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588744 上传时间:2024-06-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标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要求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确保正常医疗需求,预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要求。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申请印鉴卡医疗机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和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诊疗科目;(二)含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取

2、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四)有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向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其它材料。印鉴卡使用期满需换领新卡医疗机构,还应该提交原印鉴卡使用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该于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决定。对经审核合格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

3、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同意决定前,还应该组织现场检验,并留存现场检验统计。六、印鉴卡使用期为三年。印鉴卡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责任人)、医疗管理部门责任人、药学部门责任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该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

4、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代码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床 位 数平均日门诊量含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医疗机构公章:年月日药学部门责任人签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章同意单位意见审核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附件2: 编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二OO五年十一月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床位数平均日门诊量医疗机构责任人姓名医疗管理部门责任人姓名药学部门责任人姓名署名署名署名印鉴印鉴印鉴药学部门责任人于 年 月毕业于现职称采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署名印鉴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批 准 单 位 意 见同意单位公章年月日项 目 变 更 记 录变更项目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同意单位经办人签章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购置日期采购人员签章药学部门责任人签章销售人员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