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大学论文.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2592128 上传时间:2024-06-01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30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大学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大学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CQTZC-XZZB-20161004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6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评标方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TZC-XZZB-20161004 一、招标条件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 LS2016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安置房约400套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具有有效的行贿档案查询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4)法人营业执照(没有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资质证书;(5)近三年(2013年10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证件;(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注:上述报名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第(1)、(2)项须提供原件】无线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第(3)至(8)项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开标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拉萨晚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联 系 人:梅富豪 联系电话:1889801856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哈达幸福花苑小区一区二栋一单元70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692607657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 联系人:梅富豪 电 话:1889801856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哈达幸福花苑小区一区二栋一单元70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15692607657 1.1.4 项目名称 堆龙德庆区香雄美朵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工程设计 1.1.5 项目地点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1.2.1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工作。 1.3.2 工期 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3年10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无不良纪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其他要求:项目组其他人员需根据相应专业配备齐全;拟投入该项目现场代表需在合同服务范围期内常驻拉萨,随时配合业主相关工作。 1.4.2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3)为国家投资及地方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4)在以前的规划设计项目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5)近3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月 日18 时 00 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2016年 月 日18 时 00 分 1.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函(或答疑函)、补遗、补充通知等 2.2.1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2016年 月 日18时00分)前 2.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函后48小时内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函后48小时内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修改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关规划设计质量、规划设计期限、中标后不转包等实质性内容分别作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说明等。 (4)电子光盘2张(刻录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5)投标函1份,投标函内容为投标文件格式第1至3的内容。 第(1)和第(2)项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放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其他资料中”。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现金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 月 日17时30分前缴纳,超过规定期限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0158000109800044682 注:投标人按以上二种形式之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使用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银行有效票据到招标代理机构换“投标保证金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3)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3年10月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3年10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3)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规划设计日期、关键规划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牵涉到得分内容的,均按零分计。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及所有复印件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如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函:壹份;电子文档(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光盘贰份。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但签字和盖章处不能是复印件,必须是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鲜章)。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用A3复印纸)。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 无线胶装 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合并在一起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 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封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投标函一个包装;电子文档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本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部门与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 (5)开标顺序:按接收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备注:如招标人代表无专家参与评标,则委托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参与评标。)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排页码 编排页码需从目录开始逐页编排。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 10.3 投标报价 以项目审批单位批复的设计费为准。 10.4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5 严禁转包 严禁转包。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进场作业,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同意,不得替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于特殊原因非替换不可,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同意后,用同级别或高级别(指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替换。否则视同转包。 10.6 合同备案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合同作为根据。 10.7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8 合同授予 1、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都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非资金、技术、工期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招标。 在1一3年内,凡国家投资或地方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接受放弃中标者进行投标。 10.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废标处理 有以下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认可,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6)投标人替其他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8)其他串标、围标嫌疑的。 (9)对招标文件不响应的。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递交的。 10.12 对弄虚作假的制约 在全区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区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0.13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依据《关于同相关企业(公司、个人)签订助廉守法承诺书的通知》(拉纪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签订。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叙述为准 9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规划设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 (3)为本项目(标段)的主管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规划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规划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标段)的规划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可自行安排时间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见到的规划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考虑,投标人应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后,以补充通知、澄清函的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资料; (6)技术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以项目审批单位批复的设计费为准。 3.2.2 报价是指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准备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税金、规费、技术工作费、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人员进出场费用等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配套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等所有费用。 3.2.3 投标单位人员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投标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3.2.4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任何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没有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5.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企业法人章(鲜章)。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年份要求为近三年(2013年10月至今)。如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在该表中填“无”。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建议。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规划设计质量、规划设计期限、中标后不转包等实质性内容分别作出书面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函及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和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签的格式处和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投标函或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完好的都应开启。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由高分至低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中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可直接发包。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技术规范、设计任务及深度要求 1.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投标人 勘察设计周期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