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本分类编号:01
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监制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络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或盖章) :
联络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立案)部门意见(公章):
前 言
一、为规范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我们编制了《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二、编写《招标文件》关键依据及参考:
1、《中国招标投标法》
2、《中国建筑法》
3、《中国协议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建设部89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国家计委30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国家计委12号令)
7、《贵州省实施〈招标投标法〉措施》
8、《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部—11—21)
10、其它相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1、须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建设工程施工规范提出要求。项目没有特殊要求,不应提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它条件。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选项‘□’里打‘√’号;在不需要选项 ‘□’里打‘×’号;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或空白‘□’后表述或另附具体说明;其它选项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开标、评标程序应和招标人确定评标、定标方法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要求性条款,招标人通常情况不应作文字修改和删减。
4、招标文件内协议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遵义市建设局、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5、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该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
6、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并受其约束。
五、《招标文件》在使用中存在不足,我们将不停修改完善。
1月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盖章):
联络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
联络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审核(立案)部门意见(公章):
一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1. ,已由 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标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1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标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资金起源及落实情况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 ;
2.3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 ,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能够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另加邮费每套(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法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送至 红渡景区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结果将立即通知投标申请人,并估计于 年 月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请根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时间、地点和方法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 标 人: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机构: (盖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络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一)
1
计划立项文号
2
土建施工单位
3
工程设计单位
4
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
5
勘探资料
□地质资料 □水文资料 □勘探资料 套 份
6
提供设计图纸
□图纸清单 □施工全图 套 份 □设计变更文件 份
7
资金起源情况
□政府 %,□国有 %,□集体 %,□私有 %,□外资 ,□
8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全部到位,□资金50%以上到位, □资金30%以上到位,□开启资金到位。
9
项目简述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 ㎡, 装饰装修面积 ㎡, 结构类型:
主体结构: , 最大跨度 米, 主建筑物高度 米, 招标部分投资额: 万元; 其它情况:
10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 □外墙装饰装修 □建筑防水 □幕墙工程 □室内给排水 □消防工程 □设备安装 □水电安装 □防腐保温 □加建工程 □拆除工程 □智能化 □ □ □
11
工期要求
□施工协议签署生效后 个日历天 □ 年 月 日前完成
12
质量要求
实施标准:□实施国家、省、市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质量目标:配合房建工程质量目标达成标准:
其 它:
投标须知(二)
13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实施标准:□实施国家、贵州省、遵义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安全目标:□合格 □遵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贵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其 它:
14
现场条件
□施工用水 通,距施工现场 米; □施工用电[220V/380V]电源 通,距施工现场约 米; □临时道路 通至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 平方米。 □
15
承包方法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投标总价为协议总价。协议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协议约定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协议单价。协议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协议约定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
□
16
总包及分 包要求
□中标人不得私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若需变更应取得招标人同意 □中标人不得私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需分包应取得招标人同意 □
17
标底说明
□按标底编制说明
□
投标须知(三)
18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结 算 尾款: □质量保修金: □
19
投 标 报 价
投标报价方法: □清单计价 □ □
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报价上限: 万元,投标报价下限: 万元 投标浮动费率: □投标浮动上限: % 投标浮动下限 %
□
20
清单项目费
□按招标人提供设计文件范围之内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数量清单填报;
□
21
方法项目费用
□方法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引发方法费,按实际结算;
□
22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需根据要求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需根据《遵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指导标准》要求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含于其它费用中。 □
投标须知(四)
24
施工配合
□招标人直接发包其它分项工程和主体承包方有相互使用施工条件等协作关系,投标报价必需按标底要求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中标后需按要求金额支付施工条件被使用方。
□中标人经业主同意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临时设施包含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厕所等(按合作协议实施)。
□
25
其它费用
□招标项目标其它费用,不随设计变更而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预留金均按 元填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26
关键材料
□投标人必需使用含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工程材料,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要求要求和珠海市消防部门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关键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品牌产品;
□
27
增减工程、工程量误差引发造价改变调整措施
□招标人确定工程量增减; □招标人确定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出 %项目不予调整,误差超出 %项目,其
超出 %部分经双方核实并经造价咨询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调整;
□
28
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目,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参考类似单价计 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根据标底编制依据及中标费率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关键材料价格根据 调整:
1.参考《遵义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计算,未列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定;
2.施工期间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市场价,报遵义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立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筋、水泥、铝材 等装饰主材有价格波动时,和
标底编制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出± %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
过± %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标底编制材料价± %部分标底价和施工
期间信息价差价;材料计量按标底和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抽料计算。
□调整材料差价以投标单价为依据
□调整材料差价以信息价为依据
□
□
□
□
投标须知(五)
29
投标资格
□含有 专业资质 级或以上施工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含有 专业 级或以上资质;
□企业业绩要求: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0
支付确保
确保方法:□现金确保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
确保数额: 万元
31
投标人 投标确保
确保方法:□现金确保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 确保数额: 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2%,单项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
履约确保
确保方法:□现金确保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 确保金数额: 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10%) 其它说明:
33
投标入围、资格审核方法
□直接入围;
□阶段评标:技术标书评标得分前 名投标人参与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措施选择前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
□资格后审;对中标人资格审查后授予协议;
□
34
投标文件封装及要求
□投标函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绩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电子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各一套,密封在对应同一文本标书封袋中;
□
三 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相关招标投标全部书面方法(包含电子邮件、传真)来往函件、统计等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相关货币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3.1 招标人确保建设资金已基础取得,且将首先确保满足用于本工程施工协议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负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确保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要求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要求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 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2.2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3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然,其投标和和此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2.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为推行协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
5.2.5 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体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证实其主体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2.6 联合体主体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负担责任和接收指令,并负责协议全方面推行和接收中标工程款支付;
5.2.7 除另有要求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投标使用期
6.1 投标使用期按投标须知第46项实施。在此期间,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协议,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使用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方法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法回复是否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
6.4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使用期。
6.5 因延长投标使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招标人应该给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确保要求仍然适适用于延长后投标使用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依据投标人提出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最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认可时间)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全部和投标相关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发出。
7.5 投标人应参与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协议所需资料。
7.6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时间及地点参与踏勘现场。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推论、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和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8. 投标确保
8.1 投标人投标确保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8.2 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格式。银行保函使用期应超出投标使用期30天。
8.3 投标人若采取现金方法提供投标确保,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投标确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账户、账号;小额投标确保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 投标人若采取银行保函方法提供投标确保,须按要求进行密封及标志。
8.5 投标人投标确保将于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并提交履约确保后5日内给予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确保转为履约确保一部分。
8.6 不管投标确保起源怎样,全部只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确保,所以而造成招标人损失须由投标人负担:
⑴ 弄虚作假或和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 投标截止以后至投标使用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 因中标人过失被废除授标;
⑷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
9. 中标人履约确保
9.1 中标人应按要求履约确保方法并于签署施工协议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确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履约确保方法。
9.3 履约确保将作为施工协议组成部分。
9.4 不管履约确保起源怎样,招标人全部只会向投标人退还履约确保。
10. 招标人支付确保
10.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方法并于签署施工协议之日起7天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确保。
10.2 支付确保将作为施工协议组成部分。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最终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变更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2.1 包含设计文件范围之内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 招 标 文 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全部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次序按发出时间相反次序。
14.2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轻易引发误解需要招标人给予澄清,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最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认可时间)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将以书面方法或以答疑纪要方法给予回复,回复仅包含对问题解释,但不说明问题起源。
14.4 书面回复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最少提前 天(或招标人和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认可时间)内送达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书面回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15. 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认可时间)内,招标人全部能够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立案并以书面方法送达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依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五 投标文件编制
16. 投标文件组成
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
16.1.1 投标函件部分关键包含投标须知第37项内容;
16.1.2 技术标书部分关键包含投标须知第38项内容;
16.1.3 绩信标书部分关键包含投标须知第39项内容;
16.1.4 商务标书部分关键包含投标须知第40项内容;
16.1.5 招标人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16.2 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标实际情况需要,应在投标须知37.38.39.40项相关条款中具体明确选择投标文件实际组成部分。
17. 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项要求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受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5 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法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负担任何可能所以而造成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显著标识,该标书视为无效)。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相关要求报价,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
18.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1 投标文件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2 投标文件若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地点和接收人。
20.2 招标人能够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相关招标投标方面约定将仍然适适用于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20.3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以后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通知。投标截止以后至投标使用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要求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 开 标
22. 开标通常要求
22.1 招标人应邀请全部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时间、地点参与公开开标。
22.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3. 符合性确定
23.1 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定。经评标机构确定含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3.2 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与除外);
⑵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⑶ 投标确保未能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和要求期限之前递交至指定人员和地点;
⑷ 投标文件未密封;
23.3.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投标文件:
⑴ 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暗标除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⑶ 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⑷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字迹模糊不清;
⑸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显著标识性内容;
⑹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显著雷相同现象;
⑺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收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3.4 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开标程序。
24. 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24.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 主持人宣告参与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 主持人宣告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对投标人到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告验证结果;
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告各投标人投标确保到帐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告验证结果;
⑹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宣告检验结果;
⑺ 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统计员名单。
⑻ 唱标人、监标人、统计人员公布工程预算价(标底价)、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下限等数据;
⑼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投标函件》、《商务标书》;
⑽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逐一对各投标人《投标函件》、《商务标书》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宣告检验结果;
⑾ 唱标人、监标人、统计员逐项公布符合要求各投标人《商务标书》投标总报价和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
⑿ 唱标人、监标人、统计员按要求方法计算评标价、中标价,确定候选中标人;
⒀ 主持人宣告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价、拟中标价、拟中标人、拟中标人承诺工期、拟中标人承诺质量标准;
⒁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统计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署名;
⒂ 开标会议结束。
七 评 标
25. 通常要求
25.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法依法组建。
25.2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须知中第42、43项所述评标措施、评标方法,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5.3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标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署名确定并对全部评委含有约束力。
25.4 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标人员各自独立计分项目,当评标委员会由7人或7人以上组成时,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下组成时,计算得分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
25.5 开标评标直至宣告授予协议之前,全过程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25.6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行为,全部将造成被取消投标资格。
25.7 经评标机构确定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使之成为含有符合性投标文件。
26. 评 标 程 序
26.1 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26.1.1行政监督人员或工作人员对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自行推荐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含有资格人员标准上不应进入评标机构;
26.1.2 主持人宣告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26.1.3 采取推举方法或由招标人确定主任评委;
26.1.4 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统计员名单;
26.1.5 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概况、评标措施、技术要求等情况进行介绍。
26.2 对技术标书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对技术标书和其它标书初步评审)
26.2.1 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或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开启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并进行匿名随机编号;
26.2.2 招标人代表开启(或按要求分步骤开启)各投标人其它投标文件;
26.2.3 评委对投标函部分、技术标书、绩信标书或商务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初审其它标书),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6.2.4 评标机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核是否有计算和表示上错误;
26.2.5 经评标机构确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文件
26.3 评标机构具体评审
26.3.1 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措施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
26.3.2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评分表》并进行复核、保留。
26.4 评审项目经理陈说及答辩:
26.4.1 采取抽签或其它方法确定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陈说及答辩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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