544 2.0 0.28 本项目所有预测因子Pmax≤10%,根据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预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重点进行废气排放的达标性分析。 2、水环境 (1)地表水 距离项目区较近的河流为泽河,位于项目区东北200 m。营运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0.64 t/d,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农用,不排入泽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低于三级,确定为影响分析。 (2)地下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为“N轻工”中的报告书项目“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分类为:报告书为Ⅲ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结果见表1.6-3。 表1.6-3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选取因子 项目情况 评价等级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Ⅲ类 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厂址不位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内,厂址周边居民饮用水均采用集中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厂址位置不敏感。 根据表1.6-3,确定本次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3、噪声 项目处于声环境2类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 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也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二级。 4、环境风险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附录A1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项目涉及油漆、稀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推荐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6-4。按照导则要求,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表 1.6-4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项目 剧毒 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 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非重大危险源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环境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针对环境功能区划,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状况及工程所排污染物数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6-5。 表1.6-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 评价专题 等级判据 等级确定 大气环境 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P(颗粒物)=0.36%,P(二甲苯)=0.59%, P(VOCs)=0.28%,Pmax<10% 三级 地表水 水域功能要求 Ⅴ类 影响分析 污水排放量 无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废水排放去向 外运农田堆肥 地下水 建设项目分类 Ⅲ类 三级 地下水敏感程度 项目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类别 2类 二级 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环境风险 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二级 危险源划分 非重大危险源 1.6.2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此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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