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前言木制品制造业是历史悠久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木制品制造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伴随着众多民营木制品制造企业的强大,以及我国居民现代生活质量的快速提升,中国正成为木制品的消费大国,市场需求量很大。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于2012 年获平度市环保局批复(平环审2012462号),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和建设内容均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投资2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9955 m2,建筑面积6500 m2,主要构建物包括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办公
2、区、仓库等。项目购置设备30台套,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年产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1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建设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名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用地协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及平度市发展规划。我公司受青岛英进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便进入实质工作阶段:研究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进行了现场勘察,详细了解了工程内容,制定了环评方案;初步进行工
3、程分析,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环评监测;筛选项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给出了评价结论,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项目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2017年8月目录前言1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1.1.3 技术规范依据51.1.4 项目依据5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61.2.1 评价目的61.2.2 指导思想61.3 环境影响识别与
4、评价因子筛选71.3.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7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71.3.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71.4 环境功能区划81.5 评价标准91.5.1 环境质量标准9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10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121.6.1 评价工作等级121.6.2 评价重点151.7 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目标152 工程分析172.1 项目背景172.2 项目概况172.2.1 基本情况172.2.2 产品方案18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82.2.4 项目组成182.2.5 项目原辅材料202.2.6 主要设备222.3 总平面布置222.3.1 厂区内部布局232.3.2 厂区外部分
5、析232.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232.4.1 工艺流程232.4.2 产污环节汇总262.4.3 拟采取环保措施282.5 物料平衡222.5.1 项目物料平衡292.5.2 特征污染物物料平衡302.6 公用工程332.6.1 给水332.6.2 排水342.6.3 供电342.6.4 供热及通风342.6.5 消防342.7 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352.7.1 废气352.7.2 废水392.7.3 噪声392.7.4 固体废物412.7.5 非正常工况422.8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422.9 总量控制分析442.9.1 总量控制因子442.9.2 污染物排放量分析442.10 项目
6、进度及整改计划443 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463.1 自然环境现状463.1.1 地理位置463.1.2 地形地貌地质463.1.3 气候气象降水473.1.4 水文地质483.1.5 地表水系483.1.6 文物古迹493.2 社会环境463.2.1 项目区周围环境概况493.2.2 项目区周围环境概况49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03.3.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03.3.2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53.3.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73.3.4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9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614.1.1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614.1.2 大
7、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44.1.3 废气无组织排放674.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14.2.1 地表水现状调查71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1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714.3.1 区域水文地质特征714.3.2 地下水污染途径724.3.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724.4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4.4.1 预测模式744.4.2 项目主要噪声源及分布754.4.3 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与评价75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774.5.1 废弃物类别及产生量调查774.5.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774.5.3 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784.6 环境风险评价794.6.1 风险评价等级79
8、4.6.2 重大危险源辨识814.6.3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834.6.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844.6.5 应急预案86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75.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87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93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4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4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66.1 经济效益966.2 社会效益966.3 环境效益966.3.1 环保投资966.3.2 环境损益分析977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987.1 环境管理987.2 环境监测计划997.3 排放口规范化1007.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1008 项目选址及建设合理性分析1028.1 国
9、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68.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1068.2.1 用地性质1068.2.1 生态红线1068.3 环境可行性分析1068.4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068.4.1 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1068.4.2 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1069 结论与建议1029.1 评价结论1069.1.1 项目概况1069.1.2 工程分析结论1069.1.3 环境现状调查结论1069.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79.1.5 环境风险1079.1.6 选址及建设合理性1089.1.7 公众参与1089.1.8 总结论1089.2 环保措施1089.3 建议109附件:1、环境影响评
10、价工作委托书;2、企业备案;3、营业执照;4、土地证明;5、环境现状监测报告;6、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7、报告修改说明;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14 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08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11、年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07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2修订);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1号);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8、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
12、002第344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20、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21、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22、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5、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6、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27、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
13、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28、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5号);29、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3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3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3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35、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36、国家环保总局关于“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的规定(2005.0
14、1);37、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4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41、关于实施(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4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4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5、产
15、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02);4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4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4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31号);50、2016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 防治领域)(环保部公告75号);5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1);5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
16、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54、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办201433号);55、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0.06);2、山东省实施办法(2001.04);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2);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修订);5、山东省实施办法(2002.09);6、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01);7、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11);8、山东省实施办法(2006.01);9、山东省清洁
17、生产促进条例(2010.07);10、山东省实施办法(2010.09);1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08);1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01);13、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1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15、关于贯彻国发 200539号办法(鲁政发20067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06号);17、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05152号);18、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8、的通知(鲁环发2006225号);19、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鲁环发2007178号);20、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2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22、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2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24、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25、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134号);2
19、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2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13172号);29、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3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鲁环发201437号);3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7);32、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3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
20、)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34、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3月;35、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9月9日;36、青岛市工业发展能效指南,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0793号,2007年12月22日;37、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环发201267号,2012年7月28日;38、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7号,2013年6月6日;39、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
21、发201414号;40、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30号,2014年9月2日;41、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1.1.3 技术规范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22、HJ 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9、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12、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青环发201574号)。1.1.4 项目依据1、项目委托书;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4、土地证明;5、监测报告;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2.1 评价目的1
23、、通过对本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详细分析,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及其产生环节和排放量。2、在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情况,并据此分析本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和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重点论证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在对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强、实用且经济的污染防治措施;从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和厂址选择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为环境保护管理决策和环保设计提供依据。1.2.2 指导思想1、根据当地的环境功能,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
24、、法规,有重点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预测模式。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正做到为建设单位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2、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山东省、青岛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3、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彻达标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评价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公正、明确、客观。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3.1 环境影响识别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
25、程特点、实施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1.3.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重新报批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和改造,所以本次环评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可忽略不计。重新报批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所处区域环境特征,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见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序号项目污染物环境要素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1废水COD、氨氮等-影响较小影响较小-2废气VOCs、二甲苯
26、、颗粒物有影响-3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有影响4固体废物下脚料、漆渣、废滤芯、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有影响-有影响-由表1.3-1可见,本项目在营运期对各环境要素有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其中以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价应对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方面加以重点关注。1.3.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要素的特征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3-2。表1.3-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监测及调查因子预测及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TSP、二甲苯、VOCS颗粒物、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地表水pH值、溶解氧、高锰
27、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铅、铬(六价)、二甲苯/地下水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铅、铬(六价)CODMn、氨氮等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Leq(A)Leq(A)风险-火灾、油漆泄漏等1.4 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平度市门村镇驻地南、唐马路东侧。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1.4-1。表1.4-1 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序号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的类别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政发201414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地块东北侧220 m为泽
28、河。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3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使用功能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类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划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5是否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根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1430号),项目不在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之内。6基本农田保护区否7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否8生态功能保护区否9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否10是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否11是否在“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内否1.5 评价标准1.5.1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环
29、境质量标准见表1.5-1,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2表1.5-5。表1.5-1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执行标准标准分级或分类标准限值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见表1.4-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见表1.4-3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见表1.4-4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见表1.4-5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SO2、NO2、PM10、PM2.5、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各项污染
30、物的标准值见表1.5-2。表1.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值(g/mPPPP3PPPP)标准来源小时平均日平均1SO25001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NO2200803TSP3004PM101505PM2.5756二甲苯0.2 mg/mPPPP3PPPP(一次)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参考)7VOCS2.0 mg/mPPPP3PPPP(一次)注:因目前国家和山东省未颁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参考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2、水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岛市人
31、民政府,青政办发201038号),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3。表1.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项目pHCODBOD5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标准6940102.00.415项目石油类铅铬(六价)氟化物(以F-计)DO二甲苯标准1.00.10.11.520.5(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4。表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
32、物硝酸盐(以氮计)标准6.58.53.045010001.020项目亚硝酸盐(以氮计)氨氮铅铬(六价)/标准0.020.20.05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5。表1.5-5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等效声级LAeq:dB(A)标准名称类别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标准26050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1.5-6,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7表1.5-8。表1.5-6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因素执行标准备注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表1.4-7山东省区域性大
33、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时段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表1.4-8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1、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34、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5-7。表1.5-7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名称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标准来源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颗粒物15103.51.0DB37/2376-2013GB16297-19
35、96二甲苯15201.00.2DB37/2801.3-2017VOCS15402.42.0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0(无量纲)GB14554-93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8。表1.5-8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时段标准名称类别昼间夜间营运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6050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
36、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1.6 评价工作等级与重点1.6.1 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中推荐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 /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 /m3。C0i一般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
37、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于的D10%,D10%为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当同一项目有多个(含2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物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和VOCS,评价选取上述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进行
38、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估算,估算结果见表1.6-2。表1.6-2 废气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污染负荷评价污染源污染因素最大地面浓度(mg/m3)评价标准Coi(mg/m3)占标率(%)P1颗粒物0.0015740.450.35P2颗粒物0.0016390.450.36P3二甲苯0.0011850.20.59VOCS0.0055442.00.28本项目所有预测因子Pmax10%,根据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预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重点进行废气排放的达标性分析。2、水环境(1)地表水距离项目区较近的河流为泽河,位于项目区东北200 m。营运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0.64 t/d,经化粪池处
39、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农用,不排入泽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低于三级,确定为影响分析。(2)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为“N轻工”中的报告书项目“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分类为:报告书为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结果见表1.6-3。表1.6-3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选取因子项目情况评价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类三级评价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厂址不位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内,厂址周边居民饮用水均采用集中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
40、水,厂址位置不敏感。根据表1.6-3,确定本次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3、噪声项目处于声环境2类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 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也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二级。4、环境风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附录A1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项目涉及油漆、稀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推荐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6-4。按照
41、导则要求,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表 1.6-4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项目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级二级一级一级非重大危险源二级二级二级二级环境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一级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针对环境功能区划,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状况及工程所排污染物数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6-5。表1.6-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览表评价专题等级判据等级确定大气环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颗粒物)=0.36%,P(二甲苯)=0.59%,P(VOCs)=0.28%,Pmax10%三级地表水水域功能要求类影响分析污水排放量无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废水排放去向外运农田堆肥地下水建设项目分类类三级地下水敏感程度项目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类别2类二级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环境风险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二级危险源划分非重大危险源1.6.2 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此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