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切实建立企业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良好沟通平台,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正当权益,形成企业和投资者之间长久、稳定、友好良性互动关系,提升企业诚信度、关键竞争能力和连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导(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
2、运作指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导、XX股份章程 ( 以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它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企业经过充足信息披露和交流,并利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和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沟通,促进投资者对企业了解和认同,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企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表现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全部投资者享受知情权及其它正当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是: (一)形成企业和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企业和
3、投资者之间良性关系,促进投资者对企业深入了解和熟悉,并取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投资者基础,取得长久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投资理念;(五)经过充足信息披露,增加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停完善企业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标准是: (一)充足披露信息标准。除强制信息披露以外,企业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其它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标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正确、完整、立即。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还未公布信
4、息及其它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情形,企业应该按相关要求立即给予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标准。企业应公平对待企业全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老实守信标准。企业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正确,避免过分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标准。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法时,企业应充足考虑提升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标准。企业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提议,实现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企业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还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保密,避免和预防由此引发泄密及造成相关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5、职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企业讲话。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含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输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六)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在遵照公开信息披露标准前提下,立即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议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企业和投资者沟通关键内容包含: (一)企业发展战略,包含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计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含定时汇报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汇报说明会等; (三)企业依法能
6、够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包含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改变等; (四)企业依法能够披露重大事项,包含企业重大投资及其改变、资产重组、收购吞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协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和大股东改变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企业其它相关信息。 第九条 企业和投资者沟通方法关键包含但不限于: (一)包含定时汇报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汇报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企业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7、;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方法。 企业应尽可能经过多个方法和投资者立即、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尤其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升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企业应披露信息必需第一时间在企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公布,如有必需,也可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在其它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公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替换企业公告。企业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和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和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企业应立即关注
8、媒体宣传报道,必需时可合适回应。 第十一条 企业应丰富和立即更新企业网站内容,并将历史信息和目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公布、企业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络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相关信息放置于企业网站。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发明条件,充足考虑召开时间和地点方便于股东参与。 第十三条 企业应尽可能经过多个方法和投资者立即、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是企业董事长。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决议机构,负责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验核查投
9、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责任人。企业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方面深入了解企业运作和管理、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职员须含有以下素质: (一)全方面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二)含有良好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企业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含有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含有良好品行、老实信用; (五)正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依据需要能够聘用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
10、机构帮助企业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含关键职责是: (一)信息沟通:依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要求,立即、正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经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法回复投资者咨询。 (二)定时汇报:包含年度汇报、中期汇报、季度汇报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量、组成及变动情况;连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意见、提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立即反馈给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
11、 (五)沟通和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给予公布;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收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常常联络,提升投资者对企业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和其它上市企业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和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企业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主动维护企业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和财经媒体合作关系,安排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关键人员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企业网站中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企业信
12、息,方便投资者查询;(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难等危机发生后快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和投资者之间沟通通畅,并责成专员接听,回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情况咨询。当企业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立即公告变更后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 对于上门来访投资者,企业投资证券部派专员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档案统计,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 企业业务方面媒体宣传和推介,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
13、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公布。 第二十条 主动来到企业进行采访报道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收采访,拟报道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企业应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立即处理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和其它上市企业建立良好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前提下,企业其它职能部门、子企业及企业全体职员有义务帮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它独立
14、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汇报,发表该投资价值分析汇报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汇报受企业委托完成”字样。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该在年度汇报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汇报说明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独立董事(最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发展前景、存在风险; (二)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及其改变趋势;(四)企业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其它问题。 企业应最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公布召开年度汇报说明会通
15、知,公告内容包含日期立即间、召开方法(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企业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以合适形式对企业职员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控股子企业责任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过程及责任负担(如有); (四)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企业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复
16、范围。若回复问题包含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回复问题能够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企业应拒绝回复,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定时汇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可能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预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法公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应披露重大信息,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 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 (三)其它情形。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等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XX股份 董事会年 月 日