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宝”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指导教师:XXX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网上商品交易因为其商品信息量庞大、不受时间限制、交易方式快捷等优势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出现不但使消费者网上购物更为快捷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保障。可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的缺失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都存在很大争议。因为支付宝是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中最具影响力最具代表性的支付平台,所以本文以支付宝为例通过对支付宝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分析来反映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以案例为出发点通过案例来发现问题。通过案例
2、首先分析支付宝的法律性质,其次指出当前支付宝存在的沉淀资金、交易欺诈以及账户安全这三大问题,并通过这三大问题去讨论支付宝法律责任的承担。最后为解决支付宝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出几点自己的建议。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法律责任;安全性删除“安全性”这个关键词,在“法律责任”的前面加上“法律性质”,文章主要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关键词怎么能没有法律性质呢!?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market economy, commodity trading o
3、nline because of the huge amount of information goods, no time limit, trading and other advantages of gradually accepted by more and more consumers. Third party online payment platform not only makes the consumer online shopping more convenient for consumers to provide security. However, due to Chin
4、as 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lack of regulation of third party Internet payment in China, the legal nature and legal liability of the platform there is a big controversy.Because PayPal is our country third party online payment platform, the most influent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ente
5、rprise, so this paper to Alipay as an examp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nature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to pay treasure to reflect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has a series of problems.In this paper the case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rough the case to find the problems. Through the case an
6、alysi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payment of treasure, then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existence of precipitation funds, PayPal fraud and account security of these three problems, and through the three major issues to discuss pay treasure legal liabilit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t the end of
7、 a series of legal problems to solve alipay.Key words:Third-party payment; Alipay security; Legal responsibility 目 录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性质1(一)案例概述11案例回顾12案例引发的争议1(二)支付宝的概述21支付宝的产生22支付宝的特点23支付宝的运行流程24目前支付宝的自我法律定位3(三)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与区别31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32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区别3(四)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性质的判定4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滥用及责任的承担4(一)沉淀资金的概述
8、41沉淀资金的产生42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5(二)沉淀资金的归属权5(三)沉淀资金的滥用问题6(四)关于沉淀资金的解决建议7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欺诈问题及法律责任的判定8(一)案例回顾8(二)案例分析及引发的争议8(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欺诈问题法律责任的判定9(四)关于第三方支付交易中的欺诈问题解决建议9四、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及法律责任的承担10(一)案例回顾10(二)案例分析及引发的争议10(三)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法律责任的判定11(四)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解决建议11结 语13参 考 文 献14第三方支付机构改为“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果你全文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9、”,那么全篇就统一使用,不要再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名词使用要统一!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冯老师不是说不要“问题研究”这四个字么?这不是你告诉我的吗?如果老师明确告诉过你不要加这四个字你就不要加了。你想想老师是不是跟你这样说过。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一)案例概述1案例回顾201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在本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支付宝中的资金强制扣划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成为首例对支付宝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例。本案中强制被执行人刘某曾向李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因一直拖欠被李某告上法院。2011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在七
10、日内向李某偿还所欠的10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刘某坚称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并且拒绝履行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其确无法向法院提供刘某的财产信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刘某在淘宝网 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10日投资成立。上经营网店,于是向支付宝公司送达通知书对被强制执行人刘某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强制性冻结,后强制性将刘某支付宝账户中的5万元人民币扣划至李某的账户中。2案例引发的争议我国对银行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例有很多,但是这次首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账户进行强制执行,这在我国是首例。支付宝自其2004年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我国最大
11、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自己定性为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中介结构,但是随着其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展许多业务与银行业务发生重叠,而且在本案中支付宝账户又和银行账户一样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那么支付宝账户像银行账户一样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是否合理呢?既然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一样都会被强制执行那么支付宝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按其自己所说的单纯的中介结构还是属于新型的电子银行呢?下面我们首先以支付宝为例来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其次通过对支付宝和电子银行进行比较来判定支付宝的法律性质即其到底是中介结构还是新型的电子银行。1(二)支付宝的概述1支付宝的产生从2003年10月18日,淘宝网随着其业务的扩大为了方便消
12、费者网上支付首次推出支付宝服务。2004年12月8日,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浙江成立。支付宝从淘宝网分拆独立以来经过10余年间发展到今天其功能日益完善,提供的服务也更加多样化,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其中涵盖网上购物担保交易、网上付款服务,转账服务、信用卡还款、手机话费服务、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产品等多个领域。在进入移动支付与领域后,为零售业务、餐饮业务、连锁超市和出租车等多个行业提供服务,近期还推出了余额宝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等新型理财服务。2支付宝的特点支付宝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三点,安全、简单、
13、快捷。其最主要的是安全性强。消费者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商品交易时,资金并不直接从买方转移到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如果买方不付款,卖方就不会发货,如果买方没有收到货物或对货物不满意时就可以不付款。这中交易方式因为资金在支付宝中流通就减少了传统双方交易出现的先付款不发货或者先发货不付款的风险。而且支付宝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其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监管作用,进而保障交易的进行减少了传统交易中的不信任,极大的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其次是其操作简单,支付宝和国内外的许多银行都建立了合作关系,只要消费者拥有一张银行卡并且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就可以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最后是其快捷性,买方只需要短短几秒钟就可以对其想要购买的
14、商品进行支付,相比较传统的货到付款方式而言,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无疑更加方便快捷。3支付宝的运行流程(1)首先消费者在网购前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一个自己的账号以支付宝为例消费者需要在淘宝网上注册一个账号(2)消费者在淘宝网上浏览不同的商户网站并检索自己想要的商品。(3)消费者根据自己的中意的商品进行下单购买。(4)消费者将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入自己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中。(5)消费者下单后支付宝会通知买房和卖方相关的商品信息价格等(6)消费者支付后资金会扣除但并不直接转给卖方等买方收到商品后无异议确认收货后,资金才会转给卖方完成结算。4目前去掉“目前”两个字支付宝的自我法律定位从上文中我们对支付宝
15、的产生背景、特点、以及运行流程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支付宝产生的目的主要是为淘宝网上的商品交易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平台,其整个运行流程也都是为了方便淘宝网上的商品交易而设计的。同时支付宝公司在其用户协议中明确说明它向用户提供的是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以及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而且在用户协议中尽可能的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为了逃避监管和规避法律责任支付宝将自己定性为单纯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中介结构。(三)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与区别改成“比较”1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既然支付宝将自己定性为单纯的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中介结构,而且尽量避免自己与商业银行划等号,那么我们就通过分析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
16、和区别来判断其自我定性是否正确。我们先来看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联系。(1)首先,无论是支付宝还是电子银行 电子银行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从事的都是货币的经营活动,支付宝和电子银行均为在实际资金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支付指令交换和处理。(2)其次无论是电子银行还是支付宝都会产生资金的集聚效应,电子银行的资金为存款,支付宝的资金为其提供服务中产生的沉淀资金。既然支付宝和电子银行都产生资金的集聚效应,支付宝就像电子银行一样也会面临金融风险。2支付宝与电子银行的区别(1)从交易流程方面来讲支付宝和电子银行有很大的不同。电子银行可以直接实现货币的转账,清算等业务,而支付宝
17、的对其资金的操作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也就是说支付宝对其平台上资金进行的各种操作其前提是商业银行。(2)从业务方面来看,银行的主要业务有银行卡业务、资金业务、对公业务、对私业务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等。而支付宝的主要从事代收、代付业务和转账业务。虽然支付宝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其业务也日益多样化,也推出了一系列的个人业务和理财业务,但是其业务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3)电子银行与支付宝的盈利方式上存在很大不同,电子银行的盈利方式还是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方式相同,依旧主要依靠存款利息差,以及在电子银行上办理的中间业务的手续费,而支付宝其本身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产生主要是为了淘宝网上货物交易而设立,其开始主要
18、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其大部分服务是免费的。(4)与用户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电子银行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与传统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一样为储蓄合同关系,而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与其之间的法律关系,至今不能明确定位,但是其平台上的沉淀资金是商品交易而产生,其最终划拨到商品的卖家手中,资金的所有权以及处分权都不在支付宝手中。所以明显不是存储关系。(四)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性质的判定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支付宝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子银行。与电子银行在各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支付宝又具有电子银行的某些特性,其经营业务与电子银行的业务有一定的重叠。所以认定支付宝为电子银行是不合理的。在我国
19、目前监管缺失以及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按照支付宝自己的定性其单纯是为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合理的。综上所述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实质为中介结构。可是我认为支付宝虽然不是传统意义的电子银行但是其与电子银行有着许多统一的特性其本身具有严重的金融性。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应将其纳入金融结构的监管范围之中。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滥用及责任的承担(一)沉淀资金的概述1沉淀资金的产生从上文我们分析得出在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实质为中介结构,因为其在网上商品交易中处于中介地位所以向银行账户过渡的资金会暂时存放在支付宝平台上。而我国目前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都
20、是二次清算模式 二次清算模式相对于普通的支付服务而定义,是首信易支付所独有的结算模式。,即买方支付商品的货款不会直接打入卖方的银行账户中,而是打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移到卖方的账户中。这种二次清算模式为沉淀资金产生的根源。有数据显示当前支付宝的日交易额达到3369万笔,日交易额45亿元。其庞大的资金链条也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沉淀,而这些沉淀资金 的归属权属于谁?要判断沉淀资金的归属权首先应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2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在第三方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在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分别有存款说、债务说以及网络铸币理论学说。首先我们来看存款说,
21、存款说把客户与第三方平台是不是又不认真了?什么叫“第三方平台”?改正,同上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借贷关系,客户在第三方平台同上上的资金定性为客户在第三方平台同上上的存款,如果定性为存款那么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可是如果按照存款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其平台上的沉淀资金,那么其就应该将相应资金的孳息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移交给其客户,可是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并未向其客户支付任何孳息。所以我认为存款说是不成立的。其次为债务说,按照债务说的说法,第三方网上平台上的沉淀资金为它向其客户的负债,那么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对其平台上的沉淀
22、资金没有处分权更没有占有权,而是只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按照债务说那么就会存在支付宝负债偿还的模糊和支付宝自己定义的暂时保管关系的特征不相符。所以我认为债务说也不成立。如果认为是网络铸币,那么支付宝平台上的沉淀资金和其交易中所使用的货币为现实货币在网络环境中为了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新的电子货币。可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货币的唯一发行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这与我国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不能定性为网络铸币,。个人认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为现实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虽然其存在于支付宝上,但是其本质依旧是现实货币,其性质和现实货币相同。所以我认为支付宝平
23、台上的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应该定性为现实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即其本身为真实的货币。(二)沉淀资金的归属权要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其沉淀资金的归属权也就是分析其归属权是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属于客户。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从上文中分析我们得出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现实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既然其法律性质为现实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那么其本质还是真实的货币,这些沉淀资金的来源是其客户,虽然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客户将资金放在其平台上可是客户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资金进行处分。而且按照支付宝自己服务协议所说为其替客户代为保管,既然支付宝平台与客户的关系为保管关系
24、,所以支付宝平台没有权利对其平台上客户的资金进行处分,资金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仍旧在客户手中。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来看,在前文中我们分析得出在当前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性为单纯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合法的,其本身为一个中介结构,只是资金的流动平台并不是资金的存放平台。而且从对其运行流程分析来看在实际商品交易时买方确认付款后将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卖方收到买方的支付提醒后发货,待买方收到商品确认无误后,确认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货款才会打到卖方,如果买方收到商品后不进行确认付款,10天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商品货款会自动打到卖方手中,从这个交易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除了超
25、过付款时限后支付平台中的资金会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将其转入到卖方手中,之前整个交易的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所有权一直都在买方手中,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一直都在买方手中,即使在最后买方在付款期限内仍未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了其平台上资金的处分权,但是其只是将资金转移给商品的卖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资金的所有权仍旧不在其手中,所以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的归属权在客户手中,而不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手中。(三)沉淀资金的滥用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资金的流动平台,其在网上商品交易中处于中介地位。关于沉淀资金我们从上文中得出结论,无论其所有权还是处分
26、权均在客户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权利使用,按照支付宝其自身服务协议上所说其对平台上的沉淀资金为保管行为,而且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的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必须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报关业务资格的人不得使用保管物,同时在保管期届满后应该将原物和孳息归还给寄存人。可是在我国当前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数量巨大的沉淀资金缺乏有力的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随意对其平台上的沉淀资金进行处分,就可能会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运用客户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1). 资金风险,相关数据显示支付宝日交易额达45亿元,在支付宝平台上存在着庞大的沉淀资金 沉淀资
27、金指闲散放置在社会上,未被聚积起来加以利用的资金。如果缺乏对这些巨额沉淀资金的有效管理,会引发资产风险。(2). 信用风险,我国目前信用体系还不健全,没有完整的体系对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规范。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提高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对买方和卖方均具有信用约束力,但是在当前的交易流程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3). 法律风险,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为中介结构,但是因为我国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健全,对沉淀资金的使用没有具体的法律行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往往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行越权的操作,其会带来法律风险。(四)关于沉淀资金的解决建议对于我国支付宝中沉淀资金的解决,既然我们
28、确定了支付宝平台上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归属权,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支付宝中的沉淀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其被滥用和保护资金的安全。(1) 首先应该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体系虽然人民银行于2010年颁布了非金融结构支付账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沉淀资金管理和监管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监管主体地位。可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的利息以及使用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监管范围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都还有所欠缺。所以我国首要应该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对沉淀资金的管理有法可依。改格式,看一下正规论文第三级标题是什么样的格式(2) 其次
29、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当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三种监管模式,分别是美国监管模式、欧盟监管模式、亚洲监管模式。其中对我国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现行的监管模式,其将沉淀资金存放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无息账户中,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沉淀资金进行监管。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这种监管模式设立专项基金对沉淀资金进行保管。同上(3) 最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行,对沉淀资金的监管除了政府采取措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也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去越权操作。同上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欺诈问题及法律责任的判定(一)案例回顾案例一:某买家在淘宝网上假意购买Q币,和卖家商量好价格后以98元的价格
30、购买100Q币,买家其将98元货款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后后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发现买家付款后给买家充值了100Q币,2天后买家仍旧没有确认付款,而是向淘宝网客服声称自己没有收到货物,请求退款,卖家虽然进行了申诉,可是由于产品是虚拟产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卖家是否发货,于是进入漫长的申诉期,最终卖家因为申诉期过长而放弃了对买家的申诉,买家欺骗行为得逞。案例二:张某为淘宝网网店店主,在淘宝网上销售手机充值卡,一买家向其购买20张100元手机充值卡,买家在阿里旺旺 阿里旺旺是将原先的淘宝旺旺与阿里巴巴贸易通整合在一起的一个新品牌。聊天软件与张某进行协商,协商后同意将汇款2000元先打入支付宝中,大约经过1
31、0来分钟过后买家说已付款,并且张某也收到了一封支付宝通知买家打款的邮件,于是张某直接将20张手机充值卡的密码在阿里旺旺上发给对方,并且通过手机确认手机充值卡密码有效,于是卖家张某要求买家进行确认付款,可是买家迟迟不肯确认付款。张某在通过阿里旺旺催促买家确认付款时发现收到的支付宝确认买家付款的邮件有问题,于是进入交易中心发现交易状态中显示买家仍未付款这说明买家并未将货款打入支付宝中。于是张某尝试联系买家,可是已经联系不上,于是找支付宝服务中心,支付宝服务中心说买家并未向支付宝中打入货款,而且邮件也并非支付宝发出的。张某此时发现自己被骗于是报警。(二)案例分析及引发的争议这两起案件都是非常典型的在
32、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诈骗案件,在我国传统的交易诈骗案件中责任的判定很简单可是在网上购物中发生的诈骗案件我们该如何去判定其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网络支付成为人们最便捷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支付宝自其成立十余年来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有数据显示支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6亿,注册商家数量达到46万家,日交易额达到3340万笔,日交易额45亿元,从这可知每天在支付宝平台上流动这大量的资金,产生大量的商品交易,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交易欺诈行为,那么在互联网模式下发生的网络欺诈行为,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涉及的赔偿等
33、问题是否与传统交易发生的欺诈行为一样进行法律判定引发我们的思考。(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欺诈问题法律责任的判定从以上两个案例来看都是买方对卖方进行诈骗其责任人是买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资金的转移是在支付宝上进行的,那么交易中出现欺诈行为后支付宝是否也应该承当部分法律责任呢?我们从上文中分析得出支付宝实际上提供的是金融信息服务,也就是其单纯作为一个第三方服务平台并不直接参与买家与卖家间交易的进行,案例中卖家受到了买家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其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而支付宝作为一个网络支付平台其仅为网络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服务,并不主动为任何注册用户寻找交
34、易机会,也不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任何形式的斡旋,不参与交易过程,所以其本身并非交易主体,而且通过案例我们发现卖家被买家欺诈其原因是因为自己疏忽导致,支付宝方面并未有任何过错,所以支付宝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出现的欺诈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其中介的法律性质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四)关于第三方支付交易中的欺诈问题解决建议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对于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等行为,其法律也没有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需要对网购交易中出现的欺诈等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其是否就放任其发生呢?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 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美国的PayP
35、al、Google cheout、欧洲的worldpay等。大都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机制和赔偿机制,如建立交易保险在交易出现欺诈等行为买方或卖方收到损失时有交易保险对其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我国也应借鉴国外机制,并且加强对申述环节的处理,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交易中发生欺诈行为后,无论是买家或卖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都要向支付宝进行申诉处理,可是当前支付宝的申诉处理环节非常漫长,受害者往往因为其漫长的申诉周期而放弃申诉,使得诈骗行为得以发生。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提高申诉处理效率,缩短申诉处理周期,使得在交易中出现诈骗行为后,受害者能够有效的维权。对于客户而言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
36、辨别能力防止网上交易中诈骗行为的发生。四、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案例回顾案例一小张是一名白领,由于工作繁忙,其经常在淘宝网上进行购物,因此支付宝成为了她进行网络购物时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为了在网上购物时更加方便快捷小张开通了支付宝提供的快捷支付功能,绑定好银行卡直接就可以通过支付宝的密码进行货款的支付和平时的转账但是某天上午她突然收到了转账3000元的银行的短信提醒 客户开通网银后手机号会与银行卡进行绑定,在客户银行账户发生交易时会有短信的提醒。,她并未进行任何转账交易,于是小张立即给支付宝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冻结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立即报警。可是损失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
37、支付宝客户服务中心声称,客户的支付宝被盗刷是由客户账号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泄露造成的,责任在客户自身,支付宝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二刘某,天津的淘宝网网店店主,其在支付宝和余额宝账户上的6万多元在30分钟内被人盗刷消费殆尽。10月11日23时左右,在他准备睡觉时没想到就听到手机传来短信的声音,于是他拿起手机看发来的短信提醒,短信上显示他的支付宝账号捆绑的手机号码已经被更改。意识到情况不妙的刘某立即打开电脑,马上登录自己的支付宝查看账户信息,当刘某看到他的支付宝账户的信息时,他发现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他的支付宝竟然发生十多笔他都不知道的交易,交易额度竟然高达6万多元。因为刘某为网店店主所以其支付宝
38、上资金较多还没来的及转到银行卡中就被盗刷,他赶紧联系支付宝客户服务中心冻结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立即报警。事件发生后联系支付宝客户中心,其回复说冻结账户后查询到的交易信息显示,称其账户的相关交易环境与以往的交易环境并无异常。也就是说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被泄露。关于赔偿问题并未给回应。(二)案例分析及引发的争议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发现客户的支付宝账户发生泄漏导致其账户内资金被盗,因为支付宝作为一个新型的支付工具,在我国之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例,通常发生的是银行账户密码泄露导致客户出现资金的被盗,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客户的银行卡丢失或银行密码泄露发生的损失,在客户挂失之前如果出现账户资金被盗,银
39、行是不需要承当任何法律责任的,所有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可是前文中我们提到,支付宝与银行存在许多区别,其并不是银行,而且其运行支付流程与银行也存在着本质区别。那么支付宝出现盗刷现象后其是否也像银行一样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下,下面我们具体来看支付宝经过10余年发展,其服务也更加便捷,当前客户在网上购物后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支付,二是通过支付宝开通的快捷支付 进行付款,支付宝快捷支付是支付宝推出的方便客户进行付款的一项业务,用户只需要绑定银行卡和手机无需通过银行密码就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支付密码进行转账付款,其操作无疑极为便利,但是其操作方便的也带来了极
40、大的安全风险。如果客户使用第一种支付方式即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进行付款和转账,即使支付宝账户密码泄露因为还需银行卡密码才能完成支付和转账,所以客户的资金仍旧是安全的,但是如果客户用第二种支付方式,那么如果客户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发生泄露其银行卡或者支付宝上的资金就会被盗刷。支付宝账户密码泄露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支付宝需不需要去承担法律责任呢?(三)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法律责任的判定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是因为支付宝账户密码泄露发生客户的支付宝账户盗刷事件,而损失发生后赔偿问题支付宝方面按照其说法并不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而是认为损失的发生是因为客户自己支付宝账户密码泄露所导致的,客户自己承担
41、损失。其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 支付宝服务协议是支付宝为了明确其与用户之间的一系列法律责任而订立的。在客户使用前必须同意该服务协议中的所有内容。中第53条的内容,也就是说客户因为自己原因所导致的账户密码遗失而发生的损失其不予承担。可是根据前面我们分析得出支付宝对其支付宝平台上客户的资金为保管行为,可是既然是保管行为根据我国当前合同法中规定保管方对其保管的物品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支付宝与其客户的保管协议为互联网金融下新的保管协议可是既然支付宝对其平台上的客户资金为保管行为,就需要在资金被盗刷或出现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黑客,木马等网
42、上安全问也随着相应变化,客户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支付宝账户密码就被泄露出去,这里面固然有客户自身的原因可是支付宝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管理及技术上的漏洞。所以我认为在第三方支付账户发生泄露后客户的资金被盗刷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的。而不能由客户自己完全承担损失。(四)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账户盗刷问题解决建议关于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盗刷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果因客户账户密码泄露而发生的盗刷而造成的巨大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不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于账户泄露原因的判定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按照目前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来看因账户泄露发生的盗刷完全由客户自
43、己承担损失,我认为是不可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该承担一些法律责任。想要明确法律责任的划定首先我国应该加强相关发面的立法,首先确保客户在遭受损失时有法可依,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无论是从技术手段还是监督机制发面都应加大投入,建立明确的安全体系确保客户的支付宝账户资金安全。14结 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崛起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其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可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的缺失使其法律性质长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逃脱监管规避责任自称中介结构。这些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问题后法律责任的追究造成了
44、不利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虽然是一个新型产物但是其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对于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因为其作为一个新型的产物在开始阶段这些问题还不凸显我们可以去包容其存在一些问题。可是到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获得巨大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面对这些伴随而来的法律问题,我们原有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触及到,损失发生后我们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我们要解决这些新的法律问题首要做的就是尽快加强相关立法,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出现法律问题后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监管明确监管主体,使第三上支付平台在运行中得到有效的监督。最后第三上支付平台自身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参 考 文 献
45、1 张兴华. 从“支付宝”谈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J. 职业时空, 2008, (2):100-101.2 郭一璟. 从“支付宝事件”析VIE模式的法律风险与监管对策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 12(2):51-55.3 范峻川.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安排初议以支付宝为例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5(2):47-50.4 张春燕.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初探以支付宝为样本J. 河北法学, 2011, 29(3):78-84.5 庄婷婷, 李慧. 浅谈支付宝与其用户的纠纷类型与纠纷解决机制J. 学理论, 2011, (26):67-
46、68.6 沈利军, 徐伟. 支付宝虚拟账户支付的法律分析及规制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 (6):96-100.7 孙书林. 支付宝诈骗模式及其防范策略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 24(3):137-141.8 蔡丽娇. 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13.9 潘子龙. 网络团购法律问题分析D. 兰州大学, 2013.10 贺婧. 司法执行支付宝账户案例的法律分析D. 兰州大学, 2013.11 邱海洋, 刘萍译美国联邦保险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2 Mann,Ronald J.,Regulating Internet Paym
47、ent IntermediariesD ,82Tex.L.Rew.681 2003指导教师评语及设计成绩 评 语 课程设计成绩: 指导教师: 日期: 年 月 日1. 基于C8051F单片机直流电动机反馈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2. 基于单片机的嵌入式Web服务器的研究 3. MOTOROLA单片机MC68HC(8)05PV8/A内嵌EEPROM的工艺和制程方法及对良率的影响研究 4. 基于模糊控制的电阻钎焊单片机温度控制系统的研制 5. 基于MCS-51系列单片机的通用控制模块的研究 6. 基于单片机实现的供暖系统最佳启停自校正(STR)调节器7. 单片机控制的二级倒立摆系统的研究8. 基于增强型51系列单片机的TCP/IP协议栈的实现 9. 基于单片机的蓄电池自动监测系统 10. 基于32位嵌入式单片机系统的图像采集与处理技术的研究11. 基于单片机的作物营养诊断专家系统的研究 12. 基于单片机的交流伺服电机运动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 13. 基于单片机的泵管内壁硬度测试仪的研制 14. 基于单片机的自动找平控制系统研究 15. 基于C8051F040单片机的嵌入式系统开发 16. 基于单片机的液压动力系统状态监测仪开发 17. 模糊Smith智能控制方法的研究及其单片机实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